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su (韋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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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一屆郵政盃「郵票服裝選美」暨摸彩活動
時間Thu Jun 3 10:30:44 2004
中華郵政公司台北郵局第一屆郵政盃「郵票服裝選美」暨摸彩活動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台北市(縣)公私立大
專院校、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幼稚園。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郵局。
三、舉辦目的:
(一)、配合九十三年度全國郵展活動。
(二)、培養學生集郵、儲蓄興趣,導正社會風氣。
(三)、激發青年學子學習、創新思考潛能。
(四)、融入社區、鄰里、學校活動,樹立郵政服務社會新形象。
四、參賽資格:含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一)、台北市(縣)公私立大專院校男、女學生(含研究所學生)。
(二)、台北市(縣)高中(職)男、女學生。
(三)、台北市(縣)國民中、小學男、女學生。
(四)、台北市(縣)幼稚園男、女學生。
五、作品主題:
(一)、內容:「郵票服裝」圖案均以中華郵政現有發行郵票內容為主題。
(二)、素材:不拘(「郵票服裝」必須可穿著於身上展示為主,過度暴露及衣衫不整者均
自動剔除)。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書表索取:可自行影印
1.大台北地區各地郵局索取。
2.上網自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郵政消息」下載
(網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dex.jsp)。
3.由各校網站下載。
4.電洽主辦單位索取:台北郵局企劃行銷科楊小姐(聯絡電話:23114331轉分機6811)、
劉先生(分機6842)、張先生(分機6840)。
(二)、報名日期: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用掛號郵寄報名,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四)、郵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四樓(台北郵局企劃行銷科收)。
(五)、報名內容:下列各項未檢附者以棄權論
1. 填妥「報名書表」(A4紙,如附件一)。
2. 填妥「郵票服裝」設計作品說明(A4紙,至多不得超過400字,如附件二)。
3. 檢附創意設計「郵票服裝」光面直式設計照片乙張(寬4*高6,可任選一位模特兒(父
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均可代表)著裝拍照,照片模糊不清者或尺寸不符規定者,一律
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七、競賽方式:
(一)、初次評審:
1.初審時間: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時。
2.評審人員:邀請各校服裝設計系教授擔任書面評審,不對外公開。
3.評分標準:
(1)主題表達40%
(2)創意設計20%
(3)服飾搭配20%
(4)顏色調配20%
4. 錄取名額:四百名(暫訂,視報名人數多寡(錄取60%)調整)。
5. 錄取通知: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前掛號(通訊地址)通知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
1.伸展台展示:(未於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舞台展示者,一律以棄權論)。
(1) 展示時間:依錄取通知書所規定時間內前往(強制參加)。
(2) 參賽服裝:由參賽者本人或委託模特兒(父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均可代表)
著「郵票服裝」於「全國郵展」伸展台現場展示。
2.「全國郵展」現場自行展示:無強制性
(1) 展示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八時至八月十日結束止。
(2) 參加條件:自由參加,可向參觀人潮中爭取更多選票。
(3) 參賽服裝:由本人或任選一位模特兒(父母、兄弟姊妹、親戚、朋友均可代表)著
「郵票服裝」於「全國郵展」現場流動展示。
3.靜態照片展示:提供參觀郵展民眾票選之用
(1) 展示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八時至八月十日下午活動結束止。
(2) 參加資格:初審錄取人員照片。
(3) 展示方式:照片放大成A4影印紙(21cm*29.7cm)展示。
(4) 展示位置:全國郵展內現場牆壁(使用硬紙板包裝後作底展示)。
(三)、「郵票服裝」票選決賽:
1.選票取得方式: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止(全國郵展期間)每天至「郵展現場」及八月六
日至八月九日止至本轄「各地郵局窗口」一次購買每滿「100元」各類郵政票品者,即送「全
國郵展二重大贈送」摸彩券一張(畸零數不計)。
2.投票辦法:不限次數(可重複投票,投越多,第二重摸彩中獎機會越高)。
3.投票時間: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十一時至八月十日下午四時結束。
4.投票地點:必須親臨「全國郵展」現場且投入「郵票服裝」選拔投票櫃內者方屬有效(
不接受郵寄)。
5.名次統計: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至五時。
6.優勝名次公佈: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下午五時。
7.頒 獎:另候通知擇期領獎。
八、獎勵辦法:票數相同者併計名次(共計五十名,總獎金二十九萬五千元)
(一)、第一名(共計一人):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二萬元(等值郵政禮券)。
(二)、第二至四名(共計三人):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一萬五千元(等值郵政禮券)。
(三)、第五至十名(共計六人):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一萬元(等值郵政禮券)。
(四)、第十一至二十名(共計十人):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五千元(等值郵政禮券)。
