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kos (酱克斯)
看板ask-why
标题Re: [请益] 为什麽"未成年"不能接触性?
时间Thu Apr 16 20:13:06 2009
还是回文好了,比较清楚:
※ 引述《e1q3z9c7 (钟衷)》之铭言:
: 不过我要重申
: 合乎道德的性只能起因於「性慾」
: 若少女虽没有性慾却因为爱男友而奉献其身体
: 就等於伤害自己
: 是於情於理皆不容的
就是两个疑问--合乎道德的性为什麽只能起因於性欲呢?
合乎谁的道德?
关於推文酒禁跟性监控的类比,我觉得可以从两者的历史脉络来谈。古代中国是不太有
儿童概念的,虽然有指涉儿童的词,但古代中国并没有发展出环绕着儿童这个词汇的相
关概念。也所以古代中国当然没有甚麽「儿童不可以接触性」这类的相关概念。
现代台湾社会对於儿童的「纯洁癖」其实可溯源於近代(还是?抱歉记不太清楚时间囧)
欧洲社会以及基督教。鲜明的儿童概念与法律上的成年概念也是从这时带来东方的。
整理一下:儿童性监控的成因照上述推论,其实跟生理因素无关,
或可说生理因素是後来加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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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禁酒文化--这个的背景我找不太到资料,也许真的就是纯粹来自於生理因素,而
在立法上规定青少年不可饮酒。但若是这样的话,原住民不分老少的饮酒文化就被禁制,
而事实上主流汉文化价值里好像也没有特别禁止青少年饮酒。
所以青少年在华人文化脉络里真的不能饮酒吗?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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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到这里可以知道上述两社会现象的造成跟很科学的、很有力的、很绝对的生理因素
其实没什麽关系,多数都是後来为了加强论述效力,才补上的科学「证据」。
就像18、19世纪歧视女性和黑人一样,那时候还有白种优越论咧、女人比男人笨等等,而
且还都提得出论据咧。再来,计算机的始祖突林死於自杀,因为他被英国警方发现是男同
性恋,强迫途林接受化学药剂注射治疗,要「矫正」他。
矫正欸!?你有听过现代社会哪个男同志被送去矫正?(好吧其实还是很多)但这里我要
说的是,「同性恋是疾病」早被美国精神医学会除名了,到这里你还要继续认为科学的宣
称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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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禁酒文化。
E大还要继续宣称青少年不得饮酒纯然因为生理因素造成的危害吗?
我当然知道饮酒过量有害,但什麽事情过量无害?性交过量也有害啊、汉堡吃太多也有害
啊、宅PTT宅太久也有害啊(我就是Orz)。
为什麽要单单挑上饮酒过量的危害,来去说明青少年不得饮酒?
这背後的价值观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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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34.11
1F:→ xiaoa:古代中国「儿童不可以接触性」,是因为成人都被禁 = =" 04/16 20:17
2F:推 Jasy:喝水过量也有害 过度吸空气(换气)也有害 XD 04/16 20:17
3F:→ junkos:请xiaoa指教Orz对历史不熟,真抱歉,囧。 04/16 20:18
4F:→ xiaoa:我是指成人不可滥交,而非不可生育 04/16 20:18
5F:→ junkos:那男人上妓院是? 04/16 20:18
6F:→ xiaoa:中国人本来就很保守啊 -口- 04/16 20:19
7F:→ junkos:不过保不保守,跟儿童可否接触性,两者关联性是? 04/16 20:20
8F:→ xiaoa:以前妓院多数都是没有伴的人去的 04/16 20:21
9F:→ junkos:真的吗? 不过有没有结婚不也一样?男人可以纳妾@@ 04/16 20:23
10F:→ xiaoa:成人对性多数时候都闭口不谈,小孩就没机会接触 04/16 20:23
11F:→ junkos:闭口不谈,但实际操作频繁啊。XD 04/16 20:23
12F:→ junkos:而且重点应该是古代中国人如何反应而通接触到性 04/16 20:24
13F:→ junkos: 儿童 04/16 20:24
14F:推 e1q3z9c7:我举过例子 一个6岁小女孩受到老师引诱而发生性行为 04/16 20:32
15F:→ e1q3z9c7:不道德之处在哪,应该很清楚 04/16 20:32
16F:推 xiaoa:确实,这方面中国人是做多讲少. 小孩没机会接触,长大自然会? 04/16 20:32
17F:→ junkos:师生之间的性交涉及权力结构,你提这一点也没说服啊@@ 04/16 20:35
18F:→ junkos:而且你这举例很怪,女还受到老师"引诱"???? 04/16 20:36
19F:推 e1q3z9c7:好吧 那再直接一点 义父对养女 这总行了吧 04/16 20:43
20F:→ e1q3z9c7:小女孩身体本不适合性交 懵懂之下日後更造成阴影 04/16 20:44
21F:→ e1q3z9c7:本来就有严重的道德瑕疵 这是普世价值 04/16 20:44
22F:→ junkos:你这是在讨论乱伦啊,你怎麽知道养女那时候无性慾? 04/16 21:00
23F:→ junkos:有点自打嘴巴:P 04/16 21:00
