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名. (猜猜我是誰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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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歷史的先聲》4
時間Thu Sep 23 20:32:04 2004
發信人: finerain (雨哲), 信區: civic_life
標 題: 《歷史的先聲》4
發信站: 一塌糊塗 BBS (Tue Jun 17 22:24:52 2003), 本站(ytht.net)
保障人權
“除司法機關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其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
逮捕、審問、處罰……”。這是二屆參議會通過,經邊區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證人權
財權條例”規定得極明白的。
但是,在延安,卻發生了不幸的“學療人命案”:學療的總務科長、秘書和管理員,
竟然把運輸員劉世有捆押起來,以致釀成人命大案。
從這事件裏,我們看出,我們有的同誌還不懂得尊重人權、保障人權,乃是建立革
命秩序的起碼條件;還不曉得,隨便捆人押人是應該肅清的“游擊作風”之一。
這類違法事情,在邊區恐怕不衹這一件。我們願意喚起社會人士嚴重注意它的揭發
與糾正。讓我們共同努力于革命秩序的建立與鞏固!
——《解放日報》1942年1 月27日
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標尺昨天本報和別的幾家報紙都刊載了一段本市新聞,
說是朝天門屠戶張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隊的幾個警士借口捉賭,劫去錢財。事後
張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個是保長),反被拘押毒打。這十幾個警士
是派駐民食供應處倉庫的庫警,依理根本沒有在夜間侵入民家捉賭的權利。出事時,
當地保長簽署證明書,證明張家並未聚賭,且有衛戌總部稽查處水上檢查所人員到場
目擊並無賭具,則捉賭之說,顯屬無稽,但縱然真是賭犯,也絕對不能把本人及其街
坊和保長一起關在警察局裏,毒打成招,而且還不準其家人探視,比對付江洋大盜還
厲害!所以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無怪乎張德操的家屬和該街居民百餘人要到
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公館門首伸冤,又攔截汽車、呈述冤狀了。
這樣的事也許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國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誣,遭虐待,簡
直已習以為常了。但正因為這類事情一向層出不窮,我們更不能不喚起社會的注意。
就在同一日《大公報》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裝店被一群也以抓賭為名的軍人衝入,損
失了數十萬元的消息。軍警可以不經過任何手續而衝入民家,人民有什麼居住自由可
言?人民的財產可以這樣地被劫掠,還有什麼私有財產的保障之可言?對平民的拘押
拷打,如此隨便,又有什麼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
居住、財產的自由權利,叫平民怎麼能安居樂業?
據說,這一案的被害人家屬現已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衛戌總部王總司令對此事也
極為震怒,想來法院與當局對于這樣一件事,應該能很好的處理吧。由這一類事件,
我們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舊布新實在不容稍緩了。
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較有保障,又經常施以衛國愛民的教育,經常督責他們
以愛護人民為天責,就不至于發生這種騷擾民間的事情。在張德操家保安隊的一個隊
長曾向到場的衛戌部人員說:“我們是一條戰線上的,大家不要為難”
(《商務日報》所記為“我們軍警原是一條陣線”)。這話分明是把軍警看做是在
一條陣線上共同對付老百姓,豈是衛國愛民的軍警說得出口的?又假如現在各方所主
張的《損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頒布,且根據此法,嚴辦幾次,則雖有不法之徒,
也會有所忌憚,不敢胡作亂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布的提審法已經實施,並且法院
對平民訴冤給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為保障平民而設,那麼雖有冤獄發生,
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張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衹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紙提審
狀,就可很好地處理了,何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頭還要演出封建專制主義時代的“擲
輿告狀”?保障人權,嚴禁非法拘捕,實施提審法,改革司法,這都是在《和平建國
綱領》中明白規定的,都該快快實現才好。
假如實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個個能安居樂業,免于強暴侵凌的危險,那麼民
主還是落了空的。所以我們斷不能把張德操案以及其他與此類似的事件看做是無足重
輕的社會小事。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2 月8 日
保障人民自由的開端
國民政府蔣主席在政治協商會議開幕日,宣布了《政府決定實施的事項》四條,其
中第一條就是關于保障人民自由的。這個宣布深得各方面輿論的歡迎。不過我們也需
要指出,政府當局在抗戰中和抗戰結束後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經有好幾次了。遠的
不說,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當局就曾頒布過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條例,最近的是在
三個月前的雙十會談紀要中,當局又一次表示“政府應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
民在平時應享受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
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但是政府當局這種諾言,並未兌現,其中道理何在,現在我
們也不必再來深究。無論如何,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一般民主國家中人民所應享受的
最低限度的權利,政府無論用什麼理由,衹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國家中
是總不能容許的事情。我們自然希望這回不再落空,當局如果真有與民更始的決心,
就不應再行拖延,或另行前提條件,而應立即切實地做到。
政府當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權利得到保障,其實是不難的事,無論如何,這比束縛人
民的自由權利要容易得多。過去政府當局為了限制和妨礙人民的自由,真可說殫精竭
力,用盡了一切辦法。既訂立種種法令,使得人民動輒得咎;這還不夠,又另外想了
許多辦法,設立許多機構,以補法令之不足。本來,在政府機關中的公務員,都是
“公僕”,這些“公僕”都應該為人民服務,可是在中國竟有為數很不少的“公僕”,
專門以迫害人民為本領,難道真是中國人民的命運不好麼?國家的財政一向都很困難,
但在拮據的國庫中卻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卻用來殘害人民。譬如拿過去大後方的各大城
市都有的新聞檢查所和圖書雜誌審查處說吧,每一個這種機關中的人員,都比一個大
報館的編輯部還多。現在這些“公務人員”又紛紛到“收復區”去辦同樣的事了。而
在大後方各地,航空郵電檢查員至今還在忙于檢查和沒收。為了控制紙張、印刷所、
會場、出版所,當局所費的人力和財力更是不可勝計。官辦的出版所,雖然出版品不
受歡迎,但仍無限度地賠錢,無所顧惜;官辦的團體,雖然得不到群眾擁護,仍大量
地給以津貼,這都無非是出于包辦一唸,要使人民的出版和人民團體活動困難。還有
龐大的特務機關及其所屬的集中營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從國庫中開支多少經費。
這一切經費從何而來,還不都是人民的完糧納稅的聚積麼?以人民的血汗來養活許
多迫害人民自由的人,來創立許多壓迫人民自由的機關,天下還有比這更不合理的事
麼?
當局花了這許多人力財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結果衹是證明了一句老話:就是“防
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人民到底是不會在強制的力量
下面屈服的,人民的進步意誌究竟還是縛束不了的。現在政府既已作了改弦易轍的表
示,那麼第一步做法就應該是立刻放棄一切害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為了束縛人民
自由而設的法律、辦法和機關。這是最不花錢,最不費力的事。衹要當局有決心做,
立即就可以做到,決不象束縛人民要費那麼多的手腳,花那麼多的人力財力。
蔣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條關于“人民之自由”說:“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
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司法與警察以外
機關,不得拘捕審訊及處罰人民”。由此可見,政府當局也已承認蹂躪人權的特務機
關不應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不應再有效了。在這方面,人民也應該幫助當局來考
慮,哪些法律條例、哪些措施、哪些機關都是殘害人民自由權利的,一一公開提出。
事實上,人民已經這樣做了,如出版界指出現行出版法應該廢除,對收復區的民間出
版事業的限制法令也應該取消。衹要人民的建議的確有事實根據,符合民主的原則,
政府就應立即采納,立即實行。取消過去一切妨害人民自由的鐐銬,就是保障人民自
由的最切實的開端。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1 月13日
人民基本民主權利的保障——論張君勵先生的建議案
憲政實施協進會第二次會議裏,通過了張君勵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權利三項之保
障之建議》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張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國日報發表了《
人民基本權利三項之保障》一文。這次提案的內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
張先生所說的三項人民基本權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結社集會自由,三言論出版自
由。第一項自由,是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審判和處決。第二
項自由,是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體發抒政見;第二,各種政治結社可以互相切
磋;第三,養成民間領導政治之人,使其發為負責的言論;第四,在朝黨在野黨各有
互相監督之機會。”其主要建議,是人民可以組織團體、政黨可以合法存在公開活動。
第三項自由,是為了人民能夠發表意見、批評,監督和改進政治及社會等等的各種設
施。其主要建議是實行圖書雜誌新聞的事後檢查。張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項人民基
本權利,雖然並不包括全部民主權利,卻已經涉及了重要的三項。一個國家是否民主,
必須以此三項為重要的標幟。因此,我們和張先生一樣,很重視這三項人民基本權利。
單說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除了
上述三項外,包括選舉權、思想信仰自由等等在內。英美更有其議會等等。就是這樣,
英美人民也還認為目前的民主制度缺點還多,還不廣泛、不充分,連羅福斯總統也主
張在經濟民主的基礎上擴展政治民主,使民主制度帶更廣泛的人民的性質。我們在中
國談民主政治,還是把它當作要建樹要實現的東西。而且,我們現在談實現民主政治,
不是單純的因為人家如此,我們也要來搞一下,裝裝樣子。也不是單純的添為民主國
家聯盟的成員之一,不能不急起直追,以便列身四強。主要的還是因為新的民主主義
已成為世界政局的主流。如果我們不能實現民主政治,我們就不能充分的動員、積極
的奮戰、親密的合作,取得抗戰的勝利。我們該知道,一個國家在戰後世界民主大家
庭裏的地位,是以戰時努力的程度來決定的。這裏說的戰時努力的程度,應該包括打
仗的努力和民主的進步。所以,盡管還有人反對民主,民主已經和戰爭的勝利及戰後
的和平分不開了。盡管中國的民主政治要根據實際情形、循著自己的道路發展,可是,
人民必須有民主權利,民主必須以廣泛的人民為基礎,卻是不能改變的原則。這樣,
人民必須獲得基本權利,並予以保障,難道還有懷疑和猶豫的餘地嗎?
為了抗戰勝利,為了戰後和平,為了政治的進步,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
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吁:保
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
——《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 月1 日
集會結社自由的實現
國防最高委員會在一月二十八日通過廢止的三十八種法令中,屬于集會結社自由的,
有十四種之多。其中應由國民政府明令廢止的有《非常時期取締集會、演說辦法》、
《共產黨人自首法》、《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綱領》共三種,規定由原公布機關廢
止的還有十一種。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國府及各原公布機關的廢止這些法令的明令。
想來總該馬上能做到。讓我們來看看究竟為什麼這些法令要廢止,廢止了對人民有什
麼好處。
所講《共產黨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黨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時的產物,和民
主原則根本違背,當然應該廢除。至于別的十三種法令,也都是對于人民集會結社的
自由加上了一重嚴格的束縛。所以的確是非廢除不可的。我們可以指出這些法令最重
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幾點內容:首先,這些法令對于人民的集會結社加上了極嚴格的
特許制度的束縛。本來集會結社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之一,不能稍加侵犯的。英美民
主國家的人民集會結社,是無論性質,地點及參加者的職業性別如何,事前均無須請
求警察許可,亦無須報告警察。假如參加集會結社者有違犯普通刑法的行為,則亦按
普通刑法治罪;否則,聽其自便,在所不禁。但是,在我國就與這完全兩樣:“各種
人民團體組織之成立,無論下級團體或上級團體,均應先經政府之許可”
(《人民團體組織綱領》第四條)。在《人民團體開會規則》第二條也有同樣的規
定:“……每次開會應于會期前將開會事由、時間、地點等呈請該主管官署及目的事
業主管官署……”。這就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給行政機關控制,人民要集會結社,
必須去請求“恩準”,反之,就構成“犯法”行為。可是,現在既然廢除了這些法令,
那麼這種不合理的“特許”制度就不應存在了。人民可以自由集會結社,不受單行法
令的束縛。
其次,這些法令又賦予軍警憲兵及行政機關以任意幹涉和解散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力。
所謂《非常時期取締集會、演說辦法》,就是在民國二十九年為此目的而設的。規定
警察可以有權隨時命令一個集會一個人的演說中止。又如《非常時期團體組織綱領》
第一條上規定:“各種人民團體,除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政府主管機關之監督外…
…並受軍事機關之指揮”;同時也有“明令解散”之權。這樣,凡主管官署認為不適
合的就可任意加以刁難或解散。以如此廣泛的權力交給官署,便是給以侵害人民自由
的全部權力。所以英美警察在平時就根本沒有解散人民集會結社之權的,衹有認為某
種集會可能發生騷亂時,英國警察才可以稟準內政部,當場宣讀騷動法,使會眾自動
解散;假如警察機關判斷錯誤,還須負一定責任。美國的法律亦大致如此。顯然地,
兩相比較,英美是合理得多了,我國的作法是要不得的。這次政府當局既已通知過廢
止,當然就是把所謂“主管官署”的這種權力取消了,不再給軍警機關以侵害人民自
由的“令法”權利。
最後,由行政官署委派民眾團體中重要主持人員的制度,也是在這些法令中規定的。
人民集會結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誌來決定組織的形式和選
舉與任用一切負責人員,而不應該遭受外力之牽制與幹涉。可是,我國過去就不是這
樣的,政府硬要指定職位,派遣人員,比如在《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綱領》第十條
確定:“各種職業團體應設書記一人,以曾經特種訓練合格之人員充任,……得由政
府指派”,其職權是:“負推進各該團體各種活動之責任”。這一來,縱然除指派職
員外,民眾團體另外還選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還是沒有用處,因為已給政府指派
的“書記”一攬大權,全都包辦了,這還說得上什麼人民團體呢?這種制度當然也不
是應該可保留的了。
從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些法令未廢止前,中國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既受到
特許制度的束縛,又隨時會受軍警和“主管官署”的幹涉,經常會務也常為官派人員
所把持;另一方面在廢止了這些法令以後,一切束縛人民自由的行為已失去法律的根
據,那麼,人民就應該努力把已失去多年的自由拿到手,而且立即把它運用起來。
我們希望,政府方面趕快把這些已決定要廢除的徹底廢除,並且繼續審查是否還有
別的同類的法令也應廢止,在這次決定要修改的法令中,有三種是關于集會結社的。
當局到底準備如何修改,也希望快快公布,因為這三種法令原文也有種種極不合理的
定規。如《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中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向主管
官署申請許可”
(見該法第十條)。這和已決定廢止的《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綱領》中的規定也
是一樣的,也應該廢除才好。又如工農組織團體,在《工會法》、《農會法》尚未廢
除的今天,也照樣有法可憑而加以限制的。因此我們希望徹底廢除這些法令的束縛;
我們人民也盡量幫助政府,搜集這方面的法令,提供出來,請求政府以明令廢止。
在人民方面,在恢復了自由的時候,為了運用這些自由,就應該充分運用起來,因
此,就可以成立各種必要的團體會社,並且依法改造和充實原有的人民團體。過去的
人民團體,內部的組織與人事,可能有很多地方是不合民主原則的,不適合各該團體
會員的要求,就可以根據各該團體會員的意誌來加以改造過,使它成為名符其實的人
民團體。
集會結社自由的根本權利,又重新回到人民手裏來了,我們應該好好的運用它,發
展它,讓他在整個民主建設事業中,表現出更輝煌的成果來。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2 月18日
人民自由又遭損害,內政部頒限制游行法——在“呈報”、“審查”的一串規定下
人民游行已無自由可言
本市消息內政部公開頒行一種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借口是“恐稍有不慎,足
以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寧”。據中央社訊,其要點如下:負責籌備游行的人員,需
于事前將姓名、年齡、職業、住址、游行宗旨、集會地點、進行日期及時間經過路線
等呈報當地“治安主管機關”。散發的印刷品和張貼的標語須事先送當地“治安主管
機關”審查。上項法令,已由內政部發致全國各省市地方機關,本市市政府業已接到,
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區公所“遵照辦理”。有了這個“法”的根據,今後各地當局更
可以隨意于事先防止臨時禁止一切人民團體之游行。人民游行已無自由可言了。
——《新華日報》1946年5 月13日
快釋放政治犯
政府早經明令公布釋放全國政治犯,但直到今日仍有成千上萬的人被囚冤獄,未獲
釋放;並且仍有成千上萬的無辜被囚的人,在遭受著非法的毒刑拷打,甚至暗地慘遭
殺害。
今日何日,人民仍受此荼毒?啊,死者不得瞑目,生者能不刺心痛憤!
