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ikal (miik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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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卦] [反歧視]日本律師霸凌李琴峰
時間Thu Nov 21 23:50:21 2024
因為這個事件已經進展到司法交鋒,甚至是公布姓名、電話、學歷等等個資的敏感狀態。所
以討論這個事件之前,我要先聲明,以下提到的任何內容,都是公開的連署及發言,絕非私
訊。而底下的任何論點、修辭、譬喻,都只是在討論這個事件本身,我對任何一個當事人都
沒有惡意,也不認識任何一方。如果有任何冒犯,那不是我的本意。
我很遺憾看到事情發展的這麼劇烈,在這個事情的開端,恐怕很少有人會想到結果會是這樣
。
事情要從2019年說起,日本二丁目的女同志酒吧因為在一個女性限定的活動中限定出生女性
參與,因此遭到抗議,並被指控為歧視,還有各界人士連署抗爭,後來這個女同志酒吧為她
們限女客的作法道歉,事情就大致落幕了。
當時看,這只是一個小小的火苗,五年後的現在看來,這個爭議的火大到可以讓某些國家政
黨輪替,而且是席捲式的大勝。而有些類似的「我們酒吧/Spa/沙龍可以只服務出生女性嗎?
」案件,上訴到某些國家的最高法院,變成文化戰爭。
不過這裡是書版不是政黑板和八卦版,所以這篇不是要討論議題本身,我覺得有意思的是創
作者在倡議的位置為何。
回到那個故事,這次事件的主角就是連署施壓讓女同志酒吧道歉的參與者之一,她也寫了幾
篇相關的社論,後來也持續寫社論、對時事發聲。而這就是另一方開始覺得必須說點什麼的
原因。
https://i.imgur.com/nc0MW59.jpeg
https://i.imgur.com/qFGKjeb.jpeg
https://shingetsunewsagency.com/2019/06/06/lesbian-bar-in-tokyo-hit-by-transgend
er-controversy/
我把創作者的身分簡單分成兩層,一個是虛擬創作的空間,一個是和現實事件互相影響的身
分地位。
在虛擬的部分,我支持完全的創作自由,無論你是任何身分,都可以創作任何內容,而且無
須公開作者的真實身分。我尊重文化挪用的疑慮,但我的立場還是創作自由原則為優先。
但創作者進入社會倡議的階段,是不是還適用這個原則,這五年下來見識劇烈的文化戰爭後
,我不禁有疑慮。
假設有一間H漫出版社,其中有好幾位異男作家,作品是「穿女裝進入女校的我大開後宮」
類似的漫畫,而他們使用另外的筆名或本名,參與上面「女同志酒吧只服務出生女性是歧視
」連署,結果他們的作品和真實身分被揭露了,揭露的人是幫人出櫃異男身分很惡劣,還是
沒問題?創作的時候作者的真實身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所創造出來的虛擬世界,但倡議
的時候,身分也不重要嗎?
即使我再怎麼支持創作者和真實身分可以跟創作分開,但在這個假設情境裡,恐怕這個女同
志酒吧不會對異男道歉,即使訴求一樣是「女同志酒吧不該只服務出生女性」。
在倡議中,身分很有力量。「我是出生女性的順性別女同志,但我反對女同志酒吧只收生理
女客」跟「我是從男性跨為女性的跨女女同志MTF,我認為女同志酒吧有權利選擇她們只收
生理女客」會是各自陣營最強大的聲音。也不只是性別,各種身分都是。
「我是鐵鏽帶的藍領白人勞工,我堅定支持賀錦麗。」
「我是去年才拿到美國公民的非洲裔酷兒移民女性,我支持川普」
在這種倡議中,身分必須是真實的,如果這個鐵鏽帶勞工跟非裔酷兒女性根本是演員被抓包
,絕對會被對手陣營大作文章。
所以這就是我覺得最有意思的地方,創作者的兩層身分如何交織。在虛擬的空間我一個台灣
人也許可以寫美國黑人主角的小說,筆名Jalen Freeman之類的。但寫出名號以後,Jalen F
reeman開始出現在社論上以及各種倡議中,沒有承認或否認真實身分,讓大家很自然而然覺
得Jalen Freeman是熱衷社會議題的美國非裔作家,只是沒露臉。
這跟單純用非自己的身分寫作又是不同層面的議題。因為這不只是在虛擬空間創作,而是用
創作塑造了一個虛構的身分Jalen,然後用Jalen去達到現實中的目的。
如果現實的倡議需要真實,大家會去追問朱立倫的淡水阿嬤是真的假的,那創作者可以例外
嗎?
一個異女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已術跨女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未術跨女女同志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一個異男作家在社論中寫「女性對性侵和男體及陰莖的恐懼是不理性的」
五個同樣的論點,持平來說我都不同意,但這五個被批評的程度和被批評的方向不會一樣。
所以另一方覺得,如果妳做了這些倡議,寫了這些社論,不該藏身在創作出來的身分裡,應
該公開,畢竟道歉的女同志酒吧,一開始就沒有躲藏的位置。不過後續的波瀾和法律戰,我
覺得就不是書版的範圍,就不多談了。
最後重申,如果我的比喻和觀點冒犯到任何人,這不是我的本意。特別是H漫的部分,是比
較極端的舉例,讓大家設想那個處境而已,現實生活我所知道的日本男性向H漫作者在倡議
部分很低調或根本沒有,更不要說要求女同志場所為他們開放了,用他們舉例對他們很不好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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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7.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ok/M.1732204223.A.38B.html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2/2024 00:00:20
1F:推 Grrr: 政黨輪替是指美國?對雲才以為跨性別是美國選民在意的東西 11/22 00:49
2F:→ Grrr: ?網路用太多到以為世界就是這樣喔11/22 00:49
3F:→ tingyp: 美國選民不在意的話.主流左傾媒體會在民主黨大敗之後開始 11/22 00:54
4F:→ tingyp: 檢討民主黨過去幾年在跨運議題如何越來越偏極左嗎11/22 00:55
這裡不是政黑板或八卦版,但既然是我先提到文化戰爭的背景,也回應這個部分。
川普這次的勝選不是單一因素,也沒有任何一場選舉會只有單一因素,但這個議題是川普廣
告重點投放的議題,所有的選舉團隊成員對此的立場也很直接,當成加分題在用,不只是JD
Vance或Vivek這些戰將,川普造勢大會的地方民代,對這個議題也是大鳴大放,共和黨內
鬥得很激烈的MAGA派與建制派,在這一題差不多是毫無異議地團結。
反過來民主黨這邊講起敗選,有的是說根本不該押這題押到選民跑掉,有的是說跟這題沒錯
,是民主黨辯護的不夠好。所以要嘛是不該跟,要嘛是護航論點不夠充分,都是用失分的角
度來談。這實在不像是毫無影響力,不改變投票意向的奈米議題的樣子。
或著也可以問一下整天在推特上發文轉文的Elon Musk,跨性別議題對他有沒有意義?
