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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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胡芷嫣: 為什麼大家都這樣罵孟若?
時間Tue Jul 16 15:03:20 2024
我先聲明我不知道這位胡芷嫣是何許人,我是在朱家安那裏看到轉錄的,
我覺得這篇文章我看了很怒,所以轉貼過來:
***
等一下,要下架孟若的作品很合理,但我不解,
明明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父親(而且還是生父繼父聯手兩位),
為什麼整個社會可以理直氣壯不成比例地把女兒受傷的責任,歸咎給母親?
以事實來看,孟若確實是罪無可赦的壞媽媽:她得知女兒Andrea遭受侵害,
卻選擇留在加害者丈夫身邊,甚至還對媒體編織美滿家庭形象,漠視女兒感受,
對女兒造成二次傷害。這些都是鐵錚錚的事實沒錯,和Andrea的創傷一樣真實並殘忍。
(衷心祝福她的疼痛傷口有日完整trans-form為勇敢的傷痕)
但是,這些是不完整的,去時空脈絡的事實。
讓我們試著還原時空情境,去理解人心的複雜:
當孟若收到女兒Andrea的信、得知女兒曾被繼父地理學者Gerald Fremlin侵犯,
女兒已經25歲,已經是一個完全獨立、擁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
暴力事件是16年前的往事,如何處置,合理落入兩名女性成年人交涉的領域。
而孟若向Andrea說太遲了,她選擇她深愛的丈夫。
但,但!當 Andrea 九歲時,被傷害的第一時間,
她便求助主要照顧者生父Jim Munro。事發當下就知情的Jim Munro,
不僅僅刻意沈默、不告知孟若,還依然按時每年暑假都把
無自主能力的九歲小女兒往繼父家裡送。
在事發十幾年傷害已造成後,作為母親的孟若,因懦弱、自私、甚或愚蠢的愛,
成為了加害者。在女兒投書媒體後,孟若更成為了社會輿論眾矢之的,
成為了失職的邪惡的令人唾棄該被綁在柱子上活活燒死的母親,
那麼在事發當下,事發現場,兩位直接傷害年僅九歲Andrea的男性呢?
這些輿論有用十分之一,不,百分之一的力氣譴責他們下架他們追殺他們嗎???
(真心滿頭問號)
讓我先聲明兩點:第一,這裡沒有要主張什麼作品與人格應該要分開的問題。
直說,我從不覺得洞察人性的藝術家本人就一定充滿人性光輝,那是極危險的誤解
——因為事實往往相反——跟古代科舉覺得士大夫寫得一手好作文就會治國一樣。
第二,這裡也沒有要幫孟若說話的意思。在Andrea幼年時期,
孟若就知道丈夫特殊癖好,也抱怨丈夫「喜歡Andrea 多過於她」,
這場悲劇孟若100%有責任,it’s 100% negligence.
況且在Andrea 成人,動用每一個細胞的勇氣向母親坦露童年受虐時,
那無非是一個困在創傷時空的小女孩,需要感受到母親的愛來治癒,如此而已
——但孟若自私到連這個都給不起——也因此母親的漠視與自我,
對女兒才會如此具毀滅性。
所以要下架甚至要撤銷孟若的諾貝爾獎我都雙手雙腳贊成,
因為在我心中所有讓兒童變成暴力犧牲品的人都該死,生理性與社會性都是。
我沒有想幫孟若本人與作品說話,我只是感到疑惑甚至無比憤怒,
在這些譴責聲浪中,這起暴力事件的始作俑者們,
兩位男性加害者Jim Munro 和 Gerald Fremlin的份呢?
看起來,社會要媽媽為孩子犧牲生活與事業,社會還要媽媽要追求自我實現;
社會要媽媽溫柔包容孩子的對錯缺陷,社會還要媽媽為孩子剛硬決絕義無反顧。
都你們在說,那爸爸呢??
請問爸爸裝飾用的嗎??