杜重遠先生不明不白的死了,今又聞得羊棗先生含冤歿世,中國呵,妳的優秀的兒
女究竟犯了何罪?抗戰勝利、和平建國開始,國家正在用人之時,他們卻竟屈死冤獄,
怎能不叫人感到萬分痛心!成千成萬的學者、專家、教授、進步的青年,無故被捕入
獄,受著非人的待遇。他們正是中華民族的精華,才高有能的優秀兒女,他們為國家
為人民奔走呼號、不遺餘力,不但不得國家的敬重,反而治罪下獄,有些害民禍國的
敗類,不但不遭誅戮,反而冠戴優加,橫行不法。這樣下去,民心怎能得乎?
我大聲呼吁:立即實行蔣主席四項諾言,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
殺犯人的凶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準再有虐待和私刑
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
——《新華日報》1946年2 月18日
法治與人權
一立法必須依據人民的公意創制衡陽《大剛報》:“……一般對法治往往有所誤解,
以為法治之極,衹在要求人民守法。其實法治和非法治(人治)
之分,初不在法律之有無,亦不在人民之是否守法。真正的法治和非法治的分別,
是在于這所謂法,是否最後淵源于民主的公意?這所謂守法,是否執法機關的本身行
為也須依照一定的法律?而法治之極,則不在人民是否守法,而在執法機關的政府本
身的一舉一行,是否悉合法度?“”法治的真義,不在人民是否有法為‘守’,而在
政府官員之是否依法為‘治’。然則怎樣才算真正的法治?從政治學的一般的觀點看
來,至少有下列幾點:(一)法治狀態下的所謂法,最後必依據于人民的公意而創制,
故法治必須以民主為其內涵,倘法律最後決定于個人或少數人的意思,則一切依法,
便成為毫無意義……。(三)最後而最重要的一點,即在法治之下,一切合法進行的
公私行為,非依法律,絕對不能變更之。因為法治的起碼要求,在于建立合法的社會
秩序,合法的社會秩序之所以能建立,在于一切合法的行為,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真法治必須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
雲南《正義報》:“所謂法治,即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度,這個法度是全國人民所共
同議決的,也就是全國上下,都要在這個法度的規範之內行動,任何人不得違反,任
何人不得加以變更”。“我們認為今天問題的關鍵,倒不是要不要法治的問題,而是
要哪一種法治的問題。因為法治有真法治和假法治之分,這是我們不能不加以分別清
楚的。什麼是假法治呢?我們且看封建時代,同樣有一套法律,可是這個法律是為了
便利控制人民而設的,皇帝及其特權階級是站在這個法律之上的,他們可以執行法律,
也可以拋棄法律;他們可以創造法律,也可以毀滅法律。換言之,法律的執行是他們
束縛人民的工具,而他們本身則可以不受法律的支配”。
“什麼是真法治呢?概言之就是建築在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上,而作為民主政治之表
現形態的法治,它必須具有這幾個特征:第一、國家必須有一個真正上下共守的根本
法——憲法;而從這個根本法所派生出來的一切法律,也為全國上下所一體共守……,
第二、憲法的作用,主要在保障人民的權利,而限制政府的權力,防止其濫用權力。
故國父中山先生說:”憲法者,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在這種原則之下,誠如
中山先生所說,政府衹是人民的公僕,它沒有無限制運用法律的權力,它必須受憲法
的支配。同時,在憲法的規範之內,它必須保障人民的權利,不得侵犯。第三、選擇
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及其所派生的一切法律,其制定權、修改權及廢止權,應當掌握
在人民手中,或委諸代表人民的民意機關。同時,政府當局不僅要受人民的監督,而
且人民應有選舉及罷免之權。一名話,要認真實行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要行使
直接民權,使人民獲有選舉、復決、罷免、創制之權。“
三應有一可守的法
柳州《陣中日報》:“厲行法治,先要養成守法的觀唸及具備完善的法典,人民方
能了解法律的重要,然後有所重知所守。惟有法可守而人民能守之,方夠得上真正的
法治,其所遵守者方為真正有價值的法律”。“中國歷史輾轉于封建專制的束縛之下,
政治上從來就沒有出現過一部完美的法典。……封建時代,‘天下一家’,帝王為一
切人的主上,即區區一個縣官,也號稱‘民之父母’;‘聖旨’便是法律,‘憲諭’
盡成典章。民國以來,諸法紛立,可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至今沒有正式產生。
……慾期法治真正建立,則于逐漸養成法治精神以外,一部為人民共同要求的良好憲
法決不能不早日具備”。“抑法治和治法互為因果,不是說法律產生于先,法治即必
然興起于後,須知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究竟是死的條文,非另有一種制度,即法治和
實行法治所寄托的根本——憲政實行以後,法律固難以發生充分的實效。”“官吏的
敢于違法,人民莫從檢舉,就政治的角度視之,又為法治制度的根本——憲政沒有實
施之故。所以重申法治精神,誠為實施憲法的張本。但最後完成法治,仍有賴于憲政
的實現。二者互為結果。也互為前提。”
四立法精神要大公無私
成都《華西日報》:“要想國民虔謹奉法,必須對于立法與執法的各個方面,均須
詳為考慮,乃能收效。先就立法而論,應當以‘立德’作基礎。所謂‘立德’也者,
一種法令精神,應當以最多數的最大幸福為出發,而不能含有任何偏私之用意,同時
還應當切實體檢國民之實際生活環境,勿使法令有任何扦格難通之處。”“其次談到
執法,政府當首重‘立信’……,假使朝令夕改,假使不能公平貫徹,某甲可以逍遙
法外,而某乙卻又盡法懲治;或者今日之諾言,明日即成廢話,而不能使人民發生堅
強之信賴,則人民之玩法惡習,必難根除”。
五先決的問題是保障人權
成都《新中國日報》:“要變憲政、談民主,必先要保障人權;要人權得到保障,
則必須有一定的法紀,所謂法治軌道是也……。”“要建立法軌、保障人權,行得徹
底、行得普遍,不衹是一道命令、幾番條告便可以成功,便可以使玩法違法者有所畏
懼”。“要法軌和人權被尊重,必須人民自己起來監督官吏,必須實現民主的監察制
度。人民一日沒有權來監察政府、特別是下級機關的行動,則人民身體自由的保障,
雖重申、三申、四申其法令也是空話”。“要建立法軌、保障人權,必須先使人民有
言論的自由。違法犯紀的事無論大官小官,人民都不能秉筆直書,把他宣布于報紙,
則貪頑之徒,不啻得著了保障,而社會輿論便不能表示公是公非……。因之言論自由
和人身自由是不可分開的,我們希望言法軌與人權者同時加以注意”。
——《新華日報》1944年7 月20日 一黨獨裁,遍地是災!
一黨獨裁,遍地是災!
打開我國的地圖,睜開眼睛一看,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地區,哪裏沒有災荒?單就
報紙上發表的材料來看,可以看出災荒是異常嚴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廣東、
廣西、江蘇、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陝、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災,尤其是
湖南等地,實在是慘不忍聞。
固然,大部分災區是經過敵偽占領的地區,但有許多地區都是從來沒有淪陷過的。
現在的嚴重現象,是耕地荒芫,副業凋落,耕牛盡失,農具俱毀,疾病蔓延,難民流
離失所。總之一句話,農村的生產幾乎已完全破產,農民的生活已陷于絕境。舉例來
說,湖南本是產米之區,現在卻以草根樹皮為食;衡陽附近,每家餓死三分之二。豫
西廿三縣,遭敵偽破壞,至今損失糧食八百多萬擔,房屋三百多萬間,牲畜三十多萬
頭,農具七千多萬件。養蠶本為副業,但是飼養用具損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
餘縣中,受災縣份竟達五十多,損失耕牛近百萬頭,農具三百多萬件。江西、廣西、
廣東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難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沒有統計,
也無法統計。即以廣西一省而言,難民就有三百十四萬四千人,傷病的,就有一百六
十八萬餘人。江西傷病的三百五十萬,流離失所的達一百六十多萬。至于川、陝、甘、
青、滇等省的旱、水、風、蝗、雹等災,更是國民黨一黨專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
“以農立國”的中國,立在這樣的農村大破產當中,還說中國沒有經濟危機,簡直是
騙人,那衹是國民黨一黨領導毫無辦法解決的自欺欺人的手法!
