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經擁有)
看板Yunlin
標題Re: [已徵]謝謝北港,簽名蓋章的證人
時間Sun Aug 14 20:11:12 2016
※ 引述《daji (daji)》之銘言:
: 一言難盡,有事相求。
: 徵求: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僅簽名蓋章,無需到戶政事務所。
: 事由:7/29周五,在北辰派出所完成報案,以及申請通常保護令。
: 8/11周四,雙方達成共識,不走法庭判決,只完成登記、換身分證。
: 時間:8/14周日、8/15周一、8/16周二,晚上8點都方便。
: 地點:站內信再回覆,例如:全家超商、麥當勞等場所。
: 借雲林板徵求1~2人,以薄禮答謝。
抱歉打擾到雲林各位鄉民了!
其實這位鄉民的做法是有很大爭議!
所以我把餵狗拿到後的資料(有發生過的真實案例給大家當參考)
Line來的離婚證人 法官判無效
桃園縣的李姓男子想和方姓妻子離婚,透過Line找來2名網友,擔任離婚證人,並到戶政
所辦理離婚手續。事後方女到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法官審理認為,證人並非2人之親
朋好友,而透過網路聯絡來的,不能確認夫妻雙方是否有離婚之意,最後判處離婚無效。
判決書指稱,李男和方女結婚後感情不睦,在去年7月間協議離婚,並到戶政所辦理登記
;但方女認為2人的離婚程序不合法,因而向桃園地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法官審理時,方女表示,在辦理離婚當時,李男透過網路通訊軟體Line找來2名網友,在
其離婚協議書上擔任證人,而她根本沒見過這2人,只發現2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欄位
簽名、蓋章。李男坦承透過Line找來2名網友擔任證人,但辯稱方女在得知此事後,仍然
願意簽名和蓋章,顯然也有離婚之意。
但法官認為,依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至於證人之資格,一定要得知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才能加以擔任。而本案的證人
並非2人之親朋好友,又不曾和方女見過面,無法得知其是否有離婚之意,因而判處離婚
無效。
不過本肥還是立於勸和不勸離的古代人角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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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8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Yunlin/M.1471176674.A.18B.html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11:37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14:14
1F:噓 Mieke : 都要申請保護令了 還勸和不勸離? 08/14 20:19
那我錯了!原諒我古代人想法,我會改進...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21:35
2F:→ xyz60012 : 其實你可以站內信,而且勸和不勸離真的....很過時了08/14 20:47
3F:→ xyz60012 : 離婚不一定是壞事,如果認命一輩子就這樣過去了...08/14 20:47
4F:→ xyz60012 : 浪費自己一輩子時間在錯的人身上,真的值得嗎? 08/14 20:48
沒有啦!我只是簡單的要讓更多雲林人知道,別再找網友當見證人了!
而勸和不勸離就只是不想見到破碎的家庭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56:53
5F:推 xru03 : 長知識了08/14 20:58
6F:噓 Mieke : 在家暴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可不會這麼想 08/14 21:04
我都認錯了!不要在打我勸和不勸離古代人想法了...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1:11:47
7F:噓 Mieke : "再" 真抱歉我是家暴家庭下長大的玻璃心 喔親戚也勸08/14 21:15
8F:→ Mieke : "合"不勸離喔(抱歉前面打錯字) 差點要發生殺人社會08/14 21:17
9F:→ Mieke : 案件 很多容忍家暴的人就是為了這種過時觀念08/14 21:17
10F:→ Mieke : 不幸福的家庭 小孩感覺不出來嗎?08/14 21:18
11F:→ pppiiiggg : 不是當事人 不好置喙吧08/14 23:39
12F:噓 hecatewing : 都申請保護令了 要家暴的被打死才要離喔 說不定再08/15 00:36
13F:→ hecatewing : 不離連活的機會都沒有啊08/15 00:36
14F:推 w0505329 : 建議還是找外面公證的律師比較適合吧08/15 08:14
15F:噓 TC0430 : 第一次看到都申請保護令還要勸和的08/15 10:08
我真的開始認同司法高層說的話了!這還要叫司法改革是要被司法人員笑死嗎?
