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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我不是杀人犯!
时间Thu Jul 13 14:27:30 2006
我不是杀人犯 (Je ne suis pas un assassin)
作者:弗雷德瑞克.萧索瓦
译者:王玲琇
出版社:先觉
出版日期:2006 年 05 月 30 日
语言别:繁体中文
书籍简介:
禁锢在瘫痪肉体里的文生.昂贝尔奋战不懈,只希望能取得支配自己余生的决定权。文生
的母亲无惧地将药剂注下,勇敢维护儿子的意志与生命尊严。身为医生,萧索瓦理应以维
护生命为职责,然而在生死间的灰色地带,眼见病患承受痛苦,是否仍要坚持让生命如此
延续?如何面对病患的意见?谁能作决定?本书不仅记录这场震惊社会的安乐死案件始末
,细述身为医者的挣扎和冲击,萧索瓦更从「人」的角度,为生命终结一事提出种种值得
关注的诘问与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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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该有所改变,而且应该尽速改变,像法国像瑞士及比利时依样,不再有其他的玛
丽.昂贝尔和文生.昂贝尔,陷於错综复杂的孤立深渊里。」
页218~
刑法第271条第一项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
75条第一项规定:「教唆或帮助他人使之自杀,或受其嘱托或得其承诺而杀之者,处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所显示的意涵是,不得在法律体制之外,任意的剥夺他人的
生命,即便是受众人唾弃的罪人,亦须循体制内的方式接受审判,方得剥夺其生命
(当然,这边推论的前提是: 我们有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法律是依据历史经验的累积,所制定的抽象规定,其本意是良善的,其涵射范围是广阔的
,以求法律背後的精神,能够涵盖到所有的案例事实中,而非在每一个个案中,完全依据
个人的主观意志,决定处置的方式。抽象的规定,使得我们在判断个案时,有了依循的标
准。但是,有得必有失,社会上实际发生的事情千奇百怪,心灵碰撞下所产生的火花每天
上演,却没有一场是重复的,美好的事物,对某些人来说,是赏心悦目的,对另一些人来
说,却是心头最可怕的梦餍。因此,当利益良善的法律规定,适用到部分个案,却发生不
符公平正义的情况时,我们究竟该怎麽办呢?
就体制内的方法而言,我们可以提起诉讼,可以申请释宪,甚至「争取」可以修改法律规
定。但是,这些方法都是缓慢而困难的,想想美国试图取消种族隔离政策时,需要付出多
大的决心,多麽巨大的成本阿! 想想着名的「邓如雯杀夫案」,碍於「正当防卫」的规则
是建立的如此明确,法官也仅能以「精神耗弱」为由,处与三年多徒刑。邓如雯一案,促
使「家庭暴力防治法」通过,以及「保护令」的诞生,帮助了日後的许多人,却救不了她
自己,而这样的情况,却还算好的,世上又有多少情况,当事人仅能默默接受法律生硬的
适用到自己的身上,而无法获得任何救济或关心呢?
「目前,法律只供一种悲哀的回应: 『生命迹象』尚不危急的病患,只能自求多福。所以
,去找一家愿意提供巴比妥酸剂给你的瑞士协会吧,并且祈求他们的剂量合用。或者想办
法到比利时或荷兰去吧,因为这两个国家的领域,在特殊的情况下,允许医生进行医疗性
安乐死。或者在尚有能力的情况下自己动手吧,不要等到希望离开、准备离开时,却发现
已经没有能力下手了。或者央求一位亲人,一位既无权利又无能力的亲人,替你承担这个
道德和心理的重担,替你冒险,然後被检察官以『谋杀罪』起诉。或者乾脆完全放弃死亡
选择权。要不然就是留待病症和痛苦自己去决定…」
页210~
回到这次所读的书,作者的身分非常特殊,是一名医生,他所面对的,正是现实法律所难
以处理的棘手案例。医生的任务,是在救人,只要他还有一丝存活的机会,医生就应该尽
力救助他,这是社会上所承认的「规则」。设若,他曾受过法律课程的训练,设若他只想
敷衍了事,免得惹上无穷无尽的麻烦,很简单,只需遵守社会上所承认的「规则」即可。
但是,面对坚决希望获得死亡,甚至曾经靠一只手指,付出绝大毅力写一本书,强烈希望
获得解脱的「病人」,我们究竟该怎麽办? 设身处地的想,当我们仍保有健全的意志,能
够清楚的思考以及感受外界的变动,却口不能言,手不能动,注定一生只能在床上度过,
每个月家里必须筹措三、四万元以上的医疗费,试问,有多少人能够忍受这样的活下去?
我相信一定有的,一定有人能够如同「潜水钟与蝴蝶」一书的作者一样,能够坚强的活下
去。但是,如果有人不行呢? 那该怎麽办?
事实上,对於这类问题,不论你站在何种立场,我们都很清楚: 安乐死的问题实际上一定
存在,只是有些人运气好,有人愿意帮助执行,有些人则没有这种机会罢了。即使法律未
规定,在实际的需求存在的情况下,事情还是不断的会发生,事实上这样更可怕,因为其
中缺乏事前管理、事後检验的机制,你不了解过程中发生了哪些事情。就如同赌博以及性
服务业的问题,当社会实际需求庞大的时候,期望以法律全面禁止,也不过是掩耳盗铃罢
了,不但解决不了问题,面对转为地下进行的交易活动,在缺乏管理机制的情况下,因而
衍生出更多的社会问题。
当然,一想到医生,竟然可以替病人拔下氧气罩,甚至替你注射氰化钾,是相当可怕的,
但是,我们是否应该想想,让这些活动转为台面下进行,岂不是更为可怕? 其中是否涉及
家族争夺遗产的戏码? 病人或其家属是否真的同意? 病人是否在未承受太多痛苦的情况下
死去? 这其中有很多问题,就如同许多我们法律所不允许的经济活动,只要我们「有限度
」的给与其合法地位,便能够进行管理,而避免更为可怕的情况发生。至於何谓「有限度
」?我承认,要拿捏其中的分寸,非常困难,但是,因为困难就逃避而不与处理,讲得明
白一点,只是因为懒惰罢了,跟道德上的立场一点都没有关系。
「若是没有进步的医术,我父亲可能会提早几个星期,并且在极度的痛苦中过世。我们努
力想医好他,但是束手无策。我们同时努力将死推开,我们将他推开,直到生命再也无力
承受。我们同样应该学习以温柔、尊敬的态度停止和死作战,因为勉强将生命延长,只会
侮辱生命。」
页70~
法律已经改变了,荷兰、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已推出解决这类问题的法案,我国亦於民国
八十九年推出「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随着安乐死问题的法制化,随着时间经过以及条文
的不断修正,我们将更能面对、正视死亡的问题,承认现代医疗的有限,承认我们对於自
己的生命,有着自主的权利。随之而来,也许会引发更大的问题,但是,不试试看,又怎
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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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我不是杀人犯 – 博客来网路书店介绍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1457
杨秀仪着,救到死为止?从国际间安乐死争议之发展评台湾「安宁缓和医疗条例」;杨秀
仪着,从拼拼凑凑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看台湾社会对病患自主权之态度。两篇文章可於杨
老师之个人网站上取得。
http://hcm.cgu.edu.tw/HSIUI/new_page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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