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ture108 (千夫所指,萬夫莫敵)
看板biker
標題[問題] 車禍
時間Tue Oct 30 00:03:21 2012
今天發生車禍
有報警
http://ppt.cc/lnGJ
此為台北市南寧路西向
甲方我我騎車在此左邊數來第二線道 最左為禁行機車
乙方女方從此圖桂林路四巷出現
車禍後我的車倒在斑馬線上
對方則是倒在禁行車道過斑馬線的地方
閃雙黃燈
"我的筆錄記載 當時我車速45-50 看到乙方出現在巷口
以為要右轉 我靠左減速後 正面撞上乙方側面"
這邊爭點有4
1.我是主幹道她是支線 她未讓我先行
2.我在二線道 可以直接撞她側面 所以她要走人行道去對面?
如要右轉 不會在這以這種方式被我撞到
3.我有發現她進行閃避動作 但她完全沒有發現我的樣子 她車速不慢
4.她騎別人的車
這是我方的紀錄 假設對方筆錄跟我相同
這樣的責任分配會是多少?
又 對方左邊肩頰骨骨折 要開刀 右腳踝被自己的排氣管燙到 現在在住院
而我在這種慢速摔車的情況下 腳踏跟握把幫我扛住大部分的傷害
所以造成只有輕微擦傷
以上 謝謝大家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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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artlequiet:1080的兩倍是3160好嗎..你數學實在... 07/10 17:44
2F:推 alwaysOGC:1F的數學老斯請假了嗎?07/10 17:46
3F:推 storyf66014:一樓的數學讓我好shack XD07/10 18:00
4F:→ ascii:太酷了 推文裡面不只數學、國文老師請假 連英文老師都出國了07/1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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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8.9
5F:推 hiei0707:對方的錯 已經寫信給你囉^^ 10/30 00:34
6F:→ alex55555:這幾個禮拜的車禍文不斷阿 o.o 快變法律諮詢版囉 10/30 00:36
7F:推 zen0307:刑事就先輸了~ 10/30 01:49
8F:→ kaodio:不想輸就先驗傷吧 10/30 02:23
9F:→ musicscoop:生活法律版跟假的一樣…… 10/30 12:24
※ future108: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10/30 16:40
10F:→ MarsET:我方無傷對方有傷不一定輸,我自己的case是我完全無傷對方 10/30 17:04
11F:→ MarsET:手斷掉,最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10/30 17:04
12F:→ MarsET:不過這種情況不常見就是了... 10/30 17:15
13F:推 ahmygoddess:你的甲乙方是筆錄上記載的嗎? 10/30 20:48
這是我自己說的XD
14F:→ ahmygoddess:警方筆錄中的甲方 通常是認定為肇事方 10/30 20:50
15F:→ ahmygoddess:當然警方不具有審判權 但可能會影響法官的第一直覺 10/30 20:53
16F:→ ahmygoddess:等筆錄下來 你可以再自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10/30 20:55
17F:→ ahmygoddess:如果調查後對方責任比較大 法官會以委員會的作基準 10/30 20:58
※ 編輯: future108 來自: 122.116.28.9 (10/30 23:26)
18F:→ ucb: 斑馬線不得騎車吧? 之前被警察攔過 10/3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