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886688 (cat8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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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時間Sun Dec 16 15:42:36 2018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2018-12-16 12:53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
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
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院卻認為警政署的
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
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
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至對
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同為「牽引
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違規?函文中並
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認定
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後執法可
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方向
,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迴轉;丁
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所警員目擊,
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北市
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
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力狀態
,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人產生或造成
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是闖紅燈,態度不耐
,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在路邊
,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人行道停車
,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釋不僅違
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
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駕駛人任意以
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人一同仿效,使用行
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駛」係
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駛」,是「
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動力之「汽車(包括
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駛汽
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構成「駕車闖紅燈
」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from=udn-relatednews_ch2
如果用手推動機車前進視同行人,那麼機車熄火後用雙腳划動機車前進也視同行人?法院
及警方見解最好統一一下,否則會令民眾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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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886688 (159.89.152.235), 12/16/2018 15:43:23
1F:→ mrYiDa: 雙腳滑 算是騎乘喔 12/16 16:00
2F:推 kevinl: 以後紅綠燈 騎車的都這樣做 那行人怎麼過馬路?交通大亂 12/16 16:03
3F:推 foxbite: 行人怎過馬路?照過啊,還要教? 12/16 16:04
4F:推 chencjj: 可是這樣沒省到時間 12/16 16:09
5F:推 leo10: 合理阿,不然機車該如何迴轉,三段式? 12/16 16:09
6F:→ chencjj: 就算有判例警察也是照抓啦 12/16 16:10
7F:推 fevor3331: 牽著車能過,你行人過不去...? 12/16 16:11
8F:→ chencjj: 省幾秒牽車過紅燈,結果浪費一堆時間申訴 12/16 16:11
9F:推 a123454698: 個人認為重點要熄火啦,不然牽著不小心催到油門,不過 12/16 16:12
10F:→ a123454698: 電動車就不知道怎麼判定了 12/16 16:12
11F:推 SSSONIC: 這才是正常想法吧 牽車算騎車 科科 12/16 16:13
12F:→ kevinl: 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 這沒擋到行人嗎倒霉還被燙 12/16 16:24
13F:推 Jasonchen415: 觀念正確啊 12/16 16:25
14F:→ qmaper: 為啥法院要跟警方統一見解 XD 你可以照常待轉 也可以牽 12/16 16:26
15F:推 kevinl: 抓的好 台灣警察真的沒什麼在抓 這種鑽漏洞的更要抓 12/16 16:27
16F:→ qmaper: 你牽車時已經是行人了 沒有擋到行人的問題 12/16 16:27
17F:推 Jasonchen415: 丁終於贏了 12/16 16:27
18F:→ Jasonchen415: 警察酒測時身上放一瓶酒 熄火下車當場喝給他看就解 12/16 16:28
19F:→ Jasonchen415: 了 12/16 16:28
20F:推 kevinl: 紅燈時超過停止線就是闖紅燈 管你用牽的 12/16 16:30
21F:→ kevinl: 不管什麼 你牽車過斑馬線就是行人 帝王條款誰撞你誰倒楣? 12/16 16:31
22F:推 foxbite: 超過停等線是紅燈越線好嗎,條文不同笑死 12/16 16:32
23F:→ kevinl: 就說鑽法條漏洞嘛 台灣人最愛搞這種 12/16 16:34
24F:推 foxbite: 啊你條文就有漏洞啊,依法行政很難懂嗎?下一位 12/16 16:35
25F:推 Jasonchen415: 有漏洞關人民什麼事 垃圾條子 12/16 16:36
26F:推 foxbite: 而且一直在那扯會擋住路,那我問你單親媽媽賣地瓜的推車 12/16 16:39
27F:→ foxbite: 又熱又燙又大台要不要禁止走斑馬線?夜市收攤攤車也很大 12/16 16:39
28F:→ foxbite: 台啊,收攤的時候要去不要也禁止用推的? 12/16 16:39
29F:→ foxbite: *用推的過斑馬線 12/16 16:40
30F:→ sincere77: 看來連法官的見解都不一致了,人力牽車真的是灰色地帶 12/16 16:44
31F:噓 linjp: 如果沒有強制兩段式左轉 何須牽機車迴轉?而且這種漏洞又沒 12/16 17:00
32F:→ linjp: 有傷害到其他人 某k有事嗎?所以喝酒不能牽機車回家? 12/16 17:01
33F:推 yuxiang: 這明明就是法條漏洞,執法者還有立法者要解決的問題,跟 12/16 17:02
34F:→ yuxiang: 老百姓無關,老百姓會鑽漏洞你們要修法啊 12/16 17:02
35F:推 is0975910361: 法院判決原因是說函釋依法無據,所以你警政署不送 12/16 17:07
36F:→ is0975910361: 法案給立法院修法,反而在那邊廢話,這跟我說高普 12/16 17:07
37F:→ is0975910361: 考及格? 12/16 17:07
38F:→ smallpig02: 不然要待轉幾次? 12/16 17:12
39F:推 chocopie: 交裁處再辯啊 12/16 17:31
40F:→ chocopie: 一堆條文破洞長灰塵不修,在那邊歡 12/16 17:32
41F:推 kenandrew: 還提酒駕,喝了酒沒開電門用牽的根本只會壓死自己 12/16 17:50
42F:→ kenandrew: 對用路人沒影響吧,抗變成這樣只能給87分 12/16 17:51
43F:→ ben745018: 我覺得肯下來推車就沒有想違規的意思 如果我要違規就 12/16 17:55
44F:→ ben745018: 直接闖了 幹嘛還要下來推 只是想省一點時間罷了 12/16 17:55
45F:推 dwyanelin: 就在走路了還開 12/16 18:09
46F:推 Hans2479: 這警察執法精神可嘉 建議調去台南 12/16 18:26
47F:→ Hans2479: 一堆直接闖越迴轉的 不勝枚舉XD 12/16 18:27
48F:推 j503060606: 三段式左轉>惡意停留路口影響交通被開單! 12/16 18:48
49F:→ j503060606: 機車要往左走這麼困難? 12/16 18:48
50F:→ ttjerry0204: 上次有個喝完酒要推車去停車格的就被開酒駕... 12/16 19:07
51F:推 onion1990: 大型重機都能被當汽車了,牽車被視為騎車也還好吧 12/16 19:09
52F:→ menshuei: 所以紅燈熄火下車推過斑馬線是合法的? 12/16 19:25
53F:推 tamado9519: 這樣能開單的話 該不會以後在人行道上牽車也能開罰? 12/16 19:45
54F:推 HsihHan: 這下可好了 牽車紅燈迴轉的可行性被法院認證啦 12/16 20:05
