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c32950 (睡神)
看板biker
標題Re: [閒聊] 給改裝管同溫層們
時間Tue May 30 18:26:16 2017
這裡感謝S大跟B大的分享,雖然我沒被攔查過,不清楚實際攔查情形,
但我想就跟B大所分享的法條來檢視看看這次新北的行動是否適用
※ 引述《bus77116 (軟)》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給改裝管同溫層們
: 時間: Sun May 28 00:31:03 2017
:
: 首先要先推原Po真男人,在下平時潛水在各機車社團,最近有些文確實看了就讓人起疑。
:
: 不過回到法律上,我認為您在 #1P9T8vGI (biker) [閒聊] 新北市噪音專案細節分享
: 中部分的觀點是有誤的,以下分別討論幾條最常用於開單及授權給行政機關的法條,並節
: 錄跟摩托車有關的部分:
:
: --
:
: 1.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1條及第12條,也就是新北市這次用來當作執法的依據。
:
: 第8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
: 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這法其實還有列舉下列行為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這條說穿了就是針對
行為來進行取締,但這次究竟是取締甚麼行為呢?
騎車這件行為??騎改裝車行為??我想這次警方應該是引用8-4這條,
那麼主管機關也就是新北市政府究竟是公告禁止甚麼行為呢??
希望了解的人可以說明一下。
另外一個重點,只單靠口頭上的
疑似,就要求人去實驗室進行檢驗
才是引起許多愛車族或(合法的)改車族反彈的點。
至少要有快篩的機制,像噪音可以用個較簡易的分貝計檢測怠速噪音,
不過再開檢驗單到相關單位進行完整檢查,當然我這方法或許不夠好,
或許還有更高明的辦法,但至少要有個可以被公眾信服的快篩機制出來,
我認為地方政府應該是有這個權限才是。
: 第11條 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
: 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 機動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前項噪音管制標準,始得進口、製造及使用。
: 使用中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項目、程序、限制、檢驗人員之資格及其
: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
: 第12條 國內生產銷售之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
: 始得申請牌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
: 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可,始得申請牌照。
: 機動車輛經前項車型噪音審驗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噪音抽驗。
: 前二項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之核發、廢止、噪音抽驗及檢驗處理之辦法,由中央
: 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這兩條其實我也認同b大的看法,都是針對
未掛牌的車輛進行審驗,
那麼掛牌後的車輛在進行變更時是否還需要像新車這樣重跑一次這麼多
的重重關卡呢?
至少對於想進行變更的車輛環保署這裡可以寬容點,我不奢望放寬標準,但至少請
減少流程跟程序,最好像交通法一樣,明定變更標準,不然每台車變更都得從中央
主管機關跑一次流程...那不是搞死人嗎,這樣得花多少天,就不能一天處理完嗎?
: 新北市目前的做法,就是將第12條的未經噪音審驗車輛,公告成第8條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的行為並據此要求車主提出審驗證明,否則就會開罰。
:
: 依照新北市環保局的解釋,所有使用中的車輛,都應該取得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原Po先前
: 整理的文章中也有提到這點。但請仔細閱讀上面的法條,不難發現所要求的皆是新生產、
: 銷售及進口的車輛,也可以知道這樣的規定是針對廠商,在新車上市前所需繁雜檢測中的
: 其中一項。
:
: 等到驗過,消費者買車領牌後就變成了使用中車輛,對路上跑的車輛當然也需要有噪音標
: 準,只是這時無論騎士裝了什麼樣的管,引擎改過多少,都只需要在路邊攔檢或被檢舉時
: 符合當初噪音的驗證值就可以了,而不是要自費去進行噪音審驗。
: (至於用原廠管去驗再裝回砲管勒? 那是小狗才會做的事,不在本篇討論範圍)
:
: 簡單來說,新北市只抓22:00-6:00好像很好心地限縮執法範圍,問題是法律要求的是
: 「你不要吵到別人」,而不是要人民一定得取得審驗證明啊啊!當然會被認為不合理。
另外對於新北政府這邊對於改裝管就算驗過也不會給貼紙這邊
我也無法認同,對於一些驗的過的車主不給貼紙,不就是說只要
改裝管出現一次就開你一次檢驗單嗎?這樣有達到你當初的原意嗎?
