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90206 (快被蚊子吸乾了...)
看板biker
標題Re: [問題] 測速照相機拍照的範圍
時間Sun Nov 11 01:28:41 2012
※ 引述《kiii210 (Johnny.T)》之銘言:
: → TheCrossRoad:速限+11KM以上才拍照 11/10 12:00
: → applekiwi:有那麼多?@@ 11/10 12:00
: → smallwang187:限速50 就是61才照阿 11/10 12:14
: 推 guithawk:速限50的話,60起拍
: 借標題問一下,每個測速都是60起拍嗎 (限速50)
: 每次經過限速50的路段我都會驚驚減速到50以下才敢放心通過
: 我知道有給10KM誤差,不過會不會有例外 @_@
這算年經文了吧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所以單純超速10km內 不管是固定 三腳架 都是屬於微罪不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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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41.185
1F:→ jric: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11/11 01:30
2F:→ Gunslinger:"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就是可以選擇不舉發 11/11 01:35
3F:→ Gunslinger:換句話說 就算超速未逾10公里 要開也不是不行 11/11 01:35
4F:→ Gunslinger:只是大概申訴太多 乾脆就不開了 11/11 01:36
是不可以開 只能勸導
但 如果是在處理交通事故時 發現有一方有超速未滿10KM之行為
通常警察這時就會開罰
※ 編輯: kill90206 來自: 118.170.41.185 (11/11 01:43)
5F:→ Gunslinger:不是ㄉㄟˇ 是ㄉㄜˊ吧 11/11 01:38
沒注意到"得" @@ 那應該就是你說的那樣 給了申訴的依據
※ 編輯: kill90206 來自: 118.170.41.185 (11/11 01:46)
6F:→ jric:法規都是"ㄉㄜˊ"=可以,必須會用應(應該)。 11/11 04:34
7F:→ snowcoat:這沒得申訴...得=可以 選擇在他不在你 11/11 07:53
8F:推 Danto18:上次我和朋友去日月潭,他在台14被固定式相機拍一張 11/11 10:30
9F:→ Danto18:速限70,罰單上寫他的時速71......就算1公里也照罰 = = 11/11 10:31
10F:推 Sagarmatha:"得"和"應"都是法律上的用語 不是你自己可以解釋的 11/11 12:52
11F:→ Sagarmatha:"得"代表裁量權在警察那邊 被開了你也沒得申訴 11/11 12:53
12F:推 luob:這裡的"得"就是警察罰單可開可不開...開了警察也沒錯 11/12 02:55
13F:→ luob:題外話:大型停汽車格也是"得",但是大部份警察把他當"應"... 11/12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