怎麼會有這樣嚴重的災荒呢?敵偽破壞固是一個重大原因;然而,為什麼抗戰期中,
沒有能夠阻遏敵寇的前進;這不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應該負責的嗎?敵寇投降以
後,至今已有七個多月,災荒卻還在擴大和嚴重化起來,這又是誰負責呢?比如:湖
南老百姓在吃樹皮草根,卻還有十一萬日本俘虜“卻吃著從老百姓那裏‘征’來的米”,
這種情形又何止湖南?現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著老百姓的米,而且還在受“優
待”嗎?而且像山西閻錫山那裏,不是還有收編了的日軍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
吃不到的米麥嗎?此外,不是還有待遣返的日僑三百萬人,也在吃米,遲遲不遣送日
俘日僑回國,好好供奉著他們的,不也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
其次,抗戰結束後,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並沒有立即真正進行整軍復員,還繼續
保存許多正規部隊和各種名目的隊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慶取締“衣冠不整,拉去
當兵”的事情發生。這些也都是衹有消費民糧,絲毫也不從事生產的。由于上述原因,
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後,內戰再起,至今反動派的內戰陰謀仍熾;內戰的進行,以東北
為尤烈,所以征軍糧始終未減未停。以已經破產之農村,負無法負擔的軍糧;加之原
有苛雜,原封未動,而物價高漲,竟達無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災荒呢?叫
人民怎能不奔走呼號,到處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賑濟,並豁免攤派,緩
征軍糧二百八十萬袋”,提出“應停止攤派軍糧,並速調撤別動隊及遣派俘虜”。湖
北人士呼吁:“軍糧俘糧負擔太重,縣鄉兩級人員隨意建立名目,苛擾人民,望當局
趕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請減免軍糧等,都是身受其苦而發出的衷心呼吁。這也證明
災荒之原因,實在是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人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
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政府,一面否認經濟危機之存在;一面對救災則完全依靠外國,
本身卻什麼也不做,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是不可饒恕的罪惡。人民沒有事實證明政
府是真能為人民的,救災如救火,決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過。現在,應該趕快從治標
治本兩方面入手。趕快進行賑濟,免征軍糧俘糧,抑制物價等,以稍紓民困;同時,
卻須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僑,整編軍隊,並用一切辦法使災區災民能夠開始從事生
產,安定生活。老實說,國民黨內反動派的內戰及維持一黨專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
饑餓和災荒上的,所以這些救災的治本辦法,衹有國民黨確定的和各黨派一道走上和
平、民主的道路時,才能完滿解決。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3 月30日
結束一黨治國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于結束一黨治國。……
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于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
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衹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黨治
結束之後,全國人才,才能悉力從公,施展其抱負;而各黨派人士亦得彼此觀摩,相
互砥礪,共求進步,發揮政治上最大的效果。
有人說,國民黨有功民國,不可結束黨治,使之削弱。
不知國民黨今日的弱點,都是在獨攬政權之下形成的。當其他黨派起來競爭時,國
民黨衹有更加奮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趨進步。因此結束黨治,不會使國
民黨削弱,衹會使它加強起來。
——《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標題為編者所加
中國共產黨不是蘇聯那樣的共產黨不會模仿蘇聯的社會和政治制度——1944年毛澤
東與福爾曼的談話
在延安,毛恰巧並不是一個難以接近的預言家,不是一切智慧與指導的源泉,他的
話也不是毫無問題的法律。當然,毛澤東的觀點與建議在形成政策上,有著極大的影
響,但它衹拿來當為討論的一個基礎,而由該黨各領袖組成的一個委員會來作最後通
過,這些領袖們自然不是些橡皮的圖章,因此毛所宣傳的演說,是首先小心地思考出
來,再由他的黨中同誌整理過,最後的形式,因此是黨委員會的混合表現,而並非純
粹是毛自己的觀點。
……
他對我說,“第一,我們不是求達到蘇聯的社會與政治的共產主義。我們更其願認
為我們現在所在做的,有些象林肯在妳們內戰中所為之作戰的事:那就是解放黑奴。
在今天的中國,我們有好幾億的奴隸,為封建社會桎梏著的奴隸。
80% 以上的我們的人口是依賴小塊土地生活的農民,大部分的土地是屬于窮奢極侈
的大地主的。由于近80% 的佃農,須以他們生產品50%-80% 償付地租,它等于實際奴
隸所償付的。
……
“不過為設法解放這幾億人民與用土地改革來改進農民生計,我們不想象蘇聯那樣
趨于極端——沒收地主的土地,重行分配于人民。我們承認,我們確然在過去那樣做
過;但在1937年9 月22日,和國民黨與政府締結協定後,我們放棄了這種政策,代以
修改的政策——一個勸告地主減租達到合理的數字,而同時向他們保證這些減低了的
地租一定由佃戶正常地交給他們。在這一點上,就經濟的意義上講,我們是和蘇聯不
同的。
“政治方面,在我們既不要求也不計畫無產階級專政一點上,我們也和他們是不同
的。我們也不主張一個足以沮喪個人創造性的集體主義——實際上,我們是鼓勵競爭
與私人企業的。並且在一互利的協議之下,我們要準許並且歡迎在我們控制區域中的
工商業的外國投資。我們自己能夠做的,我們自然要做。但有著好多我們不能做的事,
我們將歡迎外國人及外國資本流進來,去做那些事。我們是落後的國家,因此對于外
國投資十分需要。
“講到政府——象妳曉得的一樣——我們信仰與實行民主政治,采用‘三三制’,
限制任何一黨專政的可能性,象今天國民黨所實行的那種情形。在這一方面,我們也
和俄國的蘇維埃制度大不相同,那就是在那裏面,我們的民主政府形式,包括地主、
商人、資本家、小市民、以及工農。在今天的蘇聯,卻是沒有地主、沒有商人、沒有
小市民的。”
“可是妳們既不實行共產主義,”我要求說明,“那末為什麼叫妳們自己為共產黨
呢?”他的答復是,這一名字是從往日沿襲而來。“妳在這兒已經看到很充分的事實
來證實我所說的話,”他說,“充分的事實使妳明白我們不再是蘇聯所謂共產黨這個
字的意義了。”
“那末為什麼,”我堅持著說,“妳們不改名呢——改為屬于民主政治範圍的‘新
民主黨’,或其他這樣一類名稱——任何共產主義以外的名稱呢?”
他搖搖頭。“我們或別的人所稱呼我們的政黨的名稱,對于我們,或對于我們的天
良上,並不關重要。如果我們是突然改了別的名稱,在今天的中國——以及外國也是
一樣——就會有那些人利用它來作資本,要指斥我們想隱蔽某些事實。不,我們不能,
我們也不該改換名稱。我們也無此必要。所重要的,是內容與實施,不是名稱!”
——哈裏森。福爾曼著《西行漫記》第二十一章摘要
“共產黨員衹有與黨外人士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一切壟斷一切的權利”。毛澤
東。
全國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參與政治的權利和保護財產的權利。全國人民都
要有說話的機會,都要有衣穿,有飯吃,有事做,有書讀,總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國
社會是一個兩頭小中間大的社會,無產階級和地主大資產階級都衹占少數,最廣大的
人民是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及其他的中間階級。任何政黨的政策如果不顧到這些
階級的利益,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不得其所,如果這些階級的人們沒有說話的權利,
要想把國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各項政策,都是為著團結一切抗日的
人民,顧及一切抗日的階級,而特別顧著及農民、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及其他中間階級
的。共產黨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說話機會、都有事做、都有飯吃的政策,是真正的
革命三民主義的政策。在土地關係上,我們一方面實行減租減息,使農民有飯吃;另
一方面又實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過活。在勞資關係上。我們一方面扶助工
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飯吃;另一方面又實行發展實業的政策,使資本家也有利可圖。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團結全國人民,合力抗日。這樣的政策我們叫做新民主主義的政
策。這是真正適合現在中國國情的政策;我們希望不但在陝甘寧邊區實行,不但在敵
後各抗日根據地實行,並且在全國也實行起來。
我們實行這種政策是有成績的,是得到全國人民贊成的。但是也有缺點。一部分共
產黨員,還不善于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還保存一種狹隘的關門主義或宗派主義
的作風。他們還不明白共產黨員有義務同抗日的黨外人士合作,無權利排斥這些黨外
人士的道理。這就是要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要聯係人民群眾,而不要脫離人民群眾
的道理。《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上有一條,規定共產黨員應當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
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辦,就是針對著這一部分還不明白黨的政策的同誌而說
的。共產黨員必須傾聽黨外人士的意見,給別人以說話的機會。別人說得對的,我們
應該歡迎,並要跟別人的長處學習;別人說得不對,也應該讓別人說完。然後慢慢加
以解釋。共產黨員決不可自以為是,盛氣凌人,以為自己是什麼都好,別人是什麼都
不好;決不可把自己關在小房子裏,自吹自擂,稱王稱霸。除了勾結日寇漢姦以及破
壞抗戰和團結的反動的頑固派,這些人當然沒有說話的資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
說話的自由,即使說錯了也是不要緊的。國事是國家的公事,不是一黨一派的私事。
因此,共產黨員衹有對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義務,而無排斥別人、壟斷一切的權
利。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
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它的黨員應該站在民眾之中,而決不應該站在民
眾之上。各位代表先生們,各位同誌們,共產黨的這個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原
則,是固定不移的,是永遠不變的。衹要社會上還有黨存在,加入黨的人總是少數,
黨外的人總是多數,所以黨員總是要和黨外的人合作,現在就應在參議會中好好實行
起來。我想,我們共產黨的參議員,在我們這樣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參議會中受到很
好的鍛煉,克服自己的關門主義和宗派主義。我們不是一個自以為是的小宗派,我們
一定要學會打開大門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們一定要學會善于同別人商
量問題。也許到今天還有這樣的共產黨員,他們說,如果要和別人合作,我們就不幹
了。但是我相信,這樣的人是極少的。我向各位保證,我黨絕大多數的黨員是一定能
夠執行我黨中央的路線的。同時也要請各位黨外同誌了解我們的主張,了解共產黨並
不是一個衹圖私利的小宗派、小團體。不是的,共產黨是真心實意想把國事辦好的。
但是我們的毛病還很多。我們不怕說出自己的毛病,我們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
們要加強黨內教育來清除這些毛病,我們還要經過和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來清除這
些毛病。這樣的內外夾攻,才能把我們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國事真正辦好起來。
各位參議員先生不辭辛勤,來此開會。我很高興地慶祝這個盛會,慶祝這個盛會的
成功。
——《解放日報》1941年11月22日原題《在陝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
在共產黨裏,衹想消滅別的黨,簡直和在別的黨裏,衹想消滅共產黨,一樣的錯誤。
這就是宗派主義的毒。我才是正宗,我以外都要不得。
—— 1945 年7 月4 日毛澤東與黃炎培等的談話,載黃炎培《延安歸來》
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 (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這裏開憲政促進會的成立大會,大家關心憲政,這
是很有意義的。我們的這個會為了什麼呢?是為了發揚民意,戰勝日本,建立新中國。
抗日,大家贊成,這件事已經做了,問題衹在于堅持。
但是,還有一件事,叫做民主,這件事現在還沒有做。這兩件事,是目前中國的頭
等大事。中國缺少的東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兩件東西:一件是獨立,一
件是民主。
這兩件東西少了一件,中國的事情就辦不好。一面少了兩件,另一面卻多了兩件。
多了兩件什麼東西呢?一件是帝國主義的壓迫,一件是封建主義的壓迫。由于多了這
兩件東西,所以中國就變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現在我們全國人民所要
的東西,主要的是獨立和民主,因此,我們要破壞帝國主義,要破壞封建主義。要堅
決地徹底地破壞這些東西,而決不有絲毫留情。有人說,衹要建設,不要破壞。
那末,請問:汪精衛要不要破壞?日本帝國主義要不要破壞?
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壞?不去破壞這些壞東西,妳就休想建設。
衹有把這些東西破壞了,中國才有救,中國才能著手建設,否則不過是講夢話而已。
衹有破壞舊的腐朽的東西,才能建設新的健全的東西。把獨立和民主合起來,就是民
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沒有民主,抗日是要失敗的。沒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
去。有了民主,則抗他十年八年,我們也一定會勝利。
憲政是什麼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剛才吳老同誌的話,我是贊成的。但是我們現在
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麼民主政治呢?