5F:推 v60i: 推,身分若沒有意義,那同志書寫女性書寫的分類也沒有意義11/22 01:36
6F:→ v60i: 更不要說還牽涉到以身分作倡議11/22 01:37
7F:→ wayne62: 這算是某種 因人廢言 嗎?11/22 03:31
8F:→ wayne62: 倡議時訴諸情感 才比較有資格論的問題吧,11/22 03:31
9F:→ wayne62: 若是訴諸理性 講清楚理由再旁徵博引。比方論述為什麽不11/22 03:31
10F:→ wayne62: 該因人廢言?那不管是男的來說 女的來說 還是跨性別來說11/22 03:31
11F:→ wayne62: 效果應該都差不多11/22 03:31
12F:推 raiderho: 理性無法完全取代生活經驗11/22 03:34
13F:推 wensday: 這篇講得很好 當你用你的身分來做什麼事的時候 你相關的 11/22 08:12
14F:→ wensday: 真實身份就很重要了 不然只是寫個書誰管你 11/22 08:12
15F:推 wensday: 這不是以人廢言 仔細看看本文的舉例 就知道弔詭之處 這不 11/22 08:16
16F:→ wensday: 是一句浮泛的以人廢言 或自以為的理性加文獻 可以帶過去11/22 08:16
17F:→ wensday: 的11/22 08:16
18F:→ wensday: 討論這種細節 才是有品質的討論11/22 08:17
19F:推 wensday: 你不同意 可以發文一一反駁11/22 08:20
20F:推 qcwxez: 原po說的可以同意;另方面這件事的難點可能就在作者也必11/22 08:33
21F:→ qcwxez: 須虛構一個身分來在社會中生存。如她自述說的,身為跨性別11/22 08:33
22F:→ qcwxez: 無法在本國生活,必須逃到國外,甚至連親人都見不到。這11/22 08:33
23F:→ qcwxez: 件事除了一般公開身分的道德問題外,也有因敏感身分而難以 11/22 08:33
24F:→ qcwxez: 公開的層面11/22 08:33
25F:推 shimo: 但是這個也可能是虛構的故事啊……11/22 08:54
26F:推 shimo: 例如灣生回家那本書,作者也被揭發根本不是什麼灣生家族後11/22 08:56
27F:→ shimo: 代。11/22 08:56
28F:推 shimo: 很多「灣生」感動而買書的讀者,分不清她的身份,她聲稱的11/22 08:59
29F:→ shimo: 調查到底是真是假,她拍攝的影片到底是不是節目效果,就公11/22 08:59
30F:→ shimo: 信力全毀了。11/22 08:59
31F:推 shimo: 以自己的身份跟個人經驗為賣點的書,一旦被揭穿有虛構成分11/22 09:08
32F:→ shimo: ,遭到批評不是很正常嗎?11/22 09:08
33F:推 wensday: 身分就代表立場 怎麼可能不重要11/22 09:18
34F:→ wayne62: 資格論 表面上看似公平---你有什麼身分才能發什麼言,11/22 10:08
35F:→ wayne62: 但實際運作上 只是為了讓少數族群不敢站出來幫忙發言 11/22 10:08
36F:→ wayne62: 比方 1個人出來幫性工作者說話 反對者就去肉蒐說她以前 11/22 10:08
37F:→ wayne62: 也當過性工作者 所以講話不公正不足採信 11/22 10:08
38F:→ wayne62: 或是 1個人出來幫hiv感染者說話 反對者就去肉搜 把他也11/22 10:08
39F:→ wayne62: 是感染者的事曝光。看到站出來的下場,寒蟬效應下讓其他11/22 10:08
40F:→ wayne62: 人更不敢出來發聲,而少數族群本就人少 社會環境的不友11/22 10:08
41F:→ wayne62: 善更會導致惡性循環11/22 10:08
42F:推 lilliant: w大辛苦了…..11/22 10:13
43F:→ wayne62: 這在吵同婚就發生過,當時社會對同志不像現在這般友善,11/22 10:13
44F:→ wayne62: 身為同志要站出來幫忙講話,壓力就很大,要考慮被惡意出11/22 10:13
45F:→ wayne62: 櫃的風險 11/22 10:13
46F:推 v60i: 這個例子比較像,自稱性工作者出來呼籲性交易合法化,結果被11/22 10:14
47F:→ v60i: 查出根本不是性工作者,或者不是小姐而是皮條客吧11/22 10:14
48F:→ v60i: 男跨女出來主張拉吧限女活動應該包括生理男,跟女同志主張,11/22 10:16
49F:→ v60i: 難道立場跟力道會一樣嗎?我認為這篇回文寫得很淺顯易懂了11/22 10:16
50F:推 wensday: 你搞錯了吧 這不是資格論 誰都有言論自由 但身份就代表了11/22 10:16
51F:→ wensday: 士定的脈絡 而不是有沒有資格說什麼話11/22 10:17
52F:→ wensday: 一11/22 10:17
53F:推 shimo: 所以某人覺得一個直男可以冒稱同志?11/22 10:19
54F:推 wensday: 不要情緒勒索11/22 10:20
55F:→ shimo: 或者中國漢族可以自稱台灣原住民,然後批評台灣的民族政策11/22 10:20
56F:→ shimo: ?11/22 10:20
57F:→ wensday: 這篇文章寫得很清楚詳細了 結果完全不就這討論 自說自話 11/22 10:21
58F:→ shimo: 在許多國家引入DEI政策的當下,宣稱自己是少數跟弱勢顯然可 11/22 10:22
59F:→ shimo: 以獲得某些優待 11/22 10:22
60F:→ shimo: 就像很多偷渡到美國的中國人,明明家境不錯,還自稱受到共11/22 10:22
61F:→ shimo: 產黨迫害11/22 10:22
