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it15 (小小維)
看板You_out
標題[問題] 關於延緩徵的一個問題
時間Mon Nov 30 21:22:52 2009
這是役政署回我的一些內容:
(四)您若收到徵集令? 寣A重考報考資格符合以上規定,並經完成錄取或報到註冊
等程序,依規定得申請延徵,最長可延長至當年11月15日止,並由學校造冊學生就
學名冊至所轄縣(市)政府,由縣(市)政府審核您是否具備緩徵身分,經確定暫緩徵
集,故您退學與就學,相關學校均依須規定在退學或學校開學的一個月內通知所轄
縣(市)政府辦理。又屆時您接獲徵集令時,倘公所或縣(市)政府未獲知您已具有就
學身分,得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緩徵。
其中最後一句"又屆時您接獲徵集令時,倘公所或縣(市)政府未獲知您已具有就
學身分,得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緩徵。"
我記得緩徵不是都是學校在辦的嗎? 最後那一句是不是寫錯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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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175.154
1F:→ s567891984:如果學校幫你的緩徵還沒送出去 可是你又要入營了 11/30 22:24
2F:→ s567891984:你可先拿一些證明去辦 11/3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