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
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
……
什麼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姦反動派的專政。
從前有人說過一句話,說是“有飯大家吃”。我想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義。既然有飯
大家吃,就不能由一黨一派一階級來專政。講得最好的是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國民黨
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裏的話。那個宣言說:“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
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
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同誌們,我們研究憲政,各種書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
的,是這篇宣言,這篇宣言中的上述幾句話,應該熟讀而牢記之。“為一般平民所共
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就是我所說的新民主義憲政的具體內容,就是幾個革命階
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姦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就是今天我們所要的憲政。這樣的憲政也就
是抗日統一戰線的憲政。
……
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
民主事實之後,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中國則不然。中國是革
命尚未成功,國內除我們邊區等地而外,尚無民主政治的事實。中國現在的事實是半
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頒布一種好憲法,也必然被封建勢力所阻撓,被頑固分子
所障礙,要想順暢實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現在的憲政運動是爭取尚未取得的民主,
不是承認已經民主化的事實。這是一個大鬥爭,決不是一件輕鬆容易的事。
現在有些歷來反對憲政的人,也在口談憲政了。他們為什麼談憲政呢?因為被抗日
的人民逼得沒有辦法,衹好應付一下。而且他們還提高嗓子在叫:“我們是一貫主張
憲政的呀!”吹吹打打,好不熱鬧。多年以前,我們就聽到過憲政的名詞,但是至今
不見憲政的影子。他們是嘴裏一套,手裏又是一套,這個叫做憲政的兩面派。這種兩
面派,就是所謂“一貫主張”的真面目。現在的頑固分子,就是這種兩面派。他們的
憲政,是騙人的東西。妳們可以看得見,在不久的將來,也許會來一個憲法,再來一
個大總統。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給妳。憲法,中國已有過了,曹
錕不是頒布過憲法嗎?但是民主自由在何處呢?大總統,那就更多,第一個是孫中山,
他是好的,但是袁世凱取消了。第二個是袁世凱,第三個是黎元洪,第四個是馮國璋,
第五個是徐世昌,可謂多矣,但是他們和專制皇帝有什麼分別呢?他們的憲法也好,
總統也好,都是假東西……。
他們口裏的憲政,不過是“挂羊頭賣狗肉。”他們是在挂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
的狗肉。我並不是隨便罵他們,我的話是有根據的。這根據就在于他們一面談憲政,
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
同誌們,真正的憲政決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經過艱苦鬥爭才能取得的。因此,妳
們決不可相信,我們的會一開,電報一拍,文章一定,憲政就有了。妳們也決不可相
信,國民參政會做了決議案,國民政府發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國民大會,頒
布了憲法,甚至選舉了大總統,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這是沒有的事,不要把
妳們的腦筋鬧昏了。這種情形,還要對老百姓講清楚,不要把他們弄糊塗了。事情決
不是這麼容易的。
這樣講來,豈不是“嗚呼哀哉”了嗎?事情是這樣的困難,憲政是沒有希望的了。
那也不然。憲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國一定要變為新民主主義的國家。
為什麼?憲政的困難,就是因為頑固分子作怪;但是頑固分子是不能永遠地頑固下去
的,所以我們還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頑固分子,他們雖然今天頑固,明天頑固,後天
也頑固,但是不能永遠地頑固下去,到了後來,他們就要變了。比方汪精衛,他頑固
了許多時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盤上逞頑固,衹好跑到日本懷裏去了。比方張國燾,
他也頑固了許多時候,我們就開了幾次鬥爭會。七鬥八鬥,他也溜了。頑固分子,實
際上是頑而不固,頑到後來,就要變,變為不齒于人類的狗屎堆。也有變好了的,也
是由于鬥,七鬥八鬥,他認錯了,就變好了。總之頑固派是要起變化的。頑固派,他
們總有一套計畫,其計畫是如何損人利已以及如何裝兩面派之類。但是從來的頑固派,
所得的結果,總是和他們的願望相反。他們總是以損人開始,以害己告終。我們曾說
張伯倫“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現在已經應驗了。張伯倫過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
希特勒這塊石頭,去打蘇聯人民的腳,但是,從去年九月德國和英法的戰爭爆發的一
天起,張伯倫手上的石頭卻打到張伯倫自己的腳上了。一直到現在,這塊石頭,還是
繼續在打張伯倫哩。中國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凱想打老百姓的腳,結果打了他自己,
做了幾個月的皇帝就死了。段祺瑞、徐世昌、曹錕、吳佩孚等等,他們都想鎮壓人民,
但是結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損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結果都不妙。
……
總之,凡屬倒退行為,結果都和主持者的原來的願望相反。古今中外,沒有例外。
現在的憲政,也是這樣。要是頑固派仍然反對憲政,那結果一定和他們的願望相反。
這個憲政運動的方向,決不會依照頑固派所規定的路線走去,一定和他們的願望背道
而馳,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規定的路線走去的。這是一定的,因為全國人民要這樣做,
中國的歷史發展要這樣做,整個世界的趨勢要我們這樣做,誰能違拗這個方向呢?歷
史的巨輪是拖不回來的。但是,這件事要辦好,卻需要時間,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
需要努力,不是隨隨便便所能辦到;需要動員人民大眾,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
效。我們今天開這個會,很好,會後還要寫文章,發通電,並且要在五臺山、太行山、
華北、華中、全國各地,到處去開這樣的會。這樣地做下去,做他幾年,也就差不多
了。我們一定要把事情辦好,一定要爭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如果不是這樣做,照頑固派的做法,那就會亡國。為了避免亡國,就一定要這樣做。
為了這個目的,就要大努力。
衹要努力,我們的事業是大有希望的。還要懂得,頑固派到底是少數,大多數人都
不是頑固派,他們是可以進步的。以多數對少數,再加上努力,這種希望就更大了。
所以我說,事情雖然困難,卻是大有希望。
——原載《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689-698 頁人民出版社出版
一黨專政反民主,共產黨絕不搞一黨專政。劉少奇。
抗日各階級聯合的抗日民主政權,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最高形式。它衹有在平等
原則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組織成功。這也是領導中國抗戰與革命到最後勝
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沒有這種政權的建立,沒有抗日統一戰線的大大鞏固和擴
大,不實行民主政治,抗日戰爭是不能勝利的。
抗戰三年了,本來早就應該在全國建立這種抗日民主政權以領導抗戰,那樣,抗戰
決不衹獲得如今天這樣的結果和成績,可能獲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勝利與成績,也不
致引起今天抗戰中的這許多困難與人民的痛苦。然而,沒有這樣做,這是由于大資產
階級衹顧其“一黨專政”的私利,不顧國家民族危亡造成的。這是國民黨最大的錯誤,
這是最違背民意與違反法律的。
我們共產黨和八路軍、新四軍,對于以上這一點了解得很清楚。我們永遠不會忘記
革命的任務是爭取中國的獨立自主與人民的民主自由,我們不會不盡忠于自己的職責。
因此,凡是八路軍新四軍所到之區域,衹有可能的話,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權,
不能不實行三民主義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階級的統一戰線政權。如果不建
立這種抗日民主政權,也就不能長期堅持敵後抗戰,最有力地打擊敵人,贏得抗戰的
最後勝利。
……
這個政權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權利,如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居住、
營業、思想的自由。任何人衹要沒有勾結敵寇和漢姦的行為,沒有破壞與反對抗日軍
隊的行動,沒有違犯政府法令的行為,不論他是屬于何黨何派,屬于哪一階級、階層,
政府一律保護。一切黨派衹要抗日、不反對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
這種政權,今天還衹在部分的敵後地區建立。在全國,由于國民黨不願意結束“一
黨專政”,不願意“還政于民”,這種政權仍然還是不能建立,仍然還衹是宣傳的口
號。因此,這種部分地區的抗日民主政權,衹是地方政府。
它應該屬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領導,並依照敵後情形執行中央政府的法令;
同時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則下,頒布該地區的單行法令。
敵後的抗日民主政府還沒有為中央政府正式承認,因此有人說:這種政府是不合法
的。很明白,這說法是不對的。
我們問:什麼叫合法和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戰爭時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這就是全國人民最
高的法律原則。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應該是為著保護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勝
利。三民主義、抗戰建國綱領,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礎。那末,在敵後建立抗日民主政
權,實行民主政治,實行三民主義,實行抗戰建國綱領,實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
于一切的原則,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實行的,是不合法的。違背三民主義、抗戰建
國綱領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的,是違法的。大多數人民承認的,選舉的,就是
合法的。相反,大多數人民不承認的,反對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
主政權由人民選舉,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選舉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
府實行三民主義與抗戰建國綱領,就應該承認敵後抗日民主政府,並以它作為地方政
府。
中央政府不予承認,衹能證明中央政府人員的違法,違反了三民主義、抗戰建國綱
領這個法律基礎。中央政府不“還政于民”,不改組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
在世界各國的歷史上,中央政府違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國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審
判這類案件的,在中國還沒有過這種審判。
但這不是中國就沒有這種事情,是有許多這種事情,衹是沒有人敢于過問罷了。所
以,在敵後建立的這種抗日民主政府,在實質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國民黨中一部分人
不願意實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暫時恐還難于實現。但是,在中國一部分
地區,則已實行民主化。這種民主化的地區,應該是新的民主共和國——三民主義共
和國的地方基礎。在中國,民主共和國的具體的建設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
國,可能要經過長期的奮鬥過程。因此,在敵後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權,有著推動全國
民主化的重大的模範作用,它實行的結果之好或壞,將給全國以好的或壞的重大的影
響。這種政權,今天雖還衹在敵後一部分地區建立,但它有著全國的普遍意義。這是
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
有人說: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
與誣蔑。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共產黨和八路軍、新四軍作為民主的勢力,願意為大多數人民、為老百姓服務,為抗
日各階級聯合的民主政權而奮鬥。這種政權,不是一黨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軍
新四軍所到之處,如果能夠建立政權的話,就要建立統一戰線的革命各階級聯合的政
權。即或因為人民的組織程度不夠,而不得不委任臨時的地方政府人員的話,那末,
衹要一有可能,當人民的組織已有相當的程度,人民能夠選舉自己所願意的人來管理
自己事情的時候,共產黨和八路軍、新四軍就毫無保留地還政于民,將政權全部交給
人民所選舉的政府來管理。共產黨並不願意包辦政府,這也是包辦不了的。所以共產
黨很願意一切抗日的黨派、團體和公正的人士來參加抗日民主政權,共同管理政府。
衹有大多數的人民都積極起來參政,積極擔負政府的工作,並積極為國家民族的利益
與大多數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時候,抗日民主政權才能鞏固與發展,帝國主義與封建
勢力的壓迫才能推翻,中國的獨立自主與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實現。這是共產黨的目
的,也是全國極大多數人民共同的目的。共產黨除了人民的利益與目的外,沒有其他
的利益與目的。
——《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 —177 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標題為編者所
加
中國共產黨徹底實踐堅持民主政治、反對一黨專政的諾言
我們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麼實際工作呢?
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保證人民有民主權利,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信仰等自
由,這在上段已經講過了。
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保障了人權與財權。人權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
機關依照合法手續不能任意逮捕,並且必須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式予以審判和處置。
財權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完全受到法律的保護。
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保障人民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凡是及齡公民,不分階級、性別、
信仰和財產,都有這項權利。
中國共產黨在解放區,不論在政府與參議會之中,都實行了“三三制”。什麼叫
“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選舉出來的各級參議會代表也好,各級參議會選舉出來的
各級政府委員也好,中國共產黨自己規定,共產黨名額都不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如
果選舉出來的代表或委員,共產黨員超過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請辭職,讓給次
多數的非共產黨人士。這個制度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反對一黨包辦,反對一黨專政,
而和各黨派、無黨派的各階級人士,更好地團結合作。中國共產黨是主張民主政治,
反對一黨專政的。從共產黨本身起,就不做一黨包辦或專政的事。
以上種種措施,保證人民有民主權利,保證政府是民主的政府。這是最好的民主制
度。
——摘自《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政策》見《董必武選集》第110 —112 頁
三三制的實質:政權共享
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但在他成立的日子起,一直就主張聯合民主政權。民國
十六年國共分裂是人家不要他,而不是他不肯和人家合作。內戰時他沒主張過無產階
級專政,而是主張革命的統一戰線政權。廿五年的八一宣言、廿五年十二月的決議都
是說明:一切反日反賣國賊的份子,不論他代表那一階級,那一政治派別,那一社會
團體,那一武裝隊伍,都可以加入國防政府和抗日聯軍。
抗日開始以後,這類文件更多了。廿九年毛澤東同誌在一篇文章上說:“在政權問
題上,我們主張統一戰線政權既不贊成別的黨派一黨專政,也不主張共產黨的一黨專
政,而主張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聯合專政,既統一戰線的政權。共產黨人在敵人後方
消滅敵偽政權建立抗日政權之時,應采取我黨中央會決定的三三制。不論政府人員中
或民意機關中,共產黨員衹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黨派及無黨無派人士占三分之二。”
“不論何人,衹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參加政府工作,任何黨派衹要是不投降不反
共的,應使其在抗日政權下有存在與活動之權。”
三十年五月一日西北中央局制定在陝甘寧邊區的施政綱領上說明:“本黨願與各黨
各派及一切群眾團體進行選舉聯盟,並在候選名單中確定共產黨員衹占三分之一,以
便各黨各派及無黨無派人士,均能參加邊區民意機關之活動與邊區行政之管理。在共
產黨員被選為某一行政機關之主管人員時,應保證該機關之職員有三分之二為黨外人
士充任。共產黨員應與黨外人士實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辦。”
拿共產黨在政權上的主張和孫中山先生的主張比較,完全一致,共產黨也和孫中山
先生一樣這樣說就這樣做:陝甘寧邊區和敵後各抗日根據地都已實行了三三制。因為
他深切知道沒有各階級各黨派的聯合政權,不能發揚全民的民主力量,就不能有全民
的民族解放的勝利。如果某黨派占優勢政權就歸某黨獨霸,那是違反歷史規律,背叛
民眾要求,必然要使革命走向失敗。
除有長久革命歷史的國共兩黨外,幾十年來屢僕屢起的,包括中小資產階級,知識
份子,以至其他階層的民主運動,遠之如“好人政府派”近之如“救國會”“民主政
團”
以及某些較小的黨派。他們的綱領,都是要求“選賢與能”,要求政權大家有份。
他們不贊成“一黨專政”,更反對把他們當“阿鬥”。
三三制是共產黨約束自己的一個制度,人民不選或少選共產黨員,共產黨無權去要
求他選或多選。但當選的共產黨員若超過三分之一時,共產黨就得辭去一些。為甚麼
要這樣?