62F:推 FeverPitch: 推 倡議跟身分是分不開的 不要說比較嚴肅的討論 就連11/22 10:24
63F:→ FeverPitch: 笑話也是 某些族群、族裔笑話 是自我調侃/歧視的差別11/22 10:24
64F:推 Tochter: 推本文,以男性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以女性的身份寫女同11/22 10:42
65F:→ Tochter: 志文學、以跨的身份寫女同志文學,本來就完全不一樣。老11/22 10:42
66F:→ Tochter: 實講我覺得現在作為原生女性真的有夠可憐,要被一堆根本11/22 10:42
67F:→ Tochter: 不是女性的人代表說話 (連現在說話,女性都要特別說明是 11/22 10:42
68F:→ Tochter: 「原生女性」,真是無奈,唉)。11/22 10:42
69F:推 philippa281: 推,你舉的例子很清除好懂。倡議時身分是重要的,如11/22 10:43
70F:→ philippa281: 果作家不出來倡議這些事情,只是寫他的小說,應該沒11/22 10:43
71F:→ philippa281: 人會去討論他的背景。11/22 10:43
72F:推 wensday: 這篇文章講的是不同身份間的互動關係 但有人只想講自己有11/22 10:46
73F:→ wensday: 多可憐11/22 10:46
74F:推 wensday: 完全忽略別人的難處 所以你說身份不重要嗎?11/22 10:49
75F:→ qcwxez: 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讓跨性別或其他少數族群自在的生活、寫11/22 10:54
76F:→ qcwxez: 他們的所思所感,李可能就不一定須要隱瞞11/22 10:54
77F:→ qcwxez: 我覺得身份或認同的問題是需要持續學習,有時候可能很難想11/22 10:59
78F:→ qcwxez: 像別族群的思想或感覺11/22 10:59
79F:→ wayne62: 底層還是價值觀,一派是說跨女也是女性之一; 11/22 11:15
80F:→ wayne62: 一派是跨女不算女性,從根本上否定跨性別的人生 11/22 11:15
81F:→ wayne62: 也許類似同婚挺同反同爭議時,ㄧ派是說同志也是人也有 11/22 11:15
82F:→ wayne62: 相愛結婚的權利;一派是說沒有什麼同性戀,去矯正就能11/22 11:15
83F:→ wayne62: 變回異性戀了,從根本上否定同性戀的人生 11/22 11:15
還敢提「矯正同性戀」嗎?逼迫女同志為只喜歡女人而悔過完全不可原諒。
84F:推 shimo: 呃,可是虛構是虛構,為什麼要變成是整個社會的錯呢?11/22 11:16
85F:推 shimo: 沒人要求灣生作者一定要假裝成日本人才能寫灣生的故事呀,11/22 11:20
86F:→ shimo: 但是她在文中強調自己有日本混血,還在一位高雅的日本女士11/22 11:20
87F:→ shimo: 家住過,用「個人經歷」給當成個人打書工具……這樣跟詐騙11/22 11:20
88F:→ shimo: 有什麼兩樣呢?11/22 11:20
89F:→ qcwxez: 不需要說社會錯了,但它永遠可以向前改善 11/22 11:21
90F:推 wensday: 現在的問題就是打著進步的大旗漠視相關人的感受11/22 11:32
91F:→ wensday: 那就別雙標 異男可也以冒充同男或跨女寫書倡議 11/22 11:34
92F:推 shimo: 而且跨女就跨女啊,跨女在現代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嗎?11/22 11:39
93F:→ shimo: 要怎麼改善呢?不允許別人指出錯誤的資訊,這樣是進步跟改11/22 11:40
94F:→ shimo: 善嗎?11/22 11:40
95F:推 wensday: 冒充人生才是否定自己的人生吧11/22 12:06
97F:→ wayne62: 想到個類比:吳沛憶以前積極倡議婚姻平權,但她以前並沒 11/22 12:17
98F:→ wayne62: 有公開出櫃,照上面有些人的觀點,她也是假穿異性戀的身 11/22 12:17
99F:→ wayne62: 分,假幫異性戀代言11/22 12:17
100F:→ wayne62: 照我的觀點 倡議重點是言之有物講的有沒有道理?不會11/22 12:21
101F:→ wayne62: 同個論點因為是異性戀講就有道理,被發現原來是出自同性 11/22 12:21
102F:→ wayne62: 戀之口就變成沒道理 11/22 12:21
103F:推 shimo: 那波波能以「台大實習醫師」自居,寫批評台灣醫學教育的文11/22 12:34
104F:→ shimo: 章嗎?11/22 12:34
105F:→ shimo: 其實要寫的話誰都可以寫,不需要用假造的身份吧11/22 12:35
106F:→ shimo: 波波醫師也是醫師,為什麼要假裝自己是台大醫學畢業?這樣11/22 12:36
107F:→ shimo: 也是社會的錯?11/22 12:36
108F:推 wensday: 看講什麼吧 這篇都有細節 結果有人一直打馬虎眼11/22 12:41
109F:→ wensday: 你回答異男可否冒充同男跨女就可以了 可以的話我就沒問題11/22 12:41
110F:→ wensday: 了11/22 12:41
111F:推 wensday: 而且也不要去揭露人家是異男 不然就是霸凌 這樣可以嗎? 11/22 12:56
112F:推 Lyy: 不能同意更多了,自己用女同志的身份寫書倡議,別人覺得不妥11/22 13:35
113F:→ Lyy: 揭露過往男性身分的公開得獎資訊卻要被提告騷擾稱之為歧視, 11/22 13:35
