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TW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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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實實說一句 拿別人名字開玩笑就是人生攻擊的一種方式了 或許很多人覺得joh這種匿名性的ID暱稱..拿來作文章根本沒甚麼 但是聽的人就是會有感覺~每個人感受不一樣 GM大那句話~要告是告的成的..只是會不會因為情節過輕不定罪而已 只是當你不尊重別人~我想JOH也不用給你任何尊重!!!! 版規是為了版友訂的...但是請那邊酸版主的版友記得 版主也是版友的一份子~他只是位居高位而已 版友聽任何話不舒服 可以檢舉給版主 當版主聽到不舒服 當然也可以處理 這是一樣的道理 最近來台籃看板... 整天看到的都只有一堆酸酸~有些人以前甚至沒看過推噓文過 版上被搞得烏煙瘴氣.. 請記得 你們有質疑版主執法過當的權力 其他版友也有安靜看板的權力 整天說版主沒有檢討自己~結果自己被警告也不會檢討自己 最後 我想跟JOH版主說 居上位的人要有一定的度量 有些比較無所謂的玩笑話其實可以當作沒有發生 GM大被水桶的那一句話 在我看來也沒有甚麼 雖然他攻擊你 被水桶合理 但是其實情節並不重大 或許你覺得不舒服....不過做領導人的本來就該多點氣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2.253
1F:噓 ZongYan:我笑了 那大悶鍋模仿的人物都會改名 要被告到翻了喔 11/05 21:03
2F:噓 justsp4:請問告哪一條?台灣刑法沒有人身攻擊,只有毀謗和公然侮辱 11/05 21:05
3F:→ justsp4:這樣的推文有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 11/05 21:05
4F:噓 alonzohorse:GM那一句要告什麼?可以請解釋一下嗎? 11/05 21:06
5F:→ ok158:只要被指名者感覺不舒服就可以上訴~只是成不成立罪名而已 11/05 21:06
6F:→ ok158:如果JOH想告是可以告的 11/05 21:06
7F:→ ok158:版主的意思只是想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 11/05 21:07
8F:→ justsp4:可以告阿,但是一定不構成犯罪,然後無罪釋放 11/05 21:07
9F:→ ok158:就算罪名不成立 我想上法庭也會浪費很多時間 11/05 21:07
10F:→ ok158:對阿 無罪 但為什麼不先避免呢? 11/05 21:07
11F:→ alonzohorse:那不就是告的人浪費法律資源? 11/05 21:07
12F:→ ok158:你不能擔保哪一天不會攻擊到一個那麼無聊的人 他就告你 11/05 21:08
13F:→ ok158:那不是很吃虧 11/05 21:08
14F:推 joh:....我只想幫忙補充一點:軍旅板和棒球板事件 11/05 21:08
15F:噓 ZongYan:搞不好根本不起訴 連審都不用審 11/05 21:08
16F:→ justsp4:重點是別人又沒犯罪,甚至人身攻擊都稱不上,卻被水桶了 11/05 21:08
17F:→ ok158:如果他家有錢請律師 那你誰管得動嗎== 11/05 21:08
18F:→ ok158:總歸一句 如果JOH想告是可以告的 我想水桶的用意就是為了 11/05 21:09
19F:→ alonzohorse:所以他改成丁0n這樣子有人身攻擊?? 11/05 21:09
20F:→ ok158:避免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吧 11/05 21:09
21F:→ justsp4:噗,有人想告就可以水桶? 版規有這條嗎? 11/05 21:10
22F:→ justsp4:版規是說有對版友人身攻擊才水桶吧? 11/05 21:10
23F:→ justsp4:沒事也可以告阿,只是會被反告誣告....... 11/05 21:13
24F:推 shinshong:總歸一句,吃飽太閒 11/05 21:16
25F:→ david810205:版主剛剛在下面一篇PO了 gm可能會解除水桶 11/05 21:16
26F:推 justin21138:我覺得可能只有方唐鏡肯接你這官司 11/05 21:17
27F:→ david810205:只是不知道為什麼秒刪了0.0 11/05 21:17
28F:→ ok158:http://ppt.cc/i_qf 對人不對事 JOH可以認定那是對他的攻擊 11/05 21:17
29F:推 joh:那一篇文章先砍掉了 目前在等b版主和我討論 11/05 21:17
30F:→ ok158:總之 JOF要告可以告 我不懂為什麼他的立意是好的 11/05 21:17
31F:→ ok158:一堆版友卻只為了自己的說話方便一直再鬧 11/05 21:18
32F:→ ok158:打欠 抱歉 JOH才對= = 11/05 21:18
33F:推 joh:至於ok158的建議我已經收到了 感謝建議 11/05 21:19
