作者Makotoumeko ( )
看板car
標題Re: [討論] 檢舉違規臨時停車失敗(台中市西屯區)
時間Tue May 7 10:41:33 2019
回應一下自己的文,找到一則很獵奇的判例
也許某些承辦就是藉此開脫吧!
台灣的交通容錯度真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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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排版較短請見諒)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4685
臨時停車跟停車不同 男子打贏行政訴訟
2017-09-05 19: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間,在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紅線停車,
被民眾檢舉,警方認為他是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臨時停車」逕行舉發,
裁決處罰他300元,張男認為他停車超過3分鐘,已熄火不算臨時停車,
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張男所為不算臨時停車,
而是停車狀態,裁處有誤,判張男勝訴。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停車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
不立即行駛」;臨時停車則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去年12月24日,民眾錄影檢舉張男,警方認為他所為構成違規臨時停車,
逕行舉發,移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張男被罰300元。
張男不滿提訴指,他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人不僅離座,車輛也熄火,
並將左側後視鏡折入,非臨時停車;裁決處則堅持,該處明明劃著紅實線,
且無法依民眾檢舉照片,判斷停車時間及車內是否有人,警方舉發並無不當。
法官調查,由照片可知,張男的汽車前後車燈及煞車燈都沒打開,
車上看不出有人,張男也自認不在車上,認定本案應屬停車狀態,非臨時停車,
判撤銷原處分;至於張男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應由裁決處依職權處理。
據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臨時停車」,處罰是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若是「停車」的話,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全案可上訴。
※ 引述《Makotoumeko ( )》之銘言:
: 平常開車時如果遇到誇張的違停,都會順手處理一下,大部分都能順利舉發
: 只是最近遇到幾次失敗的例子,理由都是一樣「無法辨識停車狀態」
: 可是我納悶的是:
: 不管他是臨停或停車,他就是停在短暫停留都不允許的轉角紅線上
: 況且我還是附影片,從進入巷子拍到他開始到視線離開,他連動都沒動過
: 以最低標準的違規臨時停車居然無法成立
: 各位有何見解呢?
: https://streamable.com/qjke3
: http://i.imgur.com/EznpOf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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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rhentai: 獵奇的點在於? 05/07 10:46
2F:→ Makotoumeko: 不論是臨停或停車,他都是違規停在紅線上,警方處罰 05/07 10:50
3F:→ Makotoumeko: 他較便宜的違規臨停,車主居然能主張他是較貴的違規 05/07 10:50
4F:→ Makotoumeko: 停車,你開錯條了,所以不能處罰我,而法官也認同並 05/07 10:50
5F:→ Makotoumeko: 判定撤銷,這不獵奇嗎? 05/07 10:50
6F:→ wondtty: 在紅線已熄火,人離座,這樣不算臨停 05/07 10:52
7F:推 yuaso: 所以警察當初不該好心 該開違停就開違停 05/07 10:53
8F:推 urhentai: 沒有臨停事實就不能用臨停處分 沒毛病啊 05/07 10:54
9F:→ urhentai: 只是之後能補開違停嗎?求解答 05/07 10:55
10F:→ smfy: 那就應該改開成違停嘍 05/07 10:55
11F:推 Herojojo: 這個就是原罰單撤銷 補開重的 05/07 10:59
12F:推 yuaso: 所以可以補開喔?太好了,車主活該,便宜的不繳偏偏去弄貴的來 05/07 11:01
13F:→ Kreen: 台中有在抓違停? 05/07 11:06
14F:→ Makotoumeko: 如果要補開違停罰單,就要看當初檢舉的附件證據力是 05/07 11:10
15F:→ Makotoumeko: 否足夠,我想是不足啦,不然也不會只開違規臨停而已 05/07 11:11
16F:→ Makotoumeko: ,要補開更貴的違停罰單,難啦! 05/07 11:11
17F:→ bgflyer: 沒甚好獵奇的。另外車主的陳述已提供證據補開罰單,只是 05/07 11:18
18F:→ bgflyer: 是否有時效問題 05/07 11:18
19F:→ Samuellu: 之前不是有一個說自己是停車不是臨時停車被加罰 www 05/07 12:15
20F:推 maniaque: 警察:你明明摸人家奶,告你猥褻.... 05/07 13:17
21F:→ maniaque: 張男:大人,我沒猥褻啊,因為我只是把老二督進對方鮑魚 05/07 13:18
22F:→ maniaque: 法官:嗯....根據現場採證,張男說得有理,是強姦不是猥褻 05/07 13:19
23F:→ maniaque: 法官:警察這張猥褻罰單無效,請另外起訴正確法條 05/07 13:19
24F:→ maniaque: 大概就這個意思吧.... 05/07 13:20
25F:→ maniaque: 這也是臨停(輕罪),但是被違停(重罪)吸收..... 05/07 13:21
26F:→ maniaque: 照行政程序法去走而已.... 05/07 13:22
27F:→ maniaque: 罰三百不要,寧願罰六百.......嗯....也滿神的啦.... 05/07 13:23
28F:→ maniaque: 法院那一段 "應由裁決處依職權處理" 就是要重開一張重的 05/07 13:23
29F:推 stephen23032: 法律就是要符合標準沒問題,這要討論的的確是能否 05/07 14:04
30F:→ stephen23032: 再補開違規停車。 05/07 14:04
31F:推 s87269x: 笑死,便宜的我不要,我明明違反的是重的那條 05/07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