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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深深同意haryewkun版友有关「针对问题本身,提出自己 的看法。而不要在对方言论中找出漏洞驳倒对方」的提议,所以抛 砖引玉,先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必须先声明的是,由於我的经验年 纪皆不足,我的看法当中必然有许多主观而不周延的地方;又因为 我的知识学问还没到位,所以必定也有很多讹误之处,还请诸位版 友指正的时候温柔一点,谢谢。   从理智上而言,我没有特别支持死刑或废除死刑;但是在情感 上,我倾向於主张废除死刑。我晓得本版并不鼓励发表个人主观感 受,不过考虑到有很多主张废死的人都是从个人情感上来考量,或 许我的坦白能够让大家更明白部分废死者的心情,终究决定不害羞 地说出来。   我的废死倾向其实和童年经验有很大的关系。小时候看过一部 电影,叫做《绿色奇蹟》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6%A0%E9%87%8C%E5%A5%87%E8%B9%9F) ,片中的黑人主角拥有治癒病痛的天赋,时时用他的能力帮助人, 是个极其善良的人。不幸的是,他意外被卷入了一起双屍案,由於 现场发现时只有他在场,又因为他是个不识字、不聪明、没地位的 黑人,社会的刻板印象总认为他十之八九就是个杀人犯,最後还是 被送上了电椅。我觉得这部电影拍得极好(或者该说,原着者史蒂 芬金写得真好),被误判的黑人不但没有怨叹,还不断在死牢里继 续帮助别人。电影的魅力在於它能够让你彷若置身其中;对我这种 想像力(过於)丰富的人来说,彷佛看见自己就是那冤枉的黑人, 亲身经历一次次友伴和自己的痛苦责罚。尤其这部电影是我小时候 看的(当时我九岁),对我的冲击特别巨大,当晚甚至难以入眠。   这部电影当然不是什麽死刑的全面观照,它毋宁只是有关死刑 的一个切片观察而已;但它确实深深影响了我,我对死刑的恐惧是 从这里开始的。(请不要在这里战我,这是我的童年经验啊)日後 许多年,我试着分析自己的情感,我渐渐发觉,我之所以害怕死刑 ,其实跟死刑犯死不死没有关系,说难听一点,死刑犯的死活干我 屁事啊,我担心的,只是我自己或家人、朋友会不会有一天意外被 误判死刑,让我们连挽救的机会都没有呢?──这样一种担忧并没 有持续很久,因为只要想一想被误判死刑的机率,总是可以让我宽 心许多。   经过了许多年,我又陆续从报纸、网路得知有关汤英伸事件的 资讯。(http://www.doyong.idv.tw/goodnews.htm 注:这个网站 的说法当然可能有所偏颇,但它偏不偏颇不是我想讨论的重点,我 想讲的只是这样一则报导对我的冲击。《绿色奇蹟》是一个完全虚 构的故事,但它可以深深影响我;同样地,即使汤英伸事件是个虚 构的报导,他对我的影响也不会稍减。)我开始想一个严肃的问题︰ 我们都不是圣人,就我这样一个闹钟叫许久都起不来的人来说,当 然更不是一个圣人。我担忧的是,我实实在在无法保证当我受尽欺 侮又神智不清的时候不会动手杀人。当我看见美国校园枪击案的报 导的时候,我非常心虚地发觉,我最深的感触并非为了受害者及其 家属哀痛,而是对於加害者的动机感同身受。(或许这与我小学被 霸凌的经验有关)所以,如果真有那样一个令我受尽屈辱的情况, 对我这麽一个不圣不贤的人来说,我没有办法肯定我能保持理性。 我非常惧怕死亡,也许有人说要敢做敢当,自己做的事就要负责, 但我肯定还是会惧怕,我不是文天祥那一类人物,我是很怕死的。   以上是我废死倾向的情感来由。我当然知道个人的主观感受对 於公共议题很难有说服力,所以我试着找了一些执行死刑可能会产 生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非常幼稚,还请版友温柔地指教:   1、在社会形成以前的自然状态下,人杀人是没有刑罚的,就 像狮子杀狮子不会有刑罚那样。可是社会形成以後,为了社会的正 面发展,个人让渡的部分权力来形成一个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可以 做一些个人不能做的事、可以限制人民权力。但因为国家的权力是 人民给予的,当它限制人民权力时,必须采用对人民权力侵害最小 的那个方案(亦即比例原则中的最小侵害性原则)。这样看来,死 刑最少有两个问题:(一)今天之所以要有死刑,乃是由於社会的 需要,我们可以为了社会的需要而剥夺一个人自然的、与生俱来的 生命权吗?我们让渡给国家的权有包括生命权?(二)终生监禁和 死刑都可以达到限制犯人权利、惩罚犯人、使之无法再犯的效果; 依照最小侵害性原则,似乎该使用终生监禁。   2、死刑是目前我国刑罚中(甚至是几乎所有国家的刑罚中) 唯一有汉摩拉比式「以牙还牙」法律精神的,亦即「甲剥夺了乙的 生命权,则甲的生命权也该被剥夺」。