34F:推 joh:版主回應此系列到此 後續改判就等程序 11/05 21:20
35F:推 justsp4:事件的重點不在於能不能告吧,而是有沒有人身攻擊 11/05 21:21
36F:→ justsp4:版規寫很清楚是有人身攻擊才水桶,版主也因此條版規水桶他 11/05 21:22
37F:→ justsp4:但是gm2867版友的推文我看不出來哪邊有人身攻擊 11/05 21:24
38F:推 justsp4:他的推文是有影射版主,但是並沒有"攻擊"的情形 11/05 21:27
39F:→ justsp4:ok大的推文連結中,"對人不對事"後面還有一長串喔 11/05 21:28
40F:→ justsp4:用貶低他人的人格、身體、生命、品格等等的方式,來反駁 11/05 21:29
41F:推 david810205:對了 其實我看前面很多判決都很奇怪 只是舉例gm大的 11/05 21:29
42F:→ justsp4:反駁對方論點,而使其造成傷害 11/05 21:29
43F:→ justsp4:gm2867版友的推文哪裡有關後面這一長串的部分? 11/05 21:31
44F:推 david810205:像前面 Ken的第一次警告"筆戰" 11/05 21:38
45F:→ ok158:所以我在文章有寫啊 如果JOH"個人"覺得他的名字被亂改 11/05 21:38
46F:→ david810205:是Ken和版主之間雙方筆戰 結果ken就被警告 11/05 21:38
47F:→ ok158:所以他的人格受傷~他是可以提告的阿 11/05 21:38
48F:→ ok158:但是你們大家又不是JOH本人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受傷? 11/05 21:39
49F:→ ok158:所以我才建議版主應該要多點度量 11/05 21:39
50F:→ ok158:JUST大 你懂我的意思了嗎? 11/05 21:39
51F:→ ok158:抱歉 我剛剛出去買菸 所以沒有回應你 11/05 21:40
52F:→ david810205:Ken在版主與其他人解釋後改變立場 被說反串 11/05 21:42
53F:→ david810205:從何判斷他是反串的 如果他真的不是反串 11/05 21:42
54F:→ david810205:結果版主還威脅他 繼續這樣就嚴處 挑起戰爭的是誰? 11/05 21:43
55F:推 justsp4:有沒有"攻擊"和"傷害"並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11/05 21:44
56F:→ ok158:重點是他被水桶的句子就是在罵版主阿 這樣不合理嗎? 11/05 21:44
57F:→ justsp4:不然我說你好可愛,結果你說你很受傷,那難道我人身攻擊了? 11/05 21:44
58F:→ ok158:你怎麼用讚美的話語來作例子= = 11/05 21:46
59F:推 justsp4:我的意思就是說,話語是讚美還是攻擊是很主觀的 11/05 21:47
60F:→ justsp4:不是當事人覺得被攻擊了別人就一定有攻擊的意圖 11/05 21:47
61F:→ ok158:當然很主觀~所以人身攻擊才是告訴乃論 11/05 21:48
62F:→ san76928:一方都沒啥邏輯了..別跟他戰了 11/05 21:48
63F:→ ok158:如果沒有經由當事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不會受理 11/05 21:48
64F:→ justsp4:也就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11/05 21:48
65F:→ david810205:平白無故被威脅,你不會覺得版主爛? 11/05 21:48
66F:→ david810205:然後第二次ken的警告 因為他說:爛版主 11/05 21:49
67F:→ david810205:難道他不能覺得版主做的爛? 11/05 21:49
68F:→ ok158:當然會覺得版煮爛 但是說版主爛是攻擊的事實沒錯啊 11/05 21:49
69F:→ justsp4:就說沒有人身攻擊這一條了,是要告訴乃論啥? 11/05 21:50
70F:→ david810205:何況版主先威脅別人 要不要判一下自己警告阿? 11/05 21:50
71F:→ david810205:覺得版主爛不能說...恩... 11/05 21:53
72F:→ david810205:看來馬英九要告的人很多 11/05 21:53
73F:→ ok158:所以我才說一版主自己度量大一點~居上位者本來就會面臨 11/05 21:55
74F:→ ok158:很多不同的聲音 11/05 21:55
75F:推 justsp4:所以ok大的意思就是說,反正只要說到版主的言論 11/05 21:57
76F:→ justsp4:版主主觀地認為是攻擊且受傷就是人身攻擊? 11/05 21:58
77F:→ justsp4:那我說他好可愛,他也可以說我人身攻擊並水桶我 11/05 21:58
78F:推 justin21138:就像我上次叫他皇上他也水桶我啊 11/05 21:59
79F:推 justin21138:我覺得先別討論這些,想想看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服他 11/05 22:02