因要革命須要有堅強的領導的黨,而處于優勢的領導的黨,很容易走到把持包辦。
把持包辦,不但廣大人民不滿意于當政的黨,黨的本身,也很不利。黨得不到群眾的
擁護,其黨必歸于失敗。
* * * 舊社會遺傳下的劣性:一,“自以為是”。不管人是否“以為是”而強人是
我之是。他不知道世上的道理,是多方面的人才也是無窮的。
“自以為是”即令有幾分是而未必能成為天下之公是,而常流為所謂“成見”。二,
“惟我獨專”。這是權利慾或領袖慾的表現。生怕人來爭權利或者分權,于是排斥、
忌刻,甚至屠殺隨之發生。三,“以小失大”,個別利益,包在全體;各階級黨派的
利益,包在全民族社會。然而人們往往見不及此,既然“外御其侮”仍要“內鬩于墻”。
四,“互不信任”。由于上述三者,造成各黨派階級間深刻的裂痕,妳懷疑我,我懷
疑妳,人家是人,無端疑之為鬼;疑人為鬼自己也變為鬼,鬼道橫行,“特務成為國
是”。他不知道,揭開一看,原來不過如此,小的異完全可以統一于大的同。
這些劣性,是不易克服的,但必須克服。然後三三制才能實行、才能有實際。
* * * 政權是人民的,黨是人民中前進部分,替全體人民爭取政權的。孫中山先生
革命四十年,為的“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為四萬萬人找出路,不是為若幹國民黨員
升官發財。
共產黨也是一樣,一切為著使“衹要不投降不反共的均可參加政府工作”。
* * * 什麼叫領導?“領導是帶路的意思”(毛澤東語),黨的主張合乎各個階級
的利益,他知道跟著我黨來有好處;其次,黨員很積極,有信義,站在一切政治鬥爭
的前頭,他知道跟著我們黨員走不會吃虧。少數人帶路走前,多數人在後面跟著,從
沒有帶路人要比跟著走的人多的道理。靠人多強迫人家跟著走,那是押送,不是帶路。
* * * 有些無黨無派的人士特別是從來就屏在政治之外的農民,對于參政不很積極。
因而有些人說:不是不要他來,而是他不肯來;不是我要把持而是他們不提意見,或
提的離題太遠,然而這,不是不能施行三三制的原因,而是從來沒過三三制即民主政
治的結果。歷史經驗告訴人民的:要人民對參加政權有興趣,衹有當權的黨一次又一
次地把政權公開的事實擺在人民的面前,要人民知道,運用政權,也衹有一次又一次
地要他在政權與民意機關中練習。如果說“訓政”尚有某種意義的話,那末三三制就
是訓政的最好辦法。
——謝覺哉《三三制的理論與實際》見《解放日報》1942年3 月26日—27日
全民民主優于階級民主:以三三制為例
三三制的民主,比階級民主的內容更豐富,要有包涵同中之異的度量,和發現異中
之同的見解,要有駕御一切的遠見,才能取得一切的贊成。然而一切都歸宗于一點:
民主習慣,遵守決議,不以私害公。
目前民主作風的養成,共產黨員應為首導,一,是共產黨員有實力的區域,易使人
畏;所以他首先須約束自己。別人對的,虛心采取;自己不對的,馬上改革。追求真
理,沒有成見。其次,共產黨人要知道黨外人士的生活習慣,不是和共產黨人一樣,
否則會使他們感到不滿與不安。第三,要有誠懇說服的態度,要知道有槍的人一句話
不謹慎,可以使人家一晚睡不著覺,而勉強使人家服自己,常常使人氣破肚子。如果
說階級民主今天這樣明天仍是這樣,甚至後退;那末,三三制民主,必然是使政治一
天賽過一天。因為三三制內包有階級黨派的矛盾,矛盾是推進機;不進必然是矛盾爆
裂或者窒息,而三三制也就不復存在。
前進的綱領與建議,前進的工作效率和徹底執行——言行一致,上下一致,是三三
制的營養劑。比如共產黨西北局的五一政綱,二屆參議會中某些決議和某些提議,不
管提出的是誰,而因為恰合于大多數人的要求,得到大多數人的擁護而見諸實施。于
是三三制就更有力了。因此參加三三制各階級各黨派必須力求進步,否則不會在政權
和民意機關中出色,尤其有實力的黨派,更應提高自己,以黨的卓越的政策和黨員的
模範,行動加上“開誠布公”,才能保持住與提高其領導地位。
——摘自謝覺哉《三三制的理論與實際》見《解放日報》1942年3 月26-27 日
三三制:一黨專政的天敵
老百姓在解放區做了主人,就是說,解放區實行了民主。解放區實行了那些民主呢?
解放區實行的民主有好幾方面,比如今天要說的“三三制”,就是政治上實行民主的
一種辦法,一種制度,用這種辦法、這種制度,好讓各階級、各黨派大家都有機會來
參加政府、管理國事。
要知道什麼叫三三制政策,我們看一看解放區的老大哥——陝甘寧邊區政府的情形,
就可以明白個大概了。陝甘寧邊區政府完全是由陝甘寧邊區的老百姓民主選舉出來的。
主席是林伯渠,大家稱他林主席,林主席本來是老同盟會員,革命幾十年,現在是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副主席呢?副主席是李鼎銘,大家稱他李副主度,李副主度曾
經服務教育界好多年,精通國醫,是陝北的公正紳士,不是共產黨員。
邊區政府的廳長,比如教育廳長柳 ,是救國會派人士;比如教育廳副廳長霍連果,
還有建設廳副廳長霍子樂,都是地方名流,也都不是共產黨員。政府委員會,十八個
人中間,衹有六個人是共產黨員。
在陝甘寧邊區,除去邊區政府有非共產黨員擔任重要職務以外,縣長、科長,以及
鄉長、鄉文書以上的各級行政人員,也有很多是非共產黨員,統計起來,共有三千五
百八十人;參加經濟文化工作的,也有二千二百一十人不是共產黨員。
共產黨員與其他黨派、無黨無派的人在一起辦事,互相商量問題,實行民主合作,
共同建設邊區,大家一樣,在政府中間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不管妳是不是共產黨員,
衹要妳所提出的意見在討論的時候,得到多數人的同意,那就能夠實行。比如,在一
九四二年冬季開始,陝甘寧實行“精簡政策”,最初提出這個政策的,還是非共產黨
員李副主席。
邊區政府是由邊區參議會,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選舉出來的。邊區參議員,當中也
有許多非共產黨員,有國民黨員,有地主紳商的代表,有回族、蒙族少數民族的代表
等等,他們又是從邊區各個階層、各個民族,各個黨派,以及各種不同信仰的人民當
中,經過由下而上的普選運動,選舉出來的。
在參議會上,參議員們和衷共濟,不僅批評政府的工作,並且通過了許多議案,交
給政府去做,還選舉出參議會常駐委員,在參議會閉會的時候來監督政府。常駐委員
有九個人,其中衹有三個人是共產黨員。
各位聽眾!十八個政府委員當中,衹有六個是共產黨員,參議會九個常駐委員當中,
衹有三個是共產黨員,可見得,共產黨員在裏面所占比例,都衹占三分之一。
為什麼共產黨員衹占三分之一呢?這就是因為實行了中國共產黨的“三三制政策”,
這個政策規定參加政府工作的共產黨員,人數不超過三分之一,好讓更多的其他黨派
及無黨無派的人士參加到政府裏面來。
過去,解放區裏的老百姓熟悉共產黨,常常選出許多共產黨員來為他們管事,自從
共產黨規或無黨無派的人占得更多一些;如果共產黨員當選的不夠三分之一,怎麼辦
呢?那當然是選了多少,就算多少。
解放區為什麼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簡單,因為共產黨主張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政治,
要廣大人民及愛國黨派、民主人士都來管理政權。中國人口很多,共產黨員占一小部
分,為了要使黨外的廣大人民都有他們的代表來共同管理國事,所以中國共產黨在解
放區的政權機關裏,自己約束人數,不超過三分之一。
中國共產黨反對一黨專政,反對象國民黨那樣,由一個黨的少數人來包辦政府,主
張各黨派、各階級都有代表參加的聯合政府,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人民,現在都在努力
爭取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聯合政府。現在,全國範圍內的聯合政府還沒有實現,衹有解
放區實行了三三制政府,這就是地方性的聯合政府。
——《解放日報》1945年12月7 日
政權開放才有利于黨的領導
讓我們設想,有這樣三個不同的縣參議會和縣政府:其一、縣政府和縣參議會都是
清一色的共產黨員;其二、議會議員、政府委員會中,黨外人士都在半數以下;其三、
真正實行了三三制。這三種縣政府在政策掌握上、工作方法方式上、工作作風上,會
有什麼差異呢?在共產黨員思想意識的鍛煉上、工作能力的培植又有什麼不同呢?
先讓我們看第一種。
議會、縣府都是清一色的共產黨員。黨員的第一個任務是服從組織決定,因此當一
個任務到來時,他們考慮的第二個問題就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如何完成這一個
任務?”關于這一任務本身的政治意義在那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一個根本問題,
卻不會發生爭論。對于黨外人士的心理如何看這一問題也很少考慮,因此對于政策的
理解也就不會深刻,甚至對于政策的研究與把握失掉興趣。大家統都以“完成任務”
為滿足,逐漸發展的結果,是政治上的遲鈍,以至麻痹。
在工作制度上,極容易黨政不分,以黨代政,一方面議會和政府不能發揮其獨立的
機能,在人民面前減低了它們的威信,同時也使黨委紛忙于日常的政務,反而疏忽了
政治上的領導。大家都是黨員,做的是一件事情,討論的是一個題目,又何必挪移三
個地方(縣黨委、縣議會、縣政府)開三次同樣的會?在工作方法方式上,因為對于
黨外少了解、全是自己人,因而就容易對于領導群眾也常應用黨內的領導方式,強迫
命令偏偏多于解釋說服;而黨員或幹部在群眾間起的“模範作用”往往也十分勉強或
過于突出。
結果是:黨的政策不能變為廣大人民的主張,人民看到的衹是“公家”加到自己身
上的負擔;縣委、參議會、縣政府、以至群眾團體的負責人,在人民眼裏多變成了
“公家人”,不再是與他們血肉相關的“自家人”。
第二種怎樣呢?
因為縣議會、縣政府都衹有少數的黨外人士,黨外人士來時勉強,進門不敢講話,
或少講話,辦事則敷衍表面。因而我們也就容易不把黨外人士當數,或誤以黨外人士
當真沒有跟我們不同的意見,于是多數人已經討論決定了的東西,回頭來再特為少數
人開一次會,把原案照樣通過一番,日子一久,又感到太麻煩。黨外人士自己知趣,
也就懶得參加這種黨政不分的會議了。于是一切事情仍舊習慣的進行起來:照樣地不
研究政策,照樣地沒有解論,照樣的“完成任務”……。我們主觀上也許當真想跟黨
外人士合作,但是實際上變成了“請客”,黨外人士也許當真打算到議會裏來發抒他
們的意見,到政府裏來施展他的抱負,但實際上卻做了“不愉快的客人”。
這種情形,對于共產黨員毫無好處;對于縣黨委的工作,依舊是個累贅,而縣議會
則容易變成一個空洞的形式——甚至連形式也很難得保持。
在第三種情形下,局面就完全不同了。
黨外人士一多,大家就敢講話,他們或者根本就不同意我們的主張,或者是同意我
們的主張而不贊同我們的辦法,或者同意主張辦法,而反對我們提出來的人選。在這
種情形下面,共產黨員——首先是被選到議會裏和政府裏去的共產黨員,就不能不細
心的、深入的去研究並把握黨的政策,如果依舊是知其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行
了;另一方面,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別人的立場和意見,而想出種種的對策,使別人
接受我們的意見,同時也接受人家意見的好處。
如果依舊是自高自大,目無旁人,他們就會被孤立、受打擊,以至一事無成了。同
時,他們也就不能不時時刻刻記憶自己是共產黨員,牢固的站穩自己的立場,為抗戰
和革命打先鋒、做模範。如果再馬馬虎虎、吊兒郎當,連群眾都會公開指責妳不配做
共產黨員了。
于是黨的政策當更為廣大人民所理解,黨員行動當更為廣大人民所擁護,這便是革
命勝利的保證。
其次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實行轉變了。黨已經不能代政,它就不能不主張與辦
法上多用心思,不能不考慮通過政治領導爭取大多數以實現黨的主張的辦法,關于實
際政務上的瑣細項目,它就衹好放棄、也不能不放棄了。議會裏既然有了不同意見的
辯駁和鬥爭,它也就有了它的作用,再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形式;即使我們每一項主
張能夠在議會上毫無異議的全體通過,這些主張本質上和以前也已經根本上有了差異,
因為它們已由黨的主張變為人民的主張了。縣政府再根據議會的決定,負責制定詳細
的、具體的執行方案和步驟,縣政府也就有了自己一定的責任和獨立的工作。
衹有黨與政在工作上的明確分開,才適合于民主制度的體例;也衹有各自獨立工作
的建立,才能更潑辣、更有生氣的實現對于廣大人民的領導。
最後,在新的情況下,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以及整個的工作作風,也就不能不從頭
到尾來個徹底轉變了:關著的門,必須打開;別人的意見,必須傾聽,強迫命令,必
須取消;一意孤行也要“此路不通”了。
所謂掌握與貫徹黨的政策,所謂了解情況,學習並運用策略,衹有跟黨外的主張與
黨外的人士相接觸、相比較時,才有其實際的意義;所謂黨政分開,所謂改變作風,
也衹有在議會裏、政府裏當真有了二分之一以上的黨外人士時,才更容易實現這一個
轉變。
三三制不僅是符合于全體抗日人民的利益的政權形式,三三制還是鍛煉我們的黨員、
我們的黨的組織,使之真正成為全體抗日人民、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成為
引導他們走向勝利之路的帶路人的必須的途徑。
我們一定要堅決的、毫無猶豫地實行三三制!