在其他的刑罚里,我们看不 到这个现象,例如「丙砍断丁的一只手,法律只会叫丙坐牢和赔偿 ,不会砍断丙的手」,而且事实上,砍断丙的手对丁来说没有实益。 既然所有的其他刑罚都没有汉摩拉比式以牙还牙的法律精神,死刑 有什麽样的特殊地位,需要拥有汉摩拉比式以牙还牙的法律精神? 如果没有办法说明这点,为了法律的逻辑统一,似乎应该废除死刑。 --   小桦有话说     http://www.wretch.cc/blog/wagab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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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9.233 ※ 编辑: nameofroses 来自: 61.31.139.233 (03/18 13:33)
1F:推 leoblack:你2的论点写得蛮好的~ 03/18 13:57
2F:推 HuangJC:以前结伙抢劫,被害人也没死,就要判死刑了.死刑是刑度而不 03/18 14:01
3F:→ HuangJC:见得是以牙还牙.. 03/18 14:01
4F:→ caseypie:死刑也没有真的以牙还牙 03/18 14:11
5F:→ nameofroses:楼上 怎说? 03/18 14:18
6F:推 nightheart:片中的黑人,也求一死!所以,对自己的刑责没有改变的意图 03/18 14:24
7F:→ nightheart:好像是因为他可以感受到被害人的痛苦吧!! 03/18 14:24
8F:推 size:自由刑也是以牙还牙非教育或补偿 杀人不见得死刑 故2不成立 03/18 14:42
那我把以牙还牙定义得明确一点︰当甲剥夺了乙的□□,法律便要求剥夺甲的□□, 而非剥夺甲的○○。 所以自由刑不是以牙还牙。当然你非法把人关起来,法律也可能判你自由刑,但那不 是出於以牙还牙的法律精神,只是恰好如此。 至於杀人不见得死刑,这没错,但我不想讨论这种情况, 我只想讨论杀人者死刑是否应该,贩毒者死刑也不是我想讨论的。
9F:→ size:另外最小侵害原则不是无期 而是无刑罚 只教育和补偿就好 懂吗 03/18 14:43
10F:→ size:要废除应报 国家把犯人关在隔离区就行 住豪宅或乐园都可以了 03/18 14:46
无刑罚则完全无吓阻力,无法维持社会秩序,有害社会整体利益,故最小侵害原则 无法推到无刑罚。懂吗?
11F:推 u504053:我同意死刑有可能误判 但废死就可以帮助他们伸冤吗 03/18 14:49
误判这点,是个人经验个人情感所致,并非我据以要求废死的原因。
12F:推 size:同意适度应报的话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 看你的标准线设在哪里 03/18 14:49
「同意适度应报的话 死刑也符合最小侵害」←我同意你这麽想,但实际情况如何, 还要再讨论吧。毕竟何者才侵害最小,这很难做实证研究。
13F:推 skyviviema:第2点 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最高也处死刑 03/18 14:50
14F:→ skyviviema:请问哪里以牙还牙了? 03/18 14:51
贩毒者死不在我讨论的范围。不是我不想讨论,而是我不够深思,目前无法想那麽多。 我觉得我们先解决杀人者是否该判死刑这点就很了不起了。
15F:→ size:标准线高 连自由刑都是过大侵害 线低 那应该要有不可回复肉刑 03/18 14:51
16F:推 nidor:自然状态下杀人当然没有刑罚,只有自行复仇。 03/18 14:58
17F:→ nidor:你觉得是大家自行复仇比较好,还是国家机器帮你复仇比较好? 03/18 15:00
18F:推 HuangJC:单以复仇而言是不一定的.国家机器站我这边时(高级天龙),国 03/18 15:13
19F:→ HuangJC:家动手好.国家机器不站我这边,但我又没力量,也只好借用.不 03/18 15:14
20F:→ HuangJC:站我这边而我拥有强大私人武力,则自行复仇好.企图把不同状 03/18 15:14
21F:→ HuangJC:况用一个'公平'的方法统一起来,是忘了国家没对你公平 XD 03/18 15:14
22F:推 nidor:这个是当然。如果自有强大武力,也不必在乎国家是否有死刑。 03/18 15:38
23F:→ nidor:简单的说,你拳头大就可以坐地为王,还管他什麽王法。 03/18 15:40
24F:→ nidor:换句话说:我就是王法。 03/18 15:40
25F:→ nidor:不过我想在现代国家中,有这种权力的人不多。 03/18 15:41
※ 编辑: nameofroses 来自: 140.112.7.59 (03/18 16:12)
26F:推 HuangJC:有这种的很多,但他们不上网. 03/18 16:23
