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B (曾经拥有)
看板Yunlin
标题Re: [已徵]谢谢北港,签名盖章的证人
时间Sun Aug 14 20:11:12 2016
※ 引述《daji (daji)》之铭言:
: 一言难尽,有事相求。
: 徵求:证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仅签名盖章,无需到户政事务所。
: 事由:7/29周五,在北辰派出所完成报案,以及申请通常保护令。
: 8/11周四,双方达成共识,不走法庭判决,只完成登记、换身分证。
: 时间:8/14周日、8/15周一、8/16周二,晚上8点都方便。
: 地点:站内信再回覆,例如:全家超商、麦当劳等场所。
: 借云林板徵求1~2人,以薄礼答谢。
抱歉打扰到云林各位乡民了!
其实这位乡民的做法是有很大争议!
所以我把喂狗拿到後的资料(有发生过的真实案例给大家当参考)
Line来的离婚证人 法官判无效
桃园县的李姓男子想和方姓妻子离婚,透过Line找来2名网友,担任离婚证人,并到户政
所办理离婚手续。事後方女到法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法官审理认为,证人并非2人之亲
朋好友,而透过网路联络来的,不能确认夫妻双方是否有离婚之意,最後判处离婚无效。
判决书指称,李男和方女结婚後感情不睦,在去年7月间协议离婚,并到户政所办理登记
;但方女认为2人的离婚程序不合法,因而向桃园地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
法官审理时,方女表示,在办理离婚当时,李男透过网路通讯软体Line找来2名网友,在
其离婚协议书上担任证人,而她根本没见过这2人,只发现2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的证人栏位
签名、盖章。李男坦承透过Line找来2名网友担任证人,但辩称方女在得知此事後,仍然
愿意签名和盖章,显然也有离婚之意。
但法官认为,依据民法第1050条规定,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并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至於证人之资格,一定要得知双方当事人确有离婚真意,才能加以担任。而本案的证人
并非2人之亲朋好友,又不曾和方女见过面,无法得知其是否有离婚之意,因而判处离婚
无效。
不过本肥还是立於劝和不劝离的古代人角度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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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87.2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Yunlin/M.1471176674.A.18B.html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11:37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14:14
1F:嘘 Mieke : 都要申请保护令了 还劝和不劝离? 08/14 20:19
那我错了!原谅我古代人想法,我会改进...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21:35
2F:→ xyz60012 : 其实你可以站内信,而且劝和不劝离真的....很过时了08/14 20:47
3F:→ xyz60012 : 离婚不一定是坏事,如果认命一辈子就这样过去了...08/14 20:47
4F:→ xyz60012 : 浪费自己一辈子时间在错的人身上,真的值得吗? 08/14 20:48
没有啦!我只是简单的要让更多云林人知道,别再找网友当见证人了!
而劝和不劝离就只是不想见到破碎的家庭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0:56:53
5F:推 xru03 : 长知识了08/14 20:58
6F:嘘 Mieke : 在家暴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可不会这麽想 08/14 21:04
我都认错了!不要在打我劝和不劝离古代人想法了...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4/2016 21:11:47
7F:嘘 Mieke : "再" 真抱歉我是家暴家庭下长大的玻璃心 喔亲戚也劝08/14 21:15
8F:→ Mieke : "合"不劝离喔(抱歉前面打错字) 差点要发生杀人社会08/14 21:17
9F:→ Mieke : 案件 很多容忍家暴的人就是为了这种过时观念08/14 21:17
10F:→ Mieke : 不幸福的家庭 小孩感觉不出来吗?08/14 21:18
11F:→ pppiiiggg : 不是当事人 不好置喙吧08/14 23:39
12F:嘘 hecatewing : 都申请保护令了 要家暴的被打死才要离喔 说不定再08/15 00:36
13F:→ hecatewing : 不离连活的机会都没有啊08/15 00:36
14F:推 w0505329 : 建议还是找外面公证的律师比较适合吧08/15 08:14
15F:嘘 TC0430 : 第一次看到都申请保护令还要劝和的08/15 10:08
我真的开始认同司法高层说的话了!这还要叫司法改革是要被司法人员笑死吗?
