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64372002 (鋼琴)
看板b98902xxx
標題[信箱] 延畢生學雜費,擬自100-2起調整
時間Thu Jun 16 15:57:04 2011
蔣丙煌教務長 寄給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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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大家好:
為使學士班學生之學雜費政策符合公平原則,本處曾與學生會代表討論調整學士班延
畢生學雜費之收取標準,又於100年6月15日舉辦公聽會,會中初步決議針對延畢生修習9
學分以下(含)者調整收取額度,並將依行政程序提報行政會議後,於100學年度第2學期
開始施行。費用調整如下:
現行收取標準-9學分(含)以下交付學分費;10學分(含)以上交付全額學、雜費。
修正後收取標準─
9學分(含)以下除學分費外,另加收雜費(依各學院雜費標準);
10學分(含)以上交付全額學、雜費。
學士班延畢生修9學分(含)以下者,其費用之所以有調整必要,原因為:
1.僅收取學分費,惟除修課外亦可使用校園其他資源(例如:圖書、校園網路、體育設施、
行政管理人力..等),但卻未就此部分另行收費,其在學成本已轉嫁給交付全額學雜費之
學生,實有違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以工學院學士班學生為例:
-修習10學分以上延畢生,應繳全額學雜費共29,470元。
-修習9學分延畢生,則僅需按每學分1,150元標準繳交,學分費共10,350元。
-1學分之差,卻使繳費差額達19,120元之多,造成不公平情況。
─若依所擬調整之方案,延畢生修習9學分者,應繳21,830元,與10學分以上延畢生所繳
費用之差距為7千餘元,雖然差距仍在,但在公平性方面已有顯著改善。
2.碩博士班研究生自第3年起,一般而言只進行論文撰寫,依規定仍應繳學雜費基數(依學
院之不同,介於12,540至19,590之間),與學士班延畢生修9學分(含)以下者所交付之
學分費相較,亦有失公平。
國外知名大學,甚少學生延畢。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經濟因素(國外大學學雜費大
多高出本校甚多),另方面學生也擔心外界會以能力不足看待之。因此,在此呼籲各位同
學,不要輕易辦理延畢,除非有特殊理由(例如:雙主修、輔系等),否則將徒留外界以
為能力不佳之錯誤印象,對未來發展可能會有所妨礙。最後
祝大家
考試順利
學業進步
教務長 蔣丙煌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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