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ask
標題Re: [救命]請問簽了一千多萬的本票要怎麼辦???
時間Sun Jun 14 14:15:12 2009
: 最近豪哥找我,跟我說我那張一千多萬的本票流出來了,
: 他說因為水哥被逼急了,所以把我那張本票丟出來,現在水哥每天被人押著工作,
: 外面的兄弟知道豪哥跟我有接觸,所以要他找我出來解決,
: 我也說的很明白,我並沒有欠那筆錢,
: 但外面兄弟不管那麼多,反正就是要我吐錢出來,否則就要對我或家人不利...
: 我真的好苦惱,一千多萬要我怎麼拿的出來,就算是幾百也不可能,
: 每天都在煩這件事,有時真的想要一死了之...
: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能否幫忙集思廣益,是否有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我不想跑,因為這件事不解決,它還是會跟我一輩子的...
: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謝謝...
目前我可以提供你一點點方向,但是詳情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吧= ="
不知道詳細狀況的,以上方向都未必有用。
票據行為有無因性,所以基本上可以朝兩個方向走。
第一個就是主張執票人因為某種原因不能主張票據上的權利,
第二種就是主張本票的債權不存在,但第二種方法在未判決確定前,
不影響執票人依照票據法123條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的權利。
第一種方式,主張執票人不得主張票據上權利的方式有幾種。
因為沒看到票也不知道詳情,所以你可以找一找。
一、若執票人是以強盜脅迫的方式取得票據,可主張票據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二、若票據自到期日起算時間已逾三年,可以依照票據法第22條規定,
主張票上權利已罹於時效,但執票人仍得依第四項規定請求你償還所受之利益
(但是這就沒有票據法123條本票裁定後可以直接做為強執名義的適用)
三、欠缺必要記載事項而使得那張紙根本不是本票
必要記載事項參閱票據法120條,大概有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發票人簽名
4.無條件擔任支付
四、如果有禁止被書轉讓 那除了票據上寫的那個人,其他人都不能主張票據上權利
第二種方法就是另行起訴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或是是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另行起訴
不過這些要證明都有難度,以上給你參考
最多覺得一輩子都還不完,走破產清算的路線也是一個選擇
我補充一下走破產路線
如果你要依照破產法或是債務清理條例走清算,可以偷偷來一下
反正一定期限之後債權人如果沒有來申報,法院會對沒來申報的債權宣告失權效果
說不定你如果走債清條例更生型的,然後本票債權人沒來申報被法院宣告失權
那你把其他債務還完以後又是一條好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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