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ncy (林班西)
看板biker
標題Re: [閒聊] 去你的惡法亦法
時間Mon Oct 9 03:21:19 2017
※ 引述《blus (ccc)》之銘言:
: 邏輯就是交通部解釋大型重機主流車款大小大於機車格,易超出車格會有危險,
: 政府法規跟實務面又不是機車大小引擎隨時可以改來改去,當然就找個影響最小的方式,
: 就是去停汽車格。
其實我不太懂什麼是
主流的重機車款耶
R3 車長 2090 mm
TMax 2200 mm
MT07 2085 mm
T2 2005 mm
RV 180 2100 mm
RV 270 2165 mm
酷龍 2042 mm
Majasity 2175 mm
大家最愛拿來講的巡航艦 Goldwing 的長度才有到 2630 mm
根據設置規則第 190 條,機車停車格的長度範圍為 2.0m ~ 2.5m
換成好比較的數值是 2000 mm ~ 2500 mm
政府這麼愛叫廠商在路上寫禁行機車,請廠商把機車格畫大一點的困難點在哪?
路上重機每台都 goldwing ? 每台都游騎兵?
你覺得 goldwing 很常見 所以認為政府的規劃很合理
那我能不能說超過 2000mm 的酷龍跟 majasity 對我來說也很常見?
以目前政府劃設機車格的態度 我覺得拿超出格子作為禁止重機停放的考量
完全無法說服人
http://bfy.tw/EMYK 不用客氣 幫你搜尋好了
: : 1. 如果要以排氣量來分 那 740i 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 : 2. 如果要以路權來分 那 smart 也應該要能停遊覽車格才對
: 依處罰條例授權在安全規則設置規則規定辦理...
所以就是沒邏輯嘛
: : 推文裡面講說這麼想改變就應該去選擇能改變的職業才對
: : 想想其實也不意外 台灣教育水平就這樣 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能有足夠的思考能力
: : 設置規則是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的 交通部長是行政院長派任 行政院長是總統派任
: : 我想問問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大家去選總統嗎?
: : 補個幹 幹
: : 很多人都說最重要的是直接找立委修法 大家也都知道立委注重的是選票
: : 但看看底下這些選票都在推什麼文?
: : 「規定就是規定」?
: : 幹 既然你們這些中壢李姓選民都說規定就是規定了
: : 那我好不容易選上立委何必自己捅這馬蜂窩?
: : 有人提出規定上的問題 就要被解決 那也難怪台灣不會進步了 人家在推重機上國道
: : 白牌群組就自己開酸不關自己的事 我們在推白牌一起上國道 紅黃牌就開始出現大車嘴臉
: : 幹 到底是想怎樣?
: : 處罰條例第 92 條第 6 項就十足的表現出交通部的四輪嘴臉了
: : 「比照小型汽車」
: :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為什麼只有重機可以比照小型汽車?
: : 怎麼都沒人出來靠北憑什麼小型汽車可以擺在那邊讓機車膜拜 讓機車比照?
: 如果中華民國消滅了白牌也沒比照路權,也許一開始為開放大型重機路權就應立專法才對
: 因為現在逐步開放大型重機路權一直修交通法規,改到都可以拿很多規定情況來說嘴,
: 例如比照汽車所以不用戴安全帽、小孩問爸爸為什麼機車不能停在機車等待區/機車格...
: 但實際上也是還沒看到法規違憲的消息...
立專法就是歧視這件事在這邊我就不贅述了
白牌汽車路權從根本上就不應該跟機車有所分別
違不違憲可以等我們打完行政訴訟再跟大家說明
畢竟那不是大法官以外的人說了就算數
: : 公路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0 款定義了汽車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 :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 : 公路法第 34 條第 1 項寫明了
: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
: :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 : 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下略)
: :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 :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 : 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
: : 但真的可以通行全國道路的是誰?經過交通部的各種阻撓 就只有小型汽車辦的到
: : 立法精神在哪裡?完全蕩然無存
: 因為是"得"
: : 很多人在說立委沒有聽見人民的聲音 但人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 : 我們到底發出了什麼聲音?
