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x (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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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心得] Samantha Vega劣質包與代理扯謊 事件感想
時間Sat Sep 29 22:05:5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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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ox (萊生) 看板: Anti-ramp
標題: [心得] Samantha Vega劣質包與代理扯謊 事件感想
時間: Thu Sep 27 17:36:09 2012
我對消費者權益的處理,從來沒有這麼積極過。
在整個事件中,我認為問題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是「Samantha Vega格紋蝴蝶結鎖頭包-小-
摩卡色」是瑕疵品,第二層則是代理商惇聚國際的回覆。
對於瑕疵品,我尋求正常退貨以及向廠商申訴的管道,Yahoo!商城平台是七天鑑賞期,收
到退貨後退款,這點沒有爭議。
依循這條管道,我沒有權利向惇聚國際索取其他贈品,惇聚國際也沒有義務以其他贈品做
賠償。
真正讓我氣結的,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9月14日在品牌官方facebook留言反應,商品在正常使用一天,竟然出現誇張掉皮的狀況
,後來惇聚國際客服來電確認退貨事宜,宅配在9月17日收走商品,9月18日惇聚國際經營
的品牌官方facebook回訊息,否認在奇摩商城通路販售Samantha Vega品牌商品。
對於廠商公然說謊這件事,我非常生氣。
一家品牌對外的窗口,可以視同是企業的發言人,說出來的話以及寫出來的回覆,必須屬
實且有公信力,並不是「發言人是新人,沒搞清楚狀況也不了解公司」可以推卸掉責任,
品牌官方facebook的訊息是事發四天後回覆,四天時間,應足以查證。
有四天時間可以查證,如果企業主管還以「發言人是新人,沒搞清楚狀況也不了解公司」
當作藉口,是不是欠缺基本的反省能力?
消費者如我,不會看到一間公司內部如何運作問題處理機制、如何培訓員工,也不會知道
是多少年資的發言人回覆我,只知道--
可作為證據的瑕疵商品被收走後,品牌官方就白
紙黑字地道出與事實不符的言論--這就是說謊--切割實體通路和網路通路的關連性。
事情發展到這裡,我更積極蒐集手邊的證據、網路上的通信,這年頭智慧型手機有雙向錄
音app,掃描與拍照也是用智慧型手機搞定,即使這樣還多做這些依舊很麻煩,我一邊幻想
代理商對於「說謊」這件事,給一個明確的道歉,然後我也樂得輕鬆到此打住--於是我
開始等,等到送出申訴書的9月20日。
9月20日送出申訴書給消保官,至此我已經不相信這個品牌,也不相信這間代理商,只覺得
「太超過了,說謊要道歉,難道不是常識嗎?」於是我在申訴書的請求內容上寫明︰
惇聚國際必須退回本人貨款,並且在台灣四大報系之一的頭版上,刊登至少4.9公分寬×5公
分高的道歉啟事,書明「本公司惇聚國際代理品牌Samantha Vega,在網路商城售予消費者
瑕疵品,事後卻說謊否認有經營網路通路,行為不可取,故登報道歉。」
也真的非常剛好,在我送出申訴書的同一天,代理商的品牌經理來電,表示要送我一個
Samantha Thavasa的真皮包包--在話筒中聽著品牌經理說他們客服是新人、沒經驗…
Samantha Vega合成皮的包遇上台灣高溫多濕的環境才掉皮、在日本賣都好好的…
我只覺得好悲哀。
為什麼這間代理商每次危機處理都晚了好幾步?置之不理消費者的申訴四天,然後扯謊,
接著又好幾天過去,申訴後才退款,亡羊才補牢的嗎?
