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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inerain (雨哲), 信区: civic_life 标 题: 《历史的先声》4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ue Jun 17 22:24:52 2003), 本站(ytht.net) 保障人权 “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 逮捕、审问、处罚……”。这是二届参议会通过,经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证人权 财权条例”规定得极明白的。 但是,在延安,却发生了不幸的“学疗人命案”:学疗的总务科长、秘书和管理员, 竟然把运输员刘世有捆押起来,以致酿成人命大案。 从这事件里,我们看出,我们有的同志还不懂得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乃是建立革 命秩序的起码条件;还不晓得,随便捆人押人是应该肃清的“游击作风”之一。 这类违法事情,在边区恐怕不只这一件。我们愿意唤起社会人士严重注意它的揭发 与纠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于革命秩序的建立与巩固! ——《解放日报》1942年1 月27日 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标尺昨天本报和别的几家报纸都刊载了一段本市新闻, 说是朝天门屠户张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队的几个警士借口捉赌,劫去钱财。事後 张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个是保长),反被拘押毒打。这十几个警士 是派驻民食供应处仓库的库警,依理根本没有在夜间侵入民家捉赌的权利。出事时, 当地保长签署证明书,证明张家并未聚赌,且有卫戌总部稽查处水上检查所人员到场 目击并无赌具,则捉赌之说,显属无稽,但纵然真是赌犯,也绝对不能把本人及其街 坊和保长一起关在警察局里,毒打成招,而且还不准其家人探视,比对付江洋大盗还 厉害!所以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的。无怪乎张德操的家属和该街居民百余人要到 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公馆门首伸冤,又拦截汽车、呈述冤状了。 这样的事也许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受冤屈,被栽诬,遭虐待,简 直已习以为常了。但正因为这类事情一向层出不穷,我们更不能不唤起社会的注意。 就在同一日《大公报》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装店被一群也以抓赌为名的军人冲入,损 失了数十万元的消息。军警可以不经过任何手续而冲入民家,人民有什麽居住自由可 言?人民的财产可以这样地被劫掠,还有什麽私有财产的保障之可言?对平民的拘押 拷打,如此随便,又有什麽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 居住、财产的自由权利,叫平民怎麽能安居乐业? 据说,这一案的被害人家属现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对此事也 极为震怒,想来法院与当局对于这样一件事,应该能很好的处理吧。由这一类事件, 我们更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旧布新实在不容稍缓了。 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较有保障,又经常施以卫国爱民的教育,经常督责他们 以爱护人民为天责,就不至于发生这种骚扰民间的事情。在张德操家保安队的一个队 长曾向到场的卫戌部人员说:“我们是一条战线上的,大家不要为难” (《商务日报》所记为“我们军警原是一条阵线”)。这话分明是把军警看做是在 一条阵线上共同对付老百姓,岂是卫国爱民的军警说得出口的?又假如现在各方所主 张的《损害人民自由治罪法》早日颁布,且根据此法,严办几次,则虽有不法之徒, 也会有所忌惮,不敢胡作乱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宣布的提审法已经实施,并且法院 对平民诉冤给以最大方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为保障平民而设,那麽虽有冤狱发生, 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张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纸提审 状,就可很好地处理了,何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头还要演出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掷 舆告状”?保障人权,严禁非法拘捕,实施提审法,改革司法,这都是在《和平建国 纲领》中明白规定的,都该快快实现才好。 假如实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个个能安居乐业,免于强暴侵凌的危险,那麽民 主还是落了空的。所以我们断不能把张德操案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事件看做是无足重 轻的社会小事。