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chenluo (yichenluo)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車禍現場,三角警示擺放問題
時間Fri Dec 1 19:26:22 2017
今早在高雄中山經博愛陸橋發生車禍。
發生現場是,
警察正在陸橋上處理另一件車禍,我騎上陸橋後,發現前方的警察機車,靜止在前方,並
立即緊急煞車,但依然打滑,跌落機車。
全身上下各種擦傷、碰撞傷、所幸沒有骨折。
我本人對交通規則並無特別了解,所以上 ptt 向各位請問。
我上網查到的,車禍現場必擺放三角警示牌,避免後方追撞,
因限速不同路段而擺放距離不同,
限速40公里內要放至少5公尺遠,
限速40公里以上要放至少30公尺遠,
而坡道,則要放在坡道的底端,因坡道上會有盲區。
我從醫院回家以後,和當場警察聯絡,希望請求賠償,
對方說:「在執勤車禍現場,已經擺放機車,後方紅藍警示燈閃爍,應已足夠明顯,你看
到前方有車,卻沒停下來,依然撞下去,還來向我求償?我沒向你求償就不錯了?」
我個人認為,就算視機車為三角警示,陸橋上限速40公里,對方也無擺放在前方5公尺位
置,
且我認為機車是無法取代三角警示的,如果能,那為何規定要放,閃車子的警示等就好了
且他們是在坡道(陸橋上),我的確在察覺時立即反應煞車,卻依然撞上(應該是所謂盲
區)
但對方一直仗著是警察,正在執勤,說早已處理過無數交通事故,無比清楚,這案件的處
理不能比照一般百姓的交通事故,絕對是我的錯。
我因為對交通法規不了解,只能透過網路來尋求幫助,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請求到賠償,
我只希望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若如我所認為,我就拿出有利證據向對方求償,若
是我錯就自己摸摸鼻子,可能反應力真的很差就少上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撞過警察的經驗?幫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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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2167471: 有沒有影片 一句話 12/01 19:28
2F:→ james925757: 沒有影片 講再多都是片面說詞 而且沒有注意行車路況 12/01 19:40
3F:→ james925757: 你去撞人 你說呢? 12/01 19:40
4F:推 atgo1207: 沒注意前方車況本來就你不對 除非真的是上橋死角沒看到 12/01 19:45
5F:→ FFFFFFFF: 大概還會被質疑你的車速過快之類的 12/01 19:48
6F:→ wei0326: 放台警車你都可以出事,放三角有幫助嗎?… 12/01 19:58
7F:推 quicknick: 如果一台閃爍的警用機車都看不到的話,換成警示牌你更看 12/01 20:02
8F:→ quicknick: 不到 12/01 20:03
9F:噓 leftpig1: 警用機車都在那邊了 要如何看不到啊? 12/01 20:08
10F:→ quicknick: 真是盲區的話,為何別人沒有撞上唯獨你?還有以那邊的車 12/01 20:10
11F:→ quicknick: 流量你是騎多快?疑點太多了 12/01 20:10
12F:→ ae85: 博愛路橋要騎到來不及反應應該不慢喔… 12/01 20:35
13F:→ KY1998: 不清楚路況,有abs應該會沒事 12/01 20:45
14F:噓 shachitw: 陸橋會有盲區,最近閃神吧,這麼大台機車你都能撞上, 12/01 20:50
15F:→ shachitw: 跟我說擺警示牌你會注意到?況且哪條規定一定要擺警示牌 12/01 20:50
16F:→ shachitw: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是講要擺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 12/01 20:50
17F:→ shachitw: 設施 12/01 20:50
18F:→ phage1807: 一台警用機車看不到,三角牌就看得到? 12/01 20:50
19F:推 FadedMisa: 警察就看你不敢告啊,兩句話就打發你了 12/01 21:23
20F:噓 paul8748: 1、你所查的資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一項跟 12/01 22:04
21F:→ paul8748: 第4條規定,那是肇事人才要擺放跟警察無關。2、警察依 12/01 22:04
22F:→ paul8748: 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0條只要將車輛停放於適當位置 12/01 22:04
23F:→ paul8748: 並開啟警示燈提醒用路人就好。3、如果要求償請備齊資料 12/01 22:04
24F:→ paul8748: (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證明你是因為巡邏車停放不當導致 12/01 22:04
25F:→ paul8748: 摔車 12/01 22:04
26F:噓 eb2357: 不是我要檢討被害人,而是一台閃紅藍燈的機車你都看不到== 12/02 03:25
27F:→ eb2357: ? 12/02 03:25
28F:噓 MELOEX: 你要提的證據不是法條 是行車記錄證明警車的存在讓你完全 12/02 05:37
29F:→ MELOEX: 無法察覺以致肇事 12/02 05:37
30F:推 lovedog0731: 那條橋滿大的而且又不彎 12/02 06:38
31F:→ MELOEX: 除非警車開了光學迷彩 12/02 07:19
32F:→ MELOEX: 而且這不是檢討被害人 後撞前還是撞不會動的 這根本100%肇 12/02 07:20
33F:→ MELOEX: 事者 12/02 07:20
34F:推 soufeso: 少年仔騎慢一點,要聽大埔阿罵的話 12/02 09:01
35F:噓 lalaking: 笑死人的提問 車禍現場警用機車一向用這樣方式提醒 12/02 10:13
36F:→ lalaking: 駕駛人 這麼大的告知都看不見 著眼於字眼上的三角架 12/02 10:13
37F:→ lalaking: 根本就是你的問題還怪警察 12/02 10:13
38F:→ lalaking: 自己不是騎太快來不及 就是煞車技術有問題 12/02 10:15
39F:推 aaronchuu: 寶到爆啊,只要有警示就足夠了,不需要一定要三角牌好 12/02 17:20
40F:→ aaronchuu: 嗎 12/02 17:20
41F:→ aaronchuu: 推錯,待會補噓 12/02 17:20
42F:→ ssas1115577: 先問有沒有影片? 12/02 22:53
43F:→ xfrankx: 距離還是要夠遠,一上陸橋才看到可能措手不及,也可能自 12/04 22:38
44F:→ xfrankx: 己超速,你可以先報案還有到醫院驗傷保全事證, 12/04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