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看板basketballTW
标题[公告] 警告
时间Sun Nov 4 10:07:22 2012
#1GbHvAwI (basketballTW)
1F:嘘 proman614:SBL不意外 水准不高就算了 一天到晚就只会打架11/03 22:34
2F:→ proman614:尤其台啤更是不意外 整队根本就是流X队 看总教练就知道11/03 22:34
3F:嘘 cscs22652909:韦陈明教练 简明富 两个之前报假帐 被开除 11/03 23:55
4F:→ cscs22652909:现在回来了 一样丢脸... 11/03 23:55
警告一次
joh
(以下为版主处理之立场)
基本上 有些新朋友认为在网路世界就该无所谓的发言别太认真
这个观念是对是错我就不解释了(详情可看PCMAN事件和军旅版事件)
基本上这类推文 若版主不予处理 则版主可能也连带被告的可能性
的机率也不低(这个有求证过)
所以各位在发言时自己必须认清楚发言的重点在哪 而不是无的放矢
若真的发生被告案件 版主也不能做任何动作 只能依检察官和法务站长指示
提供必要的资讯
再者
教育部网路使用规范里有提到
使用者不得为下列行为:
(八)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BBS)或类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非法软体交易或其他违法之讯息。
五、网路之管理
学校为执行本规范之内容,其有关网路之管理事项如下:
(一)协助网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机制。
(二)对网路流量应为适当之区隔与管控。
(三)对於违反本规范或影响网路正常运作者,得暂停该使用者使用之权利。
(四)BBS及其他网站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违反网站使用规则者,
负责人得删除其文章或暂停其使用。情节重大、违反校规或法令者,
并应转请学校处置。
(五)其他有关校园网路管理之事项。
若是有毁谤推文者,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处理
所以请各位在讨论的时候不要用开玩笑的心态来讨论 若真的这个版有人被告
则不是版主想见的情况 版主只希望维持大家讨论的空间
而不是弄到最後 这个版被迫限缩言论 只会害了所有合法的使用者之权益
--
至於这篇所提及的推文 若是发生法律上提告之问题
请去法院寻求救济
--
4.本版讨论请勿对球员、球队以及裁判做无意义之谩骂侮辱及
不雅昵称并引起版友公愤。
违者轻者删文警告一次,
重者劣退并视情节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将加重处分,情节过
於严重时可处以永久水桶。
P.S.一般昵称没有攻击到球员本身或太夸张之用词皆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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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这个城市好好表现自己
表现自己的新力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81.214
基本上我不大喜欢搞锁文功能(以我现在出社会的个性)
但是从之前版主下判决 不断的使用嘘文做讨论
结果就是有人开始战起来
我们版主也只能先锁起来 避免又发生争吵
※ 编辑: joh 来自: 114.24.81.214 (11/04 12:10)
※ 编辑: joh 来自: 114.24.81.214 (11/04 16:08)
※ 编辑: joh 来自: 114.24.81.214 (11/0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