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 月8 日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 中第一条就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 要指出,政府当局在抗战中和抗战结束後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经有好几次了。远的 不说,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 三个月前的双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 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 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现在我 们也不必再来深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 最低限度的权利,政府无论用什麽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 是总不能容许的事情。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当局如果真有与民更始的决心, 就不应再行拖延,或另行前提条件,而应立即切实地做到。 政府当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其实是不难的事,无论如何,这比束缚人 民的自由权利要容易得多。过去政府当局为了限制和妨碍人民的自由,真可说殚精竭 力,用尽了一切办法。既订立种种法令,使得人民动辄得咎;这还不够,又另外想了 许多办法,设立许多机构,以补法令之不足。本来,在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都是 “公仆”,这些“公仆”都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在中国竟有为数很不少的“公仆”, 专门以迫害人民为本领,难道真是中国人民的命运不好麽?国家的财政一向都很困难, 但在拮据的国库中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却用来残害人民。譬如拿过去大後方的各大城 市都有的新闻检查所和图书杂志审查处说吧,每一个这种机关中的人员,都比一个大 报馆的编辑部还多。现在这些“公务人员”又纷纷到“收复区”去办同样的事了。而 在大後方各地,航空邮电检查员至今还在忙于检查和没收。为了控制纸张、印刷所、 会场、出版所,当局所费的人力和财力更是不可胜计。官办的出版所,虽然出版品不 受欢迎,但仍无限度地赔钱,无所顾惜;官办的团体,虽然得不到群众拥护,仍大量 地给以津贴,这都无非是出于包办一念,要使人民的出版和人民团体活动困难。还有 庞大的特务机关及其所属的集中营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从国库中开支多少经费。 这一切经费从何而来,还不都是人民的完粮纳税的聚积麽?以人民的血汗来养活许 多迫害人民自由的人,来创立许多压迫人民自由的机关,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合理的事 麽? 当局花了这许多人力财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结果只是证明了一句老话:就是“防 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到底是不会在强制的力量 下面屈服的,人民的进步意志究竟还是缚束不了的。现在政府既已作了改弦易辙的表 示,那麽第一步做法就应该是立刻放弃一切害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为了束缚人民 自由而设的法律、办法和机关。这是最不花钱,最不费力的事。只要当局有决心做, 立即就可以做到,决不象束缚人民要费那麽多的手脚,花那麽多的人力财力。 蒋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条关于“人民之自由”说:“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 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司法与警察以外 机关,不得拘捕审讯及处罚人民”。由此可见,政府当局也已承认蹂躏人权的特务机 关不应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不应再有效了。在这方面,人民也应该帮助当局来考 虑,哪些法律条例、哪些措施、哪些机关都是残害人民自由权利的,一一公开提出。 事实上,人民已经这样做了,如出版界指出现行出版法应该废除,对收复区的民间出 版事业的限制法令也应该取消。只要人民的建议的确有事实根据,符合民主的原则, 政府就应立即采纳,立即实行。取消过去一切妨害人民自由的镣铐,就是保障人民自 由的最切实的开端。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1 月13日 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二次会议里,通过了张君励先生提出的《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 障之建议》一案。早在一月三、四、五日,张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国日报发表了《 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一文。这次提案的内容,是和那篇文章相同的。 张先生所说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结社集会自由,三言论出版自 由。