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kos (醬克斯)
看板ask-why
標題Re: [請益] 為什麼"未成年"不能接觸性?
時間Thu Apr 16 20:13:06 2009
還是回文好了,比較清楚:
※ 引述《e1q3z9c7 (鐘衷)》之銘言:
: 不過我要重申
: 合乎道德的性只能起因於「性慾」
: 若少女雖沒有性慾卻因為愛男友而奉獻其身體
: 就等於傷害自己
: 是於情於理皆不容的
就是兩個疑問--合乎道德的性為什麼只能起因於性欲呢?
合乎誰的道德?
關於推文酒禁跟性監控的類比,我覺得可以從兩者的歷史脈絡來談。古代中國是不太有
兒童概念的,雖然有指涉兒童的詞,但古代中國並沒有發展出環繞著兒童這個詞彙的相
關概念。也所以古代中國當然沒有甚麼「兒童不可以接觸性」這類的相關概念。
現代台灣社會對於兒童的「純潔癖」其實可溯源於近代(還是?抱歉記不太清楚時間囧)
歐洲社會以及基督教。鮮明的兒童概念與法律上的成年概念也是從這時帶來東方的。
整理一下:兒童性監控的成因照上述推論,其實跟生理因素無關,
或可說生理因素是後來加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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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禁酒文化--這個的背景我找不太到資料,也許真的就是純粹來自於生理因素,而
在立法上規定青少年不可飲酒。但若是這樣的話,原住民不分老少的飲酒文化就被禁制,
而事實上主流漢文化價值裡好像也沒有特別禁止青少年飲酒。
所以青少年在華人文化脈絡裡真的不能飲酒嗎?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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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到這裡可以知道上述兩社會現象的造成跟很科學的、很有力的、很絕對的生理因素
其實沒什麼關係,多數都是後來為了加強論述效力,才補上的科學「證據」。
就像18、19世紀歧視女性和黑人一樣,那時候還有白種優越論咧、女人比男人笨等等,而
且還都提得出論據咧。再來,計算機的始祖突林死於自殺,因為他被英國警方發現是男同
性戀,強迫途林接受化學藥劑注射治療,要「矯正」他。
矯正欸!?你有聽過現代社會哪個男同志被送去矯正?(好吧其實還是很多)但這裡我要
說的是,「同性戀是疾病」早被美國精神醫學會除名了,到這裡你還要繼續認為科學的宣
稱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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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禁酒文化。
E大還要繼續宣稱青少年不得飲酒純然因為生理因素造成的危害嗎?
我當然知道飲酒過量有害,但什麼事情過量無害?性交過量也有害啊、漢堡吃太多也有害
啊、宅PTT宅太久也有害啊(我就是Orz)。
為什麼要單單挑上飲酒過量的危害,來去說明青少年不得飲酒?
這背後的價值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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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4.11
1F:→ xiaoa:古代中國「兒童不可以接觸性」,是因為成人都被禁 = =" 04/16 20:17
2F:推 Jasy:喝水過量也有害 過度吸空氣(換氣)也有害 XD 04/16 20:17
3F:→ junkos:請xiaoa指教Orz對歷史不熟,真抱歉,囧。 04/16 20:18
4F:→ xiaoa:我是指成人不可濫交,而非不可生育 04/16 20:18
5F:→ junkos:那男人上妓院是? 04/16 20:18
6F:→ xiaoa:中國人本來就很保守啊 -口- 04/16 20:19
7F:→ junkos:不過保不保守,跟兒童可否接觸性,兩者關聯性是? 04/16 20:20
8F:→ xiaoa:以前妓院多數都是沒有伴的人去的 04/16 20:21
9F:→ junkos:真的嗎? 不過有沒有結婚不也一樣?男人可以納妾@@ 04/16 20:23
10F:→ xiaoa:成人對性多數時候都閉口不談,小孩就沒機會接觸 04/16 20:23
11F:→ junkos:閉口不談,但實際操作頻繁啊。XD 04/16 20:23
12F:→ junkos:而且重點應該是古代中國人如何反應而通接觸到性 04/16 20:24
13F:→ junkos: 兒童 04/16 20:24
14F:推 e1q3z9c7:我舉過例子 一個6歲小女孩受到老師引誘而發生性行為 04/16 20:32
15F:→ e1q3z9c7:不道德之處在哪,應該很清楚 04/16 20:32
16F:推 xiaoa:確實,這方面中國人是做多講少. 小孩沒機會接觸,長大自然會? 04/16 20:32
17F:→ junkos:師生之間的性交涉及權力結構,你提這一點也沒說服啊@@ 04/16 20:35
18F:→ junkos:而且你這舉例很怪,女還受到老師"引誘"???? 04/16 20:36
19F:推 e1q3z9c7:好吧 那再直接一點 義父對養女 這總行了吧 04/16 20:43
20F:→ e1q3z9c7:小女孩身體本不適合性交 懵懂之下日後更造成陰影 04/16 20:44
21F:→ e1q3z9c7:本來就有嚴重的道德瑕疵 這是普世價值 04/16 20:44
22F:→ junkos:你這是在討論亂倫啊,你怎麼知道養女那時候無性慾? 04/16 21:00
23F:→ junkos:有點自打嘴巴:P 04/16 21:00