: : 一個人遇到逼車 上來發個文幹一下
: : 十個人遇到逼車 上臉書組個社團幹一下
: : 現在停車遇到問題上來幹 還要被其他人幹 幹
: 現今在爭取的路權是爭取單方面放寬規定,若直覺肇事率會提高就很難獲得交通部認同
: 我想應該是要去如何說服政府去訂出一個適合台灣的交通法規,建議一個既可增加利益
: 也可以維護其他人權益的規定,因為政府為要顧及大多數的用路人,也不是會輕易的單
: 方面修改規定,上國道或停機車格等若沒配套措施就只是更多亂象而已。
光是可以解決強迫一人汽車上國道這件事就很值得投資了
沒有正確的法規 用路人就不會有正確的路權觀念 就不用奢望有什麼交通安全了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沒錯 但拿國情來拒絕學習國外交通精神就沒辦法讓人接受了
因為台灣機車多 所以需要限制
奇怪 除了台灣以外 其他國家的汽車持有率都比台灣高怎麼就沒限制?
喔喔
原來是國情不同啦
幹 根本鬼打牆
把機車騎士訓練成沒辦法直接左轉跟變換車道之後 才在怪罪機車亂騎
拿這個當做限制路權的理由 這應該是世界上馴化人民最完美的社會實驗結果了
「直覺肇事率會提高」請問這是指你的直覺還是我的直覺 還是交通部的直覺?
交通部裡面掌管道路交通的叫路政司 請問是路政司的直覺還是交通部長的直覺?
是每次交通部抗議負責出來說幹話的路政司科長的直覺?
還是路政司執行秘書的直覺? 還是交通部圈養的運輸研究所裡面的「學者」的直覺?
沒有詳細記錄車禍原因的統計數據都只是橡皮圖章
交通部喜歡哪個面向 都可以按照他們喜歡的方向解釋 因為背後的脈絡根本沒有人知道
這叫去脈絡化分析
而這種分析是沒有參考價值的 你知道我知道 讀眼龍也知道
但就是有人會信車禍車種比例機車佔最高 所以機車危險這種鬼話
在公視有話好說我也講了 「機車很危險」根本上就是一種刻板印象以及檢討被害人的結論
機車的事故中 淡江張勝雄教授有幫我們算出來 有 48% 是被波及的
然後政府政策走向依然走向檢討機車 完全不在乎造成機車車禍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很多事情可以簡化邏輯以方便討論
但也有很多事情沒辦法簡化 沒辦法以簡單的邏輯討論 不要失去事件的脈絡
不然你也只是另一顆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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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21.6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iker/M.1507490483.A.504.html
1F:推 Ivan210: 我們偉大的政府畫汽車格時都會以最大規範來畫,畫機車格 10/09 04:30
2F:→ Ivan210: 時,規範就不重要了長度低於200公分的格子超多,久了人 10/09 04:30
3F:→ Ivan210: 們也被洗腦印象是重機太長而不是格子未照規範畫太小。上 10/09 04:30
4F:→ Ivan210: 一篇就是被亂畫格子的政府洗腦留下的印象基本例子。 10/09 04:30
5F:→ ciswww: 真要照交通部規範的大小劃設機車格的話,恐怕較狹小道路的 10/09 05:22
6F:→ ciswww: 機車格不適合繼續存在 10/09 05:22
中永和在巷弄裡面設有很多順向的機車格 緊鄰巷弄旁邊的建築物
這是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但地方政府不能做的是讓重機停在機車格
逾越中央法規針對重機不能停在機車格裡的這項規定
※ 編輯: bency (122.121.121.62), 10/09/2017 13:04:22
7F:→ YamagiN: 狹小道路機車格可以化成斜的 動點腦子就能解決的問題 10/09 16:08
8F:→ YamagiN: 最大問題一直都在官員的大腦 跟被洗腦還自以為棒棒的人 10/09 16:09
9F:→ ciswww: 我在狹小道路看到的斜式機車格 上面的機車停成直的... 10/09 16:38
10F:推 sonofgod: 機車格可以畫斜的 直的 哪有什麼難 10/09 16:41
11F:→ ciswww: 讓使用者停成斜的比較難 10/09 16:44
那全國有多少機車格長度沒畫超過 2 米的?
地方政府行政怠惰的後果為什麼要重機承受?
13F:推 buildcar78: 機車連停那種1人寬的水溝都能停平行水溝,有什麼難 10/09 17:21
※ 編輯: bency (101.14.225.152), 10/10/2017 00:37:06
15F:推 newcoco: 政府只會在路上寫禁行機車,想當然也會往禁行重機著手 10/10 07:31
16F:→ a60130chen: 看到班西先推 10/10 11:13
17F:推 kennylan: 推~ 10/10 20:33
18F:推 doroa: 推 10/11 03:47
19F:推 chris780509: 推 10/12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