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it15 (小小维)
看板You_out
标题[问题] 关於延缓徵的一个问题
时间Mon Nov 30 21:22:52 2009
这是役政署回我的一些内容:
(四)您若收到徵集令? 寣A重考报考资格符合以上规定,并经完成录取或报到注册
等程序,依规定得申请延徵,最长可延长至当年11月15日止,并由学校造册学生就
学名册至所辖县(市)政府,由县(市)政府审核您是否具备缓徵身分,经确定暂缓徵
集,故您退学与就学,相关学校均依须规定在退学或学校开学的一个月内通知所辖
县(市)政府办理。又届时您接获徵集令时,倘公所或县(市)政府未获知您已具有就
学身分,得检附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缓徵。
其中最後一句"又届时您接获徵集令时,倘公所或县(市)政府未获知您已具有就
学身分,得检附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缓徵。"
我记得缓徵不是都是学校在办的吗? 最後那一句是不是写错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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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175.154
1F:→ s567891984:如果学校帮你的缓徵还没送出去 可是你又要入营了 11/30 22:24
2F:→ s567891984:你可先拿一些证明去办 11/30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