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hsiutsai (修~~)
站内biker
标题Re: [问题] 撞到突然开门的车
时间Tue Nov 27 23:21:24 2012
谈谈自己朋友发生经验
也是跟原PO几乎一样情形
车速大概30多
路旁停车格的车子突然开门就直接撞上去
送急诊 右手指345节骨折 身体多处挫伤
机车前车壳破裂 大灯报销 等等等.....
对方原本也是态度强硬 说啥他没错
後来经过现场监定後调解不成提告
对方就主动打电话来和解了
赔偿金 车损+医药费+丧失劳动赔偿+精神慰问=十二万
光法律上"应注意而未注意"这条就够玩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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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187.105
1F:推 Habanero:345节骨折...是三节四节五结骨折还是三百四十五节骨折? 11/27 23:30
2F:推 sclife2003:丧失劳动通常要有工作证明 交通则是有不良於行之证明 11/27 23:32
3F:→ chenhsiutsai:第三到第五节 然後有工作证明 因为工作是文书处理 11/27 23:48
4F:→ chenhsiutsai:等於一个多月都不能工作 11/27 23:49
5F:→ pmgodie:不能去找工作 不能算入损失吗? 11/27 23:51
6F:推 godswd:要有工作才有『工作损失』,因受害前并无所得当然没得算 11/27 23:53
7F:→ godswd:但实务上,可以用劳动能力丧失这点请求赔偿,多少都会有 11/27 23:54
8F:→ godswd:(不过差别就在,前者有薪资作赔偿基准,後者就不一定了) 11/27 23:56
9F:→ jric:还是打完整吧「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11/28 02:03
10F:→ jric:只打「应注意而未注意」为误传误用而造成误解恐慌 11/28 02:04
11F:→ raya11600:原po拍拍,机车骑士很没人权,你做得很好! 11/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