我憤怒,是因為這事件輿論中對母親角色的不成比例的期待,
對照對父親不成比例的縱容。
Fremlin 在2005年已被判刑,媒體不置一詞,如今的批評輿論,大多針對孟若。
有人說 Andrea 等母親死後投書是對母親的溫柔,我倒覺得,Andrea 等母親死後投書,
對母親不甚公平——我們看到Andrea的痛苦,我們感同身受,我們氣到發抖。
但我們也永遠無法聽到母親孟若的說法了。
我們永遠無法知曉在Andrea的敘事觀點外,屬於孟若的視角,與她的內心掙扎。
if any. (雖然不喜佛洛依德,但我同意母女關係是極其纖細複雜的。)
回過頭來說,要下架孟若 、拒讀作品都合理,但哈維維恩斯坦的作品呢?
貝托魯奇的那部噁心的巴黎最後探戈呢?黃子佼、陳建州到現在還在博同情版面。
男性暴力加害者在公開場合西裝筆挺狡辯無罪,輿論大軍攻擊間接加害者壞母親姑息,
除了性別歧視在暗地作祟,我真心想不到更合理的解釋。
(用手機打長文好累本篇應該很多錯字但我真的好疑惑好氣不管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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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篇文章也很火大,聽聽看大家的意見。
補充: 聽說這人是台大歷史系的?
真是本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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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etz: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7/16 15:03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16/2024 15:05:45
1F:推 lovesakuya: 火大的點是?要有能力用語言表達自己意見 07/16 15:29
簡單說就是,這篇文章是標準的"別人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的範文。
底下也有人留言回答她:
加害的兩位男性並沒有得諾貝爾獎,但孟若得了,所以才會受到更大的譴責。
至於這位學妹瞎扯一堆男性加害的案例,這更是標準的圍魏救趙,
這社會上有很多男性加害的案例,但這樣就可以做為女性縱容甚至共犯的藉口嗎?
這是我火大的原因。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16/2024 15:32:12
2F:推 widec: 孟若被譴責是因為失職與背叛吧 07/16 15:38
3F:→ widec: 不過孟若夫妻三人都怪怪的,合作把小女兒當禁臠 07/16 15:39
4F:→ widec: 維恩斯坦是監製,哪裡來的作品,情緒化族群就是會滑坡 07/16 15:40
5F:推 wtchen: 既然連他是誰都不知道,就不要理人家說啥 07/16 16:27
6F:→ wtchen: 嘴長在人家身上,堵得了一張也堵不了一萬張 07/16 16:28
7F:推 bibigaga: 等一下,有下架這回事嗎? 07/16 17:58
8F:推 chantal: 文學獎不是道德獎。孟若寫的家庭創傷為什麼那麼細微,每 07/16 19:19
9F:→ chantal: 個故事設定一個事件導致多人各種面向長期創傷反應,現在 07/16 19:19
10F:→ chantal: 懂了 07/16 19:19
11F:→ suumire: 不是因為孟若擁有的資源最多,她能夠為她女兒做的也會更 07/16 19:26
12F:→ suumire: 多,但她不願,甚至寧可對書中的角色寄予同情卻漠視真實 07/16 19:26
13F:→ suumire: 的女兒才會被譴責嗎?? 07/16 19:26
14F:→ skullxism: 他不是再說追殺的比例差異嗎,哪裏是「做為女性縱容甚 07/16 20:59
15F:→ skullxism: 至共犯的藉口」?如果明確都闖紅燈本來就同罪不是嗎? 07/16 20:59
16F:→ skullxism: 奬項撤銷是每個得獎人的標準都一樣嗎? 07/16 20:59
問題很簡單,有權有勢者的罪行,難道比起無名小卒來得更輕嗎?