——《解放日報》1942年3 月13日
“衹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
——1945年7 月毛澤東與黃炎培的談話 有一回,毛澤東問我感想怎樣?我答:我
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支
配力。大凡初時聚精會神,沒有一事不用心,沒有一人不賣力,也許那時艱難困苦,
衹有從萬死中覓取一生。既而環境漸漸好轉了,精神也就漸漸放下了。有的因為歷時
長久,自然地惰性發作。由少數演為多數,致風氣養成,雖有大力,無法扭轉,並且
無法補救。也有為了區域一步步擴大了,它的擴大,有的出于自然發展,有的為功業
慾所驅使,強求發展,到幹部人才漸見竭蹶、艱于應付的時候,環境倒越加復雜起來
了,控制力不免趨于薄弱了。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
“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
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
毛澤東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
這條新路,就是民主。衹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衹有人人起來負
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選自黃炎培著《延安歸來》第二篇“延安五日記”。
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權機關,它必須真正有權,而黨是領導政府工作的。我在這裏想談一談黨
與政府的正常關係問題。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係統,黨
不能對政府下命令。黨的構成分子——黨員,在政府機關中工作,同時就是政府工作
人員的一員。黨和政府這樣就發生了有機的聯係。黨在政府中來實現它的政策,是經
過和依靠著在政府內工作的黨員和黨團。
黨衹能直接命令它的黨員和黨團在政府中做某種活動,起某種作用,決不能駕乎政
府之上來直接指揮命令政府。這是我們同誌應當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黨領導下所頒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號召,我們的黨組織和黨
員首先應當服從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響應那些號召,成為群眾中愛護政府的模
範。
黨包辦政府工作是極端不利的。政府有名無實,法令就不會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
有權。過去有些同誌以為黨領導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揮政府,這觀點是完全錯誤
的。
——《董必武選集》第54—55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政黨本身不是權力機關,不能凌駕于群眾和政府之上。徐特立。
(一九三八年三月七日)
政黨在政治上起領導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領導,第二是組織上的領導。前者的任
務,第一是政治理論的建立,第二是政綱的制定,第三政策的決定,第四是正確領導
方式的確立。它應當因此而得到群眾團體和政府深刻的認識和自動的執行,而不含任
何的強迫與命令,這便是平常所說的黨的領導權。黨是沒有強迫執行命令的權力的,
所以它沒有武裝,沒有監獄,也沒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個權力機關,衹能
靠它的黨員在政府機關中,群眾團體中普遍的發生核心作用。
政黨的每個黨員都應該忠實于國家,忠實于民族,忠實于黨的政綱和政策的執行,
在群眾中成為一個最前進的模範人物,然後能在群眾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黨的威
信,然後能使群眾團聚于黨的周圍,這就是所謂“起核心作用”。
但這裏並不是用拉夫式強迫群眾擁護黨,群眾擁護黨是出于他們的內心作用。因此,
我們領導群眾是要靠政綱政策的正確,在事實上要成為廣大群眾生活意識所反映的要
求。黨在群眾的意識中要能夠使群眾認為黨是民族的,國家的及自己的救星,這才是
真正的領導權。
至于普通所謂爭領導權並不是爭取政權,而是爭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綱政策的實現。
所謂“以黨治國”並不是用黨來代替議會,也不是以黨來代替政府,包辦一切政治,
成為黨的專政。把領導作用與政權混合起來,這在實際上便等于取消了黨。
其次,黨的領導作用不單純是提出一些政治主張去取得群眾的接受,卻是經過各種
組織而使它實現起來。因此,除經過黨的本身的核心組織之外,還要經過政府的組織
(當權的黨)及各種群眾團體的組織去實現自己的主張。假若政府的組織及群眾團體
的組織不健全,雖然有黨的組織,也就徒然成為一個空洞的東西。所以我們要建立強
有力的國家,在組織方面必須有政府、政黨及群眾團體三種組織。
黨的任務是在領導;政府的任務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眾團體的任務是在使群
眾自治。三者的任務各有差別和範圍,而且互相聯係著,缺一不可,兩兩侵犯也不可。
政府有強迫作用,拿孔子的話來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強迫作用;
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深入群眾的內心,卻是今日正黨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
級官階之分,對于群眾有官民之分,這裏便含著名分的差別。可是在黨內,一切黨員
都是同誌,無所謂官階,也無所謂名分,更無所謂同鄉和同姓,一致統一在相同的政
治主張下,沒有任何猜疑,而衹有平等的批判和說服:就是黨內的處罰也衹有勸告與
警告,到了開除黨籍已是無以復加了,同時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黨。因為黨不
是權力機關,而衹是領導機關,用通俗的話來說,假若我們認為政府是父親的話,那
末,黨卻便是母親。
黨的專政衹能說是黨的政治主張透過政府而達到實現,並不是用黨來代替政府執行
政權。而透過政府也是由自己的黨員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黨對政府下命令和
強迫政府執行。更不是政黨駕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別的獨立機關,各有各的上下級關
係。即黨被群眾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認為黨是他們的上級,在組織應該服從,而是
為著黨綱及政策的正確,是一種救國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張,同時黨員也是群眾所推
崇的模範;因此黨的“黨德”和黨的政綱不是在群眾和政府機關之上。倘若認為“黨”
是組織上在群眾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會走到強迫群眾和命令群眾的路上去,而使一
個國家形成兩重政府的形態。如果黨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則成為屋上架屋;
如果黨的命令與政府的命令是岐異的,則群眾無所適從。故此政黨必須集中精神于分
析國際國內形勢,而決定正確的政綱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
執行一切政務。
政黨以政治為它的生命,每一個時期的政治轉變,必須竭盡全力發動全黨來迎接這
一轉變,把國家社會乃至把整個國際轉危為安。在這種嚴重潮流之中,某一個政黨起
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那麼它自己的本身也就安如磐石,誰也不願意推翻它,同時也就
不能推翻它,而且還會擁護它。因此,稍有歷史的政黨,不會把爭權奪利去代替救國
救民的任務,也不會把黨的專政看做是黨的權利,而不看做是黨的義務。如果以爭權
利來代替專政,那麼,就會使黨員變成黨官,政治家變為政客,政黨變為政客的集團。
專政的意義弄錯了,結果國家遭到滅亡,自己的黨也會被敵人毀滅。同時一切政黨都
應該擁護自己階級的利益,但是衹見近利而不見遠利,及衹見狹隘的階級利益而忽視
朋友的利益,也是嚴重的錯誤。
尤其是在以黨專政的口號下,變為以黨專利,更為嚴重。因為他不顧到朋友的利益,
就得不到朋友的幫助,孤軍獨戰,結果就變為此路不通。例如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
黨,馬克思是他們的老祖宗。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上說:“共產黨是站在無產階級的
利益上”。同時另一處地方又說:“共產黨主張廢止私有財產,而不是廢止小農民的
財產和小職工的財產”。列寧也是共產黨的首領,他認為農民大眾和殖民地國家都是
無產階級的同盟軍,殖民地國家和農民的利益是無產階級同盟軍的利益,間接就等于
無產階級本身的利益。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國家,在帝國主義進攻時,全民族都陷在水
深火熱中,如果離開了整個民族的利益,而衹站在狹隘的階級利益上,使得國家滅亡,
而自己的階級也會同歸于盡。在這種情況之下,還不愛惜朋友,幫助朋友,以致犧牲
了朋友的利益,結果犧牲了整個民族利益,也就是等于犧牲了自己階級的利益。目前
法國及中國的天主教也和共產黨合作,因為他們都知道目前共同的敵人是世界的侵略
陣線,威脅了一切人類。這並不是說,朋友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絕對相等,但是在一
定範圍內,共同的利益是絕對相等的。因為政黨自己本身不是等于朋友,所以不能和
朋友合並為一黨,也不能夠隨便拉朋友進自己的黨裏來。
黨的專政是保證政綱政策的實現,而實現的是大多數的朋友,卻不是單純的自己的
黨員,如果一切都要自己的黨員來執行,那就無須要領導了。所謂“領導”也就是政
黨對友軍起核心作用。怎樣才能起核心作用?就是站在共同的利害上竭力幫助友軍,
使友軍健全起來,以便達到共同的目的。蘇聯衹有一個政黨,而政府中負責人不一定
全是共產黨員;一九三○年,蘇聯聯邦中的日爾曼共和國的勞動部長便不是黨員。而
蘇維埃的代表,衹能保證黨員占多數;中國共產黨在江西時教育部就有許多非共產黨
員,其中科長如賴子玉君,馮觀潮君都不是黨員,師範學校校長羅欣然也不是黨員。
目前邊區政府柯柏年任編審科長,董純才任科員,均不是黨員。不久以前,孫銘勛由
邊區政府主席團委任他為教育委員,而孫是延安師範的教員,亦非黨員(延安師範是
西安省政府辦的)。社會教育科長楊其華,同樣不是黨員。因為有許多人才,有專門
學識和經驗,他們自己不願意加入黨,卻願替政府工作。或者有些人條件不夠入黨,
但在政府負責卻有餘;因為政黨和政府不是完全無差別的。如果行政人員不問他們願
意不願意而強迫他們加入黨,那末,黨的組織就會不能鞏固起來。如果沒有入黨資格
的人就不許在政府負責,那麼就要遺棄許多有用的人才。在過去蘇聯紅軍中的軍長師
長,不一定是黨員,但軍隊中的政治委員必須是黨員。因為司令員是由政府委任指揮
軍隊的,政治委員是由黨委任指揮黨員,保證黨和政府決議案執行的。現在國民政府
的工作人員也有許多非國民黨員,可見以黨“專政”不是政府機關都用黨員,而衹有
保證黨的政策和政綱能夠實現。怎樣實現是要經過廣泛非黨員的群眾,而自己的黨員,
衹是群眾的核心。
在一個國家內的組織力量,是政黨政府及群眾團體。政黨在政治上和組織上盡領導
責任,而不幹涉行政和命令群眾。政府用他的最高權力在黨的領導下保衛國家,他的
威權是用來對敵人,而不是用來對友邦及對自己的群眾。群眾團體擁護政府,擁護當
權的黨,在不妨礙整個社會利益,國家利益條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權利。以
上三種組織互相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則天下無敵,缺一就要削弱,缺二就
是幸存,走到滅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原題《政黨與政府》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民主的正軌:毫無保留條件地還政于民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
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衹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
什麼是主權在民?依照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是人民對政府有選舉權和罷免權,
對政制法律有創制和復決之權。衹有人民真正得到了這四種權,才算具備了民主國的
基本條件;如果這種權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說這個條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這
個國家的民主建設。
因此,建設一個國家的民主,第一個標誌,第一個步驟,就是把上述四權交給人民,
不作一絲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負責官員,由人民來選舉,從人民中間產生;政府的大
政方針、政令法律,由人民來決定,由人民來創制;政府官員的失職或政策法律行不
通,是違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罷免他或撤廢它。一個國家是不是實現了民主,
執政當局是不是有誠意實現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應有的權利,毫不保留地交給
人民;並且對于人民實行這幾種權利,是不是毫無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據這種標準來衡量我們當前的政治局勢,就可以知道,我們要完成民主建設,首
要的任務就是還政于民,就是把人民應有的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四權,真正交還
給人民。如果離開這四種人民權利,甚至任何人民應有權利都不交給人民,而高唱實
施民主憲政,還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談了。
實現民主,完成民主建設,在一切主權還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區,問題是立刻使人民
有權,立刻把人民的權利交還給人民,而且是毫無保留條件的實行還政于民,產生民
選的政府,建立民主的體制,頒布人民決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陝甘寧邊區和敵後廣
大的解放區,已經建立了人民選舉的政權,組織了服務于人民的軍隊,解除了人民的
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與教育,就是說,人民無論在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文化
上,都已實現了充分的民主,在這些地方,問題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認和保障。衹
有這樣才能顯出還政于民的誠意。
民主的正軌是人民有權選舉政府,有權決定法律。合于這正軌的就是民主,不合于
這正軌的就是不民主。前者應該得到發揚光大,而後者應該立即改途易撤,真正還政
于民,這不是顯而易見的事麼?然而有些不願意中國實現民主的人,不願意中國從落
後進展到民主進步的人,他們空談實現民主,卻不把任何一點自由交給人民;不但如
此,對于人民已經得到自由權利的地方,他們還要加以取消,說是取消了這些民主,
才能夠實現民主。這樣一來,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選,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
人民選舉的政府,人民決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論出版集會和人身自由是民
主的起碼條件,但他們認為要求這些條件,是阻撓民主。
沒有黨派的合法地位,沒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組織,不結束黨治,不實行
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但他們認為提出這些要求,就是反對還政于民。在他們
的世界裏,簡直一切都是顛倒的了。
民主的正軌是人民有權,人民作主,這是全國人民無不知曉的事。抗戰八年來,人
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應得的權利。邊區和解放區一萬萬以上的人民已經得到的民主權
利應該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後方和敵占區人民是沒有得到民主的,現在
應該得到,如果不讓他們得到,就是阻撓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國也應該是民
主的中國;在民主的中國,取消民主和阻撓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
如何實現民主呢?請走上民主的正軌: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9 月27日社論
政府的權威,不是建築在群眾的畏懼上,而是建築在群眾的信任上
政府有權,要為群眾做事,為群眾謀幸福,不應該妨害群眾、壓迫群眾。邊區個別
地方政府有脫離群眾的現象,這是政府工作中很嚴重的病態。
邊區政府權源出于群眾,政府負責人是群眾代表選舉出來的,這已表明政府和群眾
關係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權,已深入到社會的基層。政府要傾聽群眾的呼聲,采納群
眾的意見,了解群眾的生活,保護群眾的利益,但這還不夠,還要使群眾敢于批評政
府,敢于監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換他們不滿意的政府工作人員。這樣,群眾才感覺
到政權是他們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們自己的政府。
群眾對政府的批評也許有錯誤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時為群眾所不了解,因而
發生誤會。這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向群眾解釋,說服群眾,切不可打擊他們,更不應
當對他們借故報復。我們要相信群眾是可以說服的。
至于那些敵探、漢姦、托匪及專心破壞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壞家伙,政府決
不能放縱他們,但必須在群眾中揭穿那些害蟲的罪惡,用群眾的力量來懲治他們,而
不是政府簡單地判罪了事。
政府的權威,不是建築在群眾的畏懼上,而上建築在群眾的信任上。群眾一經信任
政府是他們自己政府的時候,政府在當地就有無上的權威。
——《董必武選集》第55-56 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黨員犯法應加重治罪
邊區政府是我們黨領導群眾建立起來的,政府也在黨領導下工作。政府所頒布的法
令,所定的秩序,我們黨員應當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們公共生
活所必須,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經過了一定的手續才制定出來的,秩序是經過一定的時
間才形成起來的。在制定和形成時已經滲透了我們黨和我們自己的意見和活動。我們
如果違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壞了社會的秩序,我們自己必須負責,受到國家法律的制
裁。
我聽說我們邊區有些黨員同誌犯了法,因為他自以為是黨員,想不受政府的審判和
處罰;而有些地方黨組織也覺得黨員犯法,是黨內的事,讓他逃避政府的審判和處罰。
這都是不對的。國民黨在全中國範圍內因為它的黨員不遵守它領導的政府所頒布的法
令而遭受到國人的痛惡,這是我們應當拿來作為鑒戒的。黨員應當自覺地遵守黨所領
導的政府的法令。如果違犯了這樣的法令,除受到黨紀制裁外,應比群眾犯法加等治
罪。為什麼呢?因為群眾犯法有可能是出于無知,而我們黨員是群眾中的覺悟分子,
覺悟分子犯罪是決不能寬恕的,是應當加重處罰的。不然的話,就不能服人。從前封
建時代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傳說,從這傳說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
平等的心理。難道說我們共產黨不應當主張比封建時代傳說下來的一點法律上的平等
更前進一步嗎?