這根本只是在處罰合格玩家吧?
: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及第43條,可說是過去處罰改裝及改管車最為萬用的法律
: ,所禁止的事項分別為:
:
: 第16條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
: 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 第43條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
: 可以看到常見的改裝皆會符合第16條前半部的要件,但重點是「致影響行車安全」這點,
: 除非是拆除後照鏡這種明顯的違規,否則執法人員客觀上顯然無法逕行判定是否影響行車
: 安全;
:
: 而第43條在查到改裝管看似直通或沒消音塞時,也經常被解釋為拆除消音器,但我們知道
: 排氣系統的另一個名字就是消音器,若真要用這條來處罰必須要進行噪音檢測,才能做為
: 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證據開罰。
這邊我其實覺得多少可以同意員警做法拉,若無法直觀看到消音塞等設備,
我是同意可以先開張檢驗單去做檢驗,但是,若是驗過了也請務必給張貼紙,
不要在那邊分是否為改裝管...
:
: 反倒有幾條法規定寫得很死很嚴,不過這次沒什麼存在感......
:
: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
:
: 第23-1條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
: 其實不太理解法條為何會這樣寫,不過像是雄獅單改雙或MSX常見改雙出都會中槍。
:
:
: 4.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5條
:
: 第35條 交通工具所有人應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改裝。
:
: 就是現在新車上面都會有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貼紙,然後會有警告不得改裝,其中當然也
: 包含排氣管。我的理解是,這條抓下去滿大街改管車不管多安靜或有觸媒都會瞬死,只是
: 這次的爭議都集中在噪音上面。
其實這條的解讀方向也是看人阿,不是剖管或是拆除觸媒,整隻管換裝(當然是有觸媒
且合乎法定規範的)我認為並不違反此法才對,不然照B大的解讀方式,我用原廠管換
原廠管是不是也違反此法條了?
當然,若是發生要嚴格執行的狀況,或許執行人員也會忽視原廠管情形,把所有改裝管
都視為違法管也說不定。
: --
:
: 最後,我知道這樣的聲明在最近改管的爭議中很老套,但還是要說在下100%支持取締噪音
: 車,最近晚上路上的炸街管真的少了很多。只是很多時候我們明明有更好的做法,達到
: 一樣的效果,但常常主事者選擇的是最簡單,副作用卻也最大的方式,贏得80%的掌聲,
: 卻一步一步讓1%的人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
: 在下對行政法並不熟悉,本文也只是拆散法條來解釋,如果有誤導的地方希望板友批評!
