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ddhartha (不想再流浪)
看板ask-why
标题[请益] 再请教一个公民的问题
时间Sun Jul 22 23:25:41 2007
因为这边强者比较多
所以在斗胆发问
希望有乡民可以解迷
题一:2004年我国第十一届总统大选,因发生了319枪击案,影响整个选情,
国亲阵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陈水扁先生、吕秀莲女士"当选无效"的
选举诉讼。请问:国家设置法院裁判诉讼案件,主要是在实现下列哪
一项目的?
(A)普及教育
(B)维持社会秩序
(C)伸张社会正义
(D)维护国家安全
个人觉得是C,但是答案给B,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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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的心 在长虫
谢谢人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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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34.91
1F:推 rehtra:因为没正义? 07/22 23:55
2F:推 Cidolfas:你的正义并不代表我的正义 07/23 00:22
3F:推 cpt:请先定义何谓正义 07/23 07:40
4F:推 kevinjl:老师在暗示 陈水扁的当选判决 是不正义的 07/23 08:48
5F:→ kevinjl:教学偷渡自己的政治意识 是不称职的老师 07/23 08:49
6F:推 Oikeiosis:楼上的想太多 宪法23条有规定 只有四种情形准许立法限制 07/23 09:15
7F:→ Oikeiosis: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持社会秩序、 07/23 09:17
8F:→ Oikeiosis:、或增进公共利益 只有以上四种理由足以立法或实施法律 07/23 09:18
9F:→ Oikeiosis:只有「维持社会秩序」可以选 07/23 09:20
10F:→ FreeF1y2:答案又不是C哪来的暗示不正义.. 07/23 12:57
11F:推 ybuc:老实说,题干中319的内容是赘述,不符合命题原则 07/23 13:37
12F:推 Keiichi:推楼上 本题两个冒号之间的文字根本可以完全删除 =_= 07/23 15:34
13F:→ ciswww:这是近年的习惯啊 刻意将题干加长 07/2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