114F:→ Lyy: 這太不合理了11/22 13:35
116F:→ Snomuku: 之前西班牙文學大獎頒給知名驚悚小說「女作家」,結果原11/22 13:42
117F:→ Snomuku: 來是三個男人聯合假扮的,這幾個人還接受訪問多年。不只11/22 13:42
118F:→ Snomuku: 是姓名,他們還以虛假的個人資料來吸引讀者和記者11/22 13:42
119F:推 Snomuku: 這個時代是男人自稱是女人就能代言女人所有聲音的時代 11/22 13:50
120F:推 shimo: 異男可以標榜自己是男同的身份,寫一部「男同半自傳小說」 11/22 13:50
121F:→ shimo: 嗎?11/22 13:50
123F:→ shimo: 這什麼弱勢魔法大對決www 11/22 13:51
124F:→ Snomuku: 對了這個男人最好是個gay或跨非二元或穿裙子,異性戀男人 11/22 13:52
125F:→ Snomuku: 最底層,否則就會像這三個男人一樣被批評,加入這三個男11/22 13:52
126F:→ Snomuku: 人跳出來說他們是心理女渴望當女人才假裝是女作家,風向11/22 13:52
127F:→ Snomuku: 一定又吹向他們那邊了11/22 13:52
128F:推 shimo: 跨女+同性戀,我會以為像吳氏妻妻那樣是跨女愛跨女呢11/22 14:06
129F:推 cat663: 推本文,另外關於q大上面說的「作者必須虛構一個身份在社11/22 14:09
130F:→ cat663: 會中生存」,我會想建議q大先去看看作者背後的家世背景,11/22 14:09
131F:→ cat663: 怎麼樣的家世能供他讀第一志願到大(這都是網路上既有的公11/22 14:09
132F:→ cat663: 開資訊,不是肉搜喔),年紀輕輕旅日生活,連律師都是自己11/22 14:09
133F:→ cat663: 弟弟(這位律師也有些問題,但是跟書版無關就先不提)。跨 11/22 14:09
134F:→ cat663: 性別身份並非在台灣如此難以啟齒的事情,這又不是發生在戒11/22 14:09
135F:→ cat663: 嚴時期的社會...他那麼強調自己是「女同志」,以女同身份 11/22 14:10
136F:→ cat663: 發言、書寫,卻對指出他並非常規認知的女同而是跨性別的人11/22 14:10
137F:→ cat663: 說是「替他出櫃」,難道台灣是個接受同性戀不接受跨性別嗎11/22 14:10
138F:→ cat663: ?也太矛盾了吧11/22 14:10
139F:推 cat663: 我會不禁好奇怎麼樣的生活背景才會認為「男跨女」必須「偽11/22 14:13
140F:→ cat663: 裝成女同性戀」才能活在社會上??11/22 14:13
141F:→ cat663: 更不要說作家對於他人指出他並非生理女同性戀感到憤怒,甚 11/22 14:15
142F:→ cat663: 至連讀後心得提到作家的高中學歷是中一中而非彰女的人都被 11/22 14:15
143F:→ cat663: 告了,這真的只是「生存必須的身份偽裝」而已嗎?11/22 14:15
144F:推 mista1130: 推這篇11/22 14:15
145F:推 inly0506: 和原po想法相似。這件事會讓我想到黃色臉孔裡關於創作 11/22 14:19
146F:→ inly0506: 者種族、身份與作品關係的討論。 11/22 14:19
147F:推 Snomuku: 公眾人物fb發篇文幾千轉 作家出版社都來捧場 弱個屌 台灣11/22 14:24
148F:→ Snomuku: 文學界原來愛支持公開普通人姓名性別處所學歷個資11/22 14:24
149F:推 cowbaya: 這篇很有條理 11/22 14:37
給wayne62:
我想我在本文講得很明白,我不在乎創作者的身分和他創作的主題是不是一致,甚至創作者
的身分也不重要,頭像是一個馬克杯,筆名是一二三四,完全沒差。所以如果作家有任何困
難無法公開自己的身分,我不覺得這是問題,就是沒有任何困難單純不想公佈,我也百分百
支持作家的決定。
但,當使用創作得來的權力進行政治倡議,連署、寫社論、到處演講的時候,這個人的身分
就不單純是創作者,既然已經不在虛構的世界裡,需要負起誠信的政治責任。
如果有一個小說家,專門寫醫療小說,寫到很多讀者都以為他是台大外科主治醫師,寫到很
多讀者都覺得他應該出來選個立委什麼的改善台灣的醫療環境,他也飄飄然地去選了,印選
舉公報的時候大哭,怎麼出櫃我是小學畢業,我是有不得已的理由才只念小學,然後粉
絲也跟著哭泣老師的書寫得多好為什麼要傷害他….問題不是這個吧!
沒有人說一定要台大外科主治醫生才能寫醫療小說,也沒有人逼著他揭露他不得已只能念到
小學的家庭悲劇,而
是你企圖得到政治影響力,那公民就有權力去檢視這個公眾人物。實際上,誠實面對小學畢
業的身分一樣可以選立委,一樣可以關心醫事改革,或許需要更多力氣才能抵得過台大外科
主治醫師的頭銜,但這就是想倡議的人必須肩負的義務。
我在正文舉過H漫異男漫畫家用另外的筆名去連署進入女同志場所被揭發,還會覺得這是被
出櫃嗎? (跟跨女女同志一樣是出生男性性慾對象為女性,類似性質的身分)
用筆名Jalen Freeman,畫一張類似某NBA球星長相的肖像當摺頁作者頭像,寫非裔主角小說
,寫非裔議題社論,然後在「非裔美國人支持川普」的連署中。被揭發了以後,說觀點才是
重要的,身分不重要,不要那麼資格論,這能被接受嗎?如果身分完全真的不重要,那為什
麼不用台灣人的身分連署?
我可以繼續舉例下去,毫無止境,看你到哪個例子可以理解我在說的觀點。
我看到你在別篇文章提到支持護家盟的同志,那我就從這裡繼續討論身分。
同樣都是反同婚,為什麼反同婚的同志更討厭,不就是因為他的身分可以讓他的陣營得到一
些背書「你們看他是同志他也說同志婚姻是沒意義的。」如果連這個身分都是假的,是請來
的異男演員,你會覺得揭發他是異男演員是錯的嗎?
