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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深深同意haryewkun版友有關「針對問題本身,提出自己 的看法。而不要在對方言論中找出漏洞駁倒對方」的提議,所以拋 磚引玉,先來說說自己的看法。必須先聲明的是,由於我的經驗年 紀皆不足,我的看法當中必然有許多主觀而不周延的地方;又因為 我的知識學問還沒到位,所以必定也有很多訛誤之處,還請諸位版 友指正的時候溫柔一點,謝謝。   從理智上而言,我沒有特別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但是在情感 上,我傾向於主張廢除死刑。我曉得本版並不鼓勵發表個人主觀感 受,不過考慮到有很多主張廢死的人都是從個人情感上來考量,或 許我的坦白能夠讓大家更明白部分廢死者的心情,終究決定不害羞 地說出來。   我的廢死傾向其實和童年經驗有很大的關係。小時候看過一部 電影,叫做《綠色奇蹟》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6%A0%E9%87%8C%E5%A5%87%E8%B9%9F) ,片中的黑人主角擁有治癒病痛的天賦,時時用他的能力幫助人, 是個極其善良的人。不幸的是,他意外被捲入了一起雙屍案,由於 現場發現時只有他在場,又因為他是個不識字、不聰明、沒地位的 黑人,社會的刻板印象總認為他十之八九就是個殺人犯,最後還是 被送上了電椅。我覺得這部電影拍得極好(或者該說,原著者史蒂 芬金寫得真好),被誤判的黑人不但沒有怨嘆,還不斷在死牢裡繼 續幫助別人。電影的魅力在於它能夠讓你彷若置身其中;對我這種 想像力(過於)豐富的人來說,彷彿看見自己就是那冤枉的黑人, 親身經歷一次次友伴和自己的痛苦責罰。尤其這部電影是我小時候 看的(當時我九歲),對我的衝擊特別巨大,當晚甚至難以入眠。   這部電影當然不是什麼死刑的全面觀照,它毋寧只是有關死刑 的一個切片觀察而已;但它確實深深影響了我,我對死刑的恐懼是 從這裡開始的。(請不要在這裡戰我,這是我的童年經驗啊)日後 許多年,我試著分析自己的情感,我漸漸發覺,我之所以害怕死刑 ,其實跟死刑犯死不死沒有關係,說難聽一點,死刑犯的死活干我 屁事啊,我擔心的,只是我自己或家人、朋友會不會有一天意外被 誤判死刑,讓我們連挽救的機會都沒有呢?──這樣一種擔憂並沒 有持續很久,因為只要想一想被誤判死刑的機率,總是可以讓我寬 心許多。   經過了許多年,我又陸續從報紙、網路得知有關湯英伸事件的 資訊。(http://www.doyong.idv.tw/goodnews.htm 註:這個網站 的說法當然可能有所偏頗,但它偏不偏頗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我 想講的只是這樣一則報導對我的衝擊。《綠色奇蹟》是一個完全虛 構的故事,但它可以深深影響我;同樣地,即使湯英伸事件是個虛 構的報導,他對我的影響也不會稍減。)我開始想一個嚴肅的問題︰ 我們都不是聖人,就我這樣一個鬧鐘叫許久都起不來的人來說,當 然更不是一個聖人。我擔憂的是,我實實在在無法保證當我受盡欺 侮又神智不清的時候不會動手殺人。當我看見美國校園槍擊案的報 導的時候,我非常心虛地發覺,我最深的感觸並非為了受害者及其 家屬哀痛,而是對於加害者的動機感同身受。(或許這與我小學被 霸凌的經驗有關)所以,如果真有那樣一個令我受盡屈辱的情況, 對我這麼一個不聖不賢的人來說,我沒有辦法肯定我能保持理性。 我非常懼怕死亡,也許有人說要敢做敢當,自己做的事就要負責, 但我肯定還是會懼怕,我不是文天祥那一類人物,我是很怕死的。   以上是我廢死傾向的情感來由。我當然知道個人的主觀感受對 於公共議題很難有說服力,所以我試著找了一些執行死刑可能會產 生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非常幼稚,還請版友溫柔地指教:   1、在社會形成以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殺人是沒有刑罰的,就 像獅子殺獅子不會有刑罰那樣。可是社會形成以後,為了社會的正 面發展,個人讓渡的部分權力來形成一個主權國家,主權國家可以 做一些個人不能做的事、可以限制人民權力。但因為國家的權力是 人民給予的,當它限制人民權力時,必須採用對人民權力侵害最小 的那個方案(亦即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性原則)。這樣看來,死 刑最少有兩個問題:(一)今天之所以要有死刑,乃是由於社會的 需要,我們可以為了社會的需要而剝奪一個人自然的、與生俱來的 生命權嗎?我們讓渡給國家的權有包括生命權?(二)終生監禁和 死刑都可以達到限制犯人權利、懲罰犯人、使之無法再犯的效果; 依照最小侵害性原則,似乎該使用終生監禁。   2、死刑是目前我國刑罰中(甚至是幾乎所有國家的刑罰中) 唯一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法律精神的,亦即「甲剝奪了乙的 生命權,則甲的生命權也該被剝奪」。