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zzi (姬Q)
看板book
標題Re: [新聞] 九把刀控高中生 得獎小說抄襲
時間Thu Feb 21 02:58:35 2008
※ 引述《icexice (用力跳舞會很舒服)》之銘言:
: 關於這事件的前因後果,我想大家與其看篇幅有限又不見得正確的媒體報導,
: 不妨去看看九把刀blog "2008年的戰鬥"那系列文章,
: 當然相不相信大家可以自由心證,但至少該聽聽他自己的說法。
: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
: 至於有沒有抄襲,該學生的作品目前網路上似乎沒有完整版本,
: 在沒有完整的看完並比對兩部作品前,這部份我不予置評,
: 但這些評審的說法……老實說我覺得蠻失望的,
: 既模糊焦點,又缺乏足夠的論述。
: 重點在到底有沒有抄襲吧
: "該學生寫得比較好"
: 誰寫得較好,這在這事件當中重要嗎?
: 寫得好就不算抄襲?
: (再說"語言"也只是九把刀寫的第一部小說,寫得很爛他自己也承認的,
: 寫得比"語言"好我看也不是多了不起的事)
: "模仿與抄襲不同?"
: 也許季季對模仿與抄襲的定義及可接受的範圍,有他獨到的見解,
: 只是媒體斷章取義沒寫好,
: 但我只能說"單就這篇報導上的論述"來看,實在毫無說服力。
: "九把刀不該與後生小輩計較?"
: 這也很可笑啊,如果抄襲不成立,你大可以說 "這明明就沒抄襲,是九把刀神經過敏"
: 但如果抄襲成立,除了身為當事人的他,誰有資格要他別計較呢?
: 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不能忍受的事啊。
: 又,如果過程真如九把刀的文章所說,
: 那他顯然已經是用極有善意跟誠意的方式在處理這件事了不是嗎?
: (當然啦,不信他片面之詞的人大可不信,或拿出證據反駁他的說法,
: 但以我對他的了解,他或許臭屁、或許處事不夠圓融,但做人做事絕對是光明磊落的)
: 至於最重要的"抄襲成不成立",就像我一開始說的,
: 在沒有完整的看完並比對兩部作品之前,我是不予置評的,
: 即便五位評審口徑一致的說不算抄襲也一樣,
: 畢竟,這種事當然是打死不能承認的,
: 若承認了,主辦單位的公信力何在呢? 這些文壇大老的臉往哪擱呢?
: 而這整件事誰才是受害者呢? 是誰在大欺小呢?
: 我只能說太有趣了,這社會的虛偽及是非不分的程度真是讓我大開眼界啊,哈。
以下為P2 8A板板友書抄
節錄自 Computer Science : an overview 7th ed.
著作權法最初設立意在保護作者對文學作品的所有權。
在這種情況下,著作的價值在於意念的表達方式而不是構想本身。
例如:小說的價值在於故事的表達方式,而不是故事本身。
所以賦予作者對創意的特定形式的表現,而非創意本身的所有權,作者對於創作的投資就
能受到保護。其他人也能自由地重新表達相同的某觀念,只要表達方式不同原創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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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認為自己與九把刀概念雷同。
九把刀則控(訴)陳生抄襲,並想要「解決」事情。
若兩造中有一方不接受各自表述,堅決要另一方「認錯」,當然就是得計較了。
那評審說你不要跟學生計較嘛,這很難懂嗎?
陳生文章沒出來,無法說準,但就蘋果的比照表,根本不可能告贏。
主辦單位與評審也是經過陳生主動報告,看過兩篇小說之後而做出決定,
然後才公佈結果與名次。
評審比對討論過兩篇小說,決定不構成抄襲,然後再公開決定,
不就是因為沒有疑慮?
所以當然也不會「承認」。請問要「承認」什麼?
他們不覺得這是抄襲,就跟你怎麼想都覺得這是抄襲一樣。
當然我也知道九把刀沒說要告,是蘋果胡扯。
但現在連陳生之前一些仿作都被挖出來,
(我也去看了,但還是沒有一篇能用著作權法的抄襲去看待)
九把刀在自己網站上叫大家去陳生網站上看的用意也很明顯。
如果我是陳生,會希望他趕快告一告好了,
至少還有法律系統可以平衡一下網友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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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ocat:最好是告一告好了 希望他的人生在高中時代終結嗎? 九把刀 02/21 03:38
2F:→ leocat:在他那年紀的讀者很多 以後要不要做人? 02/21 03:39
3F:→ nawussica:他能不能做人 在哪終結 干讀者屁事 02/21 03:54
4F:→ nawussica:還是又要來 讓他抄 抄到爽 以後他就不會再抄了? 02/21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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