我請求邊區黨通過一個決議,警告我們黨員必須遵守邊區政府的法令。黨員犯法,
加等治罪。這不是表示我們黨的嚴酷,而是表示我們黨的大公無私。黨決不包庇罪人,
黨決不容許在社會上有特權階級。黨員毫無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這更表示黨所要
求于黨員的比起非黨員的要嚴格得多。
——《董必武選集》第58-59 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誰使中國不能安定?專制政府!
誰使中國不能安定?
中國人民的災難實在太深重了。在國民黨反動派將近二十年的長期專政中,中國的
混亂達到空前未有的程度。前十年,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進內聯戰。結果,日本帝國
主義打進來了。在抗戰的八年中,越到後來,國民黨反動派越是抗戰消極、反共反人
民積極。日本一投降,他們就把他們在抗日戰爭中保存的實力大量派出,全國大打。
……
長期的災難折磨著中國的人民,但同時也教育了他們。
從二十年來的歷史事實,他們深深地懂得了國民黨反動派的專政不改變,中國就永
遠不可能安定,中國人民就永遠不可能有好日子。這個真理,不但中國的人民懂得,
而且許多遠隔重洋的外國人,也都逐漸清楚地了解了。現在,衹有那些舐刀口上的血
來養肥自己的奴才們,才還在那裏厚顏無恥地講他們那個臭不可聞的“法統”。而三
國會議的決議,卻不但要國民黨停止內戰,並且要它放棄一黨專政、放棄它那個“法
統”。
然而站在人民的頭上、吸人民的血過活的國民黨反動派。並不是輕易地就放棄他們
的專政的。恰相反,他們要用各種方法來繼續維持他們的專政。內戰是一種方法,制
造暴行與血案也是一種方法。今天,中國還不能安定的主要原因就在這裏!
曾經有人提出這樣的說法:“要變不要亂”。仿佛誰要把中國變得更亂似的。現在,
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而共產黨卻
希望天下大亂。其實,“要變又要亂”的人是沒有的。中國人民和它的利益的忠實代
表者中國共產黨,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以變止亂”,而且知道衹有變
方能止亂。與這相反,“要亂不要變”的人卻是有的,那就是國民黨反動派。他們企
圖“以亂止變”,他們正在用各種可怕的亂來阻止他們的專政被改變。自然,他們也
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
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
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慾為的“安定”。他們的“安定”就是全中國
人民的禍亂,因為他們的利益是與全中國的利益根本矛盾的。他們的統治“安定”了,
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
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而且,他們所希望的他們少數
人的“安定”也不過是主觀幻想而已,老百姓太多了,他們殺不完,他們抓不完,他
們關不完,因此他們就難于“安定”。他們最恨共產黨,說什麼共產黨一天不消滅,
他們就死不瞑目。他們大概認為是共產黨破壞了他們專制獨裁的“美”夢。其實,就
是沒有共產黨,他們的夢也是不能實現的。袁世凱時代,中國沒有共產黨,但是袁世
凱的專制寶座還是沒有坐穩。滿清時代,中國更沒有共產黨,但是滿清皇帝的家天下
也不能萬世不變。
自然,今天中國人民有了共產黨,而且是這樣成熟與強大的共產黨,對于反人民份
子的倒行逆施,是一個重大的阻力。保衛中國人民的利益就象保護自己的眼珠子一樣,
這正是我們共產黨人的神聖的天職。……英美盟邦記者在親身訪問了解放區之後,或
者說:“一切證據使我們相信:共產黨的行政是中國最好的”(格爾德:《關于中國
的近況》);或者說:“在各個游擊區和邊區裏面,民主方式的政府已經實行起來”
(費爾特:《中國內部的危機》)。這些神奇的創造不是由于別的,正是由于中國共
產黨人無時無地不是在為中國人民的利益奮鬥。中國共產黨人的這種特點,這種精神,
就是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先生也不得不承認。他曾說中國共產黨人“能夠與人民同甘共
苦。人民沒有飯吃,他們情願自己不吃,先使人民吃;不好的地方,人民不能建設,
他們替人民建設;遇有艱難危險的事情,他們能夠為人民的先鋒”。
而對于國民黨人,則蔣介石先生也不得不這樣承認,即:“在我個人感覺到,我們
什麼都不行,如果有點行,我們的國就不會如此。我們不行的地方,第一是道德不好,
不足為人民的表率,所以我們的黨員不但不受人民的尊敬,並且受人民的厭惡……”
(以上均見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總理紀唸周講演詞》)。這的確是兩黨的根本
差別點。這也同時是兩黨許多爭論的分歧點。一個(共產黨),一切為人民;一個
(國民黨,主要是其統治集團),它的目的卻是為了維持少數人的獨裁,因此它的政
策與辦法,就是內戰、特務、屠殺、逮捕、抓壯丁、加重賦稅、濫發鈔票,等等,因
此,它使中國極端混亂,它使人民極端痛苦。
國民黨的論客們,妳們說妳們是真的希望全中國的安定嗎?那麼妳們為什麼要東拉
西扯,信口胡說,不敢把真正的亂之源說出來呢?中國人民早已知道什麼是撥亂反治
的辦法了,那就是——停止內戰!
取消特務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
——《新華日報》1946年5 月17日社論略有刪節
合法的罪惡。門納。
有史以來,中國沒有一天沒有法律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自戊戌政變以至于今
日,雖然有了若幹次的鬥爭,但依然還是沒有一部“人民的憲法”出現。在“非人民”
的法律之前,一切人民都不會有什麼權利與方便,而青年學生,更是衹有被窒息奴化
誣蔑屠殺的義務。
中山先生在廣州改組國民黨的時候,標明了聯俄聯共擁護農工的三大政策,認真執
行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務。在當時國民黨所統治的地區之內,一切愛護蘇聯、愛護共產
黨、愛護農工,以及一切反帝反封建的言語行動,都是合法的。中山先生檢討了若幹
年來革命失敗的教訓,又接受了蘇聯革命成功的經驗,所以要建立黨軍,因而開辦黃
埔,號召青年入學,培植革命的軍事幹部,雖然中山先生不久就與人間別離了,但是
他所遺留下來的血液,還不會被他的徒子徒孫們排泄出去。中間經過五卅慘案,洶涌
于全國各大都市的罷課罷市罷工的愛國運動,衹有香港和廣州得到當時的國民政府的
支持,其他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阻撓破壞摧殘。所以當時一般的青年,都視黃埔
為革命聖地。尤其是兩次東征,青年們用熱血頭顱打陳楊劉,鞏固了革命的根據地以
後,風聲所播,全國各地青年,涌出了奔赴黃埔的浪潮,當時的黃埔當局,對于這些
青年,也可以說是“來者不拒”。以後的北伐軍之所以勢如破竹,也就是得力于這些
青年的踴躍犧牲。
國民黨的國民政府的輝煌殿堂,可以說是用這些青年們的頭顱來建築成的。
可是,那時廣東的國民政府,在世界以及中國的廣大地區,是被認為不合法的。因
為國民黨執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政策,世界上的帝國主義與國內的封建軍閥,當然不會
承認它為合法,在那時非國民黨統治區青年,要想到黃埔去,也實在是困難而危險的,
稍一不慎而被發覺了,就會走上被拘禁或屠殺的惡運。封建軍閥當然認為他自己的這
種行動是合法的,因為他自己是被帝國主義者承認為合法的政府。然而,民不畏死,
青年尤不畏死,當時的青年們要從死裏逃生,逃到可以求生的地方生,用他們的熱血
頭顱來求得民族與人民的生,在他們的踴躍犧牲的精神下,那些所謂合法的封建軍閥
們,不久之後,一齊都望風披靡。而從前所謂不合法的廣東國民政府,現在也屹立于
紫金山前,一變而為合法的了。
這個從不合法到合法的政府,是怎麼樣的一個轉變過程呢?一方面,是這些不惜為
國家民族而灑熱血拋頭顱的青年們替他打出了血路;另一方面,帝國主義者炮轟下關,
血洗濟南,他不敢反抗;散布在各地的封建軍閥官僚,衹要旗幟一換,就可以加官晉
爵。他是跪在帝國主義胯下,伏在封建勢力的懷中,才取得他的合法地位的。他所合
的法完全是反人民非人民的法。因而,從前在廣東時認為合法的青年們的種種言語行
動,如今又轉變為不合法的了。如果這些青年還不識相,還要保存著中山先生的革命
的血液,還要高舉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幟的話,那就會立刻被送入枉死城。一九二七年
的清黨大屠殺,枉死城裏的冤鬼立刻增加了千百萬。靠青年起家的黃埔帝王,如今高
坐在紫金山上的龍庭上,發出猙獰的狂笑了。
可是,算盤又還打得並不怎麼如意。高舉反帝反封建的旗幟的隊伍,又在江西開辟
了根據地。半途握手的李白閻馮之流,又隨時要設法分庭抗禮,“天下”還沒有完全
成為“一家”,又靠什麼去替他征討撻伐呢?當然又還是要靠青年。但是,他現在的
號召青年,並不象從前在廣東時那樣光明正大了,而是要鬼鬼祟祟地玩魔術了。
從黃埔演變而來的軍事學校,四面八方的去開展,用種種方法引誘大量的青年進入
這座學校,灌注一些“命令重于生命”的迷魂湯之後,再替他到沙場去送死。而在一
般的普通學校中,則黨義、軍訓、紀唸周,就是一些麻醉劑。周考、月考、期考、會
考、文憑,就是重重枷鎖。黨權高于一切,服從領袖,聽到“領袖”二字就要立刻起
立致敬。一個天真活潑的青年,受了這樣黨化的幾年教育之後,就會變成死板板的沒
有靈魂的奴才。如果有不願意替他做炮灰、或不願意做奴才的青年,稍稍表現了一點
自由的意誌的,那就立刻被誣蔑為“共產黨”。被加上這一名詞的青年,他就叫妳枉
死。可以說,自從黃埔帝王登上了紫金山前的龍庭以後,在他所控制下的全國青年,
衹有兩條路可走:不是被窒息奴化成為奴才,便要被誣蔑屠殺而成為冤鬼,當中沒有
別的路,如果還有別的路的話,那就是死裏逃生,被逼而走上反帝反封建的梁山上去。
從九一八經過一二八到一二九,日本帝國主義的鐵蹄,大踏步向中國前進,國亡無
日,全國青年奮勇起來的愛國浪潮,在這個合法政府的法律面前,是不合法的,“愛
國有罪”。木棍、石塊、水龍頭,以及“自行失足落水”,是合法政府招待青年們的
禮物。“攘外必先安內”,這些,就是他在他的魔掌所能控制的區域內的“安內”的
良方,而這些良方又是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以為合法的。
經過西安事變的當頭一棒到蘆溝橋的炮聲,全國青年如瘋如狂地涌上抗戰前線,參
加了各種抗戰工作,這才大大的舒展了一口氣,認為“自由”來到了。然而,曇花一
現,三民主義青年團成立,他不曾負擔起他應該負擔的團結全國青年的神聖任務,反
而造成了使全國青年大分裂的局面。流弊所及,先生當特務,同學如寇仇,制造摩擦,
釀成慘案,不一而足。在所謂合法政府的領導與支持下,他們的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
反之,那些執行嚴肅工作而使他們看得不順眼的人們,都被認為不合法而送入集中營。
集中營如雨後春筍地建立起來,成為大規模的陷害青年的魔窟。這就是高坐在重慶小
龍庭的帝王在抗戰期內對青年們所樹的德政。
日寇投降後,這個合法政府已經無外可攘,就可以一心一意地來進行“安內”的工
作。在抗日戰場上望風披靡的英雄們,現在一變而成為枕戈待旦的勇往直前,再加上
杜魯門赫爾利馬歇爾等的助紂為虐,內戰英雄們得意忘形。然而全國青年是不甘心讓
這些英雄們置民族國家于死地,一齊怒吼起來了。從昆明的“一二一”慘案到重慶的
“二五”、“二八”慘案,中間經過不知多少洶涌澎湃的浪潮,在所謂合法政府的心
目中,這些浪潮是不合法的。從黃埔出身的關麟徵杜聿明,在“妳們有開會的自由,
我就有開槍的自由”的黨義下,進行了合法的殺人不眨眼的罪行。而在重慶被打得頭
破血流的青年學生們的組織與行動也被當局宣布為“不合法組織……妨害治安”,而
加以取締。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組織,是有益治安,而應力加保護。這
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
讓我們在這個不合法的罪名下繼續奮鬥,一直到“人民的憲法”出現的一天吧!