150F:推 tingyp: 説到矯正變回異性戀.現在的極左跨運不就在矯正同性戀尤其11/22 14:45
151F:→ tingyp: 特別愛矯正女同志.女同志不能拒絕未術自認心理女有陰莖的11/22 14:49
152F:→ tingyp: 生理男否則就是歧視不夠包容11/22 14:50
153F:→ tingyp: 這位作家連署施壓女同志酒吧必須無條件對自稱心理女的生理11/22 14:53
154F:→ tingyp: 男開放.卻不提自己的跨性別生理男身份.誰在壓迫女人特別是11/22 14:54
155F:→ tingyp: 女同志族群?11/22 14:54
156F:推 FeverPitch: 臺灣學制 一中臺大的升學歷程 出身中產階級家庭的機會11/22 14:55
157F:→ FeverPitch: 最高 但普通甚至弱勢家庭還是有可能的11/22 14:55
158F:→ tingyp: 而且某些男同志特別幫跨運說話.談到身份政治立場問題只會11/22 14:56
159F:→ tingyp: 訴諸情勒只會那招弱弱相侵.最後只會要女性無條件包容退讓11/22 14:58
160F:推 cat663: f大,有可能但是這個可能性並不屬於李作家。11/22 15:01
161F:推 FeverPitch: 有更詳盡的資料嗎?因為只看推文 其實難說 11/22 15:17
162F:→ wensday: 更詳盡的資料會不會被說爬份11/22 15:19
163F:推 Lyy: 揭露他自稱的「家境不好」到時又要被告了11/22 15:38
164F:推 naiadxxx: 推11/22 15:47
165F:推 guepard: 推11/22 15:52
166F:→ guepard: 同性戀主張同性想結婚,和生理男批評不讓男進女空間竟然11/22 15:55
167F:→ guepard: 可以類比嗎……11/22 15:55
169F:→ tingyp: 之前討論這作家.下面有留言認識作家的律師弟弟(應該是同系 11/22 16:08
170F:→ tingyp: 想私下了解作家的出身家境也許可以去詢問那位噗浪帳號11/22 16:09
171F:推 devilhades: 推這篇11/22 17:29
172F:推 zhey: 推推11/22 18:10
173F:→ zhey: 推文想做資料整理要小心訟棍11/22 18:18
174F:推 cat663: 前一篇路西瓜大的原文底下推文已經有提到過,作家爸爸是獅11/22 19:41
175F:→ cat663: O會的了,去搜尋律師弟弟的頁面也能看到當初他的事務所開11/22 19:41
176F:→ cat663: 張時各種立委議員都來恭賀,這樣到底是不是家世「普通」我11/22 19:41
177F:→ cat663: 覺得應該很明顯,其他我就不說了以免被訟棍纏上11/22 19:42
178F:推 shimo: 記得王品集團餐飲業創始人也很愛強調自己白手起家不靠爸…11/22 21:55
179F:→ shimo: …真相是一群非富即貴的好友紛紛掏出鉅資來贊助?能結交這11/22 21:56
180F:→ shimo: 些上流人物的跟大眾認知的「白手起家」就差很多。11/22 21:56
181F:推 wensday: 我本來還以為說她家說她的事可能是假的只是假設和舉例說11/22 22:05
182F:→ wensday: 明......11/22 22:06
183F:→ wensday: *她說她家的事* 11/22 22:06
184F:→ wensday: 原來真的是假的11/22 22:07
185F:推 shimo: 這就是文字的巧妙之處,比如說講到鄉下、公車一個小時一班11/22 22:15
186F:→ shimo: 可能會讓人聯想到中下階層的生活,然而很多大老闆也是在「11/22 22:15
187F:→ shimo: 鄉下」住別墅。11/22 22:15
188F:推 shimo: 在美國住郊區天天來回通勤的民眾,跟住在郊區WFH的民眾,同11/22 22:17
189F:→ shimo: 樣住郊區,但家境大不相同。11/22 22:17
190F:推 cat663: 有好心人士做了大作家懶人包,供參 11/23 15:06
192F:推 medama: 同意這篇11/23 15:30
194F:→ tingyp: 白批評的女生11/23 16:11
196F:→ tingyp: 提告?11/23 16:14
200F:→ tingyp: 這位許達達是男同志,作家怎麽不點名他「教育」一下?11/23 16:17
201F:→ wayne62: 據我所知許達達是化名,他之前用的另個網名也是化名,11/23 21:15
202F:→ wayne62: 之前好像反同牧師想要告他,卻根本找不到他資料無從告起11/23 21:15
203F:推 tingyp: 知道告那些不知名網友.不知道怎麼告FB化名的男同志?11/23 23:22
204F:→ tingyp: 除非你一直用VPN跳板在網路發言.在任何社群上的留言去警局11/23 23:23
205F:→ tingyp: 報案或是地檢署按鈴提告.都能找得人.作家的弟弟是律師會不 11/23 23:24
206F:→ tingyp: 知道怎麼去告許達達這位男同志?11/23 23:25
207F:→ wayne62: 也不用韭菜的命操著中南海的心,11/23 23:27
208F:→ wayne62: 要告誰怎麼告實在也輪不到反同反跨下指導棋11/23 23:27
209F:推 tingyp: 只是點出作家不敢告表明身份的男同志或是其他公開批評作家11/23 23:29
210F:→ tingyp: 的普通男性.很樂見看作家可以再公開點名那些男性的留言去11/23 23:30
211F:→ tingyp: 提告喔11/23 23:30
212F:→ tingyp: 既然作家唯一告贏判罰15萬的被告就是男性.為什麼不繼續找 11/23 23:30