第一项自由,是为了人民不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审判和处决。第二 项自由,是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体发抒政见;第二,各种政治结社可以互相切 磋;第三,养成民间领导政治之人,使其发为负责的言论;第四,在朝党在野党各有 互相监督之机会。”其主要建议,是人民可以组织团体、政党可以合法存在公开活动。 第三项自由,是为了人民能够发表意见、批评,监督和改进政治及社会等等的各种设 施。其主要建议是实行图书杂志新闻的事後检查。张先生所提出要保障的三项人民基 本权利,虽然并不包括全部民主权利,却已经涉及了重要的三项。一个国家是否民主, 必须以此三项为重要的标帜。因此,我们和张先生一样,很重视这三项人民基本权利。 单说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国家。这是人人公认的。英美人民有各种民主权利,除了 上述三项外,包括选举权、思想信仰自由等等在内。英美更有其议会等等。就是这样, 英美人民也还认为目前的民主制度缺点还多,还不广泛、不充分,连罗福斯总统也主 张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扩展政治民主,使民主制度带更广泛的人民的性质。我们在中 国谈民主政治,还是把它当作要建树要实现的东西。而且,我们现在谈实现民主政治, 不是单纯的因为人家如此,我们也要来搞一下,装装样子。也不是单纯的添为民主国 家联盟的成员之一,不能不急起直追,以便列身四强。主要的还是因为新的民主主义 已成为世界政局的主流。如果我们不能实现民主政治,我们就不能充分的动员、积极 的奋战、亲密的合作,取得抗战的胜利。我们该知道,一个国家在战後世界民主大家 庭里的地位,是以战时努力的程度来决定的。这里说的战时努力的程度,应该包括打 仗的努力和民主的进步。所以,尽管还有人反对民主,民主已经和战争的胜利及战後 的和平分不开了。尽管中国的民主政治要根据实际情形、循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可是, 人民必须有民主权利,民主必须以广泛的人民为基础,却是不能改变的原则。这样, 人民必须获得基本权利,并予以保障,难道还有怀疑和犹豫的余地吗? 为了抗战胜利,为了战後和平,为了政治的进步,为了国际的地位,必须从保障基 本的民主权利开步走。恐惧是懦夫,疑虑是自私,反对便是倒行。我们再度呼吁:保 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 ——《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 月1 日 集会结社自由的实现 国防最高委员会在一月二十八日通过废止的三十八种法令中,属于集会结社自由的, 有十四种之多。其中应由国民政府明令废止的有《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 《共产党人自首法》、《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共三种,规定由原公布机关废 止的还有十一种。到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国府及各原公布机关的废止这些法令的明令。 想来总该马上能做到。让我们来看看究竟为什麽这些法令要废止,废止了对人民有什 麽好处。 所讲《共产党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党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时的产物,和民 主原则根本违背,当然应该废除。至于别的十三种法令,也都是对于人民集会结社的 自由加上了一重严格的束缚。所以的确是非废除不可的。我们可以指出这些法令最重 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几点内容:首先,这些法令对于人民的集会结社加上了极严格的 特许制度的束缚。本来集会结社自由是人民基本权利之一,不能稍加侵犯的。英美民 主国家的人民集会结社,是无论性质,地点及参加者的职业性别如何,事前均无须请 求警察许可,亦无须报告警察。假如参加集会结社者有违犯普通刑法的行为,则亦按 普通刑法治罪;否则,听其自便,在所不禁。但是,在我国就与这完全两样:“各种 人民团体组织之成立,无论下级团体或上级团体,均应先经政府之许可” (《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第四条)。在《人民团体开会规则》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 定:“……每次开会应于会期前将开会事由、时间、地点等呈请该主管官署及目的事 业主管官署……”。这就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给行政机关控制,人民要集会结社, 必须去请求“恩准”,反之,就构成“犯法”行为。可是,现在既然废除了这些法令, 那麽这种不合理的“特许”制度就不应存在了。人民可以自由集会结社,不受单行法 令的束缚。 其次,这些法令又赋予军警宪兵及行政机关以任意干涉和解散人民集会结社的权力。 所谓《非常时期取缔集会、演说办法》,就是在民国二十九年为此目的而设的。规定 警察可以有权随时命令一个集会一个人的演说中止。又如《非常时期团体组织纲领》 第一条上规定:“各种人民团体,除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政府主管机关之监督外… …并受军事机关之指挥”;同时也有“明令解散”之权。这样,凡主管官署认为不适 合的就可任意加以刁难或解散。以如此广泛的权力交给官署,便是给以侵害人民自由 的全部权力。所以英美警察在平时就根本没有解散人民集会结社之权的,只有认为某 种集会可能发生骚乱时,英国警察才可以禀准内政部,当场宣读骚动法,使会众自动 解散;假如警察机关判断错误,还须负一定责任。美国的法律亦大致如此。显然地, 两相比较,英美是合理得多了,我国的作法是要不得的。