※ 编辑: nameofroses 来自: 140.112.7.59 (03/18 16:31) ※ 编辑: nameofroses 来自: 140.112.7.59 (03/18 16:38)
27F:推 nidor:我认为军阀或哥伦比亚毒枭、金三角这种势力大概还算,以台湾 03/18 16:42
28F:→ nidor:来说,这种优势武力的私人团体恐怕只占人口的极少数。 03/18 16:44
29F:推 skyviviema:我知道你的意思呀 我举的例子就是在说死刑并非完全站在 03/18 17:07
30F:→ skyviviema:以牙还牙 那就没有逻辑统一的问题啦 03/18 17:08
31F:→ skyviviema:事实上光是杀人并不会判死刑 我国法律杀人不是唯一死刑 03/18 17:09
32F:→ skyviviema:不如把死刑解读成有什麽行为是严重到不给犯这种罪的人 03/18 17:11
33F:→ skyviviema:有更生的机会 03/18 17:11
34F:→ nameofroses: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我觉得贩毒判死太过 03/18 17:14
35F:→ nameofroses: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03/18 17:16
36F:推 skyviviema:一级毒品危害人比杀人还恐怖 生不如死 一点也不超过 03/18 18:16
37F:→ skyviviema:很多用毒品控制他人为己图利 真的很恶劣 03/18 18:17
38F:→ skyviviema:被一级毒品控制的人一辈子就等於毁了 判个死刑不过小事 03/18 18:18
39F:→ skyviviema:真是以牙还牙的话 应该逼这种人吸过海洛因後 03/18 18:18
40F:→ skyviviema:再把他关起来 03/18 18:18
41F:推 Frehrt:"在社会形成以前的自然状态下,人杀人是没有刑罚的" 03/18 20:34
42F:→ Frehrt:个人以为这话有问题,亲友因亲人被杀而复仇的行为,也算是一 03/18 20:36
43F:→ Frehrt:种邢罚了.然後就是冤冤相报何时了.... 03/18 20:37
44F:→ Frehrt:"其恶该死的人该不该让他死?"如果不该让该死的人死,理由是 03/18 20:39
45F:→ Frehrt:什麽?别再讲什麽误判或冤枉,因为前提就讲明是"其罪该死". 03/18 20:40
46F:→ Frehrt:在这个前题下,说服其他人接受为何这该死的人不该让他死. 03/18 20:41
47F:→ nameofroses:既然都该死了,就没什麽好说了啊。现在的问题是:什麽 03/18 20:46
48F:→ nameofroses:样的人该死? 以及 有这种人存在吗? 要死刑和废死刑的 03/18 20:47
49F:→ nameofroses:的人是在後面那个问题有歧见吧 03/18 20:47
50F:推 Frehrt:所以说,老在鸡同鸭讲.该死的人存不存在,干死刑废不废屁事. 03/18 20:48
51F:→ nameofroses:应该这麽说:歧见在於,「该死」要用多高的标准?是否高 03/18 20:50
52F:→ nameofroses:到没有人符合?如果没人符合,就不要死刑啦 03/18 20:50
53F:推 gamer:毒品的问题可以说是间接致人於死,事实上,刑法只要涉及死刑 03/18 20:53
54F:→ gamer:的罪,都和人命离不开关系。 03/18 20:53
55F:→ gamer:今天如果吸再多海洛英都不会死,说不定这条就不会最高可处死 03/18 20:54
56F:→ nameofroses:我渐渐觉得,死刑根本就是个意识型态的问题,很难有共 03/18 20:54
57F:→ nameofroses:识的。 03/18 20:54
58F:→ nameofroses:或者说,不会有共识的。 03/18 20:55
59F:→ xiaoa:关於"该不该"的问题, 本来就是意识型态的问题, 不是吗? 03/18 21:11
60F:推 pkj11999:推荐『法律专业逻辑学教程』145元--挖书网简体书网路书店 03/18 22:32
61F:推 skyviviema:我一直都觉得死刑除了误判以外都是价值观的问题 03/18 22:44
62F:→ nameofroses:pkj11999 那书是推荐给我的吗? 是否我法吕逻辑太差? 03/18 23:24
63F:→ nameofroses:若是那样我感到很惭愧 03/1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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