24F:→ junkos:养父女乱伦这一样涉及亲子间的权力结构,还可以讨论很多很 04/16 21:01
25F:推 e1q3z9c7:我是说「小女孩」,乱伦与否不是重点 04/16 21:02
26F:→ e1q3z9c7:举例而已 你不需要避重就轻 陌生成年男人和小女孩如何? 04/16 21:02
27F:→ junkos:小女孩也一样啊XDDDDDDD你怎麽知道小女孩没性慾啊XDDD???? 04/16 21:03
28F:→ e1q3z9c7:况且本来就是作无性慾的假设 还是说你要认同我的性慾决定 04/16 21:03
29F:→ junkos:我大概知道你要讲什麽,但那其实不是用性慾有无去界定吧? 04/16 21:03
30F:→ e1q3z9c7:论 欢迎欢迎^^ 04/16 21:04
31F:→ e1q3z9c7:小女孩有性慾一样可以作 欢迎你跟我一国 04/16 21:04
32F:→ e1q3z9c7:只是性慾由性荷尔蒙产生 小女孩要有性慾还蛮特别的 04/16 21:04
33F:→ junkos:我本来就赞成儿童情欲展演啊@@ 04/16 21:05
34F:→ e1q3z9c7:重点是:无性慾的话怎麽办? 04/16 21:05
35F:→ junkos:性慾其实可以社会建构呦 04/16 21:05
36F:→ e1q3z9c7:若是她日後回想造成心理问题? 04/16 21:05
37F:→ e1q3z9c7:真是够了 没有生理基础你怎麽建构? 04/16 21:05
38F:→ junkos:我说,你造了个有缺陷的界定标准让人打。@@ 04/16 21:06
39F:→ e1q3z9c7:在河上盖房子吗? 04/16 21:06
40F:→ junkos:我指的是性慾的展演形式可被建构(昏倒) 04/16 21:06
41F:→ e1q3z9c7:缺陷可以讨论 但你似乎比我更开放不是吗? 04/16 21:06
42F:→ e1q3z9c7:你是说展演一个尚未存在的东西也行?? 04/16 21:07
43F:→ junkos:留个msn吧 不然见面讨论,我是很认真的,真的。^^" 04/16 21:07
44F:→ e1q3z9c7:小孩看到A片会有感觉?还蛮妙的 04/16 21:07
45F:→ junkos:客体本身有无性慾跟他人对客体投射的性慾是无碍的:) 04/16 21:08
46F:→ e1q3z9c7:你是说大家说你有性慾 你就真的会有性慾吗? 04/16 21:09
47F:→ junkos:不是 04/16 21:09
48F:→ junkos:你做这种性慾有无界定是要让老夫老妻情何以堪XDD 04/16 21:15
49F:推 dirtymosher:可以说一下现在在做什麽吗ORZ 04/16 21:19
50F:推 dirtymosher:我可以打岔一下吗@@ E大可不可以不要再推文里讨论啊@@ 04/16 21:22
51F:→ dirtymosher:看了超累= = 04/16 21:22
52F:→ skyviviema:回文的话更可怕= = 04/16 21:49
53F:推 e1q3z9c7:回文只怕会洗版吧 04/16 21:50
54F:→ e1q3z9c7:性慾决定论已经修正 可以爬原文 04/16 21:50
55F:推 jcboy:讨论什麽是普世道德还满没意义的。 04/17 03:16
56F:→ e1q3z9c7:那我现在杀了你也可以是道德的? 04/17 09:52
57F:推 e1q3z9c7:你所谓的道德就是每个人恣意妄为 回归蛮荒? 04/17 11:29
58F:推 dirtymosher:他说讨论普世道德很难有结论..... 04/17 12:20
59F:推 e1q3z9c7:法律的订定就是依循普世道德 各国共通法总少不了吧? 04/17 12:54
60F:→ junkos:法律订定是依循普世价值←这太好笑惹XDDDDDDDDDDDDDDDDDDDD 04/17 15:26
61F:推 e1q3z9c7:那麽请问法律是怎麽被订定的呢? 04/17 15:53
以台湾而言,当然还是由立法院决定,也许你会反驳说立委也是多数决选的,不过这种代
议政治牵涉太多选民因素了啦,立委根本不可能依照多数民意去制订法律。
再者,纯然只依照多数民意,也有可能发生多数暴力,虽然民主政治有提出一些项目是不
能用多数决的前提,不过光是"提出这前提"本身就包含少数决意了。
官腔一点的说法,法律的确是依循普世价值啦,不过,其实普世价值与法律之间的交互作
用并不是这麽简单的,先这样简单回覆。(不过到底什麽是普世价值啊?)
※ 编辑: junkos 来自: 140.122.34.11 (04/17 16:10)
62F:→ e1q3z9c7:就是众人同意其能为群体带来最大利益之规则 04/17 16:31
63F:→ junkos:不过古代大家都同意女子无才便是德啊,但是女子无才反而造 04/17 16:49
64F:→ junkos:成劳动力减少欸,这样就不是为群体带来最大利益 04/17 16:50
65F:→ junkos:你这定义不好 04/17 16:50
66F:→ e1q3z9c7:古代女子生理问题诸多麻烦 无才依旧下田 这是当时的规则 04/17 17:07
67F:→ e1q3z9c7:越底层的普世价值越不容易改变 如杀人罪 04/17 17:07
68F:推 e1q3z9c7:你也提出多数「暴力」如果毫无普世价值 何来暴力可言? 04/17 19:36
69F:→ e1q3z9c7:多数人是对的 少数人是对的 两边打一打赢的全拿 04/17 19:37
70F:→ e1q3z9c7:又关道德什麽事? 04/17 19:37
71F:→ xiaoa:冠上花式跳针还满恰当的 04/17 20:34
72F:推 e1q3z9c7:我在举反例 请搞清楚 04/17 20:38
73F:→ xiaoa:如果你说的是对的,那我不知道儒家和法家是要战甚麽.... 04/17 20:40
74F:推 e1q3z9c7:儒家以仁义礼智,法家以刑,都是乱世必备的产物 04/17 21:18
75F:→ e1q3z9c7:言曰合作尚且不足,奈何交战? 04/17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