80F:→ justin21138:1.當然是他的作風有人不服 2.他過去是有被罷免的紀錄 11/05 22:03
81F:推 david810205:版主說:若你持續用這種說要版主思考,針對性的問題 11/05 22:04
82F:→ david810205:我想你可以試著選板主在我的位置上處理一次 11/05 22:04
83F:→ david810205:我那篇版主就有回應這個了 11/05 22:05
84F:→ justin21138:3.他並沒有經過投票就回鍋.4.爬文發現他版上被許多專 11/05 22:05
85F:→ justin21138:家打臉過.. 11/05 22:05
86F:推 david810205:我不會也不想當版主 論不贏他 Q_Q 11/05 22:07
87F:推 xufunny:只要想告怎麼要都能告 只不過會不會起訴 是個問題 11/05 22:29
88F:→ james7557:呵呵 這篇被m了 上面joh也m了 原po沒m 11/05 22:29
89F:推 xufunny:拿可以告就可以水桶來解釋 論點太弱 但板主喜歡 所以M 11/05 22:32
90F:→ xufunny:就算有些人以前甚至沒看過推噓文過 那些人潛水 不爽板主 11/05 22:33
91F:→ xufunny:也不行喔 難怪這篇會被M XDDDDDDDDDDDDDDDDD 11/05 22:34
92F:→ james7557:這篇深得朕心 傳旨 賜M一篇 11/05 22:39
93F:→ david810205:我的文章主要是訴說大多版友不服版主的原因 11/05 22:46
94F:→ james7557:嘶~~自動忽視~ 朕只看到你們為反而反 毫不理性 11/05 22:52
95F:→ ok158:版主的立意就是怕有人被告所以才會用這種方式管版的吧? 11/05 23:06
96F:→ ok158:雖然不一定會成立 但是被告也是很麻煩 11/05 23:06
97F:→ ok158:他的立意是不錯的 只是他需要多點接受他人意見的度量 11/05 23:07
98F:→ ok158: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M我 我也有點出他的缺點XD 11/05 23:08
99F:→ ok158:當初JOH會當上版主 也有在板上先聲明出來 11/05 23:09
100F:→ ok158:當初都沒有人反對 我想可以去群組那邊檢舉他 11/05 23:10
101F:→ ok158:並不需要把罵版主爛這種言論合理化 11/05 23:10
102F:→ ok158:不管怎麼說 他水桶這些的確沒有做錯 11/05 23:10
103F:推 jian03:印象中的確有幾個案例有爭議 然後還有用語也曾吵過 11/05 23:12
104F:→ jian03:但我覺得很多都是主觀認定 實在很難拿捏眾人心中的那把尺 11/05 23:13
105F:→ jian03: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但我發現事情演變到最後 有些人就是為反 11/05 23:15
106F:→ ok158:所以可以去申訴阿 但我並不覺得改人家名字酸人 11/05 23:15
107F:→ ok158:還有罵人家爛 這樣卻可以得到支持 11/05 23:15
108F:→ jian03:而反 有了這些既定印象版主也難做下去了 遺憾... 11/05 23:16
109F:→ ok158:一堆起鬨的人完全都不討論自己的想法 一直說版主皇上 11/05 23:16
110F:→ ok158:一點都看不出來這些言論可以讓看板進步 11/05 23:17
111F:→ ok158:版主做了他該做的 就算過度了 還比較令人尊重 11/05 23:18
112F:推 jian03:原則上我認為JOH版主當的不算差 判決有質疑之處也是真的 11/05 23:23
113F:→ jian03:但大家情緒化後 就是一整串爛帳了 扯都扯不清 11/05 23:23
114F:噓 pay17: 這篇這種內容是在M什麼 版主這樣當的? 11/05 23:34
115F:→ david810205:別人因為她的水桶規則不服氣 批評他 他就桶那個人 11/05 23:46
116F:→ david810205:是造成這次事情的主因 11/05 23:46
117F:→ david810205:還有 桶玩別人最後加上 謝謝指教 看來很反諷 11/05 23:48
118F:→ david810205:尤其是在被桶的人眼裡 11/05 23:48
119F:→ david810205:* 桶完 11/05 23:48
120F:→ james7557:我個人會酸他皇上是因為他用字遣詞讓人覺得自以為高高在 11/05 23:49
121F:→ james7557:上 並濫用版主權力不給板眾檢視批判 想鎖就鎖 11/05 23:50
122F:→ james7557: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 板眾的話也聽不進去 根本專制 11/05 23:51
123F:→ james7557:而這些情況正是他上次被廢板主的原因「之一」 11/05 23:52