仔細思考後,對於說謊欺騙,無論是依照法律還是我內心的標準,我沒有權利也沒有意願
向惇聚國際索取其他贈品,我去函拒絕收下那個包包,因為我要求一個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的條件如上述,很具體,報業的索價我也調查過,一般中小企業都負擔得起。
消保官第一封裁決公文,我在昨晚收到了,
http://ppt.cc/6SGq,「依陶君101.9.20消費
爭議申訴資料表辦理」。
到此,我只希望看到這份道歉如裁決地出現在報紙上。
並感謝各位版友閱讀完這篇,謝謝大家。
Noax 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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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雲衝開化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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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168.78
1F:推 sr20detll:推你據理力爭 09/27 17:40
2F:推 howerd11:事情在燒了才處理很正常阿WWW 09/27 17:42
3F:推 magicgreet:讚 09/27 19:15
4F:推 mackywei:好奇問一下,登廣告的價位多少啊? 09/27 20:47
5F:推 wowowa:推 現在這樣子據理力爭的人不多了 大都怕麻煩草草了事 09/27 22:56
6F:推 tompy:給你一個讚! 09/27 23:04
7F:推 cettce:推^^ 09/27 23:06
8F:推 psychoweird:加油!!!!!!!你好棒 09/27 23:10
9F:推 rebirth:推一個 據理力爭付諸行動的人 09/28 01:51
10F:→ naox:google關鍵字 報紙 版面 登報 就會知道各報表價了 09/28 08:11
11F:→ naox:不過接下來大概要進入仲裁了...代理商不願意登報道歉 09/28 08:26
12F:推 saniblue:你該找蘋果再找消保官,雙項齊下 09/28 09:01
13F:推 winddolphin:因為他怕登報讓更多人知道他們做過的爛事會損害公司形 09/28 09:20
14F:→ winddolphin:象,殊不知如今網路發達,這種事傳出去才更重創形象吧 09/28 09:20
15F:→ naox:我覺得消保官裁決有強制性 媒體批評歸批評 但沒有法律效力 09/28 09:21
16F:→ naox:現在消保官的裁決是認同我的請求的 如果代理商不執行 可投書 09/28 09:24
17F:→ naox:媒體 因為代理商不執行消保官的裁決 那不就違法了嗎? 09/28 09:25
18F:→ naox:代理商說謊後 如果不執行消保官裁決 那我下一步會投書媒體 09/28 09:28
19F:推 depravity:妳只有權要求她道歉沒權要求她登報 = = 09/28 10:11
20F:→ depravity:過度的擴張權益小心消保官也不挺妳 09/28 10:12
21F:→ depravity:妨礙名譽等可以要求登報是因為是公開為之所以回復也要 09/28 10:13
22F:→ naox:我會要求登報是因為這是可以具體量化的道歉方式 09/28 10:13
23F:→ depravity:私下對妳說謊 那只能要求私下解決 09/28 10:14
24F:→ naox:其餘等待消保官裁決 09/28 10:14
25F:→ depravity:至於懲罰性賠償金 若沒退款 有消保法51條可以用 09/28 10:14
26F:→ depravity:妳根本把妳有權益要和沒有的弄反了 = = 09/28 10:15
27F:→ depravity:妳怎麼想不重要 重要的是規則(法律)是怎樣 = = 09/28 10:16
28F:→ depravity:另外妳只能要求調解(單方即可提出)不能要求仲裁(要雙方) 09/28 10:17
29F:→ naox:在消費與交易爭議中,官方回覆不符事實,是可以控告詐欺的 09/28 10:19
30F:→ minna:嗯,加油!雖然我也覺得很難,但不是完全沒得爭取 09/28 10:21
31F:→ naox:我等待結果,中間法律用詞的確待釐清,感謝depravity的立論 09/28 10:23
32F:→ naox:至於代理商與我,必然會去找符合自己想法可以引用的法源 09/28 10:28
33F:→ naox:以結果論個人的想法可能不重要 但結果也是想法與行動的延伸 09/28 10:32
34F:噓 depravity:詐欺!!! 妳先去弄懂詐欺的構成要件吧 09/28 23:03
35F:→ depravity:欺騙≠詐欺;打人≠傷害;違諾≠背信...... 09/28 23:04
36F:推 dtdon1699:補血 09/28 23:09
37F:推 hcarly:我是覺得這件事原PO已經算很ok了 法律知識就算沒到d大的 09/28 23:27
38F:→ hcarly:程度也不用到被噓 推原PO 09/28 23:27
39F:→ insurreal:原PO先去弄清楚相關法律條文吧,d大是好心提醒妳喔! 09/29 16:01
40F:→ naox:感謝各位板友 目前蒐集到資料與新證據 也會努力充實法律知識 09/2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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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aox (114.34.84.35), 時間: 09/29/2012 22:05:54
※ 編輯: naox 來自: 114.34.84.35 (09/29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