司法高層:人民不懂司法的緣故,才覺得司法不公!
拜託你們別再當司法改革路上的惡人了好嗎?
保護令不代表真的有動手,保護令也可以因為另一方的"語言暴力",也能申請的到保護令
der!!
所以拜託別一看到有保護令就是對方有動手不讓對方活!
※ 編輯: DICB (114.41.87.211), 08/15/2016 14:43:32
16F:噓 Mieke : 先前在數字板看過原po不少篇文章 應該是仇__ 另外申 08/15 15:35
17F:→ Mieke : 請保護令也可能因為"語言暴力"? 可能要等真的出意外 08/15 15:36
18F:→ Mieke : 才會有人覺得是真的吧 08/15 15:36
21F:推 Mieke : 算了 我推回來好了 我知道原po出發點是好心提醒 不 08/15 15:44
22F:→ Mieke : 過原原po可能真的是有迫切需求才要申請保護令 08/15 15:45
23F:→ Mieke : 而原po的最後一句話讓人不舒服 忍耐不是美德 08/15 15:47
24F:→ Mieke : 破碎婚姻會讓一家子都痛苦 08/15 15:47
25F:→ Mieke : 還是原po認為就算像名人外遇偷生什麼的也不應該離婚 08/15 15:50
26F:→ DICB : 我是建議 Mieke你多多去看有已發生的真實案例再來! 08/15 15:53
27F:→ DICB : 外人還是不便多說什麼(不管要離還是要合.都是一樣 08/15 15:54
28F:→ DICB : 的) 08/15 15:54
29F:推 Mieke : 原po都說外人不便說什麼 那就純給良善建議 不要加什 08/15 15:58
30F:→ Mieke : 麼勸合不勸離 08/15 15:59
31F:→ Mieke : 其他板友可沒建議原原po離婚喔 08/15 15:59
32F:→ DICB : 你第一時間就把你的案例說出來,這樣還能說沒勸離 08/15 16:07
33F:→ DICB : 或勸合?? 08/15 16:07
34F:→ DICB : 我只是站在外人不知道,原尾的角度說的老觀念,這是 08/15 16:08
35F:→ DICB : 錯的嗎? 08/15 16:08
36F:→ DICB : Mieke你知道你已經先入為主的觀念了!你知道嗎? 08/15 16:09
37F:→ DICB : 第一時間不要將自己或別人的案例套用下去!而我會 08/15 16:11
38F:→ DICB : 用有發生過的案例是你一直先入為主的觀念,我才舉 08/15 16:11
39F:→ DICB : 例來說說的 08/15 16:11
40F:推 Mieke : 我承認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 但我並沒有勸原原po要如 08/15 16:12
41F:→ Mieke : 何 我只是純粹就你最後一句回應 08/15 16:13
42F:→ Mieke : 原原po怎麼決定也不是我們這些不相關的板友可以干預 08/15 16:14
43F:→ DICB : 你第一時間先入為主觀念,又舉例說出自己案例,這 08/15 16:25
44F:→ DICB : 樣=會讓人恐婚+離婚!所以別再先入為主觀念影響別人 08/15 16:25
45F:→ DICB : 做決定! 08/15 16:25
46F:推 TC0430 : 言語暴力的傷害程度不亞於直接動手 08/15 16:51
47F:→ TC0430 : 新聞上也有些因為親人言語而自殺的事件 08/15 16:52
48F:推 TC0430 : 你覺得勸和是善念 但對受害者來講不一定是吧 08/15 16:56
49F:→ DICB : 有人還搞不清楚狀況...暈! 08/15 17:04
50F:→ DICB : 現在最主要的是身為外人,不懂原尾不要先入為主, 08/15 17:05
51F:→ DICB : 不要亂提供案例讓當事人自行思考絕對 08/15 17:05