124F:→ s19790824:好笑 當然可以告阿 我說他很帥他還不是也可以告我 11/05 23:59
125F:→ s19790824:告不告的成而已 難道這樣我就要被水桶? 11/05 23:59
126F:噓 pay17:完全不懂他憑什麼 當版主也不試版友選的 11/05 23:59
127F:→ pay17:連質疑他管版方式都不行 難道批評馬英九的人就會被罰錢被關? 11/06 00:00
128F:→ pay17:很多規矩都試他說了算 根本好笑 11/06 00:01
129F:→ geniusjackie:這篇憑什麼m阿?? 11/06 00:06
130F:噓 rickychi:不知所云。 版主管板憑版規,不是憑會不會有可能被告。 11/06 00:10
131F:推 GauYi:不想被告可以不要當版主 這麼怕事可以連電腦都不要開 11/06 00:13
132F:→ GauYi:我當初就出來反對了 他自己當小組長空降就大有問題了 11/06 00:13
133F:→ GauYi:一開始好像說當三個月吧 後來就整個人待著了 11/06 00:15
134F:→ gtjhtg:joh版主有被罷免過? 11/06 00:15
135F:噓 GauYi:不可能吧 他當小組長耶 怎麼可能容許自己被罷免 ptt目前根本 11/06 00:17
136F:→ GauYi:沒有辦法拔掉小組長 除非組內版主罷免 現在他自己又占一票 11/06 00:17
137F:→ GauYi:難度更高了 11/06 00:17
138F:推 david810205:在2009年5/31被提議罷免 6/1 102對14票通過 11/06 00:18
139F:推 GauYi:#1GMoV7oc (basketballTW) 有說群組長特許的樣子 呵呵 11/06 00:19
140F:→ GauYi:我有去BM版討論了 有版主資格的可以去看看 11/06 00:29
141F:推 haha98:先看看小組長是誰吧 呵呵 11/06 01:08
142F:噓 lowkeyer:你是不是搞錯了..當版主是服務不是來位居高位的.. 11/06 06:43
143F:→ lowkeyer:覺得不爽委曲沒人叫他回鍋..什麼叫做可以告就是水桶合理 11/06 06:45
144F:→ lowkeyer:主觀覺得不舒服就代表人身攻擊..意思是說版主碰不得?? 11/06 06:46
145F:→ lowkeyer:還是平時和別人打球最愛喊摸毛犯規??這是什麼執法標準?? 11/06 06:47
146F:→ lowkeyer:光看這一系列的文章只有這篇和他的文章被M起來..就了解 11/06 06:48
147F:→ lowkeyer:其標準是何其的(不正)..還一直跳針在說會不會被告的問題. 11/06 06:49
148F:→ lowkeyer:一副防範於未然之高尚情操..其實是架起一張保護自己的傘 11/06 06:52
149F:→ lowkeyer:動不動就說有版眾私信給他或給他鼓勵..我怎麼不見版上有 11/06 06:53
150F:→ lowkeyer:那麼多人在挺他..是自己作夢夢到還是晃點版眾不得而知.. 11/06 06:54
151F:噓 lowkeyer:但joh的確常常拿這種無法證實的事情來說嘴..其心可議.. 11/06 06:57
152F:噓 justin21138:更扯的是我們這麼熱烈討論,他還裝沒看到,躲在別版 11/06 07:03
153F:→ justin21138:推文 11/06 07:03
154F:噓 lowkeyer:他有需要看到嗎..反正等他看不下去直接鎖文..塵埃又落定 11/06 07:05
155F:噓 lowkeyer:看開點..你還不習慣他的管版作風嗎.反正要桶要鎖都他主觀 11/06 07:08
156F:噓 hunight: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11/06 09:27
157F:→ hunight:覺得可以告就去告 干版規屁事? 11/06 09:28
158F:推 justin21138:虎撲大終於跳出來了,果然一切都如你當初所料 11/06 09:41
159F:噓 tonysd:誰被告會出來找版主哭哭阿 想太多 11/06 09:55
160F:→ ok158:這個社會果然容不下不同意見的人 11/06 11:55
161F:噓 lowkeyer:不好意思..你官階不夠高..只能算你護駕失敗... 11/06 12:24
162F:→ james7557:雖然ok大似乎比較偏joh 但上兩樓怎麼看都是指joh XDD 11/06 13:11
163F:推 tarus:推樓上 XD 11/06 13:49
164F:→ ok158:我沒有偏誰耶~我也沒在護駕啥的 我根本不認識他 11/06 14:06
165F:→ ok158:只是群眾暴力看多了..認真討論思考的有幾個 11/06 14:07
166F:噓 lowkeyer:不巧的是你這篇沒有一句我覺得中肯的.那需要認真討論嗎? 11/06 14:11
167F:→ lowkeyer:光是一句"版主只是位居高位"這樣的論點..立場就完全不同 11/06 14:13
168F:噓 lowkeyer:版規是為了版友訂的..但不是拿來讓版主玩的... 11/06 14:15
169F:→ lowkeyer:你真覺得這一陣子反對聲浪純粹只是joh沒你所謂的氣度嗎?? 11/06 14:17
170F:噓 lowkeyer:什麼叫作為了怕版眾被告..所以用水桶來制止版眾的發言.. 11/06 14:23