213F:→ tingyp: 那些嘴巴更臭更會侮辱人的男性留言帳號提告呢? 11/23 23:31
214F:推 wayne62: 你以為不敢 就當作真不敢好了11/23 23:34
216F:→ tingyp: 作家應該很有錢.所以不用講"給你錢快點告".要不要提供一串 11/23 23:37
217F:→ tingyp: 表明是男性的社群帳號留言辱罵作家的截圖跟網址給作家參考11/23 23:37
218F:→ tingyp: 拜託作家多告一些真正難聽辱罵的男性留言喔.告贏最少15萬11/23 23:39
219F:推 wayne62: 嗯,你說的沒錯 11/24 01:53
220F:推 shimo: 連三明治話術都拼不出來了 11/24 02:18
221F:推 wayne62: 嗯,你說的沒錯11/24 02:31
關於我對創作倫理的看法,我再補充一下。
以下幾種情境:
1. 李琴峰除了公佈這個筆名,其餘完全隱身,然後寫了這些小說。
我完全接受,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她持續用女同志主角作為創作主題,沒有揭露自己並非出生
女性,作品就這樣順水推舟被劃在女同志文學區,有挪用的嫌疑。
我理解這種疑慮,畢竟出版這件事,不管再少少到幾乎沒有,仍是錢和流量聲量的收穫。
但創作的空間和創作的方式實在太多元,如果批判的項目太過詳細,我個人覺得多少會縮限
虛擬空間。譬如有些商業大IP是跨媒體的多人創作,一個少女偶像團體的IP,有手遊、有小
說、有電影、有漫畫。編劇團有10個人,有50歲男性也有20歲女性,那要怎麼分哪部份的創
作是50歲男性對少女的挪用和意淫?哪部份是非常真實的年輕女性闖蕩職場,沒體驗過寫不
出來的心聲?可能可以區分,但也只是可能。
世界上除了文學獎,還有各式各樣的寫手存在,他們可能接了一個變形金剛電影小說的案子
,劇情大綱要參照電影劇本,裡面也沒半個生理人類,太多了。這簡直無法一個個討論適不
適當。
有人覺得「欸不是,李琴峰的女校生活寫得那麼假,這你也可以?」 或是「李的哪本書女同
志聽到女朋友被男人強暴而嫌棄她,這說寫得很異男都算侮辱異男吧,我看過很多異男寫的
暗黑系百合,不管劇情舖陳還是心態描寫都好上太多了。」
但我覺得這就屬於寫作技藝的部份了,既然我們不知道作者實際上的身分,當覺得一本書很
糟,那就是...覺得很糟,不然還能怎麼辦,容許創作自由就得容許有沒做功課有寫很爛的
紙類回收物存在。那說有的異男作家太老實了公佈自己的身分,還在封面是動漫風格的出版
社出版以至於不會進入文學獎的分類,不是很可惜?是沒錯,但這就是運氣嘛。
2. 李琴峰接受雜誌專訪,說自己寫的是半自傳小說,並在專訪中直說或暗示自己跟故事主
角一樣是女同志。
這開始進入消保會該處理的範圍了,標示不實。但我覺得嚴重性也就這樣。開始進行不實行
銷,但仍然在賣書的範圍,這不誠實,但在這個階段雖然我不覺得有嚴重到需要做什麼。不
過如果有讀者氣到公開作者身分,我也不覺得有問題。因為這不只是隱藏,這是欺騙,而且
是有得利的欺騙,先騙人的作者和出版社,不能說「欸這本書定價280博客來79折221你又沒
損失多少,我們也沒賣多好,你至於這麼氣嗎?」只要有人,即使只有一個人,因為被這個
行銷欺騙,他就有權力生氣,知道事實的人也有權力說出來,這不是寫作倫理,這叫商業道
德。
但再次重複,我不覺得這有嚴重到什麼程度,台灣到處都有用業務湯頭卻自我認同為豬大骨
熬煮一整天的豚骨拉麵,可以鬧大,但也可能是超級小事。說不定用「該專訪因為有些訪題
認知有歧異,可能讓部分讀者誤會為自傳,但這是一本小說,跟現實有任何雷同或不雷同,
都屬於創作的一部分」什麼都沒講白就過去了。
3. 李琴峰讓社會大眾認為他是女同志,然後開始寫一些女性對跨性別的排斥是對陰莖非理
性的恐懼類似的言論,開始用女同志的身分開始進行倡議寫社論、辯論、讓人被冠上歧視的
名聲。這就是我本文在講的,而我完全不接受。
4. 李琴峰開始使他所有的手段攻擊因為2-3而生氣的人。這還需要說嗎?
在書版,雖然我的重點還是創作者和創作,但在最後一段,我得呼應我的第一段,再次聲明
我的所有論點是基於事實的討論,我不認識任何當事人,也不打算攻擊任何人。我也希望推
文的板友們注意這點,也請注意自己的安全。
我看到李琴峰在臉書公審並威脅要告的人,其實並沒有公開任何比我這篇更多的個資,全部
都是他自己公開做過的事以及公開的貼文。貼出她寫A的貼文,她會辨駁她的意思其實是A+
,所以你是汙衊!被公審的人得刪掉自己的評論只留截圖讓大家自己看A是不是等於A。
如果她自己的公開發文和公開連署,她都可以恐嚇,更不用說其他資訊。不管你覺得你所講
的內容對於一個公眾人物有多普通多不屬於個資,這對她來說顯然不重要。
有法律常識的板友應該知道,這在法律上根本說不通,沒錯,所以她的官司就我所知只贏一
個,其他好幾個不是不起訴就是對方勝訴。但透過司法程序,她可以得到個資,然後開始散
佈個資,各界知名人士也一起散布,所以你花了幾個月的月薪找到律師,法官也判你勝訴,
沒有意義,她可以讓你連躺在家裡睡覺都擔心有人闖進來,社會賢達還覺得你活該。你沒理
你輸,你有理還是你輸
我就在這裡說,這整篇文章我可以在總統府唸出來,也敢在法官前面念出來,可以在任何人
面前唸出來,我沒差,大家都可以轉貼。但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心理準備,所以請
大家要小心,這個小心不只是發言或精神上,當她公佈地址的時候,也是人身安全的問題。
https://reurl.cc/96Xl5n
我剛剛發現一件非常邪惡的事,請大家點進判決書,注意看被告的欄位,我將他代稱為A,
發現了嗎?
這個A跟李琴峰在臉書公開個資的B根本就是不同人!
有不同起的訴訟,對A勝訴對B敗訴,然後公佈B的姓名地址,但只有對A勝訴的內容公開
而B在勝訴的狀況下要承受姓名地址被公開被數千人公審的後果。
(其實就算是敗訴的A,也沒有理由承受公開地址的待遇,A發現一個出生男性隱瞞身分對女
同志施壓,一時破口大罵,就該承受連謀殺嫌疑犯都沒有的對待嗎?)
