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su (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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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一届邮政盃「邮票服装选美」暨摸彩活动
时间Thu Jun 3 10:30:44 2004
中华邮政公司台北邮局第一届邮政盃「邮票服装选美」暨摸彩活动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县政府教育局、台北市(县)公私立大
专院校、高中(职)、国民中小学、幼稚园。
二、主办单位: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邮局。
三、举办目的:
(一)、配合九十三年度全国邮展活动。
(二)、培养学生集邮、储蓄兴趣,导正社会风气。
(三)、激发青年学子学习、创新思考潜能。
(四)、融入社区、邻里、学校活动,树立邮政服务社会新形象。
四、参赛资格:含应届毕业生,不限科系。
(一)、台北市(县)公私立大专院校男、女学生(含研究所学生)。
(二)、台北市(县)高中(职)男、女学生。
(三)、台北市(县)国民中、小学男、女学生。
(四)、台北市(县)幼稚园男、女学生。
五、作品主题:
(一)、内容:「邮票服装」图案均以中华邮政现有发行邮票内容为主题。
(二)、素材:不拘(「邮票服装」必须可穿着於身上展示为主,过度暴露及衣衫不整者均
自动剔除)。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书表索取:可自行影印
1.大台北地区各地邮局索取。
2.上网自中华邮政全球资讯网首页「最新邮政消息」下载
(网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dex.jsp)。
3.由各校网站下载。
4.电洽主办单位索取:台北邮局企划行销科杨小姐(联络电话:23114331转分机6811)、
刘先生(分机6842)、张先生(分机6840)。
(二)、报名日期: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止(以邮戳为凭)。
(三)、报名方式:一律采用挂号邮寄报名,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四)、邮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号四楼(台北邮局企划行销科收)。
(五)、报名内容:下列各项未检附者以弃权论
1. 填妥「报名书表」(A4纸,如附件一)。
2. 填妥「邮票服装」设计作品说明(A4纸,至多不得超过400字,如附件二)。
3. 检附创意设计「邮票服装」光面直式设计照片乙张(宽4*高6,可任选一位模特儿(父
母、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均可代表)着装拍照,照片模糊不清者或尺寸不符规定者,一律
迳予取消参赛资格)。
七、竞赛方式:
(一)、初次评审:
1.初审时间: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
2.评审人员:邀请各校服装设计系教授担任书面评审,不对外公开。
3.评分标准:
(1)主题表达40%
(2)创意设计20%
(3)服饰搭配20%
(4)颜色调配20%
4. 录取名额:四百名(暂订,视报名人数多寡(录取60%)调整)。
5. 录取通知: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前挂号(通讯地址)通知参加现场决赛。
(二)、决赛:
1.伸展台展示:(未於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舞台展示者,一律以弃权论)。
(1) 展示时间:依录取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内前往(强制参加)。
(2) 参赛服装:由参赛者本人或委托模特儿(父母、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均可代表)
着「邮票服装」於「全国邮展」伸展台现场展示。
2.「全国邮展」现场自行展示:无强制性
(1) 展示时间: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八时至八月十日结束止。
(2) 参加条件:自由参加,可向参观人潮中争取更多选票。
(3) 参赛服装:由本人或任选一位模特儿(父母、兄弟姊妹、亲戚、朋友均可代表)着
「邮票服装」於「全国邮展」现场流动展示。
3.静态照片展示:提供参观邮展民众票选之用
(1) 展示时间: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八时至八月十日下午活动结束止。
(2) 参加资格:初审录取人员照片。
(3) 展示方式:照片放大成A4影印纸(21cm*29.7cm)展示。
(4) 展示位置:全国邮展内现场墙壁(使用硬纸板包装後作底展示)。
(三)、「邮票服装」票选决赛:
1.选票取得方式: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止(全国邮展期间)每天至「邮展现场」及八月六
日至八月九日止至本辖「各地邮局窗口」一次购买每满「100元」各类邮政票品者,即送「全
国邮展二重大赠送」摸彩券一张(畸零数不计)。
2.投票办法:不限次数(可重复投票,投越多,第二重摸彩中奖机会越高)。
3.投票时间:九十三年八月六日上午十一时至八月十日下午四时结束。
4.投票地点:必须亲临「全国邮展」现场且投入「邮票服装」选拔投票柜内者方属有效(
不接受邮寄)。
5.名次统计: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时至五时。
6.优胜名次公布:九十三年八月十日下午五时。
7.颁 奖:另候通知择期领奖。
八、奖励办法:票数相同者并计名次(共计五十名,总奖金二十九万五千元)
(一)、第一名(共计一人):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二万元(等值邮政礼券)。
(二)、第二至四名(共计三人):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一万五千元(等值邮政礼券)。
(三)、第五至十名(共计六人):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一万元(等值邮政礼券)。