(五)、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共計十人):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三千元(等值郵政禮券)。
(六)、佳作(二十名):各獲獎狀及助學金二千元(等值郵政禮券)。
(七)、指導老師(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朋友等均可代表,並可同時指導多人參加):
指導學生獲獎者,每件獲頒獎金一千元(等值郵政禮券)。
(八)、參加獎:凡八月十日下午著「郵票服裝」親臨決賽現場之落選人可至「服務台」
領取精美參加獎(限著裝人員)乙份。
九、「全國郵展」摸彩及票選二重送活動(總計433項獎品)
(一)、第一重天天送機車或液晶電視活動(五天共計215項獎品)
1.參加條件:
(1) 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止(全國郵展期間,共計五天)每天至「郵展現場」及八月六
日至八月九日止至本轄「各地郵局窗口」一次購買每滿「100元」各類郵政票品者,即送「全
國郵展二重大贈送」摸彩券一張(畸零數不計)。
(2) 本轄「各地郵局窗口」所贈送之摸彩券,如顧客不克前往會場參觀並參加當日摸彩
時,得由各支局彙集逕寄本局企劃行銷科彙整並參加八月十日第一重送摸彩。
2.摸彩時間:八月六日起至八月十日止每天下午四時於「全國郵展」現場公開摸彩(八月
六日至八月九日止於郵展現場每天下午四時後投入摸彩箱之彩券併入次日摸彩)。
3.每日摸彩獎品內容:
※八月六日至八月九日止獎品內容(每天36獎項,四天共計144獎項)
(1) 特獎一名(四天合計四名):每天送出125 CC機車乙台。
(2) 頭獎五名(四天合計二十名):各得數位相機乙台。
(3) 二獎十名(四天合計四十名):各得高級腳踏車乙部。
(4) 三獎二十名(四天合計八十名):各得WALKMAN隨身聽乙台。
※八月十日獎品內容(共計71項獎)
(1) 特獎一名:得30吋液晶電視乙台。
(2) 頭獎二十名:各得數位相機乙台。
(3) 二獎二十名:各得高級腳踏車乙部。
(4) 三獎三十名:各得WALKMAN隨身聽乙台。
4.中獎名單公佈:每天下午五時公布於「全國郵展」現場。
5.頒 獎:另候通知擇期領獎。
(二)、第二重「郵票服裝」創意票選及「郵票選美」票選送筆記型電腦活動(共計218項獎
品)
1.參加條件:凡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全國郵展任一時間(共計五天)攜帶購買郵政票品所
換得之「郵票服裝」及「郵票選美」票選摸彩券至現場參加投票活動者,方得享有本次摸彩
資格(不接受郵寄投票)。
2.投票截止時間:八月十日下午四時前。
3.摸彩時間:投票截止後立即於「全國郵展」現場公開摸彩。
4.摸彩獎品內容:
(1)特獎二名:各得筆記型電腦乙台。
(2)頭獎十名:各得數位相機乙台。
(3)二獎六名:各得高級腳踏車乙部。
(4)三獎二十名:各得WALKMAN隨身聽乙台。
(5)四獎三十名:各得92年精裝郵票冊乙本。
(6)五獎一百名:各得一年份東方郵報。
(7)六獎五十名:各得全國郵展紀念專冊乙本。
5.中獎名單公佈:下午六時公布於「全國郵展」現場。
6.頒 獎:另候通知擇期領獎。
十、注意事項:獎金總額達一千元以上者需開立扣繳憑單,中獎金額達一萬三千三百三十
三元以上現場須先完稅後方可領獎。
十一、洽詢單位:台北郵局企劃行銷科楊小姐(聯絡電話:23114331轉分機6811)、劉先
生(分機6842)、張先生(分機6840)。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嚴禁抄襲、盜用設計且需遵守主辦單位之要求,並未曾參加校外之公開發
表。評選過程中,若有上項情事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相關責任,如造成
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二)、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重複報名者,均以棄權論)。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逕予處
理。
(四)、獲佳作以上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同時擁有得獎作品之所有照片與錄影
版權,並可自行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郵票等項……)發行,得獎人不得
異議。
【附件一】台北郵局第一屆郵政盃「郵票服裝選美」報名表
(可影印使用,請以正楷填寫或電腦打字,字跡潦草恕不受理)
參賽者姓名: 年齡: 歲 性別:□男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就讀科系: 就讀年級: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傳真號碼: (日) (夜)
永久住址:□□□
聯絡住址:□□□
指導老師姓名:
(學校教師、學生家長、朋友等均可,並可同時指導多人參加) 性別:□男 □女
與參賽人關係: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傳真號碼: (日) (夜)
永久住址:□□□
聯絡住址:□□□
一、本人之設計作品確為自行創作,且不曾對外公開發表。絕無抄襲、盜用或冒名頂替或
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
二、倘因延遲繳交作品或因個人未遵守作業時間致遭淘汰,本人絕無異議。
三、本人絕對遵從主辦單位競賽簡章之所有規範、評審委員決議。
四、獲佳作以上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同時擁有得獎作品之所有照片與錄影版
權,並可自行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郵票等項……)發行,得獎人不得異
議。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月 日本人證明上述各項資料正確無誤
參賽設計者親筆簽章:
收件日期
(參賽者請勿填寫) 月 日 編 號
【附件二】台北郵局第一屆郵政盃「郵票服裝選美」設計作品說明
(可影印使用,請以正楷填寫或電腦打字(400字以內),字跡潦草恕不受理)
一、參賽者姓名: 年齡: 歲 性別:□男 □女
二、使用素材:
三、設計作品說明:
初評項目 設計作品說明
(請參賽者填寫) 分項評分
(勿填) 合計總分
(勿填)
(一)主題表達40%
(二)創意設計20%
(三)服飾搭配20%
(四)顏色調配20%
(寬4*高6郵票服裝立照浮貼於此)
特殊穿法備註:
以下欄位由主辦單位填寫,參賽者請勿填寫。
收件日期
(參賽者請勿填寫) 月 日 編 號
報名表請到課外組領取
課外組韋樹仁9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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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