司法高层:人民不懂司法的缘故,才觉得司法不公!
拜托你们别再当司法改革路上的恶人了好吗?
保护令不代表真的有动手,保护令也可以因为另一方的"语言暴力",也能申请的到保护令
der!!
所以拜托别一看到有保护令就是对方有动手不让对方活!
※ 编辑: DICB (114.41.87.211), 08/15/2016 14:43:32
16F:嘘 Mieke : 先前在数字板看过原po不少篇文章 应该是仇__ 另外申 08/15 15:35
17F:→ Mieke : 请保护令也可能因为"语言暴力"? 可能要等真的出意外 08/15 15:36
18F:→ Mieke : 才会有人觉得是真的吧 08/15 15:36
21F:推 Mieke : 算了 我推回来好了 我知道原po出发点是好心提醒 不 08/15 15:44
22F:→ Mieke : 过原原po可能真的是有迫切需求才要申请保护令 08/15 15:45
23F:→ Mieke : 而原po的最後一句话让人不舒服 忍耐不是美德 08/15 15:47
24F:→ Mieke : 破碎婚姻会让一家子都痛苦 08/15 15:47
25F:→ Mieke : 还是原po认为就算像名人外遇偷生什麽的也不应该离婚 08/15 15:50
26F:→ DICB : 我是建议 Mieke你多多去看有已发生的真实案例再来! 08/15 15:53
27F:→ DICB : 外人还是不便多说什麽(不管要离还是要合.都是一样 08/15 15:54
28F:→ DICB : 的) 08/15 15:54
29F:推 Mieke : 原po都说外人不便说什麽 那就纯给良善建议 不要加什 08/15 15:58
30F:→ Mieke : 麽劝合不劝离 08/15 15:59
31F:→ Mieke : 其他板友可没建议原原po离婚喔 08/15 15:59
32F:→ DICB : 你第一时间就把你的案例说出来,这样还能说没劝离 08/15 16:07
33F:→ DICB : 或劝合?? 08/15 16:07
34F:→ DICB : 我只是站在外人不知道,原尾的角度说的老观念,这是 08/15 16:08
35F:→ DICB : 错的吗? 08/15 16:08
36F:→ DICB : Mieke你知道你已经先入为主的观念了!你知道吗? 08/15 16:09
37F:→ DICB : 第一时间不要将自己或别人的案例套用下去!而我会 08/15 16:11
38F:→ DICB : 用有发生过的案例是你一直先入为主的观念,我才举 08/15 16:11
39F:→ DICB : 例来说说的 08/15 16:11
40F:推 Mieke : 我承认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 但我并没有劝原原po要如 08/15 16:12
41F:→ Mieke : 何 我只是纯粹就你最後一句回应 08/15 16:13
42F:→ Mieke : 原原po怎麽决定也不是我们这些不相关的板友可以干预 08/15 16:14
43F:→ DICB : 你第一时间先入为主观念,又举例说出自己案例,这 08/15 16:25
44F:→ DICB : 样=会让人恐婚+离婚!所以别再先入为主观念影响别人 08/15 16:25
45F:→ DICB : 做决定! 08/15 16:25
46F:推 TC0430 : 言语暴力的伤害程度不亚於直接动手 08/15 16:51
47F:→ TC0430 : 新闻上也有些因为亲人言语而自杀的事件 08/15 16:52
48F:推 TC0430 : 你觉得劝和是善念 但对受害者来讲不一定是吧 08/15 16:56
49F:→ DICB : 有人还搞不清楚状况...晕! 08/15 17:04
50F:→ DICB : 现在最主要的是身为外人,不懂原尾不要先入为主, 08/15 17:05
51F:→ DICB : 不要乱提供案例让当事人自行思考绝对 08/15 17:05