最後我的結論,我也不反對抓噪音,但我希望可以以更合理的方式來進行取締,
而不是單靠個人主觀意見來騷擾人民,就像酒駕,難道是警察聞一聞看有沒有
酒味後再開張檢驗單要求你去醫院驗血看酒精濃度有沒有超標嗎,我想這是很
直覺性的邏輯問題,所以仍希望可以有個可以信服的快篩方式,以及給合格排氣管
一個認證貼紙,而不是像是整人般的處罰使用合格管的人。
最後...我想再說一次,改裝管=\=噪音管,改裝管的製造商我相信有些也是有在
幫機車原廠生產原廠排氣管的廠商,並非所有製造商都沒能力生產出合格改裝管的,
希望不要有人老是妖魔化改裝排氣管,看到改裝管就殺紅了眼...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42.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iker/M.1496139980.A.CD0.html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0/2017 18:27:00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0/2017 18:27:22
1F:推 xzealotx: 邏輯觀念正確 推一個 05/30 18:47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0/2017 19:07:46
2F:→ FairyBomb: 其實很多反彈的訴求就跟這篇說的一樣而已,只是有很多 05/30 19:09
3F:→ FairyBomb: 人看到改裝管就殺紅了眼而已 05/30 19:10
4F:→ FairyBomb: 然後有很多殺紅眼的都是政府機關部門的人,自己有驗過 05/30 19:11
5F:→ FairyBomb: 或被攔下來的經驗的話,就知道他們看待改裝管是什麼態 05/30 19:11
6F:→ FairyBomb: 度(當然還是有態度好的,不過也是相對少數) 05/30 19:11
7F:推 Cervelo1995: 幾個地方政府現在靠的就是廣大愚民的「改車原罪觀」 05/30 19:12
8F:→ Cervelo1995: 來爽刷一波存在感,營造有在做事的假象,卻不管造成 05/30 19:13
9F:→ Cervelo1995: 其他人的利益,真的是有夠可悲 05/30 19:13
10F:推 bus77116: 推清楚的解釋,大家在這裡說這麼多真的只是希望取締噪音 05/30 19:40
11F:→ bus77116: 保障合理改裝,但主管機關就是要全部拖下水再帶個風向 05/30 19:41
12F:推 yangy20cm: 推Cer大 05/30 20:33
13F:推 pTTer00: 回應你第一個問題,新北市政府公告了什麼行為? 05/30 21:06
14F:→ pTTer00: 他公告的行為是「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 05/30 21:07
15F:→ pTTer00: 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05/30 21:08
我剛剛看了~重點大概就這條
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
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二)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
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
駛於道路。
其實最讓我好奇就在於我上色的合格排氣管,究竟檢驗一個合格排氣管的主管機關是
哪個單位呢???
不管是噪音防制法,還是空汙法,其實都沒有明確列舉何謂
合格的排氣管有的只有車輛的
排放標準或是噪音標準,不管哪一條都沒有明確指出排氣管發出的噪音或排氣管發出的
廢氣,甚至我用
排氣當關鍵字去搜尋也只有
空汙法38跟39條有
排氣審驗幾個字而非
排氣管
審驗,而
噪音法半個排氣管的字都沒有。
而唯一有明確規定排氣管的相關標準的法令就只有監理站在用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那麼
是否只要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的排氣管就是屬於合格排氣管呢?
說穿了,我認為用
合格排氣管來套用
噪管法本身就有問題了,因為只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有明確指定排氣管的合格標準,但這又不適用
噪管法跟
空汙法,因為這兩條法規規定對象
是
車輛,而不是針對排氣管,而新北市政府套用
噪管法來針對排氣管我認為是有瑕疵的,
如果當初公告是針對
噪音車輛,而執行人員有根據專業來進行攔查跟快篩,我想事情不會
鬧成這樣才對。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0/2017 21:54:37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0/2017 21:55:36