这次政府当局既已通知过废 止,当然就是把所谓“主管官署”的这种权力取消了,不再给军警机关以侵害人民自 由的“令法”权利。 最後,由行政官署委派民众团体中重要主持人员的制度,也是在这些法令中规定的。 人民集会结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组织的形式和选 举与任用一切负责人员,而不应该遭受外力之牵制与干涉。可是,我国过去就不是这 样的,政府硬要指定职位,派遣人员,比如在《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第十条 确定:“各种职业团体应设书记一人,以曾经特种训练合格之人员充任,……得由政 府指派”,其职权是:“负推进各该团体各种活动之责任”。这一来,纵然除指派职 员外,民众团体另外还选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还是没有用处,因为已给政府指派 的“书记”一揽大权,全都包办了,这还说得上什麽人民团体呢?这种制度当然也不 是应该可保留的了。 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法令未废止前,中国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既受到 特许制度的束缚,又随时会受军警和“主管官署”的干涉,经常会务也常为官派人员 所把持;另一方面在废止了这些法令以後,一切束缚人民自由的行为已失去法律的根 据,那麽,人民就应该努力把已失去多年的自由拿到手,而且立即把它运用起来。 我们希望,政府方面赶快把这些已决定要废除的彻底废除,并且继续审查是否还有 别的同类的法令也应废止,在这次决定要修改的法令中,有三种是关于集会结社的。 当局到底准备如何修改,也希望快快公布,因为这三种法令原文也有种种极不合理的 定规。如《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中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应由发起人向主管 官署申请许可” (见该法第十条)。这和已决定废止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纲领》中的规定也 是一样的,也应该废除才好。又如工农组织团体,在《工会法》、《农会法》尚未废 除的今天,也照样有法可凭而加以限制的。因此我们希望彻底废除这些法令的束缚; 我们人民也尽量帮助政府,搜集这方面的法令,提供出来,请求政府以明令废止。 在人民方面,在恢复了自由的时候,为了运用这些自由,就应该充分运用起来,因 此,就可以成立各种必要的团体会社,并且依法改造和充实原有的人民团体。过去的 人民团体,内部的组织与人事,可能有很多地方是不合民主原则的,不适合各该团体 会员的要求,就可以根据各该团体会员的意志来加以改造过,使它成为名符其实的人 民团体。 集会结社自由的根本权利,又重新回到人民手里来了,我们应该好好的运用它,发 展它,让他在整个民主建设事业中,表现出更辉煌的成果来。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 月18日 人民自由又遭损害,内政部颁限制游行法——在“呈报”、“审查”的一串规定下 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 本市消息内政部公开颁行一种限制人民游行自由的法令,借口是“恐稍有不慎,足 以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宁”。据中央社讯,其要点如下:负责筹备游行的人员,需 于事前将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游行宗旨、集会地点、进行日期及时间经过路线 等呈报当地“治安主管机关”。散发的印刷品和张贴的标语须事先送当地“治安主管 机关”审查。上项法令,已由内政部发致全国各省市地方机关,本市市政府业已接到, 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区公所“遵照办理”。有了这个“法”的根据,今後各地当局更 可以随意于事先防止临时禁止一切人民团体之游行。人民游行已无自由可言了。 ——《新华日报》1946年5 月13日 快释放政治犯 政府早经明令公布释放全国政治犯,但直到今日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被囚冤狱,未获 释放;并且仍有成千上万的无辜被囚的人,在遭受着非法的毒刑拷打,甚至暗地惨遭 杀害。 今日何日,人民仍受此荼毒?啊,死者不得瞑目,生者能不刺心痛愤! 杜重远先生不明不白的死了,今又闻得羊枣先生含冤殁世,中国呵,你的优秀的儿 女究竟犯了何罪?抗战胜利、和平建国开始,国家正在用人之时,他们却竟屈死冤狱, 怎能不叫人感到万分痛心!成千成万的学者、专家、教授、进步的青年,无故被捕入 狱,受着非人的待遇。他们正是中华民族的精华,才高有能的优秀儿女,他们为国家 为人民奔走呼号、不遗余力,不但不得国家的敬重,反而治罪下狱,有些害民祸国的 败类,不但不遭诛戮,反而冠戴优加,横行不法。这样下去,民心怎能得乎? 我大声呼吁:立即实行蒋主席四项诺言,立即释放全国政治犯!严惩虐待犯人、毒 杀犯人的凶手!未获释放的政治犯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 拷打犯人的非法行为。 ——《新华日报》1946年2 月18日 法治与人权 一立法必须依据人民的公意创制衡阳《大刚报》:“……一般对法治往往有所误解, 以为法治之极,只在要求人民守法。其实法治和非法治(人治) 之分,初不在法律之有无,亦不在人民之是否守法。真正的法治和非法治的分别, 是在于这所谓法,是否最後渊源于民主的公意?这所谓守法,是否执法机关的本身行 为也须依照一定的法律?而法治之极,则不在人民是否守法,而在执法机关的政府本 身的一举一行,是否悉合法度?“”法治的真义,不在人民是否有法为‘守’,而在 政府官员之是否依法为‘治’。然则怎样才算真正的法治?