——《新華日報》1947年2 月22日
民不畏死。黎望。
一個全世界知名的學人、誨人不倦的長者、堅貞不屈的民主戰士,聞一多先生,在
李公僕先生的血跡未幹、全國人民創痛猶新的時候,又被法西斯特務反動派暗殺死了。
這是中國反動派千百次罪行中,又一次最無恥最卑劣的暴行;這是反動派千百種罪
惡中又一次滔天的罪惡。這樣一位千百萬人民愛慕的長者,這樣一位學行優異的學者,
僅僅是為了執著于全國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願望,就不能見容于中國法西斯反動派。
最後是出于這種最卑劣、最險狠的暗殺行經,必慾置之死地而後快;反動派對于和平、
民主的人民怨毒之深不難想見。
由于李公僕、聞一多先生之被暗殺,已經完全暴露出法西斯特務猙獰險凶的面目,
已經使全中國的人民警覺到,反動派已經不惜與全國人民為敵,要實施血腥的屠殺政
策!
一切法西斯暴君的衣缽,已經反動派一手繼承下來;一切專制暴君所不敢做的,中
國的法西斯反動派已經完全做了。反動派已經集了一切橫暴、險狠、卑劣、無恥的大
成。
反動派也許在得意的獰笑吧:可是,別忙,血泊中倒下去的是一個李公僕,是一個
聞一多,然而繼續起的將是千千萬萬的李公僕、聞一多,千千萬萬爭取和平、民主的
人民是鎮壓不了、也是屠殺不了的;要不,一切暴君的統治就該永不會動搖了。米蘭
街頭墨索裏尼的尸身、柏林城下的希特勒尸灰,該就是殷鑒不遠的。
在反動派的眼裏看來,大概以為這種血腥的恐怖政策,將會鎮壓住人民的要求和平、
民主運動,封堵住一切人民的口吧!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切專制暴君的
防堵水流的行為,最終是逃不掉滅頂的命運的。要想這樣來屠殺盡一切要和平、民主
的人民。更是夢想。人民的力量正如象勒納湖裏的水蛇樣,是會在切夫頭的頸上,重
新生長起一個頭來的。至于反動派這種自絕于國人的行為,正如象漢朝的郎中主父偃
所說:“吾日暮、故倒行逆施”而已。
反動派要想用這樣的屠殺來恐嚇、來鎮壓住人民吧,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
之。”如果,中國人民在這種血腥的暴行前,對于橫逆的忍受到了極度的時候,中國
人民將會表示自己的意誌:“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反動派也就會臨到入墓的時
候了。
在生者的創傷、死者的血痕前,雖然會使一些善良者嘆息、劫懦者卻步,然而更多
的是使迷茫者辨清是非,猶疑者堅定腳步,而千千萬萬被死者的血浸漬的戰士,將會
跨過死者的血跡,奮然前行。
七。一六昌晨五時慾哭無淚中寫成
——《新華日報》1946年7 月18日
人權和觀瞻
中國人的人權,直到今天,還沒有一點保障。抗戰以前,成千累萬的愛國誌士,都
被政府明令通緝;現在政府也感到這樣明目張膽地幹,會引起老百姓的強烈反抗,同
時也有礙“國際觀瞻。”就把一般公正的學生、教師、工人……
各種愛國分子的名字都寫上了特務機關的黑名單,讓他們“自行失蹤”,暗暗被殺
死,永遠沒有人曉得。
但是公開的逮捕,還是一樣毫無顧忌。重慶市不到一月之內,就有幾乎上萬的人被
抓去,送到師管區,沒有拘票,不根據任何法律,高興抓到就抓了關起,稍不順從,
就開槍打;還制造了一個衹有政府當局自己才明白的理由:也是為了“國際觀瞻。”
暗逮明捕,既然都是為了觀瞻;那未在黑名單沒有取消、非法抓人的事情沒有停止、
非法拘捕的人沒有釋放之前,我們就沒有理由相信政府宣布的“保障人權”,不是為
了“觀瞻”而做的假幌子。
——《新華日報》1946年1 月18日
論無恥主義。舒蕪。
搶劫、放火、搗毀、暗殺,肆無忌憚地做著這一切,然後又掩飾、推諉,盡量地把
種種美名歸于自己,把種種惡名歸于別人,這是一年以來我們見慣了的現象。
也許有人想,這究竟還算知恥。
不,不是,這正是充分的無恥,是無恥主義的基本原則。
無恥而成為一種主義,成為一種體係,就不是簡單的東西。在那個體係裏,貫串了
一個無恥的方向,一切都統一于這個方向之下,一切都是無恥的。
他們取美名而避惡名,這並不是尊重美惡的標準,承認美惡的分別。在他們,這乃
是對于客觀真理的侮蔑、對于人類良心的玩弄;正是利用客觀真理,騙取人類良心,
以保證他們的無恥的存在與進行。
當然,“墨寫的謊話,掩不住血寫的事實;”他們也未嘗不知道。人類良心之終于
不會被騙去,他們自己比別人更清楚。然而,他們的謊話還是要說下去、謠言還是要
造下去。所以,連騙人的效果,他們甚至也並不企圖;他們幹脆覺得騙人都不必要,
胡說一遍,僅僅是對于人類良心、對于這世界上的一切道德力量與精神價值的最卑污
的嘲弄。
做了那些事之後,如果還真有一點知恥,該是聽到那些美名都不好意思起來、更不
敢從自己的口中說出的吧!然而,迎新送舊的妓女說著堅貞、出賣人肉的販子說著義
氣,當這種時候,這“堅貞”與“義氣”,又究竟被變成什麼東西了呢?
無恥主義者如果也有哲學,那就是徹底的人類憎惡、人文的滅絕。在這一點上,恰
與正宗的法西斯主義息息相通。
人類所創造出來的一切美好高貴的東西,都是他們所憎惡的。惟其憎惡。所以不僅
在行動上要摧毀它,而且在口頭上還要玩弄它。
自從希特勒的國會放火案以來,這衣缽傳承不輟,由西而東,變本加厲。騙,是沒
有一個人被騙到的。一幕一幕,衹足以證明他們愈變愈成為非人類,愈來愈沒有任何
精神上道德上的支持。換句話說,也就是證明了他們的存在究竟應該在什麼地方,究
竟在不在這個人類的世界。
那麼,也不必嘲笑他們的宣傳技術的拙劣了。在他們,是衹能這樣、也衹要這樣的。
——《新華日報》1946年8 月22日
風氣。秩序。容忍
讀了七月十七日中央日報的《風氣與秩序》的社論後,使我立刻想到在光天化日之
下,在國民黨統治區的風氣與秩序來。
這大半年以來,從一二一昆明的“國軍”用機關槍、手榴彈,殺死要求和平民主的
學生與教師起,一直到最近暗殺李公僕聞一多兩位先生止,由南到北,由西到東,又
由東到南,數不清的打與殺,以及每天都有的貪污作惡,在中央日報的社論作者看來,
算是什麼風氣與秩序呢?
由于老百姓對那種風氣與秩序不能“容忍”,向政府要求過和平、民主、自由的生
活,統治者就認為是“恣肆”;中共不能容忍,要求政治民主化,就認為是必須“戡”
的“亂”;民盟不能容忍,要求取消一黨專政,而被稱做“中共的尾巴”,並且暗殺
其領袖;社會賢達不能容忍,贊助了中共與民盟的主張,而被誣為“受利用”,列入
黑名單;國民黨內的開明者不能容忍,贊成以協商方式解決問題,即被視為“不穩分
子”。
一切愛好和平民主的人都蒙上了不能容忍的罪,而反動派則可以下一道密令,叫那
些御用的“民意”機關,發出“請求政府戡亂”的通電。于是凡是不容忍反動派那種
壞風氣,壞秩序的老百姓、共產黨、民盟、社會賢達,乃至國民黨內的開明者,都在
被殺、被捕、被戡、被排除之列了。
曾經有人向中國人民提出“容忍”的忠告,這就是叫中國人民永遠作反動派的奴隸
的意思。這是多麼如意的算盤啊!
——《新華日報》1946年8 月20日
“黑名單”。紀懿。
最近有人偶爾看見了一份後方各大學的“黑名單”,印得很精致,硬殼,封面是全
黑色,裏面的字,當然也是黑的了。
被列入的“黑名人物”,據說很少,每個名字下面注有“共”或“民”的字樣,推
其意,大概是“共產黨”、“民主同盟”之謂。可見這份“黑名單”不但印得精致,
在他們做“調檢工作”的時候,也著實下了一番工夫。
可惜的是,它雖精致卻不精確,據說依看見的人所知來斷,被列入的大都是無黨派
的純潔青年。衹是他們平時也關心時事,希望和平民主。于是紅帽子一頂就給硬帶在
他們頭上了。
民主同盟原是國共兩黨之外的黨派人士及民主人士的同盟組織,因為主張民主,也
就被人加上了“共產黨的外圍組織”的“榮冠”。共產黨是“赤”,那麼,民主同盟
即使不“赤”,至少也是“紅”的了。于是,凡是要求民主、要求停止內戰、要求改
組政府的,就一律歸劃“左傾份子”,非“赤”即“紅”,非“共產黨”即“民主同
盟”了。
黑名單上的“共”、“民”小注,想來他們也找不出真憑實據來。衹不過把不順眼
的、不跟著自己搖尾狂吠的人古腦兒寫上去,再照“不順眼”的程度分了一下。最不
順眼的當然是“共”,其次就是“民”了。它們這樣做,未始不知是胡扯,然而為了
表示自己“效主”有功,並非幹拿津貼,于是就煞有介事似的來了一個分別。
黑名單“史”的考證,無法做到;因非“個中”人,不明“個中”事。可是記得離
打國仗前還很久,就聽到這個在小孩子聽來十分神秘可怖的名辭了。抗戰前列入黑名
單的是為了他們要求“抗日”、要求“救國”。抗戰中列入的是為了要求“民主”、
要求“堅持抗戰”,勝利後列入的是為了要求“停止內戰”、要求“民主”。這樣看
來,戰前不肯抗日救國、抗戰中實施一手獨裁打算跟敵人妥協,勝利後要繼續獨裁下
去打內戰的,不言而喻,就是那些制名單、要一手殺盡“黑名人物”的人們了。
十八年來。被壓死在這衹黑魔手下的青年,真是不可計數,黑名單也不知燒毀多少
次又新制多少次。無數優秀青年的性命,就在這“燒毀”與“新制”之間被兒戲般地
斷送了。可怪的是,“黑名人物”被槍殺、被毒害、被活埋卻象死了又復活一樣,永
遠殺不盡埋不完,一批又一批,大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勢!
黑色象征死亡,可是它也是“鐵”的表象。“黑名人物”正是錘煉中的黑鐵,這些
鐵塊,將要在千錘百煉中成為堅韌的純鋼,屹立在世界上。黑名單的制造者,終歸要
被層壘高堆的黑名單壓死。不見俄國的沙皇?又不見希特勒正在忙著印黑名單的時候,
自己首先垮了下來?
——《新華日報》1946年7 月2 日
希特勒的“民意”
希特勒是個法西斯大獨裁者,但是,他還是安排了一個國會。一切事情都是希特勒
獨裁,有的時候,他開次把國會。議長是戈林,議員都是納粹黨員。開會也很簡單。
希特勒去咆哮一陣,戈林去重復一陣,不待討論,也用不著討論。納粹黨魁的話,納
粹黨員組成的國會,問題已經很清楚了。議員的責任,是在他們兩位唱過雙簧後喝一
聲彩,“哪”的一叫之後,什麼都通過了,國會的責任盡了。希特勒還是希特勒。但
是,有一點很不同。走進國會後再走出來,已經得到了“民意”的擁護。這戲法早已
戳穿,希特勒卻常常要玩玩的。大獨裁者是總要玩這套把戲的。
昨天報載:慕尼黑在上周未暴動,“革命精神熾烈”,這是真的民意了,“納粹調
集坦克出動鎮壓”。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說話。真的民意出現
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說話了。
——《新華日報》1944年3 月15日短評
“守法精神不夠”論。磊落。
十四日本市《新民晚報》載:“市政府鑒于各階層人士守法精神不夠,擬于最近召
集各有關機關商討,研究‘守法運動’具體辦法……。”
打風在重慶流行,實在是守法精神太不夠了,但這些違法犯法的究竟是些什麼人呢?
檢查一下:一連串殺人行凶的事件,那一件不是有槍杆子的特殊人物,或是身負維持
治安責任的人幹出來的?幹了之後,個個都逍遙法外,而且很多人升官!那末,守法
精神不夠的不是別人!正是這批踏在人民頭上為非作歹的家伙!
要誰守法呢?請老爺們說明白點!
——《新華日報》1946年5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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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可待成追憶,衹是當時已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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