171F:→ lowkeyer:什麼叫做joh主觀認定不舒服就可以任意定義為人身攻擊 11/06 14:25
172F:噓 lowkeyer:執法者確實有主觀認定的權力..但joh在質疑他的版眾身上.. 11/06 14:28
173F:→ lowkeyer:濫用的特別嚴重..為什麼版眾要接受這樣的執法標準??? 11/06 14:29
174F:→ james7557:我的偏是單指言論,並非立場 11/06 15:05
175F:→ james7557:另推low大 11/06 15:06
176F:→ hunight:一堆人和你意見不同就只群眾暴力 這種和抹黑扣帽子有什麼 11/06 15:45
177F:→ hunight:分別? 11/06 15:45
178F:→ xufunny:不認同你就是群眾暴力 可以告就水桶 難怪這篇被M 真棒XDD 11/06 15:55
179F:→ ok158:我當然不會說那些很多跟我認真討論的板友暴力阿 11/06 15:58
180F:→ ok158:這些版友是誰我自己也都看的出來~ 11/06 15:58
181F:→ ok158:事實上 就是有人為反而反 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11/06 16:00
182F:→ ok158:虎乃大 我說的暴力不是只和我意見不同的人 11/06 16:01
183F:→ ok158:你是聰明人 並不需要沒有好好消化就這樣=.= 11/06 16:01
184F:→ ok158:看得很清楚 我並沒有用偏激的文字 只是想好好與大家討論看法 11/06 16:02
185F:→ ok158:另外low大 我想您是誤會我位居高位的意思了 11/06 16:04
186F:→ ok158:我的意思是指 他握有些許權力的意思 不是表示版主比較大 11/06 16:04
187F:→ ok158:不是版主比較厲害~ 11/06 16:04
188F:→ drift024:那個人:嗯 跟我同國 好 我m了! 11/06 16:05
189F:→ ok158:我有問過他意思 他說m的是因為我貼的連結的關係 11/06 16:06
190F:噓 lowkeyer:所謂討論是針對別人的論點提出看法.而不是只站在自己立場 11/06 16:06
191F:→ ok158:我就是在推文裡面都與其他人討論阿~不然我大不了射後不理 11/06 16:08
192F:→ lowkeyer:講著一些像是跳針的言論..這樣要怎麼討論?? 11/06 16:08
193F:→ ok158:我在哪邊跳針了= =? 11/06 16:09
194F:→ ok158:我只是與目前大家的看法不同 表達我的意見在板上 11/06 16:11
195F:→ ok158:看是我卻看到不少人 因為立場不同或是這篇被m 11/06 16:11
196F:→ ok158:然後版主不回應 就開始指向我 話說我也不是版主阿 11/06 16:12
197F:噓 lowkeyer:我的問題都在上面的推文上了..如果可以就回覆一下吧.. 11/06 16:12
198F:→ ok158:我回應你了第一個問題 11/06 16:13
199F:→ lowkeyer:joh不回應~~很正常呀~~基本上他到目前還沒有鎖文或是桶人 11/06 16:14
200F:→ ok158:第二個關於氣度 我只是在建議他 11/06 16:14
201F:→ lowkeyer:我已經覺得很不可思議了...可能在蘊釀更大的陰謀吧... 11/06 16:14
202F:→ ok158:第三個問題是版主的立場 不過他水桶的羽化在我看來是可以 11/06 16:15
203F:→ drift024:那個人使用了砲火轉移技能wwwwwww 11/06 16:15
204F:→ ok158:很多版友都覺得gm大被水桶不可思議 我也覺得過當 11/06 16:15
205F:→ ok158:但是要思考的是 如今癌總等等改名會被水桶 11/06 16:16
206F:→ ok158:那是不是改版友或版主的名也可以被水桶呢 11/06 16:16
207F:→ ok158:我打字打太快 為什麼會打出羽化兩字.... 11/06 16:17
208F:→ ok158:我不知道在做的各位有沒有仔細思考這樣的問題 然後再去質疑 11/06 16:19
209F:→ ok158:只是....我想說的是 我是很無辜的= =不要把氣出在我身上啦 11/06 16:19
210F:噓 lowkeyer:位居高位不等於版主比較大???你這樣的定義跟joh在定義 11/06 16:20
211F:→ hunight:誰沒好好消化? 11/06 16:20
212F:→ lowkeyer:人身攻擊的標準有什麼不同??? 11/06 16:20
213F:→ hunight:到底板規和告不告版友有何干? 11/06 16:20
214F:→ ok158:low大 只要是未人服務的人 都表示他握有大大小小的權力 11/06 16:21
215F:→ lowkeyer:你的文章對於joh的評論是缺乏一點氣度..你真的有好好看 11/06 16:21
216F:→ hunight:你不是版主 不用幫版主過度解釋立場 也不用質疑鄉民有沒 11/06 16:22
217F:→ ok158:不管是志工團體還是服務單位 只是我用詞是寫位居高位 11/06 16:22
