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ddhartha (不想再流浪)
看板ask-why
標題[請益] 再請教一個公民的問題
時間Sun Jul 22 23:25:41 2007
因為這邊強者比較多
所以在斗膽發問
希望有鄉民可以解迷
題一:2004年我國第十一屆總統大選,因發生了319槍擊案,影響整個選情,
國親陣營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陳水扁先生、呂秀蓮女士"當選無效"的
選舉訴訟。請問:國家設置法院裁判訴訟案件,主要是在實現下列哪
一項目的?
(A)普及教育
(B)維持社會秩序
(C)伸張社會正義
(D)維護國家安全
個人覺得是C,但是答案給B,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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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心 在長蟲
謝謝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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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34.91
1F:推 rehtra:因為沒正義? 07/22 23:55
2F:推 Cidolfas:你的正義並不代表我的正義 07/23 00:22
3F:推 cpt:請先定義何謂正義 07/23 07:40
4F:推 kevinjl:老師在暗示 陳水扁的當選判決 是不正義的 07/23 08:48
5F:→ kevinjl:教學偷渡自己的政治意識 是不稱職的老師 07/23 08:49
6F:推 Oikeiosis:樓上的想太多 憲法23條有規定 只有四種情形准許立法限制 07/23 09:15
7F:→ Oikeiosis: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持社會秩序、 07/23 09:17
8F:→ Oikeiosis:、或增進公共利益 只有以上四種理由足以立法或實施法律 07/23 09:18
9F:→ Oikeiosis:只有「維持社會秩序」可以選 07/23 09:20
10F:→ FreeF1y2:答案又不是C哪來的暗示不正義.. 07/23 12:57
11F:推 ybuc:老實說,題幹中319的內容是贅述,不符合命題原則 07/23 13:37
12F:推 Keiichi:推樓上 本題兩個冒號之間的文字根本可以完全刪除 =_= 07/23 15:34
13F:→ ciswww:這是近年的習慣啊 刻意將題幹加長 07/2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