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basketballTW
標題[公告] 警告
時間Sun Nov 4 10:07:22 2012
#1GbHvAwI (basketballTW)
1F:噓 proman614:SBL不意外 水準不高就算了 一天到晚就只會打架11/03 22:34
2F:→ proman614:尤其台啤更是不意外 整隊根本就是流X隊 看總教練就知道11/03 22:34
3F:噓 cscs22652909:韋陳明教練 簡明富 兩個之前報假帳 被開除 11/03 23:55
4F:→ cscs22652909:現在回來了 一樣丟臉... 11/03 23:55
警告一次
joh
(以下為版主處理之立場)
基本上 有些新朋友認為在網路世界就該無所謂的發言別太認真
這個觀念是對是錯我就不解釋了(詳情可看PCMAN事件和軍旅版事件)
基本上這類推文 若版主不予處理 則版主可能也連帶被告的可能性
的機率也不低(這個有求證過)
所以各位在發言時自己必須認清楚發言的重點在哪 而不是無的放矢
若真的發生被告案件 版主也不能做任何動作 只能依檢察官和法務站長指示
提供必要的資訊
再者
教育部網路使用規範裡有提到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五、網路之管理
學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
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
並應轉請學校處置。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若是有毀謗推文者,管理者有責任和義務處理
所以請各位在討論的時候不要用開玩笑的心態來討論 若真的這個版有人被告
則不是版主想見的情況 版主只希望維持大家討論的空間
而不是弄到最後 這個版被迫限縮言論 只會害了所有合法的使用者之權益
--
至於這篇所提及的推文 若是發生法律上提告之問題
請去法院尋求救濟
--
4.本版討論請勿對球員、球隊以及裁判做無意義之謾罵侮辱及
不雅暱稱並引起版友公憤。
違者輕者刪文警告一次,
重者劣退並視情節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將加重處分,情節過
於嚴重時可處以永久水桶。
P.S.一般暱稱沒有攻擊到球員本身或太誇張之用詞皆可接受
--
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81.214
基本上我不大喜歡搞鎖文功能(以我現在出社會的個性)
但是從之前版主下判決 不斷的使用噓文做討論
結果就是有人開始戰起來
我們版主也只能先鎖起來 避免又發生爭吵
※ 編輯: joh 來自: 114.24.81.214 (11/04 12:10)
※ 編輯: joh 來自: 114.24.81.214 (11/04 16:08)
※ 編輯: joh 來自: 114.24.81.214 (11/0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