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aruniwa (HHH)
看板basketballTW
標題Re: [討論] 轉自圓球『選秀制度的絆腳石(裕隆)』
時間Mon Apr 16 12:20:23 2007
SBL 選秀制度與 CPBL 牛象現象?
事實上拿 CPBL 與 SBL 比喻並不恰當,兩者的情況不盡相同, CPBL 是一入
侯門深似海,楊天發也說了張泰山要跳槽得先拿二千萬來,想轉隊靠的是領隊
默契,球員的權利被扼殺,而 SBL 的情況則是呂政儒在幼敏待了二年約滿跳
槽尋找更優沃的待遇,幼敏也並未阻止,雖然幼敏沒有挽留優秀球員造成競爭
力下滑與票房毒藥肯定是要接受批評的,甚至未來聯盟更應該訂定制度以一部
份的利益所得按戰績比例分配進而約束球團維持競爭力及保留人材,但與所謂
的「牛、象現象」卻是完全不同一回事,牛、象靠的是不健全的制度一方面維
持自己的競爭力、一面剝削球員。
業餘與職業,先選秀還是先職業化?
前幾篇提到的業餘與職業之間,就端看所謂職業的「定義」了, CBA 是不是
職業的?我想大部份的人會說「是」,但在商業行銷與制度是否有到達職業的
水準?套前一篇所說「充其量 CBA 只是有收費的業餘籃球聯賽」不也可以?
「職籃」終究只是個名字,「制度」才是其基本價值,而且要 SBL 成為名義
上的職業聯盟還不簡單,去經濟部登記一下就行了,可裕隆以成本開銷太大為
由反對職業化,而裕隆無論是在球員待遇、福利及綁球員付出的都是最多,他
隊不怕開銷太大就裕隆怕?說穿了不想選秀才是主因,而達欣目前在籃協名義
上還是 SBL 最高的權利機構的情況下別說職業化,為了避免籃協被邊緣化,
整天還嚷嚷著要退出 SBL。
今天裕隆的態度是不想職業化,更不想選秀,然後球迷再拿 SBL 是業餘聯賽當
做不適合選秀的理由,未免有倒果為因之嫌。
綜觀選秀制度與國內球團體質,事實上東風的問題也不小,甚至大於裕隆,但
目前最先碰到的問題是裕隆一開始明擺著就不想選秀,並打著「為國舉才」大
義,拒絕參與選秀;假設今天裕隆以「東風、台銀無法提供球員保障」為由拒
絕,並間接地促使選秀制度建立的更完善,且東風、台銀在無法增加籌碼給予
球員最低薪資保障或不願退出 SBL 的情況下,到時裕隆再說不願意選秀自然
理直氣壯,假設東風與台銀在建立制度的同時既不願意遵守也不願意退出,才
是真正得接受韃伐的對象。
選秀制度只是 SBL 委員會的一時突發奇想?
選秀的構想當初體委會在籌辦時就已經提出,甚至其後規劃藍圖是第四季開始
進行選秀,只是籃協在利益趨使下橫刀搶奪體委會的成果並架空 SBL 委員會的
權利,以及 SBL 前景未明的情況下造成相關議題一再延宕至今,在知道未來聯
賽的走向將進行選秀的情況下還大量以營養金簽綁球員,其中包括今年一月自
由時報所報導正在就讀基隆市正濱國中 198 公分的李德威,難不成該球員從四
年前還在就讀國小時就已經接受裕隆的營養金?
既然裕隆的待遇與福利是國內首驅一指,就算當初體委會未提出選秀制度的構
想,裕隆即使不提前簽綁也是大多球員的「眾望所歸」,而提前簽綁球員的目
的又為何?難道是「為國舉才」?既然有那麼高尚的情操,那為何不乾脆讓過
去發放的營養金付諸流水進而建立起一套長遠的選秀制度?
況且聯賽成立之初已經提出了選秀意向還持續大量簽綁,若再以「已經付出」
為由拒絕選秀,裕隆當初在簽綁球員時是否有考慮到必須承擔選秀制度執行之
後過去的心血將付諸流水的風險?那麼在知道未來有可能進行選秀便乖乖遵守
遊戲規則放棄提前簽綁球員的球團就是呆子?還是同樣是「已經付出」的東森
願意放棄手上球員願意一起來進行選秀是笨蛋?
且今天裕隆成為眾矢之的的主因在於以「為國舉才」拒絕選秀;不是以「未有
完善的配套制度」來拒絕,再且制度是靠人一步步去建立的,若整天以「制度
不彰」為由作為拒絕進步改革的藉口不免因噎廢食。版友們不是整天要求 SBL
建立制度?而裕隆提出此特例方案從一開始便違背了選秀制度的精神,亦即失
去了選秀的意義、甚至於選秀狀元也不具其指標性。
「一國兩制」的選秀制度?
