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pen (感动越深刻寂寞就越伤人똩
看板You_out
标题[问题] 已满26岁之缓徵问题
时间Wed Apr 29 13:16:29 2009
看了一下置底文之徵兵规则」第四十条及第二十八条附件
它写说表列第十类之原因消灭後,硕士班已年逾二十六岁者
,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岁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
想请问,因为我重考硕士班有考上,原学校硕士班想去办退学
但年纪已经超过上述规定,兵单应该很快就来,那我可以拿录
取证明去办缓徵吗?
因为附注有写说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请,我以前并没有拿准考证
之类或根据此一原因申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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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1.187
※ 编辑: aaapen 来自: 114.45.171.187 (04/29 13:20)
1F:推 Bioexplorer:可以办缓徵 不能再以同一理由的是指"延徵" 04/2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