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siutsai (修~~)
站內biker
標題Re: [問題] 撞到突然開門的車
時間Tue Nov 27 23:21:24 2012
談談自己朋友發生經驗
也是跟原PO幾乎一樣情形
車速大概30多
路旁停車格的車子突然開門就直接撞上去
送急診 右手指345節骨折 身體多處挫傷
機車前車殼破裂 大燈報銷 等等等.....
對方原本也是態度強硬 說啥他沒錯
後來經過現場鑑定後調解不成提告
對方就主動打電話來和解了
賠償金 車損+醫藥費+喪失勞動賠償+精神慰問=十二萬
光法律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夠玩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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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87.105
1F:推 Habanero:345節骨折...是三節四節五結骨折還是三百四十五節骨折? 11/27 23:30
2F:推 sclife2003:喪失勞動通常要有工作證明 交通則是有不良於行之證明 11/27 23:32
3F:→ chenhsiutsai:第三到第五節 然後有工作證明 因為工作是文書處理 11/27 23:48
4F:→ chenhsiutsai:等於一個多月都不能工作 11/27 23:49
5F:→ pmgodie:不能去找工作 不能算入損失嗎? 11/27 23:51
6F:推 godswd:要有工作才有『工作損失』,因受害前並無所得當然沒得算 11/27 23:53
7F:→ godswd:但實務上,可以用勞動能力喪失這點請求賠償,多少都會有 11/27 23:54
8F:→ godswd:(不過差別就在,前者有薪資作賠償基準,後者就不一定了) 11/27 23:56
9F:→ jric:還是打完整吧「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1/28 02:03
10F:→ jric:只打「應注意而未注意」為誤傳誤用而造成誤解恐慌 11/28 02:04
11F:→ raya11600:原po拍拍,機車騎士很沒人權,你做得很好! 11/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