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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懲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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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8/21/2011 22:08:03 Sun
◆ 票選題目描述:
最近接手板務
感覺似乎懲罰標準有點不合時宜
舊板規也沒有很明確的罰則標準
所以想請大家討論表決一下
我個人是傾向 <方案一>
罰的不太輕不太重,以收懲戒之效
<方案一>
1.微罪如標題、格式、回復至版面上等第一次採警告記點制,累犯者水桶1個月
2.大量影響版面如每日手動置底、大量PO文者水桶1個月
累犯者3個月起跳
3.重罪當然如徵求、買賣錄音檔、違反版權物等永久水桶
注意!!!推文內徵求也算唷!!!
<方案二>
為方案一的減半版本,水桶14天,累犯45天
<方案三>
盡量不罰,採警告制
<方案三>
盡量水桶,14天
<方案四>
盡量水桶,1月起跳
<方案五>
越重越好
<方案六>
無為而治
◆投票結果:(共有 4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方案一 25 票 59.52% 38.46%
方案二 11 票 26.19% 16.92%
方案三 5 票 11.90% 7.69%
方案四 7 票 16.67% 10.77%
方案五 7 票 16.67% 10.77%
方案六 10 票 23.8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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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g90398 的建議:
謝謝版主用心 希望再好言相勸下 板友能有所警惕
○使用者 vlntlg 的建議:
<方案一>2.可能需要明示「大量」究竟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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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65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