更何況後面扯溫斯坦、貝托魯奇,這不是牽拖,什麼才是牽拖?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16/2024 21:03:46
再補充一下:
這個胡某人不開放留言,真的是本所的臉都被她丟光了...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7/16/2024 21:15:07
17F:推 sevenqueen: 我其實滿好奇尼爾蓋曼的事件為什麼話題熱度沒那麼高 07/16 21:47
18F:推 lilliant: 對欸,我也是偶然在國外論壇看到蓋曼的事情,台灣好像 07/17 01:23
19F:→ lilliant: 完全沒報?甚至國外報的也沒有很多 07/17 01:23
20F:推 glenna9305: 尼爾蓋曼的部分還在訴訟中啊,他說有合意,孟若這個已 07/17 09:07
21F:→ glenna9305: 經有確定犯罪事實了 07/17 09:07
22F:噓 b7736: 你這種理解力還把學校名號抬出來會不會也不太妥當?作者不 07/17 09:28
23F:→ b7736: 是一再強調他的原意完全沒有一絲一毫的想將孟若的責任要從 07/17 09:28
24F:→ b7736: 100%降低到99.99%的意思,不懂你在氣憤什麼?編修一堆根本 07/17 09:28
25F:→ b7736: 也沒看出你的論點 07/17 09:28
26F:→ b7736: 這根本不是你舉例的"別人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而是對"三 07/17 09:29
27F:→ b7736: 個人同時闖紅燈為什麼只抓其中一個"的質疑,完全不同態樣 07/17 09:29
28F:→ b7736: 。 07/17 09:29
29F:→ b7736: 喔,對了,如果只抓一個是因為警察只有一名所以隨機攔一個 07/17 09:33
30F:→ b7736: (但是事後會用密錄器補開單)那我想普遍可接受。但如果警察 07/17 09:33
31F:→ b7736: 解釋因為其中一個開賓利看他就眼紅所以優先攔他,作者應該 07/17 09:33
32F:→ b7736: 是覺得這種差別待遇不可接受因此感到憤怒 07/17 09:33
33F:→ goetz: 那作者講一堆男性性侵,難道不是轉移焦點? 07/17 09:39
34F:→ goetz: 你沒辦法解釋這點喔。 07/17 09:42
35F:推 b7736: 我會認為是離題(從撰文技巧方面解釋),但您認為是轉移焦點 07/17 09:49
36F:→ b7736: (該人有意為之),這部分每個人想法不同也只能尊重。再者, 07/17 09:49
37F:→ b7736: 應該很難用她在男性性侵這段的敘述可以得到她是在幫孟若辯 07/17 09:49
38F:→ b7736: 解這種結論吧... 07/17 09:49
39F:→ b7736: 我認為不同的是您用圍魏救趙來形容,這是表示她的文意是在 07/17 09:51
40F:→ b7736: 降低孟若的責任,但我怎麼看都覺得他是在拉高其他犯人的責 07/17 09:51
41F:→ b7736: 任。 07/17 09:51
42F:→ b7736: 不同->不妥 07/17 09:52
43F:推 onsun: 本來就會有各種觀點啊…有必要觀點不同就攻擊個人是xx之恥 07/17 15:23
44F:→ onsun: 嗎…你們系這麼多人想必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 你也無 07/17 15:23
45F:→ onsun: 法代表你的系去評價她吧 就像你把焦點放在評論者上,我也 07/17 15:23
46F:→ onsun: 會被轉移到你身上而不是她的論點一樣 07/17 15:23
47F:推 Ornette: 原PO就不時會發作,抓個人當靶子亂打,何必跟他認真 07/17 18:10
48F:→ Ornette: 應該是翻譯書賣的太差,才有時間一天到晚上來亂戰 07/17 18:11
原來是同行相嫉啊:)
49F:推 RLH: 她無法代表貴系所吧 傅斯年之類的才是台大歷史的代表 07/19 09:03
50F:→ giselaa: 這篇文有夠無聊…不知所謂 07/20 16:44
51F:噓 imetalien: . 07/31 12:02
※ 編輯: goetz (122.100.75.188 臺灣), 08/20/2024 11: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