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hman (w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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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我不是殺人犯!
時間Thu Jul 13 14:27:30 2006
我不是殺人犯 (Je ne suis pas un assassin)
作者:弗雷德瑞克.蕭索瓦
譯者:王玲琇
出版社:先覺
出版日期:2006 年 05 月 30 日
語言別:繁體中文
書籍簡介:
禁錮在癱瘓肉體裡的文生.昂貝爾奮戰不懈,只希望能取得支配自己餘生的決定權。文生
的母親無懼地將藥劑注下,勇敢維護兒子的意志與生命尊嚴。身為醫生,蕭索瓦理應以維
護生命為職責,然而在生死間的灰色地帶,眼見病患承受痛苦,是否仍要堅持讓生命如此
延續?如何面對病患的意見?誰能作決定?本書不僅記錄這場震驚社會的安樂死案件始末
,細述身為醫者的掙扎和衝擊,蕭索瓦更從「人」的角度,為生命終結一事提出種種值得
關注的詰問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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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有所改變,而且應該盡速改變,像法國像瑞士及比利時依樣,不再有其他的瑪
麗.昂貝爾和文生.昂貝爾,陷於錯綜複雜的孤立深淵裡。」
頁218~
刑法第271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
75條第一項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所顯示的意涵是,不得在法律體制之外,任意的剝奪他人的
生命,即便是受眾人唾棄的罪人,亦須循體制內的方式接受審判,方得剝奪其生命
(當然,這邊推論的前提是: 我們有權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法律是依據歷史經驗的累積,所制定的抽象規定,其本意是良善的,其涵射範圍是廣闊的
,以求法律背後的精神,能夠涵蓋到所有的案例事實中,而非在每一個個案中,完全依據
個人的主觀意志,決定處置的方式。抽象的規定,使得我們在判斷個案時,有了依循的標
準。但是,有得必有失,社會上實際發生的事情千奇百怪,心靈碰撞下所產生的火花每天
上演,卻沒有一場是重複的,美好的事物,對某些人來說,是賞心悅目的,對另一些人來
說,卻是心頭最可怕的夢饜。因此,當利益良善的法律規定,適用到部分個案,卻發生不
符公平正義的情況時,我們究竟該怎麼辦呢?
就體制內的方法而言,我們可以提起訴訟,可以申請釋憲,甚至「爭取」可以修改法律規
定。但是,這些方法都是緩慢而困難的,想想美國試圖取消種族隔離政策時,需要付出多
大的決心,多麼巨大的成本阿! 想想著名的「鄧如雯殺夫案」,礙於「正當防衛」的規則
是建立的如此明確,法官也僅能以「精神耗弱」為由,處與三年多徒刑。鄧如雯一案,促
使「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以及「保護令」的誕生,幫助了日後的許多人,卻救不了她
自己,而這樣的情況,卻還算好的,世上又有多少情況,當事人僅能默默接受法律生硬的
適用到自己的身上,而無法獲得任何救濟或關心呢?
「目前,法律只供一種悲哀的回應: 『生命跡象』尚不危急的病患,只能自求多福。所以
,去找一家願意提供巴比妥酸劑給你的瑞士協會吧,並且祈求他們的劑量合用。或者想辦
法到比利時或荷蘭去吧,因為這兩個國家的領域,在特殊的情況下,允許醫生進行醫療性
安樂死。或者在尚有能力的情況下自己動手吧,不要等到希望離開、準備離開時,卻發現
已經沒有能力下手了。或者央求一位親人,一位既無權利又無能力的親人,替你承擔這個
道德和心理的重擔,替你冒險,然後被檢察官以『謀殺罪』起訴。或者乾脆完全放棄死亡
選擇權。要不然就是留待病症和痛苦自己去決定…」
頁210~
回到這次所讀的書,作者的身分非常特殊,是一名醫生,他所面對的,正是現實法律所難
以處理的棘手案例。醫生的任務,是在救人,只要他還有一絲存活的機會,醫生就應該盡
力救助他,這是社會上所承認的「規則」。設若,他曾受過法律課程的訓練,設若他只想
敷衍了事,免得惹上無窮無盡的麻煩,很簡單,只需遵守社會上所承認的「規則」即可。
但是,面對堅決希望獲得死亡,甚至曾經靠一隻手指,付出絕大毅力寫一本書,強烈希望
獲得解脫的「病人」,我們究竟該怎麼辦? 設身處地的想,當我們仍保有健全的意志,能
夠清楚的思考以及感受外界的變動,卻口不能言,手不能動,注定一生只能在床上度過,
每個月家裡必須籌措三、四萬元以上的醫療費,試問,有多少人能夠忍受這樣的活下去?
我相信一定有的,一定有人能夠如同「潛水鐘與蝴蝶」一書的作者一樣,能夠堅強的活下
去。但是,如果有人不行呢? 那該怎麼辦?
事實上,對於這類問題,不論你站在何種立場,我們都很清楚: 安樂死的問題實際上一定
存在,只是有些人運氣好,有人願意幫助執行,有些人則沒有這種機會罷了。即使法律未
規定,在實際的需求存在的情況下,事情還是不斷的會發生,事實上這樣更可怕,因為其
中缺乏事前管理、事後檢驗的機制,你不了解過程中發生了哪些事情。就如同賭博以及性
服務業的問題,當社會實際需求龐大的時候,期望以法律全面禁止,也不過是掩耳盜鈴罷
了,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面對轉為地下進行的交易活動,在缺乏管理機制的情況下,因而
衍生出更多的社會問題。
當然,一想到醫生,竟然可以替病人拔下氧氣罩,甚至替你注射氰化鉀,是相當可怕的,
但是,我們是否應該想想,讓這些活動轉為檯面下進行,豈不是更為可怕? 其中是否涉及
家族爭奪遺產的戲碼? 病人或其家屬是否真的同意? 病人是否在未承受太多痛苦的情況下
死去? 這其中有很多問題,就如同許多我們法律所不允許的經濟活動,只要我們「有限度
」的給與其合法地位,便能夠進行管理,而避免更為可怕的情況發生。至於何謂「有限度
」?我承認,要拿捏其中的分寸,非常困難,但是,因為困難就逃避而不與處理,講得明
白一點,只是因為懶惰罷了,跟道德上的立場一點都沒有關係。
「若是沒有進步的醫術,我父親可能會提早幾個星期,並且在極度的痛苦中過世。我們努
力想醫好他,但是束手無策。我們同時努力將死推開,我們將他推開,直到生命再也無力
承受。我們同樣應該學習以溫柔、尊敬的態度停止和死作戰,因為勉強將生命延長,只會
侮辱生命。」
頁70~
法律已經改變了,荷蘭、美國、法國等國家都已推出解決這類問題的法案,我國亦於民國
八十九年推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隨著安樂死問題的法制化,隨著時間經過以及條文
的不斷修正,我們將更能面對、正視死亡的問題,承認現代醫療的有限,承認我們對於自
己的生命,有著自主的權利。隨之而來,也許會引發更大的問題,但是,不試試看,又怎
麼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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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我不是殺人犯 – 博客來網路書店介紹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1457
楊秀儀著,救到死為止?從國際間安樂死爭議之發展評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楊秀
儀著,從拼拼湊湊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看台灣社會對病患自主權之態度。兩篇文章可於楊
老師之個人網站上取得。
http://hcm.cgu.edu.tw/HSIUI/new_pag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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