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時間Fri Apr 30 14:57:58 2010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可是他們的問題不見得是如此
: 鍾德樹是無知而以為賭債求償無門的情況下打算跟債務人同歸於盡(無縱火犯意)
: 結果延燒到補習班釀成慘重傷亡 然後被無期徒刑加重成死刑的案子
插個話,鍾德樹的案子其實依然有疑點,法官判處死刑的
理由是鍾德樹犯後又無悔意。然而所謂的無悔意,是因為鍾德
樹本人不斷宣稱他根本沒有要點火的意思,只是帶著汽油去恐
嚇對方,點火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並且檢方在現場根本沒有找
到點火器,判決書也未查明是什麼東西點火,只寫用不明點火
器。
其實鍾德樹也是一個可憐人,被人騙了錢要不回來,去警
局問警察要如何確保債權,卻被告知無憑據難以行使。我不是
要說他很可憐所以犯了罪也該被原諒,只是到底有多少像這樣
的案例,卻因此被死刑剝奪了矯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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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8.18
1F:推 danny0838:所以他目前仍未被判死啊..我個人認為即使未廢死,對於這 04/30 17:18
2F:→ danny0838:種有爭議的案件,最高不應判死刑。 04/30 17:18
3F:→ littleshan:嗯,不過怎樣叫做有爭議呢? 04/30 17:41
4F:→ littleshan:洪曉慧不知道算不算有爭議 04/30 17:41
5F:→ gamer:如果不是人權團體,鍾德樹早就已經死刑執行了。 04/30 17:45
6F:→ gamer:而現在在民意施壓之下,他很有可能會成為44個死刑未執行犯中 04/30 17:46
7F:→ gamer:最先被執行的人。 04/30 17:46
8F:推 danny0838:我可以接受死刑定讞後緩幾年再執行(緩衝一下),但定讞 04/30 17:49
9F:→ danny0838:的死刑沒被推翻前就動用政治力拖延或取消,我認為不可取 04/30 17:49
10F:→ danny0838:法貴民信,商鞅都要徙木立信了,國家說死刑卻不做,這是 04/30 17:50
11F:→ danny0838:失信於民,後果是很嚴重的。 04/30 17:50
12F:→ gamer:都說這個不是台灣才這樣,全世界不知道有多少國家都已經不執 04/30 17:58
13F:→ gamer:行死刑了。 04/30 17:58
14F:推 danny0838:要看為何不執行,若有有民意支持緩死、不死且公開著做還 04/30 19:02
15F:→ danny0838:可接受,若因為某些權貴人士的暗中阻隢,且違背民意暗中 04/30 19:03
16F:→ danny0838:不執行,那就令人質疑了。 04/30 19:03
17F:→ danny0838:我對「廢死」這個價值觀沒有太大意見,但在民主國家推行 04/30 19:05
18F:→ danny0838:政策應當有民意基礎。 04/30 19:06
19F:→ gamer:日本和德國也沒有民意支持,不也是一樣不執行死刑?所以日德 04/30 20:04
20F:→ gamer:都不民主?這個問題當然不是這樣簡單的。 04/30 20:05
21F:推 skyviviema:今天晚上新聞出來 結果鍾德樹不是最先被執行的 04/30 22:04
22F:→ skyviviema:可見一定有什麼考量 今天的四名被執行死刑的人每個查了 04/30 22:05
23F:→ skyviviema:一下到底犯了什麼罪 結果還真的是該死 04/30 22:05
24F:→ skyviviema:我相信有一天一定能夠有辦法分辨什麼是有爭議 什麼是無 04/30 22:06
25F:→ skyviviema:爭議死刑案 其實有一些過於極端的例子我實在不認為該 04/30 22:06
26F:→ skyviviema:放過那種人 只不過目前要如何"分類"確實要花一番心力 04/30 22:07
27F:→ skyviviema:在能夠分辨出來之前 要延遲要廢除若真的是急迫的手段 04/30 22:08
28F:→ skyviviema:我也覺得無可厚非 不過不代表真的廢死後就不用繼續進行 04/30 22:09
29F:→ skyviviema:如何分辨的探討與研究 04/30 22:10
30F:→ skyviviema:廢死的目的如果只是消極地躲避司法風險 我認為久而久之 04/30 22:11
31F:→ skyviviema:對社會的衝擊不見得亞於死刑的冤獄 04/30 22:11
32F:推 danny0838:怎麼不想想如果用鍾樹德換一個白曉燕划不划算?他是很慘 05/01 08:59
33F:→ danny0838:沒錯,但如果他接著審了n次還是被判死,我看就算廢死, 05/01 08:59
34F:→ danny0838:他99.9%也是註定關一輩子。死刑犯被處死很悲慘,死刑減 05/01 09:00
35F:→ danny0838:少的犯罪受害人就只是統計數字? 05/01 09:00
36F:→ danny0838:損失鍾樹德,未來殺人案只要從850變成849就很划算了... 05/01 09:04
37F:推 skyviviema:我倒認為鍾樹德的案例不會嚇阻到其他重大罪刑 因為根本 05/01 12:52
38F:→ skyviviema:是不一樣的 我個人也對於鍾樹德的死刑判決十分疑惑 05/01 12:52
39F:→ gamer:如果要嚇阻力,那死刑幹嘛不公開執行。我贊成死刑執行SNG直 05/01 14:07
40F:→ gamer:播,並在各大電視台聯播。 05/01 14:07
41F:→ gamer:講到無爭議死刑執行,昨天執行的四位其中有一位是釋憲委託人 05/01 14:48
42F:→ gamer:在民眾的激情下行事的後果,就是違法的死刑執行。 05/01 14:50