52F:→ DICB : 再來 TC0430你都說了!語言暴力不亞於真的動手,那 08/15 17:07
53F:→ DICB : 我在舉例于美人那個案例,你覺得那方正確?? 08/15 17:07
54F:推 TC0430 : 我只是單純的說勸和這件事情 司法方面自有專業的人 08/15 17:17
55F:→ TC0430 : 既然他都申請到保護令 代表法官覺得他需要 08/15 17:17
56F:→ TC0430 : 你想當好人 我覺得你可以去跟原PO聯繫 讓你去當和 08/15 17:18
57F:→ TC0430 : 事佬 或是你覺得在你深入研究後覺得法官是錯的? 08/15 17:18
58F:推 TC0430 : 而且 為什麼我說我看到 申請到保護令還勸和 08/15 17:23
59F:→ TC0430 : 我變成司法改革的惡人 08/15 17:23
60F:→ TC0430 : 這兩者有相干性嗎? 給我扣上的帽子也太大了吧 08/15 17:24
61F:→ TC0430 : 我只是我第一次看到阿 怎麼我變惡人了 08/15 17:24
62F:→ DICB : 第一:你並非我指的先入為主的人 08/15 17:41
63F:→ DICB : 第二:你還未搞清楚狀況加入 08/15 17:41
64F:→ DICB : 第三:保護令有時候不能代表有保護令方是正確的 08/15 17:42
65F:→ DICB : 而第一先入為主我指的鄉民是 Mieke大大 08/15 17:43
66F:→ DICB : TC0430大大你是自己要搶位子座的... 08/15 17:43
67F:→ DICB : TC0430狀況你是沒看到我跟 Mieke大大討論在那了嗎? 08/15 17:44
68F:→ DICB : 你又亂入... 08/15 17:44
69F:→ DICB : 而第一和第三有關聯...就是現在還是有大部分的人還 08/15 17:48
70F:→ DICB : 不知道「保護令」並非只有動手才給,然而大部分的人 08/15 17:48
71F:→ DICB : 都會直接認為是動手了!這是錯誤觀念!才會被司法 08/15 17:48
72F:→ DICB : 高層認為司法不需改革,拿著人民不懂司法的原故,才 08/15 17:48
73F:→ DICB : 一直不司法改革你知道嗎?! 08/15 17:48
74F:推 TC0430 : 帥哥 你在我留言下方直接回我 不是跟我講?如果不是 08/15 17:52
75F:→ TC0430 : 那就是誤會一場啦 08/15 17:52
77F:→ TC0430 : 我有誤會什麼嗎 08/15 17:53
78F:→ DICB : 這裡我沒指錯阿!你難道沒有先入為主看到有保護令就 08/15 18:14
79F:→ DICB : 勸離的想法嗎? 08/15 18:14
80F:→ DICB : 再來後面說的就不是你了!而是m大另一個先入為主觀 08/15 18:16
81F:→ DICB : 念,認為有保護令就是有動手了! 08/15 18:16
82F:推 TC0430 : 你哪隻眼睛說我要勸離了? 08/15 18:28
83F:→ TC0430 : 我是說第一次看到申請到保謢令還要勸和的 08/15 18:29
84F:→ TC0430 : 再來 你先說言語傷害 我只是附加你說的不亞於直接 08/15 18:31
85F:→ TC0430 : 動手 我有明確的說他有動手嗎? 08/15 18:31
86F:→ TC0430 : 我沒有說要勸離阿也沒有這個想法 你就說我有? 08/15 18:33
87F:→ TC0430 : 而且你要回M大得話 應該是在他的推文中下面回 08/15 18:34
88F:→ TC0430 : 你直接在我的推文下回 不是針對我說的第一次看到 08/15 18:34
89F:→ TC0430 : 來回應嗎 08/1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