從其後朱彥碩的回文「東森是只要裕隆贊同選秀,他們手上的人也放出來」,
雖然文中無詳述細節,但可以預估的是東森欲比較裕隆提出的條款,自己也綁
三個、三年不選秀,這表示這三年之間的狀元、榜眼都被先預定了,那其他隊
當然不肯,再說也沒見過哪一個聯盟的選秀制度是這樣「一國兩制」的玩法,
制度上的例外將會重蹈當年 CBA 覆轍。
圓球有球迷說當年 CBA 選秀制度不重要是因為簽到一個優秀洋將比新秀更有用
的說法太過牽強,宏福羅德斯、霍克、達欣班尼特、威廉斯可不比宏國雷克斯
、電波、裕隆漢尼伯還差,問題是達欣與宏福只能透過選秀制度補進劉嘉發、
馬肇名、鍾一鳴等藍領階級的甲組球員,反觀顏行書、陳志忠、林佳皇等透過
特別管道進入 CBA,職籃五年宏國子隊中聯信託一口氣補進哈孝遠、李豐永、
歐陽進恆等亞青國手;裕隆則將魏永泰、陳信安拉進子隊台銀;而儘管戰神在
甲組並沒有成立子隊,但五年吸收的新秀陳暉、李啟億、楊哲宜連一向用兵保
守的鍾枝萌仍場場將之推上火線,可見其素質均非雞肋選秀出來的球員可以比
擬。
當初要是有個健全的選秀制度,便可以想像一下若是達欣擁有顏行書的話,鄭
光錫還需要把場均 25 分的羅興樑拉到控球後衛取代洪一全的位置嗎?從甲組
自由杯舉辦開始冠軍從來都是裕隆、泰瑞、宏國三隊輪流拿,這可說與洋將毫
無關係, CBA 就算母隊企業沒有出現危機,再打個 10 年仍然還是三強獨大,
而這樣的球賽是否為球迷所期待的?這樣的制度是否有前景可言呢。
關於選秀制度配套措施的討論
制度層面的確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其中包括新秀薪資上限、下限、年限、球員
轉隊、薪資仲裁等,之前在圓球某篇討論中曾經想以拋磚引玉的方式,提出一
些看法,或許是遠見不夠無人共襄盛舉,因是以回文的方式討論,所以在前後
文對照可參考
http://www.roundballcity.com/forums/thread/72735.aspx
,只是一個很粗糙的概念,有興趣的板友可以一同討論。
洋將問題可以藉由統一選秀抑制薪資,各隊擁有一名洋將,仿照此季標準以上
季進入季後賽做標的,前四對上後三名的球隊洋將限制出賽時間為一、四節,
搭配選秀制度執行三年後再觀察各隊實力差距決定是否延長。
同意由高中開始選秀, UBA 與 SBL 不需「完全」切割, UBA 淪為雞肋並非因
為 SBL ,沒 SBL 之前 UBA 早就有問題,就如同 CPBL 把票房下降的原因歸咎
於王建民效應一樣, UBA 沒有完善的師資、訓練與行銷包裝, HBL 球員升上
大學擺脫了集體生活,又沒有 SBL 球隊管訓反而沉淪的更快。限制大一、二球
員在 SBL 與 UBA 之間選擇是現階段一個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以下會有許多以 KBL 為例的地方是在於 KBL 為亞洲制度勘稱最完善的籃球聯
盟,且相較於美國,南韓在民情、條件、市場上又較相似,自然以此為參考對
象要來的更好。
簽約二年太短不足以讓球隊培養新秀, KBL 是五年, SBL 可以考慮三年,既
有薪資下限也要有薪資上限,薪資下限可以選秀輪次做區分 (ex.第一輪3萬、
第二輪2萬5、第三輪2萬,個人覺得現階段新秀保障底薪三萬太高) ,在簽約期
內新秀每年仍有薪資談判的空間,譬如 KBL 會對球員該季表現做貢獻度評量以
做為各隊調薪參考標準 (非僅限新秀,適用所有球員) ,
球團與球員薪資談不
攏時可交由財政委員會訴請薪資仲裁,假如該球隊戰績墊底,除非個人表現相
當出色,要不然基本上是全員減薪,但再怎麼減也不會低於薪資下限,不過 KBL
球團多半會為了在球員成為 FA 後順利挽留球員,多半還是會對表現出色的球
員加薪。
如選秀後未簽約,因素為指名球隊不願給予其最低保障合約,這是很嚴重的事
,聯盟可以強制要求球隊簽約,必要時可以對球隊罰款或剝奪其未來選秀權,
如果連球員基本保障都不能付予還談什麼職業化。
『若是球員被選秀指名但沒有簽約成功且是因為合約內容談不攏,它隊可與該
球員簽約但需支付予原選秀隊兩百萬元』這條到最後會變相成封殺球員條款,
補償條款愈嚴格,會讓有意吸收球員的球團望之卻步,好比 KBO 的 FA 制度,