17F:推 alskdj: 推 從頭到尾大家都一致認同是在取締"噪音" 05/31 00:10
18F:→ alskdj: 而非"改裝" 但只見一些人創造一些假新聞 05/31 00:10
19F:→ alskdj: 什麼GOGORO被抓 什麼原廠被抓 然後大放厥詞說改裝怎樣怎樣 05/31 00:11
20F:→ alskdj: 接著政府出來打臉 現在弄得亂七八糟 05/31 00:12
21F:→ alskdj: 事實上就是你安安靜靜的不要招搖 誰會攔你開罰單? 05/31 00:12
22F:→ alskdj: 其實改裝這一塊的底線公家單位跟民間踩在一個線 大家睜 05/31 00:13
23F:→ alskdj: 隻眼閉隻眼很久 你不要肇事不要參與飆車等等違法行為 05/31 00:13
24F:→ alskdj: 開個驗車單回去改回原廠驗一驗又沒事了 05/31 00:14
25F:推 alskdj: 以前不抓不代表合法,車身一點線條顏色貼紙都有可能被攔查 05/31 00:17
26F:→ alskdj: 愈來愈寬鬆大家跟著隨便 現在噪音炮管真的一堆 05/31 00:18
27F:→ w603210326: 樓上,我一年前停個紅燈就被路過的警察拍照開單,吉他 05/31 00:18
28F:→ w603210326: 管而已 05/31 00:18
29F:→ alskdj: 還強調低調渾厚飽實自我安慰 05/31 00:18
30F:→ alvptt: 合格排氣管根本就是假議題,不同管換不同車,聲音可能就超 05/31 00:19
31F:→ alvptt: 標了 05/31 00:19
32F:→ shachitw: 取締噪音根本是個假議題,這篇結論就有說到了,警方取締噪 05/31 00:58
33F:→ shachitw: 音的依據是什麼? 從沒拿過分貝計再測,只單憑個人意識就 05/31 00:59
34F:→ shachitw: 拍照函請環保局通知檢測音量,這處罰噪音過大的還是處罰 05/31 01:00
35F:→ shachitw: 凡是有改裝排氣管的一目瞭然 05/31 01:01
36F:→ boafans: 改裝排氣管要不要驗大家也都知道 但是事實上就是大多沒 05/31 01:11
37F:→ hatedmail: 依據不就是非原廠就是沒有合法檢驗過阿... 05/31 01:51
38F:→ hatedmail: 同一支管不同車 噪音值不會一樣 要認證實在難 05/31 01:56
39F:→ hatedmail: 不就有一個原廠管改缸沒過噪音值的? 05/31 02:10
40F:→ hatedmail: 想刻意製造噪音的玩法太多了 05/31 02:10
41F:→ hatedmail: 永遠沒人會先去檢討那些刻意吵人的改管車主 05/31 02:12
42F:→ hatedmail: 為什麼現在才這樣抓 以前那麼鬆? 不就是被吵到受不了 05/31 02:13
43F:→ hatedmail: 警察不抓就越來越誇張 沒想過別人的感受? 05/31 02:14
我了解你的思維,但我也希望你可以了解我的思維,
我這邊主要是想幫有改不吵不鬧的改裝管車主爭取大家的認同。
而不是替那些吵死人的改裝車爭取權益。
而現行的方式在我看來只是在處罰那些不影響他人的改裝車主,
而那些吵死人的車只要過段時間稽查人員沒辦法持續下去就死灰
復燃,不過就整體環境來說跟20多年前比起來台灣的用車環境已經
有明顯改善了,我想有經歷過那段交通黑暗期的都知道當時在一般
道路上飆車賽車甚至在路上搞特技的風氣有多嚴重才對,這麼多年
下來用車環境絕對有改善,而非有些人說的惡劣。
44F:噓 Derek324kimo: 所以你們到底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兩邊會一直雞同鴨講? 05/31 02:45
45F:噓 Derek324kimo: 明明講的內容都不衝突,可是卻都覺得對方再反駁自己 05/31 02:45
46F:推 Derek324kimo: 這幾天看下來真的覺得這個討論很奇怪很沒效率 05/31 02:45
47F:推 Derek324kimo: 外加很沒進展,然後又莫名的火藥味超重...... 05/31 02:46
48F:推 t72312: 因為心中早有定見 05/31 02:59
49F:推 t72312: 有些人沒辦法接受合法改裝這樣的思維 05/31 03:03
50F:推 t72312: 現在重點應該放在嚴格取締非法並且維護合法的權益 05/31 03:05
51F:→ t72312: 法規制度執行面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05/31 03:06
52F:推 member7023: 因為一邊的人就跟機車黨一樣 認為機車是交通工具 05/31 08:14
53F:→ member7023: 為啥要去做變更 05/31 08:14
54F:→ GORDON2037: "有些人沒辦法接受合法改裝這樣的思維"+1 05/31 13:17
※ 編輯: kisc32950 (219.68.142.233), 05/31/2017 17: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