在其他的刑罰裡,我們看不 到這個現象,例如「丙砍斷丁的一隻手,法律只會叫丙坐牢和賠償 ,不會砍斷丙的手」,而且事實上,砍斷丙的手對丁來說沒有實益。 既然所有的其他刑罰都沒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死刑 有什麼樣的特殊地位,需要擁有漢摩拉比式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 如果沒有辦法說明這點,為了法律的邏輯統一,似乎應該廢除死刑。 --   小樺有話說     http://www.wretch.cc/blog/wagab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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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9.233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61.31.139.233 (03/18 13:33)
1F:推 leoblack:你2的論點寫得蠻好的~ 03/18 13:57
2F:推 HuangJC:以前結伙搶劫,被害人也沒死,就要判死刑了.死刑是刑度而不 03/18 14:01
3F:→ HuangJC:見得是以牙還牙.. 03/18 14:01
4F:→ caseypie:死刑也沒有真的以牙還牙 03/18 14:11
5F:→ nameofroses:樓上 怎說? 03/18 14:18
6F:推 nightheart:片中的黑人,也求一死!所以,對自己的刑責沒有改變的意圖 03/18 14:24
7F:→ nightheart:好像是因為他可以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吧!! 03/18 14:24
8F:推 size:自由刑也是以牙還牙非教育或補償 殺人不見得死刑 故2不成立 03/18 14:42
那我把以牙還牙定義得明確一點︰當甲剝奪了乙的□□,法律便要求剝奪甲的□□, 而非剝奪甲的○○。 所以自由刑不是以牙還牙。當然你非法把人關起來,法律也可能判你自由刑,但那不 是出於以牙還牙的法律精神,只是恰好如此。 至於殺人不見得死刑,這沒錯,但我不想討論這種情況, 我只想討論殺人者死刑是否應該,販毒者死刑也不是我想討論的。
9F:→ size:另外最小侵害原則不是無期 而是無刑罰 只教育和補償就好 懂嗎 03/18 14:43
10F:→ size:要廢除應報 國家把犯人關在隔離區就行 住豪宅或樂園都可以了 03/18 14:46
無刑罰則完全無嚇阻力,無法維持社會秩序,有害社會整體利益,故最小侵害原則 無法推到無刑罰。懂嗎?
11F:推 u504053:我同意死刑有可能誤判 但廢死就可以幫助他們伸冤嗎 03/18 14:49
誤判這點,是個人經驗個人情感所致,並非我據以要求廢死的原因。
12F:推 size:同意適度應報的話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 看你的標準線設在哪裡 03/18 14:49
「同意適度應報的話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我同意你這麼想,但實際情況如何, 還要再討論吧。畢竟何者才侵害最小,這很難做實證研究。
13F:推 skyviviema:第2點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最高也處死刑 03/18 14:50
14F:→ skyviviema:請問哪裡以牙還牙了? 03/18 14:51
販毒者死不在我討論的範圍。不是我不想討論,而是我不夠深思,目前無法想那麼多。 我覺得我們先解決殺人者是否該判死刑這點就很了不起了。
15F:→ size:標準線高 連自由刑都是過大侵害 線低 那應該要有不可回復肉刑 03/18 14:51
16F:推 nidor:自然狀態下殺人當然沒有刑罰,只有自行復仇。 03/18 14:58
17F:→ nidor:你覺得是大家自行復仇比較好,還是國家機器幫你復仇比較好? 03/18 15:00
18F:推 HuangJC:單以復仇而言是不一定的.國家機器站我這邊時(高級天龍),國 03/18 15:13
19F:→ HuangJC:家動手好.國家機器不站我這邊,但我又沒力量,也只好借用.不 03/18 15:14
20F:→ HuangJC:站我這邊而我擁有強大私人武力,則自行復仇好.企圖把不同狀 03/18 15:14
21F:→ HuangJC:況用一個'公平'的方法統一起來,是忘了國家沒對你公平 XD 03/18 15:14
22F:推 nidor:這個是當然。如果自有強大武力,也不必在乎國家是否有死刑。 03/18 15:38
23F:→ nidor:簡單的說,你拳頭大就可以坐地為王,還管他什麼王法。 03/18 15:40
24F:→ nidor:換句話說:我就是王法。 03/18 15:40
25F:→ nidor:不過我想在現代國家中,有這種權力的人不多。 03/18 15:41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140.112.7.59 (03/18 16:12)