218F:→ ok158:不要誤會我那句的意思了 11/06 16:22
219F:→ hunight:有仔細思考過joh的所作所為 這些都是過度延伸 11/06 16:22
220F:→ lowkeyer:其他人的言論嗎...他缺乏的不是只有氣度..至少我看來不是 11/06 16:22
221F:→ hunight:不是當事人去解釋這些被噓有什麼好意外的? 11/06 16:22
222F:→ ok158:被噓就被噓阿= =low還不是一直須我 但我就在跟他討論阿 11/06 16:23
223F:→ ok158:噓 11/06 16:23
224F:→ ok158:虎乃大 事實上我看到被警告跟水桶的 都是叫他版皇 11/06 16:25
225F:→ ok158:或是鑽改版主名字的人 這樣不算人身攻擊嗎? 11/06 16:26
226F:→ ok158:他並不是只有處理罵自己的人 有說出癌總這樣字眼的人 11/06 16:27
227F:→ ok158:他在公告裡也有做出說明 11/06 16:27
228F:→ ok158:我想這樣並沒有偏頗 11/06 16:27
229F:噓 lowkeyer:癌是種病~~丁on只是個文字~~你能區分這兩種的差別嗎?? 11/06 16:28
230F:→ ok158:我只知道以前小學常常會有同學改人家名字取笑他人 11/06 16:29
231F:→ lowkeyer:如果不行..我想也沒什麼好講下去的.... 11/06 16:29
232F:→ ok158:就算不是髒話或是病 都會變他人造成傷害 11/06 16:29
233F:→ ok158:難道成年人了 也可以做一樣的事情並且合理化嗎? 11/06 16:29
234F:→ hunight:如果有看不爽有人把我帳號改成中文 算不算攻擊? 11/06 16:30
235F:→ ok158:就像我如果看到您 都叫你低級鑰匙人 11/06 16:30
236F:→ lowkeyer:我笑了.改的是別人的姓還是一個網路ID~你懂差別在哪嗎?? 11/06 16:30
237F:→ ok158:您會不會覺得我沒有就事論事 而是在攻擊你呢 11/06 16:30
238F:→ ok158:我文章一開頭就有說明了~前面四行... 11/06 16:31
239F:→ ok158:並不是"我們"他人"大家"覺得差別在哪 而是當事人 11/06 16:32
240F:→ ok158:當事人有沒有覺得有差別? 11/06 16:32
241F:→ ok158:他做出判決 就表示他很在意網路ID吧? 11/06 16:32
242F:噓 lowkeyer:低級本身就是個不好的詞~~和癌一樣~~很明顯是在攻擊 11/06 16:33
243F:→ lowkeyer:所以你叫我low或者low大~~我"主觀"覺得不舒服就可以桶你? 11/06 16:34
244F:→ ok158:我只是照著名字翻譯而已 我有攻擊你嗎? 11/06 16:34
245F:→ xufunny:就算lowkeyer大覺得被不爽告你 法官也要看你有沒有攻擊的 11/06 16:35
246F:→ ok158:您主觀覺得不舒服 就去跟版主申訴阿= = 11/06 16:35
247F:→ xufunny:意思 如果你不是有意攻擊 只是照名字翻 不見得會成立' 11/06 16:36
248F:→ lowkeyer:low可以有很多解釋~~你卻故意挑一個爛的~別人會覺得你不 11/06 16:36
249F:→ lowkeyer:是故意的嗎??你不覺得你開始在跳針了嗎??? 11/06 16:36
250F:→ xufunny:而且 其實人也有主觀評論的權利 就算你當著別人面說他醜 11/06 16:37
251F:→ xufunny:也不見得告得成 所以你一直拿告不告 當事人不舒服就可以水 11/06 16:37
252F:→ xufunny:桶 論點真的太弱了.... 11/06 16:37
253F:→ ok158:所以JOH是個名字 卻被人故意挑成丁on 就不是故意的嗎? 11/06 16:38
254F:噓 c07strange:只是個無聊幫腔的 時間花在他身上沒意義 11/06 16:38
255F:→ david810205:回ok158 他是joh不是JOH 11/06 16:39
256F:噓 lowkeyer:故意又如何~~丁on充其量是個文字組合~~攻擊在哪?? 11/06 16:39
257F:→ ok158:低級鑰匙人也只是個翻譯阿 請問攻擊在哪? 11/06 16:39
258F:→ ok158: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 對於改名就是要警告呢 11/06 16:40
259F:→ ok158:版規不就是要一視同仁的嗎? 11/06 16:41
260F:→ c07strange:你跟邏輯有問題的討論 不是自找麻煩 11/06 16:41
261F:→ xufunny:就算網友說joh板皇 也不見得是人身攻擊... 11/06 16:42
262F:噓 lowkeyer:對不起各位~~我又對著跳針的人認真了...去忙些正經事了 11/06 16:42
263F:→ ok158:xu版友 我有貼出人身攻擊的定義了 11/06 16:44
264F:→ xufunny:單方面不爽 就叫人身攻擊 太無限延伸了 11/06 16:44
265F:→ ok158:對人不對事~那篇文章一堆版友出來一句就版皇 11/06 16:45