55F:推 chi17: 出台北連熄火都不用啦都馬直接迴轉,鬼才二段二段式左轉咧 12/16 20:14
56F:噓 wsxe2007: 這警察...... 12/16 20:14
57F:→ js52666: 豆豆先生? 12/16 20:18
58F:推 thomaschion: 讚讚讚,大家以後不要再笨笨的等紅燈了 12/16 20:20
59F:→ OverRaven: 左轉時向和專用道幾乎都四輪專用啊 什麼時候開放機車用 12/16 20:55
60F:→ ckphilliplee: 政府邏輯:從內線跟汽車一起迴轉比二段式2次長時間 12/16 20:56
61F:→ ckphilliplee: 待在路口安全 12/16 20:56
62F:→ ckphilliplee: *不安全 12/16 20:56
63F:推 email9527: 爽啦,之前噴我噴很用力的那些再來啊 12/16 20:57
65F:推 menshuei: 大概是機慢車靠右走,切內車道要切超多的,而且機動性 12/16 21:05
66F:→ menshuei: 太強切的太猛後車很容易擊落啊。 12/16 21:05
67F:推 pmgodie: 終於看到比較接地氣得法官判決了 12/16 21:35
68F:推 ultratimes: 事實上就是,一個這個例子並不代表什麼,有更多反例 12/16 21:42
69F:→ ultratimes: 你怎不舉例? 12/16 21:42
70F:→ ultratimes: 就像是,有人針對警方並未放置"前有違規取締"的牌子 12/16 21:43
71F:→ ultratimes: 來進行訴訟,結果真的撤單了,就被人講個老半天 12/16 21:43
72F:→ ultratimes: 但不知道撤了一件,但不知道有幾百件是照樣成立的 12/16 21:43
73F:→ email9527: 因為其他的沒打官司阿 12/16 21:45
74F:→ email9527: 要比的話要拿同樣有打到行政法庭最後敗訴的比才有意義 12/16 21:45
75F:推 johnny721009: 警察一樣開單啦,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抗告 12/16 21:47
76F:→ johnny721009: 沒告到算警察賺的 12/16 21:47
77F:→ wert213: 漢生東路往中和 騎到板橋中山路交叉路口 遇紅燈牽車迴轉 12/16 22:46
78F:→ wert213: 往新莊...?覺得有點怪怪的 12/16 22:46
79F:推 foxbite: 難得u大師沒說奇怪的話欸 震驚 12/16 23:00
80F:推 ptrpoint: 現在還是多待轉2次吧!花的時間比後續申訴花的時間少多了 12/16 23:03
81F:推 pmgodie: 把這篇新聞記下來 多幾人去挑戰鴿子 應該能提升機車人權 12/16 23:24
82F:推 amotea: 合理阿不然每次都要待轉兩次 12/16 23:40
83F:推 SeTeVen: 台灣垃圾警察只敢處理二輪啦,可憐 12/17 01:13
84F:→ SeTeVen: 看看什麼時候台灣有機車停等區過 12/17 01:13
85F:推 lancelot123: 看有沒有行人號誌啊,如果有的話,這種牽車規避行為 12/17 01:38
86F:→ lancelot123: 就改開處罰行人違反號誌的78條,就沒有爭議 12/17 01:38
87F:推 ms0545173: 計程車超擋路的 都不處理嗎 12/17 02:30
88F:推 elve7878: 開錯條路吧 12/17 06:52
89F:→ ballcat: 此案例後,上次那個喝酒後在路上推機車的不知可以翻案嗎 12/17 09:08
90F:→ wisdom: 照法院的見解,要以車輛原動機(引擎)才算行駛的話,那熄 12/17 09:16
91F:→ wisdom: 火用腳划就不算行駛了。熄火滑下坡? 12/17 09:16
92F:推 XboxScorpio: 台北一堆騎機車的警察也這樣過馬路好嗎 12/17 09:23
93F:推 sunrise1748: 樓上說的我真的看過,警車用推的走斑馬線 12/17 10:24
94F:推 mwiei: 只要不坐在機車上就不算騎乘,不然以後人行道上的車位都不 12/17 12:07
95F:→ mwiei: 能停了... 12/17 12:07
96F:→ qmaper: 其實這也只是法官心證...換個法官就不一定這樣 看運氣 12/17 16:07
97F:→ zoophile: 人行道要牽機車 斑馬線不能牽嗎 12/17 19:11
98F:推 nsmmsn: ! 12/17 19:42
99F:推 tingiy: 人民素質 12/17 20:49
100F:→ ms0545173: 警用機車也是這樣騎啦 一堆正義魔人 12/18 10:43
101F:推 Curapikt: 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就解決了,普通一個迴轉就完成的非要 12/18 18:23
102F:→ Curapikt: 搞兩次兩段次,才造成今天的爭議 12/18 18:23
103F:推 lanjack: 有法盲紅燈越線和闖紅燈搞不清楚XD 你前輪壓線超線叫紅燈 12/19 02:34
104F:→ lanjack: 越線,整台車超過停止線叫闖紅燈好嗎… 12/19 02:34
105F:推 xhung: 法官判得好 警政署的釋函根本讓員警和民眾都混亂 12/19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