从政治学的一般的观点看 来,至少有下列几点:(一)法治状态下的所谓法,最後必依据于人民的公意而创制, 故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其内涵,倘法律最後决定于个人或少数人的意思,则一切依法, 便成为毫无意义……。(三)最後而最重要的一点,即在法治之下,一切合法进行的 公私行为,非依法律,绝对不能变更之。因为法治的起码要求,在于建立合法的社会 秩序,合法的社会秩序之所以能建立,在于一切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真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云南《正义报》:“所谓法治,即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度,这个法度是全国人民所共 同议决的,也就是全国上下,都要在这个法度的规范之内行动,任何人不得违反,任 何人不得加以变更”。“我们认为今天问题的关键,倒不是要不要法治的问题,而是 要哪一种法治的问题。因为法治有真法治和假法治之分,这是我们不能不加以分别清 楚的。什麽是假法治呢?我们且看封建时代,同样有一套法律,可是这个法律是为了 便利控制人民而设的,皇帝及其特权阶级是站在这个法律之上的,他们可以执行法律, 也可以抛弃法律;他们可以创造法律,也可以毁灭法律。换言之,法律的执行是他们 束缚人民的工具,而他们本身则可以不受法律的支配”。 “什麽是真法治呢?概言之就是建筑在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而作为民主政治之表 现形态的法治,它必须具有这几个特征:第一、国家必须有一个真正上下共守的根本 法——宪法;而从这个根本法所派生出来的一切法律,也为全国上下所一体共守……, 第二、宪法的作用,主要在保障人民的权利,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滥用权力。 故国父中山先生说:”宪法者,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在这种原则之下,诚如 中山先生所说,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它没有无限制运用法律的权力,它必须受宪法 的支配。同时,在宪法的规范之内,它必须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得侵犯。第三、选择 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及其所派生的一切法律,其制定权、修改权及废止权,应当掌握 在人民手中,或委诸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同时,政府当局不仅要受人民的监督,而 且人民应有选举及罢免之权。一名话,要认真实行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要行使 直接民权,使人民获有选举、复决、罢免、创制之权。“ 三应有一可守的法 柳州《阵中日报》:“厉行法治,先要养成守法的观念及具备完善的法典,人民方 能了解法律的重要,然後有所重知所守。惟有法可守而人民能守之,方够得上真正的 法治,其所遵守者方为真正有价值的法律”。“中国历史辗转于封建专制的束缚之下, 政治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部完美的法典。……封建时代,‘天下一家’,帝王为一 切人的主上,即区区一个县官,也号称‘民之父母’;‘圣旨’便是法律,‘宪谕’ 尽成典章。民国以来,诸法纷立,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至今没有正式产生。 ……慾期法治真正建立,则于逐渐养成法治精神以外,一部为人民共同要求的良好宪 法决不能不早日具备”。“抑法治和治法互为因果,不是说法律产生于先,法治即必 然兴起于後,须知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究竟是死的条文,非另有一种制度,即法治和 实行法治所寄托的根本——宪政实行以後,法律固难以发生充分的实效。”“官吏的 敢于违法,人民莫从检举,就政治的角度视之,又为法治制度的根本——宪政没有实 施之故。所以重申法治精神,诚为实施宪法的张本。但最後完成法治,仍有赖于宪政 的实现。二者互为结果。也互为前提。” 四立法精神要大公无私 成都《华西日报》:“要想国民虔谨奉法,必须对于立法与执法的各个方面,均须 详为考虑,乃能收效。先就立法而论,应当以‘立德’作基础。所谓‘立德’也者, 一种法令精神,应当以最多数的最大幸福为出发,而不能含有任何偏私之用意,同时 还应当切实体检国民之实际生活环境,勿使法令有任何扦格难通之处。”“其次谈到 执法,政府当首重‘立信’……,假使朝令夕改,假使不能公平贯彻,某甲可以逍遥 法外,而某乙却又尽法惩治;或者今日之诺言,明日即成废话,而不能使人民发生坚 强之信赖,则人民之玩法恶习,必难根除”。 五先决的问题是保障人权 成都《新中国日报》:“要变宪政、谈民主,必先要保障人权;要人权得到保障, 则必须有一定的法纪,所谓法治轨道是也……。”“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行得彻 底、行得普遍,不只是一道命令、几番条告便可以成功,便可以使玩法违法者有所畏 惧”。“要法轨和人权被尊重,必须人民自己起来监督官吏,必须实现民主的监察制 度。人民一日没有权来监察政府、特别是下级机关的行动,则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 虽重申、三申、四申其法令也是空话”。“要建立法轨、保障人权,必须先使人民有 言论的自由。违法犯纪的事无论大官小官,人民都不能秉笔直书,把他宣布于报纸, 则贪顽之徒,不啻得着了保障,而社会舆论便不能表示公是公非……。因之言论自由 和人身自由是不可分开的,我们希望言法轨与人权者同时加以注意”。 ——《新华日报》1944年7 月20日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一党独裁,遍地是灾! 打开我国的地图,睁开眼睛一看,国民党一党专政下的地区,哪里没有灾荒?单就 报纸上发表的材料来看,可以看出灾荒是异常严重的。如湖南、河南、安徽、广东、 广西、江苏、湖北、江西、四川,以及陕、甘、青、滇等省,真是遍地是灾,尤其是 湖南等地,实在是惨不忍闻。 固然,大部分灾区是经过敌伪占领的地区,但有许多地区都是从来没有沦陷过的。 现在的严重现象,是耕地荒芫,副业凋落,耕牛尽失,农具俱毁,疾病蔓延,难民流 离失所。总之一句话,农村的生产几乎已完全破产,农民的生活已陷于绝境。举例来 说,湖南本是产米之区,现在却以草根树皮为食;衡阳附近,每家饿死三分之二。豫 西廿三县,遭敌伪破坏,至今损失粮食八百多万担,房屋三百多万间,牲畜三十多万 头,农具七千多万件。养蚕本为副业,但是饲养用具损失了一半以上。安徽全省六十 余县中,受灾县份竟达五十多,损失耕牛近百万头,农具三百多万件。江西、广西、 广东等省,情形相似。至于各省因疾病而死亡的,难民流浪在外的,更是没有统计, 也无法统计。即以广西一省而言,难民就有三百十四万四千人,伤病的,就有一百六 十八万余人。江西伤病的三百五十万,流离失所的达一百六十多万。至于川、陕、甘、 青、滇等省的旱、水、风、蝗、雹等灾,更是国民党一党专政之下的人民所熟知的了。 “以农立国”的中国,立在这样的农村大破产当中,还说中国没有经济危机,简直是 骗人,那只是国民党一党领导毫无办法解决的自欺欺人的手法! 怎麽会有这样严重的灾荒呢?敌伪破坏固是一个重大原因;然而,为什麽抗战期中, 没有能够阻遏敌寇的前进;这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应该负责的吗?敌寇投降以 後,至今已有七个多月,灾荒却还在扩大和严重化起来,这又是谁负责呢?比如:湖 南老百姓在吃树皮草根,却还有十一万日本俘虏“却吃着从老百姓那里‘征’来的米”, 这种情形又何止湖南?现在待遣的日俘,不是都在吃着老百姓的米,而且还在受“优 待”吗?而且像山西阎锡山那里,不是还有收编了的日军在吃老百姓辛苦耕耘而自己 吃不到的米麦吗?此外,不是还有待遣返的日侨三百万人,也在吃米,迟迟不遣送日 俘日侨回国,好好供奉着他们的,不也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 其次,抗战结束後,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并没有立即真正进行整军复员,还继续 保存许多正规部队和各种名目的队伍,不久以前,且有在重庆取缔“衣冠不整,拉去 当兵”的事情发生。这些也都是只有消费民粮,丝毫也不从事生产的。由于上述原因, 更由于日寇投降以後,内战再起,至今反动派的内战阴谋仍炽;内战的进行,以东北 为尤烈,所以征军粮始终未减未停。以已经破产之农村,负无法负担的军粮;加之原 有苛杂,原封未动,而物价高涨,竟达无法捉摸的速度,怎能不造成遍地灾荒呢?叫 人民怎能不奔走呼号,到处求救呢?湖南人士提出“迅予有效赈济,并豁免摊派,缓 征军粮二百八十万袋”,提出“应停止摊派军粮,并速调撤别动队及遣派俘虏”。湖 北人士呼吁:“军粮俘粮负担太重,县乡两级人员随意建立名目,苛扰人民,望当局 赶快解救”,安徽代表跪请减免军粮等,都是身受其苦而发出的衷心呼吁。这也证明 灾荒之原因,实在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人为的原因,而不是其他。 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一面否认经济危机之存在;一面对救灾则完全依靠外国, 本身却什麽也不做,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不可饶恕的罪恶。人民没有事实证明政 府是真能为人民的,救灾如救火,决不是拖延敷衍所能混过。现在,应该赶快从治标 治本两方面入手。赶快进行赈济,免征军粮俘粮,抑制物价等,以稍纾民困;同时, 却须用大力迅速遣送日俘日侨,整编军队,并用一切办法使灾区灾民能够开始从事生 产,安定生活。老实说,国民党内反动派的内战及维持一党专政的政策是建立在制造 饥饿和灾荒上的,所以这些救灾的治本办法,只有国民党确定的和各党派一道走上和 平、民主的道路时,才能完满解决。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3 月30日 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 因为此问题一日不解决,则国事势必包揽于一党之手;才智之士,无从引进;良好 建议,不能实行。因而所谓民主,无论搬出何种花样,只是空有其名而已。唯有党治 结束之後,全国人才,才能悉力从公,施展其抱负;而各党派人士亦得彼此观摩,相 互砥砺,共求进步,发挥政治上最大的效果。 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 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 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 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 ——《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1944年毛泽 东与福尔曼的谈话 在延安,毛恰巧并不是一个难以接近的预言家,不是一切智慧与指导的源泉,他的 话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法律。当然,毛泽东的观点与建议在形成政策上,有着极大的影 响,但它只拿来当为讨论的一个基础,而由该党各领袖组成的一个委员会来作最後通 过,这些领袖们自然不是些橡皮的图章,因此毛所宣传的演说,是首先小心地思考出 来,再由他的党中同志整理过,最後的形式,因此是党委员会的混合表现,而并非纯 粹是毛自己的观点。 …… 他对我说,“第一,我们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我们更其愿认 为我们现在所在做的,有些象林肯在你们内战中所为之作战的事:那就是解放黑奴。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有好几亿的奴隶,为封建社会桎梏着的奴隶。 80% 以上的我们的人口是依赖小块土地生活的农民,大部分的土地是属于穷奢极侈 的大地主的。由于近80% 的佃农,须以他们生产品50%-80% 偿付地租,它等于实际奴 隶所偿付的。 …… “不过为设法解放这几亿人民与用土地改革来改进农民生计,我们不想象苏联那样 趋于极端——没收地主的土地,重行分配于人民。我们承认,我们确然在过去那样做 过;但在1937年9 月22日,和国民党与政府缔结协定後,我们放弃了这种政策,代以 修改的政策——一个劝告地主减租达到合理的数字,而同时向他们保证这些减低了的 地租一定由佃户正常地交给他们。在这一点上,就经济的意义上讲,我们是和苏联不 同的。 “政治方面,在我们既不要求也不计画无产阶级专政一点上,我们也和他们是不同 的。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我们是鼓励竞争 与私人企业的。并且在一互利的协议之下,我们要准许并且欢迎在我们控制区域中的 工商业的外国投资。我们自己能够做的,我们自然要做。但有着好多我们不能做的事, 我们将欢迎外国人及外国资本流进来,去做那些事。我们是落後的国家,因此对于外 国投资十分需要。 “讲到政府——象你晓得的一样——我们信仰与实行民主政治,采用‘三三制’, 限制任何一党专政的可能性,象今天国民党所实行的那种情形。在这一方面,我们也 和俄国的苏维埃制度大不相同,那就是在那里面,我们的民主政府形式,包括地主、 商人、资本家、小市民、以及工农。在今天的苏联,却是没有地主、没有商人、没有 小市民的。” “可是你们既不实行共产主义,”我要求说明,“那末为什麽叫你们自己为共产党 呢?”他的答复是,这一名字是从往日沿袭而来。“你在这儿已经看到很充分的事实 来证实我所说的话,”他说,“充分的事实使你明白我们不再是苏联所谓共产党这个 字的意义了。” “那末为什麽,”我坚持着说,“你们不改名呢——改为属于民主政治范围的‘新 民主党’,或其他这样一类名称——任何共产主义以外的名称呢?” 他摇摇头。“我们或别的人所称呼我们的政党的名称,对于我们,或对于我们的天 良上,并不关重要。如果我们是突然改了别的名称,在今天的中国——以及外国也是 一样——就会有那些人利用它来作资本,要指斥我们想隐蔽某些事实。不,我们不能, 我们也不该改换名称。我们也无此必要。所重要的,是内容与实施,不是名称!” ——哈里森。福尔曼着《西行漫记》第二十一章摘要 “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一切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 东。 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 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 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 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 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 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 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顾着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 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 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 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 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全国人民,合力抗日。这样的政策我们叫做新民主主义的政 策。这是真正适合现在中国国情的政策;我们希望不但在陕甘宁边区实行,不但在敌 後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并且在全国也实行起来。 我们实行这种政策是有成绩的,是得到全国人民赞成的。但是也有缺点。一部分共 产党员,还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还保存一种狭隘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 的作风。他们还不明白共产党员有义务同抗日的党外人士合作,无权利排斥这些党外 人士的道理。这就是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联系人民群众,而不要脱离人民群众 的道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规定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 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就是针对着这一部分还不明白党的政策的同志而说 的。