吸收 FA 的球隊必須支付該自由球員上季年薪 450% 給原球團而造成 FA 孤兒
,好好的「讓渡制度」演成變「超渡制度」,以 SBL 現況看來省錢一哥姜老闆
說不定還會利用此條款出售選秀狀元來彌補當年在大陸每年投資新浪七千萬的
損失。
因此站在保護球員的立場,底薪即可發揮作用,第一年若是打的好便可依據規
定調升,若雙方談不攏可依上列所說申請薪資仲裁,若球員表現出色卻被球團
以戰績不佳墊底為由、且仲裁結果倒向資方,那三年後球員投入自由市場即可
證明自己的價值,有別的球團認為戰績不佳非戰之罪自然會有球團高價招攬,
另外,為避免像幼敏過去不願提高薪資挽留成為 FA 的球員 (ex.呂政儒) 而造
成戰績墊底成為票房毒藥,可以將轉播權利金依照名次做比率上的分配,使票
房多且努力行銷的球隊所得的回報比票房收益少且無心經營的球隊更多。
而站在保護球團的立場,球員不滿薪資拒絕報到,若是不禁止而讓『該球員下
一年仍可參加選秀』,即讓球團喪失一個選秀權,以 KBL 來說五年的新秀約若
無法在簽約期限前完成的話,該球員五年內禁止再投入 KBL ,至於五年後投入
要不要再經過選秀這點我不清楚 (應該是不用) , SBL 一樣可以訂定禁止期為
簽約期三年,況且若是台灣球員選秀對象若是以高中畢業生為主,球員拒絕報
到還可以轉往學業與 UBA 發展,不像 KBL 選秀以大學生23歲為主,拒絕報到
球員的實力還不到國外傭兵打零工程度,偏偏又是球員最精華的23~28歲之間,
相較之下台灣球員比較有選擇的空間, KBL 傾向保障球團避免喪失選秀權而無
法均衡實力,只是 KBL 待遇很優沃,球員也沒理由拒絕,倒是應不應該付予球
員這樣的選擇權,我個人持正面的態度,無心經營的球團應該給予某種程度上
的抵制,日本 NPB 就有球員死都不去某球隊到大學畢業後才加入別支球隊的例
子 (懇請若有熟悉日職的版友細說一下情況)。
我傾向三年禁止期過後該球員可以不經過選秀加入,或者是加重保護球團為主
立場的話,該球員22or23歲後 (多一年、為四年) 才可以自由球員身份投入 SBL
,這方面會不會造成新的弊端可以再多做更多方面深入的探討,舉個例來說假
如裕隆鐵了心要自己家培養的林傑閔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但顯然若是讓他高中
一畢業就投入選秀進入弱隊磨練,等成為 FA 再高薪簽回來的方式更好,這時
候就要看球團所展現出的誠意 ($) 了,而 FA 這個地方又需要更多的規定來
保護小市場 (沒錢) 球隊,使其避免大市場球隊的挖角可能因預算而常居於劣
勢,可以參考
MLB 的「損失自由球員的選秀補償」,球隊 (稱A隊) 有對該球
員提供一年合約的薪資仲裁機會,若球員執意轉隊 (稱B隊) ,則A隊可以從
B隊獲得一個選秀權,獲得的該選秀權的輪次以連盟對該球員的等級判定來決
定,若A隊沒有對該球員提出薪資仲裁加以挽留,則B隊不用給予A隊選秀補
償 (這邊選秀補償也可以考量搭配金額補償) ,這個情況下舉例假如林傑閔
被東風選中打了三年表現相當出色,裕隆想要挽回林傑閔就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但又不會造成 FA 孤兒的原因在於不是每個球員都會被原母隊提供一年合約
的薪資仲裁,以許時清為例在台銀表現不佳轉隊到東風,台銀不挽留自然不用
給予任何補償,若台銀挽留許時清就仍然擁有工作,避免了球團有意吸收球員
卻望之卻步的窘境,在保護弱勢球團的情況下也保障二線球員工作機會。
另外得避免若是各球隊有心影響選秀,各自包養球員再讓其投入選秀並拒絕報
到,於是 SBL 整體新血加入延後到22歲那就必須重新研議對策。而球員是一高
中畢業即具備選秀資格還是需要繳交報名才具備也關係重大。至於某些隊一直
對自己之前培養的球員放不下依然可以照以上這些規定玩,鑽規定的漏洞玩也
可以,但就是不宜開特例,畢竟特例一開後患無窮。
其實聯盟選秀制度應該聘請運動行銷管理等專業人士制定,而不是像CBA、CPBL
、SBL一樣老是萬惡之淵「領隊會議」默契訂定,所有的規定完全以保護球團立
場為主,各球團又放不下既得利益,吵吵鬧鬧了幾年仍然是草創時期、共體時艱。
補充一些部份