52F:→ DICB : 再来 TC0430你都说了!语言暴力不亚於真的动手,那 08/15 17:07
53F:→ DICB : 我在举例于美人那个案例,你觉得那方正确?? 08/15 17:07
54F:推 TC0430 : 我只是单纯的说劝和这件事情 司法方面自有专业的人 08/15 17:17
55F:→ TC0430 : 既然他都申请到保护令 代表法官觉得他需要 08/15 17:17
56F:→ TC0430 : 你想当好人 我觉得你可以去跟原PO联系 让你去当和 08/15 17:18
57F:→ TC0430 : 事佬 或是你觉得在你深入研究後觉得法官是错的? 08/15 17:18
58F:推 TC0430 : 而且 为什麽我说我看到 申请到保护令还劝和 08/15 17:23
59F:→ TC0430 : 我变成司法改革的恶人 08/15 17:23
60F:→ TC0430 : 这两者有相干性吗? 给我扣上的帽子也太大了吧 08/15 17:24
61F:→ TC0430 : 我只是我第一次看到阿 怎麽我变恶人了 08/15 17:24
62F:→ DICB : 第一:你并非我指的先入为主的人 08/15 17:41
63F:→ DICB : 第二:你还未搞清楚状况加入 08/15 17:41
64F:→ DICB : 第三:保护令有时候不能代表有保护令方是正确的 08/15 17:42
65F:→ DICB : 而第一先入为主我指的乡民是 Mieke大大 08/15 17:43
66F:→ DICB : TC0430大大你是自己要抢位子座的... 08/15 17:43
67F:→ DICB : TC0430状况你是没看到我跟 Mieke大大讨论在那了吗? 08/15 17:44
68F:→ DICB : 你又乱入... 08/15 17:44
69F:→ DICB : 而第一和第三有关联...就是现在还是有大部分的人还 08/15 17:48
70F:→ DICB : 不知道「保护令」并非只有动手才给,然而大部分的人 08/15 17:48
71F:→ DICB : 都会直接认为是动手了!这是错误观念!才会被司法 08/15 17:48
72F:→ DICB : 高层认为司法不需改革,拿着人民不懂司法的原故,才 08/15 17:48
73F:→ DICB : 一直不司法改革你知道吗?! 08/15 17:48
74F:推 TC0430 : 帅哥 你在我留言下方直接回我 不是跟我讲?如果不是 08/15 17:52
75F:→ TC0430 : 那就是误会一场啦 08/15 17:52
77F:→ TC0430 : 我有误会什麽吗 08/15 17:53
78F:→ DICB : 这里我没指错阿!你难道没有先入为主看到有保护令就 08/15 18:14
79F:→ DICB : 劝离的想法吗? 08/15 18:14
80F:→ DICB : 再来後面说的就不是你了!而是m大另一个先入为主观 08/15 18:16
81F:→ DICB : 念,认为有保护令就是有动手了! 08/15 18:16
82F:推 TC0430 : 你哪只眼睛说我要劝离了? 08/15 18:28
83F:→ TC0430 : 我是说第一次看到申请到保謢令还要劝和的 08/15 18:29
84F:→ TC0430 : 再来 你先说言语伤害 我只是附加你说的不亚於直接 08/15 18:31
85F:→ TC0430 : 动手 我有明确的说他有动手吗? 08/15 18:31
86F:→ TC0430 : 我没有说要劝离阿也没有这个想法 你就说我有? 08/15 18:33
87F:→ TC0430 : 而且你要回M大得话 应该是在他的推文中下面回 08/15 18:34
88F:→ TC0430 : 你直接在我的推文下回 不是针对我说的第一次看到 08/15 18:34
89F:→ TC0430 : 来回应吗 08/15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