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MiKi (余鐵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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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醫療用品與器材禁止買賣贈送
時間Tue Feb 21 08:22:10 2012
提醒板友,衛生局有明文規定:
醫療用品和藥品,如果廣告、販售、交換、贈送,都違法,罰鍰高達200萬。
雖說很多人都認為交換物品又沒有營利行為,就不會觸犯法律,
但是其實像是醫療用品(最常見就是隱形眼鏡或藥水交換)、
保健食品或藥品都是不可以和人交換的,
看起來似乎不合理,坊間明明就一大堆店家違法販售醫療用品卻不開罰,
但是這一切都是站在保護他人健康而訂立的法律,
以免因為無藥師、醫生認可而私自使用造成日後無法避免的傷害!
在省錢之餘,還是要多加考量才行!
以下一則新聞給大家做參考
<新聞> 網路交換束腹帶 媽媽挨罰
不少媽媽們生產後,有些嬰兒用品用不著,乾脆上網互換,卻因此被衛生局
盯上約談,可能要被依販售、交換醫療用品吃上20萬元的罰單,18日有媽媽
出面哭訴,認為只是推動環保,質疑衛生單位太過分,請求手下留情。
示範束腹帶就是這樣捆的,洪小姐說,生產完已經4個月了,想要把束腹帶
和一些用品在網路上與別的媽媽交換,但卻被衛生局認為,她涉嫌違反藥事
法,可能開罰3萬元。
衛生局提醒,其實像拐杖、輪椅、棉花棒、OK繃,還有威而剛、四物湯、耳
溫槍、保險套等等都屬於醫療用品和藥品,如果廣告、販售、交換、贈送,
都違法,罰鍰高達200萬。
但洪小姐很生氣,認為這對推動環保的媽媽,太不公平了。
衛生局強調,他們還是看情節,其實上百的檢舉信當中,只罰了3件,但是也
要提醒媽媽,就算交換沒販售,還是觸法,小心別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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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TMiKi 來自: 115.43.47.138 (02/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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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eeso:150 12/05 10:13
4F:→ jonabeverley: 給院長看 同事推薦的 調理一陣子還不錯 院長蠻耐心 03/29 08:21
5F:→ jonabeverley: 的 03/2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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