(11/24晚間更正及道歉
我沒有注意到李本人已經有說自己是敗訴,另外雖然只有A的訴訟內容公開,而且用詞方向
和她聲明提到的類似,但的確不是完全引用。
雖然我仍然認為只公開A的判決書,但公開因訴訟才得到的另一人B的個資,有引導的問題,
但我之前沒有看過所有全台及全日本有關李案的訴訟資料就說是張冠李戴,是我的誤會,我
為這部份致歉)
這麼多聲援的知名出版商、作家、記者,我不相信都對訴訟內容一無所知
要嘛他們的認知能力無法辨識。
要嘛台灣一部分出版業界(也不要說全部)的良知,比臭水溝污穢。
或是兩者皆是。
談到這裡,和台灣的社會賢達們不同,日本人馬上檢舉那篇聲明文讓那篇文章在note平台下
架。一些日本人表示告輸再散布訴訟得到的個資非常嚇人,無法容忍這種行徑。而且因為李
發表社論和連署倡議的地點主要的對象是日本,不少人看到李的出櫃文,反應是和她一路一
來的行徑比對,那可不是「出櫃好勇敢」,不少難聽話,我也就不一一引用了。
https://i.imgur.com/RElX6Bl.jpeg
最後我引用日本一位跨性別女性對這件事的評論,最後段的一句話
「建立在謊言之上的成就,終究會崩潰」
https://note.com/gid_tokurei/n/n49907a16cdbf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0:30:29
222F:推 wakahoshi: 推樓主11/24 10:56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0:59:16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1:04:21
223F:→ miikal: 不好意思我編輯出現,有段落刪掉了XD我再補一下11/24 11:05
224F:→ miikal: 不好意思我補好了11/24 11:28
225F:推 shimo: 「建立在謊言的成就,遲早會崩潰」這個道理,在很多宗教或11/24 11:35
226F:→ shimo: 寓言故事都有提到11/24 11:35
227F:→ shimo: 例如某人在拜師學藝時曾經對老師說謊,後來不管怎樣努力都11/24 11:37
228F:→ shimo: 無法突破,直到他坦承說謊11/24 11:37
229F:推 Lyy: 太惡質了吧?這已經是誤導了…看他那篇聲明的人很自然會以為11/24 11:41
230F:→ Lyy: 是被暴露個資的人說的惡言惡語,但事實並非如此啊11/24 11:41
231F:推 shimo: 我記得目前已知被判有罪的判決書被告是姓陳的男性,但是作11/24 11:47
232F:→ shimo: 家公布的個資是姓江的女性11/24 11:47
233F:推 glenna9305: 推,你的補充讓我更了解事情的全貌...11/24 11:50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1:57:58
234F:推 wensday: 天啊好爛 謝謝你腦子好清楚 好久沒看到這樣有條理有辨證11/24 12:00
235F:→ wensday: 的好文 謝謝你11/24 12:00
238F:推 giostra: 好誇張 台文圈的巧言令色令人作嘔11/24 12:17
240F:→ shimo: 某人覺得這樣張冠李戴是可以的嗎? 11/24 12:22
241F:推 Snomuku: 和日本相比,這群台灣文學出版業界就像充滿溝鼠的地下水11/24 12:52
242F:→ Snomuku: 溝11/24 12:52
243F:推 cat663: 推補充,台灣文學圈彷彿一池臭水,袒護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的 11/24 13:22
244F:→ cat663: 行為11/24 13:22
246F:→ tingyp: 同樣的雲端大腦,覺得只要作家自認有受害就可以「很有理」 11/24 14:03
247F:→ tingyp: 擅自公佈訴訟當事人在訴訟文件上的個資。 11/24 14:03
248F:→ tingyp: 而且早就有人發現張冠李戴這點,前一篇推文就說,不只那一 11/24 14:03
249F:→ tingyp: 位被主要針對提告刑事民事的當事人都勝訴,其他至少有六個 11/24 14:03
250F:→ tingyp: 網友也是刑事不起訴再議皆駁回,如果這些勝訴網友的批評發11/24 14:03
251F:→ tingyp: 言都跟那件被判罰15萬的被告一樣偏激有侮辱性,至少六起案11/24 14:03
252F:→ tingyp: 件檢察官跟民事法官都會認為是合理評論嗎? 11/24 14:03
持平來說,我無法幫B背書他的詞彙有沒有比A激烈,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而且每個案子法官
判斷的點不同,要是我,我連A都覺得沒問題。
對我來說兩個點
1.不管AB誰的言詞激烈,經由公開/隱藏資訊的操作,有引導施壓的問題
2.不管AB的言詞為何,他們都不該被公布姓名住址,他們不是綁架兒童在逃的戀童癖,有什
麼理由公布他住哪,附近居民看到他躲回老家要通報嗎?
253F:→ tingyp: 某些人的邏輯永遠只有一招逼人出櫃是罪該萬死的「情勒」大11/24 14:10
254F:→ tingyp: 法,來護航作家擅自公佈透過訴訟得知的被告當事人個資的行11/24 14:10
255F:→ tingyp: 為,你揭露公眾人物性少數身份是「逼人去死」,就是殺人凶11/24 14:10
256F:→ tingyp: 手沒錯,既然是殺人的加害者,公佈加害者的個資就算可能犯11/24 14:10
257F:→ tingyp: 法,但道德上是絕對的正義。11/24 14:10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4:16:34
258F:→ tingyp: 很感謝有這篇更新的整理,另外,要再指出某些人的唯一邏輯 11/24 14:29
259F:→ tingyp: 是「揭露公眾人物性少數身分沒有言詞偏激程度之分」只要是 11/24 14:29
260F:→ tingyp: 公開討論對方隱瞞身分的正當性,就是「逼人去死」,就算A 11/24 14:29
261F:→ tingyp: 明明沒有講出B的侮辱性言論,A一樣是罪大惡極,一樣要用絕 11/24 14:29
262F:→ tingyp: 對的道德正義去討伐A。 11/24 14:29
263F:→ tingyp: 補充,我講A是指刑事民事皆勝訴的當事人,B是指目前唯一敗 11/24 14:31
264F:→ tingyp: 訴被判罰15萬的被告 11/24 14:31
265F:推 shrug: 想請問「把對A勝訴的內容冠在B頭上」是李的哪一篇?李的原11/24 16:07
266F:→ shrug: 文嗎? 11/24 16:07
