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u2007 (薯)
看板ask-why
標題[鉤沉] 小偷怎麼抓我在飲料裡面下藥?
時間Tue Aug 6 23:13:31 2024
(下藥懲罰偷喝飲料的小偷是犯法行為,這邊純疑問,不鼓勵)
雖然不快,但網路上討論到爛掉了:
在宿舍的公共冰箱裡面放了下藥的飲料
讓偷喝飲料的小偷喝到出事是犯法的行為。
我腦中浮現疑問:
那要怎麼知道下藥的是誰?
飲料誰買的? 我買的沒錯
但怎麼能說這就是我下藥的?
既然宿舍的冰箱的飲料會被偷喝
代表所有人都能夠接觸
搞不好這所謂的下毒還是別人栽贓的
那到底還有什麼方法能夠定罪這瓶飲料的下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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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0.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sk-why/M.1722957214.A.A0D.html
1F:推 gamer: 千面人事件聽過吧,攝影機拍到嫌犯放入有毒的飲料,檢警搜 08/06 23:43
2F:→ gamer: 索嫌犯的家中找到毒藥,這樣就有足夠的證據定罪了 08/06 23:44
當然,但那是千面人在不特定場合對不特定人士進行攻擊。
他下手的地方基本上就是滿滿監視器的地方
但今天網路上的例子通常都是宿舍的個人恩怨。
就算公共冰箱的地方有監視器,但一定有沒有監視器的地方
這是學生宿舍不是超級監獄
基本上是不可能把飲料移動的路徑上照得死死的
但也總不會把所有監視器都看過一遍
然後抓不到其他下藥的人
就反過來推定既然飲料中有毒
那結論就是只有我能夠下藥了吧?
這樣就可以定罪我嗎?
3F:推 WINDHEAD: 欸,如果不是你下藥的話,你第一時間該想到的是幹那萬一 08/06 23:47
4F:→ WINDHEAD: 被我(飲料所有人)喝到的話不就糟糕透了,我一定要支持 08/06 23:47
5F:→ WINDHEAD: 警方蒐證把放毒的人抓出來才對,而不是在那邊思考說 08/06 23:48
6F:→ WINDHEAD: 我要怎麼規避自己的嫌疑 08/06 23:48
7F:→ WINDHEAD: (指)警察先生 就是這個人 08/06 23:50
※ 編輯: liu2007 (123.194.20.237 臺灣), 08/07/2024 00:06:07
※ 編輯: liu2007 (123.194.20.237 臺灣), 08/07/2024 00:06:31
8F:推 gamer: 正常不會只有一個證據就定罪,同我上面說的就至少兩個 1.有 08/07 00:11
9F:→ gamer: 錄影證明飲料是嫌犯放入冰箱 2.嫌犯家中查獲相同毒物 這樣 08/07 00:11
10F:→ gamer: 就有兩個直接證據了。其他非直接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指出 08/07 00:12
11F:→ gamer: 從嫌犯放入飲料後沒有第三人去施放毒物等等 08/07 00:13
12F:→ gamer: 另外,法庭上法官會決定舉證的責任在誰身上,刑事案件因為 08/07 00:15
13F:→ gamer: 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大部分的狀況應由檢察官舉證。但也有一 08/07 00:16
14F:→ gamer: 些情況會必須有嫌疑人舉證證明自己無罪,以你說的為例,如 08/07 00:17
15F:→ gamer: 果嫌疑人主張飲料在監視器沒拍到的地方被下毒,法院有可能 08/07 00:17
16F:→ gamer: 要求嫌犯提出在這段路途上飲料曾經不在嫌犯控制範圍,然後 08/07 00:18
17F:→ gamer: 過一段時間再取回的證據,如果舉不出來可能這段話就不會被 08/07 00:19
18F:→ gamer: 法院給採信。你說這在邏輯上並非無懈可擊,我完全同意,但 08/07 00:20
19F:→ gamer: 這就是現在法律上的限制,法律並不是如一般人認知的找出真 08/07 00:20
20F:→ gamer: 實跟正義的制度。而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制度,儘管現代刑法透 08/07 00:22
21F:→ gamer: 過許多規定去限縮去減少對人民權利的侵害,但仍不可避免會 08/07 00:22
22F:→ gamer: 發生有人被侵害的可能,這也是為什麼在限縮跟減少侵害外, 08/07 00:23
23F:→ gamer: 法律仍定了許多救濟管道,就是期望當法律不正確侵害人民權 08/07 00:23
24F:→ gamer: 利時能夠有一些補償。 08/07 00:24
25F:推 myfirstjump: 趕快畢業好嗎 想東想西的 08/1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