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pen (感動越深刻寂寞就越傷人똩
看板You_out
標題[問題] 已滿26歲之緩徵問題
時間Wed Apr 29 13:16:29 2009
看了一下置底文之徵兵規則」第四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件
它寫說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想請問,因為我重考碩士班有考上,原學校碩士班想去辦退學
但年紀已經超過上述規定,兵單應該很快就來,那我可以拿錄
取證明去辦緩徵嗎?
因為附註有寫說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我以前並沒有拿准考證
之類或根據此一原因申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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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pen 來自: 114.45.171.187 (04/29 13:20)
1F:推 Bioexplorer:可以辦緩徵 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的是指"延徵" 04/2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