267F:→ tingyp: 就是作家出櫃自白的原文.作家提到一大串偏激侮辱性的言詞11/24 17:14
268F:→ tingyp: 但沒有附上判決原文截圖也沒有提供那一串侮辱用語是出自11/24 17:16
269F:→ tingyp: 那位被提告刑事民事皆勝訴的當事人的來源證據11/24 17:17
270F:→ tingyp: 而且作家唯一勝訴讓對方被判罰15萬的侮辱言論的判決.上面11/24 17:19
271F:→ tingyp: 有法院公開的判決書可以查到.有點基本判斷就能知道.被判罰11/24 17:20
272F:→ tingyp: 15萬那位被告的言論跟作家列出的一大串侮辱性的言詞相比 11/24 17:21
273F:→ tingyp: 都還比不過了.如果那位被主要針對提告刑事民事的當事人有11/24 17:22
274F:→ tingyp: 講出如此辱罵的言論.檢察官跟民事庭法官都會認定不成立嗎 11/24 17:23
275F:推 lamabclamabc: 11/24 17:33
276F:推 shrug: 根據前幾篇看到的原文是這段吧: 11/24 17:37
277F:→ shrug: 這個人過去兩年多,不斷在各種網路平台上用中文及日文散播 11/24 17:37
278F:→ shrug: 我的隱私,展開持續性的網路霸凌。我毋庸置疑是個女性,他11/24 17:37
279F:→ shrug: 偏硬要說我是男性(這叫性別錯稱),說我是「假扮成女人的11/24 17:37
280F:→ shrug: 男人」,在「男性說教」,是「台灣人之恥」,並對我的外貌 11/24 17:37
281F:→ shrug: 、下體、醫療經歷和性染色體多次進行揣測與侮辱。更有甚者 11/24 17:37
282F:→ shrug: ,使用如下的惡劣語句攻擊我:「李琴峰是噁男,雞巴人,訟 11/24 17:37
283F:→ shrug: 棍」、「喜歡騷擾女人,還假扮成女人」、「噁心」、「歧視 11/24 17:37
284F:→ shrug: 主義者」、「白痴」、「沒有讀的價值」、「興趣是說謊」。 11/24 17:37
285F:推 priest: 推這篇,補充的內容講的很清晰易懂 11/24 17:37
286F:→ shrug: 但李告贏的判決書是: 11/24 17:38
287F:→ shrug: “在不詳地點連結網際網路至噗浪Pluk網站以帳號「Okuthor11/24 17:38
288F:→ shrug: 」發表「#李〇〇,台灣〇〇〇得主,寫〇〇〇〇但〇〇自己 11/24 17:38
289F:→ shrug: 〇〇身份,真實姓名叫〇〇〇,曾就讀〇〇〇〇系是不是支持11/24 17:38
290F:→ shrug: #〇〇〇〇是不是知道我罵過#拒術跨臭ㄐㄐ不然我推特追隨者11/24 17:38
291F:→ shrug: 才幾十個人的沒事封鎖我幹嘛?」、「他(〇〇〇)封鎖超級多11/24 17:38
292F:→ shrug: 人,應該是精神疾病吧。」、「跨性別又拒術本來就是精神疾11/24 17:38
293F:→ shrug: 病啊。」”11/24 17:38
294F:→ shrug: 是說這兩段張冠李戴? 11/24 17:38
295F:推 priest: 把訴訟取得的個資違反個資法公開這點講的很輕晰易懂11/24 17:42
296F:推 v60i: 李告贏的判決書,被告不是江小姐 11/24 17:47
297F:推 shrug: 李原文有說她對江沒有告贏刑事啊。(不起訴、逃過刑責等等 11/24 17:52
298F:→ shrug: )11/24 17:52
299F:→ shrug: 我想知道的是李在哪裏把「對A勝訴的內容冠在B頭上」?11/24 17:52
300F:→ shrug: 還是李有編輯原文?(我的原文是看這系列文一開始轉載的)11/24 17:53
301F:推 priest: 輕晰易懂 修正為 清晰易懂11/24 17:58
303F:→ shimo: iang/ 11/24 18:00
304F:→ shimo: 民事一審也勝訴了11/24 18:00
305F:推 shrug: 我知道 恭喜她 但這個網站有提到張冠李戴的地方嗎? 11/24 18:07
不好意思,關於李有提到她對B是敗訴這點我沒有注意到,我會修正
因為只有A的判決書供檢閱,而A的發言方向和她指控的接近,我認為有使用可公開的內容去
導引壓力至她公開個資的B身上
但確實和判決書的內容不是1:1相同,我會修正張冠李戴的說法,我會這個部分道歉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18:47:32
307F:→ priest: 謊」這句其實是他說的(網址如上) 11/24 21:30
308F:推 priest: 而不是翔翔說的 11/24 21:43
309F:推 shimo: 如果被告的判決書能公開檢閱就能確認到底有沒有罵那些東西 11/24 21:44
310F:→ shimo: ,不然也得打個問號。 11/24 21:44
311F:推 priest: 好想看翔翔民事勝訴的判決書啊~ 11/24 21:47
312F:推 shimo: 畢竟那個網友是不是江的小帳,或者江到底有沒有做過那些行 11/24 21:47
313F:→ shimo: 為,都不確定。 11/24 21:47
314F:→ shimo: 要是原告被告同意司法院公開判決書就好了。11/24 21:48
315F:推 shimo: 話說回來,抱怨台灣檢方用言論自由,令多位民眾獲得不起訴11/24 21:50
316F:→ shimo: ;但是發表在日本note的公告文章倒是先在日本網友檢舉中被11/24 21:50
317F:→ shimo: 移除了。 11/24 21:50
318F:→ shimo: 到底哪邊才是所謂的包容與自由呢……11/24 21:51
需不需要公開,我想這還是當事人們的決定,我也不希望造成他們的壓力,畢竟已經不只是
司法,所以還是他們的安全考量為重點。
假設法官認為可受公評而勝訴的內容,仍然被出版圈認為這是幫出櫃或錯稱的證明而繼續攻
擊,那也不是我希望的
※ 編輯: miikal (123.192.207.146 臺灣), 11/24/2024 21:59:18
319F:推 priest: 我個人認為上面網址的那個網友應該不是江的小帳,一來那 11/24 22:44
320F:→ priest: 個網友名字沒有在李作家6000字長文的翔翔網名區出現,二 11/24 22:44
321F:→ priest: 來翔翔如果現在還在網路用小帳嗆李作家,可能會間接影響 11/24 22:44
322F:→ priest: 後續民事二審(如果李作家堅持要上訴的話)的勝率 11/24 22:44
323F:推 thatsauce: 推個這篇 11/24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