以實務上做討論,現階段要馬上將薪資透明化、交易規範化是挺困難的,主要
的構想還是在於除了保障底薪這點外,其餘部份「未必」要落實 (南韓也不一
定有落實) ,但發生問題時得有個參考依據,聯盟依球員表現與球隊戰績制定
的調薪標準細分多個等級,而往往也只有當球員與球團談不攏時薪資才會曝光
,譬如:呂政儒/2萬5→裕隆5萬、羅興樑/東風開7萬,況且還是在東風無意
留人的情況下自然毫無爭議,再以田壘未來成為 FA 為例,雖然每個月只有10
萬,但傳聞乾爹王人達為以購屋優惠等變相補償,即使成為 FA 後拒絕他隊高
薪誘惑繼續留在達欣也不會產生爭議,有問題的好比之前東森開三年 1500 萬
元挖角、裕隆以 2000 萬留人、陳信安不得以要求五年 5000 萬未果轉赴東森
,甚至裕隆只要跟東森一樣提出一年 500 萬的薪資仲裁,陳信安就得留在裕隆
,若陳信安執意轉隊,聯盟可以不承認東森登錄陳信安。
薪資制度化、交易規範化的目的也非是促進球員流動也做不到,以台灣人情社
會、籃球圈極小、球員待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通常只要薪資差別不大,球員
不太會去投入自由市場去試探身價,自然「薪資仲裁」的機會也不多,加上各
隊立足點不同與歸屬感建立問題 (好比 2000 年 CBA 復賽選秀,林建平被宏福
選中即宣佈退休一則因為裕隆福利好且會協助球員轉職 ),因其上述原因,目
前要吳志偉、周泓諭等「老將」轉隊平衡戰力是非現實的,所著重的部份應該
在於如何協助弱隊獲得及保留人材,台銀的話或回歸甲組,或像台啤那樣閻家
驊贊助,只要有 2000 萬的預算,雖然跟裕隆差了一截,但搭配退休後台銀相
關單位就業方案在某個程度上還是能保留人材。
至於東風,要制定出保護弱隊的補償條款、又要保障球員不被壓榨且監督球隊
積極補充戰力的難度很高,除非東風用心經營否則麼訂定都有縫鑽。補償條款
的內容若是:
a「選秀權補償」,以台灣人材短缺、高中非即戰力來說,第一輪二個選秀權
意義不大。
b「金錢補償」的話,所面臨的問題有:
1.金額多寡是否會形成變相封殺球員。
2.就算拿到金錢補償,自由市場中是否有足夠的球員得以挑選網羅。
3.就算網羅到他隊FA同樣也是要再付一筆「金錢補償」出去,結果一樣?
4.該球團拿到那筆「金錢補償」,老闆願不願意再拿出來投入。
c「球員補償」,各隊福利立足點不同,假如東風對裕隆行使保護名單外的補
償球員挑選權,被挑到的球員會去嗎?
因此回到初衷還是得靠球隊有心經營及致力於挽留人材,制度才能發揮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04.22
1F:推 grant3324:頭推~~ 04/16 12:22
2F:→ grant3324:大大的很多想法都跟我ㄧ致(馬後炮??),也希望各球團等制 04/16 12:24
3F:→ grant3324:度討論後再針對事情解決,而不要一開始就說沒得商量 04/16 12:25
4F:推 fifienid:推~~ 04/16 12:31
5F:推 WOLFOX:推 真是完善詳細的內容 幫助大家瞭解狀況 04/16 12:32
6F:推 jackshai:好文~ 04/16 12:35
7F:推 ZongYan:清流阿...... 04/16 12:41
8F:推 joe1974:好文一篇 04/16 12:48
9F:推 tahikuro:台銀現在已經不收球員變成行員 以後加入台銀不能上班 04/16 13:01
10F:→ tahikuro:台銀毫無職業意願 不如回去甲組 04/16 13:03
11F:推 kevinken:真好文 04/16 14:14
12F:推 lovefordidi:push 04/16 14:53
※ 編輯: Hikaruniwa 來自: 211.74.104.22 (04/16 15:15)
13F:推 sendoh07:好文啊 專業又有內容 04/16 16:34
14F:推 edison321:好文推一個 04/16 20:06
15F:推 ted0217:推11 04/16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