26F:推 HuangJC:有這種的很多,但他們不上網. 03/18 16:23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140.112.7.59 (03/18 16:31)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140.112.7.59 (03/18 16:38)
27F:推 nidor:我認為軍閥或哥倫比亞毒梟、金三角這種勢力大概還算,以台灣 03/18 16:42
28F:→ nidor:來說,這種優勢武力的私人團體恐怕只佔人口的極少數。 03/18 16:44
29F:推 skyviviema:我知道你的意思呀 我舉的例子就是在說死刑並非完全站在 03/18 17:07
30F:→ skyviviema:以牙還牙 那就沒有邏輯統一的問題啦 03/18 17:08
31F:→ skyviviema:事實上光是殺人並不會判死刑 我國法律殺人不是唯一死刑 03/18 17:09
32F:→ skyviviema:不如把死刑解讀成有什麼行為是嚴重到不給犯這種罪的人 03/18 17:11
33F:→ skyviviema:有更生的機會 03/18 17:11
34F:→ nameofroses: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我覺得販毒判死太過 03/18 17:14
35F:→ nameofroses:但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03/18 17:16
36F:推 skyviviema:一級毒品危害人比殺人還恐怖 生不如死 一點也不超過 03/18 18:16
37F:→ skyviviema:很多用毒品控制他人為己圖利 真的很惡劣 03/18 18:17
38F:→ skyviviema:被一級毒品控制的人一輩子就等於毀了 判個死刑不過小事 03/18 18:18
39F:→ skyviviema:真是以牙還牙的話 應該逼這種人吸過海洛因後 03/18 18:18
40F:→ skyviviema:再把他關起來 03/18 18:18
41F:推 Frehrt:"在社會形成以前的自然狀態下,人殺人是沒有刑罰的" 03/18 20:34
42F:→ Frehrt:個人以為這話有問題,親友因親人被殺而復仇的行為,也算是一 03/18 20:36
43F:→ Frehrt:種邢罰了.然後就是冤冤相報何時了.... 03/18 20:37
44F:→ Frehrt:"其惡該死的人該不該讓他死?"如果不該讓該死的人死,理由是 03/18 20:39
45F:→ Frehrt:什麼?別再講什麼誤判或冤枉,因為前提就講明是"其罪該死". 03/18 20:40
46F:→ Frehrt:在這個前題下,說服其他人接受為何這該死的人不該讓他死. 03/18 20:41
47F:→ nameofroses:既然都該死了,就沒什麼好說了啊。現在的問題是:什麼 03/18 20:46
48F:→ nameofroses:樣的人該死? 以及 有這種人存在嗎? 要死刑和廢死刑的 03/18 20:47
49F:→ nameofroses:的人是在後面那個問題有歧見吧 03/18 20:47
50F:推 Frehrt:所以說,老在雞同鴨講.該死的人存不存在,干死刑廢不廢屁事. 03/18 20:48
51F:→ nameofroses:應該這麼說:歧見在於,「該死」要用多高的標準?是否高 03/18 20:50
52F:→ nameofroses:到沒有人符合?如果沒人符合,就不要死刑啦 03/18 20:50
53F:推 gamer:毒品的問題可以說是間接致人於死,事實上,刑法只要涉及死刑 03/18 20:53
54F:→ gamer:的罪,都和人命離不開關係。 03/18 20:53
55F:→ gamer:今天如果吸再多海洛英都不會死,說不定這條就不會最高可處死 03/18 20:54
56F:→ nameofroses:我漸漸覺得,死刑根本就是個意識型態的問題,很難有共 03/18 20:54
57F:→ nameofroses:識的。 03/18 20:54
58F:→ nameofroses:或者說,不會有共識的。 03/18 20:55
59F:→ xiaoa:關於"該不該"的問題, 本來就是意識型態的問題, 不是嗎? 03/18 21:11
60F:推 pkj11999:推薦『法律專業邏輯學教程』145元--挖書網簡體書網路書店 03/18 22:32
61F:推 skyviviema:我一直都覺得死刑除了誤判以外都是價值觀的問題 03/18 22:44
62F:→ nameofroses:pkj11999 那書是推薦給我的嗎? 是否我法呂邏輯太差? 03/18 23:24
63F:→ nameofroses:若是那樣我感到很慚愧 03/1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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