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yeh (hsinyeh)
看板ask
标题Re: [救命]请问签了一千多万的本票要怎麽办???
时间Sun Jun 14 14:15:12 2009
: 最近豪哥找我,跟我说我那张一千多万的本票流出来了,
: 他说因为水哥被逼急了,所以把我那张本票丢出来,现在水哥每天被人押着工作,
: 外面的兄弟知道豪哥跟我有接触,所以要他找我出来解决,
: 我也说的很明白,我并没有欠那笔钱,
: 但外面兄弟不管那麽多,反正就是要我吐钱出来,否则就要对我或家人不利...
: 我真的好苦恼,一千多万要我怎麽拿的出来,就算是几百也不可能,
: 每天都在烦这件事,有时真的想要一死了之...
: 想请问版上的大大,能否帮忙集思广益,是否有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 我不想跑,因为这件事不解决,它还是会跟我一辈子的...
: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谢谢...
目前我可以提供你一点点方向,但是详情你最好还是找律师吧= ="
不知道详细状况的,以上方向都未必有用。
票据行为有无因性,所以基本上可以朝两个方向走。
第一个就是主张执票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主张票据上的权利,
第二种就是主张本票的债权不存在,但第二种方法在未判决确定前,
不影响执票人依照票据法123条声请本票裁定後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一种方式,主张执票人不得主张票据上权利的方式有几种。
因为没看到票也不知道详情,所以你可以找一找。
一、若执票人是以强盗胁迫的方式取得票据,可主张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二、若票据自到期日起算时间已逾三年,可以依照票据法第22条规定,
主张票上权利已罹於时效,但执票人仍得依第四项规定请求你偿还所受之利益
(但是这就没有票据法123条本票裁定後可以直接做为强执名义的适用)
三、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使得那张纸根本不是本票
必要记载事项参阅票据法120条,大概有
1.表明其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额
3.发票人签名
4.无条件担任支付
四、如果有禁止被书转让 那除了票据上写的那个人,其他人都不能主张票据上权利
第二种方法就是另行起诉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或是是受诈欺而为意思表示另行起诉
不过这些要证明都有难度,以上给你参考
最多觉得一辈子都还不完,走破产清算的路线也是一个选择
我补充一下走破产路线
如果你要依照破产法或是债务清理条例走清算,可以偷偷来一下
反正一定期限之後债权人如果没有来申报,法院会对没来申报的债权宣告失权效果
说不定你如果走债清条例更生型的,然後本票债权人没来申报被法院宣告失权
那你把其他债务还完以後又是一条好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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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sinyeh 来自: 114.32.36.2 (06/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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