266F:→ c07strange:辯贏又沒彩金 他一跳針你就氣得半死 不用在跟他玩了 11/06 16:45
267F:→ hunight:如果我覺得不舒服你要不要跟版主申請自願進水桶? 11/06 16:45
268F:→ ok158:這樣其實算是在定義裡面了 11/06 16:45
269F:→ ok158:xu版友 所以我才會說 請版主自己有點度量 11/06 16:46
270F:→ ok158:並不需要別人對他說甚麼 他就自己覺得被攻擊而要水桶處理 11/06 16:46
271F:→ ok158:只是我覺得他水桶跟警告的立場也沒有錯這樣 11/06 16:47
272F:→ hunight:他自己覺得被攻擊就能把別人水桶 啊其他鄉民覺得受害咧? 11/06 16:47
273F:→ ok158:所以需要給他一點時間吧?今天是事情剛好是發生在版主身上 11/06 16:48
274F:→ hunight:你用"你覺得"當論點會不會站不住腳? 11/06 16:48
275F:→ xufunny:想太多了 要看說得人有沒有貶意 就算你覺得是 不見得告就 11/06 16:48
276F:→ xufunny:會成立 11/06 16:48
277F:→ ok158:如果發生在版友身上 他卻不處理 我想我一定噓他的 11/06 16:48
278F:→ xufunny:建議你多去法律板看看 11/06 16:48
279F:→ hunight:給誰時間?b版主還是joh? 如果是後者 他都當PTT版主/小組長 11/06 16:49
280F:→ hunight:多久了? 11/06 16:49
281F:→ hunight:喔 上面說了 如果我不想要我的id被翻成中文 算不算攻擊? 11/06 16:51
282F:→ hunight:現在水桶都解除了 你還要繼續解釋下去嗎? 11/06 16:51
283F:→ ok158:你乾脆去檢舉我好了- -但是以後有人叫您虎乃大 11/06 16:52
284F:→ ok158:也請您去一併處理去解舉吧:) 11/06 16:52
285F:→ ok158:檢舉 11/06 16:53
286F:→ ok158:xu大 我知道不一定告的成 可是我想請問的是 11/06 16:55
287F:→ ok158:如果跑去法院訴請 開庭了卻無罪 留下開庭紀錄會不會不好? 11/06 16:56
288F:→ xufunny:沒案底就OK啊 11/06 16:57
289F:→ ok158:所以如果找工作甚麼的 有開庭紀錄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嗎? 11/06 16:58
290F:→ xufunny:為什麼會?你看說苗栗縣長狗官的名嘴 還不是一樣節目照上 11/06 17:01
291F:→ ok158:如果是像學生這樣沒有背景的人呢QQ 11/06 17:02
292F:→ xufunny:不會 你到底是在堅持什麼啦.... 11/06 17:03
293F:→ ok158:沒有堅持 我的確不知道 所以想問你問清楚 11/06 17:04
294F:→ ok158:謝謝你啦~! 11/06 17:05
295F:→ hunight:還沒搞清楚重點? 根本不是改不改名 而是有沒有攻擊性 11/06 17:05
296F:→ hunight:根本不構成攻擊性的字眼就水桶 這種行為不就處置過當叫什 11/06 17:06
297F:→ hunight:麼? 11/06 17:06
298F:→ hunight:覺得不爽想告就去告 關是不是版主還有板規什麼事 11/06 17:07
299F:→ ok158:您有認真看我推文嗎 我有說他的確處置過當 11/06 17:08
300F:→ ok158:所以才會建議他多點度量去接受版友的意見...- - 11/06 17:08
301F:→ ok158:使用文字真的很難表達每個人心中的想法QQ 11/06 17:09
302F:→ hunight:啊 原來連開過庭會不會留下紀錄都不知道 啊這篇不就是假 11/06 17:10
303F:→ hunight:議題? 11/06 17:10
304F:→ hunight:重點是會不會被告 根本是你自己在無限上綱 與版主板規何干 11/06 17:11
305F:噓 lowkeyer:我忙回來才發現兩位版友跟著我一起認真了...哈~辛苦了 11/06 17:13
306F:噓 lowkeyer:你有說他處置過當~~在更之前是說水桶合理....合理在哪?? 11/06 17:16
307F:→ ok158:合理是在 依據版規條文 joh可以認為這是對他的人身攻擊 11/06 17:25
308F:→ ok158:而自己以版主的身分進行處理 11/06 17:25
309F:→ ok158:但是其實並不需要做這麼嚴重的判決水桶 才說請他多點度量 11/06 17:26
310F:噓 lowkeyer:等人身攻擊的定義成立再來說合理吧..不是自己認為就是.. 11/06 17:27
311F:→ hunight:喔?板規尺度是給版主自行認定解釋的? 11/06 17:27
312F:→ ok158:我有貼定義出來讓大家看了阿 對人不對事 11/06 17:28
313F:→ ok158:依照那個文章的定義 版主的處理其實是可以的 11/06 17:28
314F:→ ok158:但是在訂版規的時候 版主群卻沒有事先把人身攻擊的規範告知 11/06 17:29
