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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knight (Joe Wu)》之銘言: : 恕刪... : 我來說一下我的經驗, : 我自己是在高雄市博愛路跟十全路的交叉口被撞到, : │ │ │ : │ │ │ : │ │ │ : │ 他│ │ : ─────┘ 要 └───── : 左 ↓ : 轉 ↘ : ─────── ────── : ─────┐ ┌───── : │ │ ↑ │ : │ │ 我 │ : │ │ 要 │ : │ │ 直 │ : │ │ 行 │ 嗯,我也來提供一例吧!案例是板上某版友的case。雖然有段時間了,希望那位版友看到 會有幫助。 這也是我的期末報告。XDrz 一、案件事實 此案為車禍事件,當事人騎機車行經博愛路與新庄仔路交叉口對方由對向車道左轉進 新庄仔路。當事人煞車不及撞到對方車輛右後方,當事人受傷送醫。警察有做筆錄及車禍 鑑定。惟鑑定結果尚未出來,對方以車體受損嚴重,要求當事人先行理賠10餘萬元。 二、當事人疑問 對於對方所要求之理賠該如何處理? 三、提供之解答 1.請求和解。 車禍事件(過失傷害案件)如雙方當事人願意私下即先行和解,縱使未經鑑定亦無不可 。故建議當事人,積極與對方協調和解,如可成立,即可節省雙方時間、金錢之耗費。 2.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雙方責任歸屬。 縱鑑定報告尚未出爐,然可從案例事實上分析雙方責任歸屬如下: 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汽車行駛至 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 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百零 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兩造駕車行至該處,當事人未減速接近,注意安 全,小心通過;對方未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致發生車禍,兩造均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遵守燈 號規則,灼然甚明。宜認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行經交岔路口,左轉車未暫停讓幹線道直行 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當事人駕駛重型機車,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接近,小心通過,為 肇事次因。(註一) 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間之因果關係認定,係採相當因果關係說。(註二) 相當因果關 係,係指無此行為,雖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即足生此種損害者,是為有因果 關係。無此行為,必不生此種損害;有此行為,通常亦不生此種損害者,即無因果關係。 (註三)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 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另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 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件對方駕 車行經交岔路口時,轉彎車未停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當事人騎重型機車行經交 岔路口時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故對方自小客車主自應對本案當事人之受傷負過失責 任。又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 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車禍之肇事責任歸屬若認定對方自小客車主為肇事主因 ,當事人為肇事次因,當事人就本件車禍所受損害之發生原因即屬與有過失,自有民法第 二百十七條第一項過失相抵規定之適用。(註四) 3.對方若仍堅持理賠,要求對方出示相關汽車修繕金額之證明。 雙方車輛如有投保強制險,亦可就醫療支出部分,檢具相關證明,請求保險公司先行給 付。如嗣後成立和解,此部份之金額可協議是否扣除。 4.和解未成當事人亦有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之權利。 5.傷害罪需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附帶民事,可大幅減低訴訟費用。 四、法條、判例或決議之依據 刑法第 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註一: 91年度上易字第127號可參考。 註二: 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92年度台上字第2565號等參照。 註三: 84年度台上字第2170號。 註四: 89年度訴字第1214號可參考。 -- ID: SD25KF FRONT WHEEL: Brigestone BT39ss ycx 3.50-10 MILEAGE: 15000 kilometer REAR WHEEL: Dunlop D306 100/90/10 USER WEIGHT: 120kg SUSPENSION: The suspension of Movie APPEARANCE: Kaohsiung PICTURE: http://myurl.com.tw/eke1 EVOLUTION: Pedal for JR、Fish-Apparel Lamp PROTECTION: Sol 58s certified by Snell M 2005、 NK Short Glo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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