(四)、第十一至二十名(共计十人):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五千元(等值邮政礼券)。
(五)、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共计十人):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三千元(等值邮政礼券)。
(六)、佳作(二十名):各获奖状及助学金二千元(等值邮政礼券)。
(七)、指导老师(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朋友等均可代表,并可同时指导多人参加):
指导学生获奖者,每件获颁奖金一千元(等值邮政礼券)。
(八)、参加奖:凡八月十日下午着「邮票服装」亲临决赛现场之落选人可至「服务台」
领取精美参加奖(限着装人员)乙份。
九、「全国邮展」摸彩及票选二重送活动(总计433项奖品)
(一)、第一重天天送机车或液晶电视活动(五天共计215项奖品)
1.参加条件:
(1) 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止(全国邮展期间,共计五天)每天至「邮展现场」及八月六
日至八月九日止至本辖「各地邮局窗口」一次购买每满「100元」各类邮政票品者,即送「全
国邮展二重大赠送」摸彩券一张(畸零数不计)。
(2) 本辖「各地邮局窗口」所赠送之摸彩券,如顾客不克前往会场参观并参加当日摸彩
时,得由各支局汇集迳寄本局企划行销科汇整并参加八月十日第一重送摸彩。
2.摸彩时间:八月六日起至八月十日止每天下午四时於「全国邮展」现场公开摸彩(八月
六日至八月九日止於邮展现场每天下午四时後投入摸彩箱之彩券并入次日摸彩)。
3.每日摸彩奖品内容:
※八月六日至八月九日止奖品内容(每天36奖项,四天共计144奖项)
(1) 特奖一名(四天合计四名):每天送出125 CC机车乙台。
(2) 头奖五名(四天合计二十名):各得数位相机乙台。
(3) 二奖十名(四天合计四十名):各得高级脚踏车乙部。
(4) 三奖二十名(四天合计八十名):各得WALKMAN随身听乙台。
※八月十日奖品内容(共计71项奖)
(1) 特奖一名:得30寸液晶电视乙台。
(2) 头奖二十名:各得数位相机乙台。
(3) 二奖二十名:各得高级脚踏车乙部。
(4) 三奖三十名:各得WALKMAN随身听乙台。
4.中奖名单公布:每天下午五时公布於「全国邮展」现场。
5.颁 奖:另候通知择期领奖。
(二)、第二重「邮票服装」创意票选及「邮票选美」票选送笔记型电脑活动(共计218项奖
品)
1.参加条件:凡八月六日至八月十日全国邮展任一时间(共计五天)携带购买邮政票品所
换得之「邮票服装」及「邮票选美」票选摸彩券至现场参加投票活动者,方得享有本次摸彩
资格(不接受邮寄投票)。
2.投票截止时间:八月十日下午四时前。
3.摸彩时间:投票截止後立即於「全国邮展」现场公开摸彩。
4.摸彩奖品内容:
(1)特奖二名:各得笔记型电脑乙台。
(2)头奖十名:各得数位相机乙台。
(3)二奖六名:各得高级脚踏车乙部。
(4)三奖二十名:各得WALKMAN随身听乙台。
(5)四奖三十名:各得92年精装邮票册乙本。
(6)五奖一百名:各得一年份东方邮报。
(7)六奖五十名:各得全国邮展纪念专册乙本。
5.中奖名单公布:下午六时公布於「全国邮展」现场。
6.颁 奖:另候通知择期领奖。
十、注意事项:奖金总额达一千元以上者需开立扣缴凭单,中奖金额达一万三千三百三十
三元以上现场须先完税後方可领奖。
十一、洽询单位:台北邮局企划行销科杨小姐(联络电话:23114331转分机6811)、刘先
生(分机6842)、张先生(分机6840)。
十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作品严禁抄袭、盗用设计且需遵守主办单位之要求,并未曾参加校外之公开发
表。评选过程中,若有上项情事者,均不予评选,冒名顶替之作品并追究相关责任,如造成
第三者之权益损失,参赛者需自行负责不得异议。
(二)、每一学生限参加一件(重复报名者,均以弃权论)。
(三)、得奖作品着作权转让主办单位,未得奖作品之着作权视同放弃,由主办单位迳予处
理。
(四)、获佳作以上之得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保留,同时拥有得奖作品之所有照片与录影
版权,并可自行复制或制作成各种文宣事务用品(画册、邮票等项……)发行,得奖人不得
异议。
【附件一】台北邮局第一届邮政盃「邮票服装选美」报名表
(可影印使用,请以正楷填写或电脑打字,字迹潦草恕不受理)
参赛者姓名: 年龄: 岁 性别:□男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就读科系: 就读年级:
联络电话: (日) (夜) (行动电话)
传真号码: (日) (夜)
永久住址:□□□
联络住址:□□□
指导老师姓名: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朋友等均可,并可同时指导多人参加) 性别:□男 □女
与参赛人关系:
联络电话: (日) (夜) 行动电话:
传真号码: (日) (夜)
永久住址:□□□
联络住址:□□□
一、本人之设计作品确为自行创作,且不曾对外公开发表。绝无抄袭、盗用或冒名顶替或
侵犯他人权益与着作权等情事。
二、倘因延迟缴交作品或因个人未遵守作业时间致遭淘汰,本人绝无异议。
三、本人绝对遵从主办单位竞赛简章之所有规范、评审委员决议。
四、获佳作以上之得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保留,同时拥有得奖作品之所有照片与录影版
权,并可自行复制或制作成各种文宣事务用品(画册、邮票等项……)发行,得奖人不得异
议。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 月 日本人证明上述各项资料正确无误
参赛设计者亲笔签章:
收件日期
(参赛者请勿填写) 月 日 编 号
【附件二】台北邮局第一届邮政盃「邮票服装选美」设计作品说明
(可影印使用,请以正楷填写或电脑打字(400字以内),字迹潦草恕不受理)
一、参赛者姓名: 年龄: 岁 性别:□男 □女
二、使用素材:
三、设计作品说明:
初评项目 设计作品说明
(请参赛者填写) 分项评分
(勿填) 合计总分
(勿填)
(一)主题表达40%
(二)创意设计20%
(三)服饰搭配20%
(四)颜色调配20%
(宽4*高6邮票服装立照浮贴於此)
特殊穿法备注:
以下栏位由主办单位填写,参赛者请勿填写。
收件日期
(参赛者请勿填写) 月 日 编 号
报名表请到课外组领取
课外组韦树仁9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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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