315F:→ lowkeyer:你的定義是自己的定義還是大眾的定義?? 11/06 17:29
316F:→ ok158:所以才會有今天這樣的反彈 11/06 17:29
317F:→ hunight:你的定義很重要就對了? 11/06 17:30
318F:→ david810205:吵什麼啦= = 都解水桶了~ 11/06 17:30
319F:→ ok158:依照現行的版規 大家並沒有下定義 所以規則本來就是讓執法 11/06 17:30
320F:→ ok158:者做處理 爾後大家一起餐與定義是比較好的辦法 11/06 17:30
321F:→ david810205:回ok158,就算是依照現行板規,也要參考民意 11/06 17:31
322F:噓 lowkeyer:所以丁on這個文字組合有污衊他人駁斥他人論點的意思??? 11/06 17:31
323F:→ hunight:規則是讓執法者處理 不是無限上綱又標準不一 11/06 17:31
324F:→ david810205:捅了大家覺得沒桶錯 那篇公告通常會被"推" 11/06 17:31
325F:→ hunight:很難懂嗎? 口口聲聲說法理情 那請問法理精神在哪? 11/06 17:32
326F:→ david810205:但是大家覺得不該桶而出現反對 結果joh卻繼續把反對 11/06 17:32
327F:→ david810205:的人水桶 """這是錯的""" 11/06 17:32
328F:→ ok158:回david~當初新版規沒有人有對於版規的甚麼反彈意見 11/06 17:33
329F:→ ok158:所以版主當然用版規的文字來進行判決 11/06 17:33
330F:→ hunight:嘖嘖 到底是真不懂還是在無視前面討論呢? 11/06 17:34
331F:噓 lowkeyer:我看了你貼的連結還是不懂丁on為什麼會被定義人身攻擊?? 11/06 17:34
332F:→ ok158:回hunight 我覺得他當時標準沒有不一阿..至少對於改名這項 11/06 17:36
333F:→ ok158:只要改名就警告或水桶 哪有不一 11/06 17:37
334F:噓 lowkeyer:因為版規是死的.執行是活的.再好的法規也會被執行者弄爛 11/06 17:37
335F:→ hunight:喔? 那不是打拳名的幹嘛不全部桶一桶? b版主都解水桶了 11/06 17:38
336F:→ ok158:對阿 所以我才建議joh要有度量 雖然文字死的版規沒錯 11/06 17:38
337F:→ ok158:但是他要活的運用版規 11/06 17:38
338F:→ hunight:原先水桶的不是自打嘴巴? 11/06 17:38
339F:→ hunight:版主有什麼權利可以統改自己ID的而不是放諸統一標準處理? 11/06 17:39
340F:→ lowkeyer:針對版規去反彈有意義嗎.施行到現在的法律難道沒出現不公 11/06 17:40
341F:→ hunight:既然沒有全部處理 那不就是證明自己沒有盡到版主職責? 11/06 17:40
342F:→ ok158:針對版規去反彈是很有意義的 因為這是你我 大家的權利 11/06 17:41
343F:→ hunight:你還沒回我板規和要不要告人的正相關在哪耶? 11/06 17:42
344F:→ lowkeyer:該吃飯了...再跳針下去我會先吐血....... 11/06 17:42
345F:→ lowkeyer:他可以無視人身攻擊的定義~也無視已改判的事時... 11/06 17:43
346F:→ lowkeyer:你還能期待什麼呢...吃飯比較重要.... 11/06 17:43
347F:→ xufunny:對人不對事也不是板主主觀就能認定好嗎 11/06 18:07
348F:→ xufunny:叫某人板皇 說不定只是認為他的管板作風像皇帝 11/06 18:08
349F:→ xufunny:這樣叫對人不對事?? 板皇這詞本身又沒有強烈貶意 11/06 18:08
350F:→ xufunny:你貼的聯結舉得例子是用嫩逼 這種比較有貶意的詞 11/06 18:10
351F:→ xufunny:這是有差別的.... 11/06 18:11
352F:→ xufunny:有沒有看到你貼那篇最下面的回應 11/06 18:12
353F:→ xufunny:除非板規有特別禁止板皇這個用詞 不然拿來當水桶理由真的 11/06 18:14
354F:→ xufunny:很誇張 11/06 18:14
355F:噓 lowkeyer:他都不解釋丁on哪裡污衊他人以達到抵制他人言論的定義了 11/06 18:28
356F:→ lowkeyer:你還期待什麼...就開始跳跳跳跳跳~~自顧自的回應囉... 11/06 18:29
357F:噓 lowkeyer:joh都已經要被踢掉了...不用在這邊說服跳針的人了... 11/06 18:31
358F:→ justin21138:反正他以後還是會以"鄉長"身分出來說教的 11/06 19:22
359F:推 sunlucky:不要再...了 11/06 21:08
360F:噓 haha98: 11/06 22:30
361F:噓 rootrn:哈哈哈 11/0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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