43F:推 Frehrt:死刑公開?不反對,但某些腦殘人權份子會氣瘋吧.( ′-`)y-~ 05/01 15:06
44F:推 skyviviema:公開執行之前不是已經討論過是不當的嗎? 05/01 15:47
45F:→ skyviviema:事實上公開執行死刑對於社會的負面效果可能遠大於嚇阻 05/01 15:47
46F:推 size:1.執行死刑和民眾激情無關 那是司法權限 2.執行死刑沒有違法 05/01 19:03
47F:→ size:3.鍾德樹和什麼原住民青年都是因為殺到小孩才被判死 無關矯治 05/01 19:04
48F:→ size:刑法本來就是主客觀 應報和矯治兼俱 你今天激情殺了10個人 05/01 19:04
49F:→ size:只要激情非常態 這種人是可以矯治啦 但殺了10人也只能判死了 05/01 19:05
50F:→ size:gamer只要立場不同就說人違法 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怎麼不違法? 05/01 19:06
51F:→ size:你對違法的認定不是很看法條嗎 沒收到釋憲案請問違了什麼法? 05/01 19:07
52F:推 size:轉播死刑沒有嚇阻力啦 看的人幾乎都是根本不會犯案的普通大眾 05/01 19:10
53F:→ size:要轉播給監獄的犯人看才有用降低再犯率 對非目標族群行銷沒用 05/01 19:11
54F:推 skyviviema:可是我覺得以人數判定該不該死 這點反而容易被廢死拿來 05/01 20:24
55F:→ skyviviema:做文章 他們就會一直提說"那些人也是被逼的"之類的 05/01 20:25
56F:→ skyviviema:所以我覺得死刑判定標準應該改成著重在動機和手段兇殘 05/01 20:26
57F:→ skyviviema:程度 比如說因為個人慾望惡意虐殺就算只殺一個也要死刑 05/01 20:27
58F:→ skyviviema:當然 我這裡指的判定標準只的是涉及人命的案子 05/01 20:28
59F:→ skyviviema:其他像是販毒 或以毒品控制他人等等 雖然沒有直接殺害 05/01 20:29
60F:→ skyviviema:人命 不過有些惡劣程度比殺人還可惡 05/01 20:31
61F:→ skyviviema:只是我知道這部分該如何判定爭議還很多 但是我覺得討論 05/01 20:32
62F:→ skyviviema:這點算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至少就算廢死也要判定誰該終身 05/01 20:32
63F:→ skyviviema:監禁 比一直各持兩端爭論價值觀或理論來得貼近社會 05/01 20:34
64F:→ gamer:不執行死刑沒違法的問題之前已經講過了,我懶得再講。 05/01 22:59
65F:→ gamer:然後,執法機關可以用「沒收到釋憲案」來當理由喔,這種見解 05/01 23:00
66F:→ gamer: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那以後只要有人申請國賠,行政機關都用沒 05/01 23:00
67F:→ gamer:接到申請當理由好了。 05/01 23:00
68F:→ gamer:既然只談嚇阻,那就公開執行啊,反正其他惡果也不重要,能嚇 05/01 23:02
69F:→ gamer:阻就好了嘛,這不就是很多贊成死刑的人的想法嗎? 05/01 23:02
70F:→ gamer:skyviviema板友: 我不是針對你,只是對於一些討論我覺得已經 05/01 23:11
71F:→ gamer:失去耐性和興趣了。 05/01 23:12
72F:推 size:可以啊 本來就是不告不理 沒收到就是沒 我問的是哪裡違法? 05/02 01:54
73F:→ size:和刑訴461一樣 你告訴我違反哪一條 不然對你我也失去耐心了 05/02 01:55
74F:→ size:人權團體和律師不還卷宗違法拖延程序 你也好意思講 不意外 05/02 01:57
75F:推 size:你舉不執行死刑國也沒屁用 我也可以舉歐洲稅率40趴 要不要學 05/02 02:02
76F:→ gamer:人家不告不理是指法院不主動審理案件,你法務部執行死刑關不 05/02 02:35
77F:→ gamer:告不理屁事,然後明明就有人是釋憲案委託人,還說已經調查過 05/02 02:36
78F:→ gamer:沒有合法申請釋憲。 05/02 02:40
79F:→ gamer:現在用沒收到釋憲授權當理由,原來為求審慎是這樣審的。 05/02 02:42
80F:推 size:程序不合法不受理是哪裡違法還是沒講啊?既然沒違法屁那麼多 05/02 13:45
81F:推 size:釋憲釋個屁 大法官用194,263,476就釋過了 故意拖延才是違法 05/02 13:47
82F:→ size:其實本來就可以全部執行 釋憲只是表面推拖理由還看不出來 05/02 13:49
83F:→ gamer:「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最高 05/02 13:56
84F:→ gamer:法院檢察署對於合法聲請釋憲中之案件,應不得送請法務部長簽 05/02 13:56
85F:→ gamer:令執行。 05/02 13:56
86F:→ gamer:至於釋憲程序那裡不合法,就請size來為我們開示一下。 05/02 13:57
87F:→ gamer:至於人家是不是故意拖延,只要他不違法就好了。 05/02 13:58
88F:→ gamer:還是你又要用你那套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是瀆職的說法? 05/02 13:59
89F:推 size:根本沒授權又沒收到合什麼法?gamer來為我們開示一下 05/02 16:17
91F:推 size:樓上應開示的是程式不合法補正期間停止執行的條文 不是廢死文 05/02 17:01
92F:→ size:法律上有很多抗告 異議 補正 有些應停止有些不停止 慢慢找吧 05/0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