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88 (goodtea)
看板ask-why
標題假設行政爭訟之有關大學問題
時間Sun Nov 10 19:50:30 2024
自己因為在準備考試,所以去了母校的圖書館看書
自己假設問題如下
每個大學圖書館都有自己的規定辦法
今天看到google評論
路人甲
因圖書館名額限制不能進去感到生氣
並說公立圖書館明明是用納稅義務人的錢所建立的
為何還有名額限制
根本不公平
類推上述甲的說法國立大學圖書館也符合他的意思
我想請問各該大學圖書館的規定辦法是
依照法律保留原則及大學自治不應受拘束相關大法官釋字因此沒有違法的問題我這樣理解
是可以的嗎?
[行政法不會考只是自己突然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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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mer: 這個問題先不用上爭憲法保障的大學自治,只需要停留在法律 11/10 23:04
2F:→ gamer: 明確性原則上就好了,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限制圖書館不能限 11/10 23:05
3F:→ gamer: 至名額嗎? 11/10 23:05
4F:→ Andrea88: 沒有但我想知道假設甲說依照憲法第七條規定人人平等這 11/10 23:38
5F:→ Andrea88: 樣要怎麼解釋應該是說行政法院會怎麼解釋 11/10 23:38
6F:→ Andrea88: 又或是法官認為無理由駁回會用怎樣的解釋這樣 11/10 23:40
7F:→ Andrea88: 不過後面有想到485號解釋所謂第七條不是形式平等而是實 11/10 23:52
8F:→ Andrea88: 質意義的平等 11/10 23:52
9F:推 gamer: 我認為行政法院會用對憲法解釋無管轄權直接駁回 11/11 16:09
10F:→ gamer: 如果要闡明一個規定會法令違反憲法哪應該要去申請大法官釋 11/11 16:10
11F:→ gamer: 憲,行政法院是審理行政權是否有違反行政法或是行政命令、 11/11 16:10
12F:→ gamer: 解釋等法律規定是否有違背上位法令。 11/11 16:11
13F:→ Andrea88: 原來如此 11/11 17:13
14F:推 behemoth: 相似的情況還有停車位,但未曾聽過有人抱怨 12/02 10:24
15F:→ behemoth: 所以基本上如果登記進入這件事是平等的,那晚到的人沒有 12/02 10:25
16F:→ behemoth: 被分配到權利,這個大家似乎還可以接受 12/02 10:25
17F:→ Marvinn: 的確 圖書館根本打不到違憲 因為根本不是法律規定 06/09 10:55
18F:→ Marvinn: 不過國考的各地區分區名額限制有請大法官解釋 釋341 06/09 10:57
19F:→ Marvinn: 結論是大法官認為設立名額限制是合憲的 沒有違反平等權 06/0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