24F:→ junkos:養父女亂倫這一樣涉及親子間的權力結構,還可以討論很多很 04/16 21:01
25F:推 e1q3z9c7:我是說「小女孩」,亂倫與否不是重點 04/16 21:02
26F:→ e1q3z9c7:舉例而已 你不需要避重就輕 陌生成年男人和小女孩如何? 04/16 21:02
27F:→ junkos:小女孩也一樣啊XDDDDDDD你怎麼知道小女孩沒性慾啊XDDD???? 04/16 21:03
28F:→ e1q3z9c7:況且本來就是作無性慾的假設 還是說你要認同我的性慾決定 04/16 21:03
29F:→ junkos:我大概知道你要講什麼,但那其實不是用性慾有無去界定吧? 04/16 21:03
30F:→ e1q3z9c7:論 歡迎歡迎^^ 04/16 21:04
31F:→ e1q3z9c7:小女孩有性慾一樣可以作 歡迎你跟我一國 04/16 21:04
32F:→ e1q3z9c7:只是性慾由性荷爾蒙產生 小女孩要有性慾還蠻特別的 04/16 21:04
33F:→ junkos:我本來就贊成兒童情欲展演啊@@ 04/16 21:05
34F:→ e1q3z9c7:重點是:無性慾的話怎麼辦? 04/16 21:05
35F:→ junkos:性慾其實可以社會建構呦 04/16 21:05
36F:→ e1q3z9c7:若是她日後回想造成心理問題? 04/16 21:05
37F:→ e1q3z9c7:真是夠了 沒有生理基礎你怎麼建構? 04/16 21:05
38F:→ junkos:我說,你造了個有缺陷的界定標準讓人打。@@ 04/16 21:06
39F:→ e1q3z9c7:在河上蓋房子嗎? 04/16 21:06
40F:→ junkos:我指的是性慾的展演形式可被建構(昏倒) 04/16 21:06
41F:→ e1q3z9c7:缺陷可以討論 但你似乎比我更開放不是嗎? 04/16 21:06
42F:→ e1q3z9c7:你是說展演一個尚未存在的東西也行?? 04/16 21:07
43F:→ junkos:留個msn吧 不然見面討論,我是很認真的,真的。^^" 04/16 21:07
44F:→ e1q3z9c7:小孩看到A片會有感覺?還蠻妙的 04/16 21:07
45F:→ junkos:客體本身有無性慾跟他人對客體投射的性慾是無礙的:) 04/16 21:08
46F:→ e1q3z9c7:你是說大家說你有性慾 你就真的會有性慾嗎? 04/16 21:09
47F:→ junkos:不是 04/16 21:09
48F:→ junkos:你做這種性慾有無界定是要讓老夫老妻情何以堪XDD 04/16 21:15
49F:推 dirtymosher:可以說一下現在在做什麼嗎ORZ 04/16 21:19
50F:推 dirtymosher:我可以打岔一下嗎@@ E大可不可以不要再推文裡討論啊@@ 04/16 21:22
51F:→ dirtymosher:看了超累= = 04/16 21:22
52F:→ skyviviema:回文的話更可怕= = 04/16 21:49
53F:推 e1q3z9c7:回文只怕會洗版吧 04/16 21:50
54F:→ e1q3z9c7:性慾決定論已經修正 可以爬原文 04/16 21:50
55F:推 jcboy:討論什麼是普世道德還滿沒意義的。 04/17 03:16
56F:→ e1q3z9c7:那我現在殺了你也可以是道德的? 04/17 09:52
57F:推 e1q3z9c7:你所謂的道德就是每個人恣意妄為 回歸蠻荒? 04/17 11:29
58F:推 dirtymosher:他說討論普世道德很難有結論..... 04/17 12:20
59F:推 e1q3z9c7:法律的訂定就是依循普世道德 各國共通法總少不了吧? 04/17 12:54
60F:→ junkos:法律訂定是依循普世價值←這太好笑惹XDDDDDDDDDDDDDDDDDDDD 04/17 15:26
61F:推 e1q3z9c7:那麼請問法律是怎麼被訂定的呢? 04/17 15:53
以台灣而言,當然還是由立法院決定,也許你會反駁說立委也是多數決選的,不過這種代
議政治牽涉太多選民因素了啦,立委根本不可能依照多數民意去制訂法律。
再者,純然只依照多數民意,也有可能發生多數暴力,雖然民主政治有提出一些項目是不
能用多數決的前提,不過光是"提出這前提"本身就包含少數決意了。
官腔一點的說法,法律的確是依循普世價值啦,不過,其實普世價值與法律之間的交互作
用並不是這麼簡單的,先這樣簡單回覆。(不過到底什麼是普世價值啊?)
※ 編輯: junkos 來自: 140.122.34.11 (04/17 16:10)
62F:→ e1q3z9c7:就是眾人同意其能為群體帶來最大利益之規則 04/17 16:31
63F:→ junkos:不過古代大家都同意女子無才便是德啊,但是女子無才反而造 04/17 16:49
64F:→ junkos:成勞動力減少欸,這樣就不是為群體帶來最大利益 04/17 16:50
65F:→ junkos:你這定義不好 04/17 16:50
66F:→ e1q3z9c7:古代女子生理問題諸多麻煩 無才依舊下田 這是當時的規則 04/17 17:07
67F:→ e1q3z9c7:越底層的普世價值越不容易改變 如殺人罪 04/17 17:07
68F:推 e1q3z9c7:你也提出多數「暴力」如果毫無普世價值 何來暴力可言? 04/17 19:36
69F:→ e1q3z9c7:多數人是對的 少數人是對的 兩邊打一打贏的全拿 04/17 19:37
70F:→ e1q3z9c7:又關道德什麼事? 04/17 19:37
71F:→ xiaoa:冠上花式跳針還滿恰當的 04/17 20:34
72F:推 e1q3z9c7:我在舉反例 請搞清楚 04/17 20:38
73F:→ xiaoa:如果你說的是對的,那我不知道儒家和法家是要戰甚麼.... 04/17 20:40
74F:推 e1q3z9c7:儒家以仁義禮智,法家以刑,都是亂世必備的產物 04/17 21:18
75F:→ e1q3z9c7:言曰合作尚且不足,奈何交戰? 04/17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