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 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後慢慢加 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麽都好,别人是什麽都 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除了勾结日寇汉奸以及破 坏抗战和团结的反动的顽固派,这些人当然没有说话的资格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有 说话的自由,即使说错了也是不要紧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 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 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 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 众之上。各位代表先生们,各位同志们,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 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 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现在就应在参议会中好好实行 起来。我想,我们共产党的参议员,在我们这样的政策下面,可以在参议会中受到很 好的锻炼,克服自己的关门主义和宗派主义。我们不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宗派,我们 一定要学会打开大门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学会善于同别人商 量问题。也许到今天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说,如果要和别人合作,我们就不干 了。但是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极少的。我向各位保证,我党绝大多数的党员是一定能 够执行我党中央的路线的。同时也要请各位党外同志了解我们的主张,了解共产党并 不是一个只图私利的小宗派、小团体。不是的,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 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 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 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 各位参议员先生不辞辛勤,来此开会。我很高兴地庆祝这个盛会,庆祝这个盛会的 成功。 ——《解放日报》1941年11月22日原题《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在共产党里,只想消灭别的党,简直和在别的党里,只想消灭共产党,一样的错误。 这就是宗派主义的毒。我才是正宗,我以外都要不得。 —— 1945 年7 月4 日毛泽东与黄炎培等的谈话,载黄炎培《延安归来》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 (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 今天延安各界人民的代表人物在这里开宪政促进会的成立大会,大家关心宪政,这 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的这个会为了什麽呢?是为了发扬民意,战胜日本,建立新中国。 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 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 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 件是民主。 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 多了两件什麽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由于多了这 两件东西,所以中国就变成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 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要坚 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些东西,而决不有丝毫留情。有人说,只要建设,不要破坏。 那末,请问:汪精卫要不要破坏?日本帝国主义要不要破坏? 封建制度要不要破坏?不去破坏这些坏东西,你就休想建设。 只有把这些东西破坏了,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 只有破坏旧的腐朽的东西,才能建设新的健全的东西。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 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 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 宪政是什麽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刚才吴老同志的话,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现在 要的民主政治,是什麽民主政治呢? 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 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 …… 什麽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 从前有人说过一句话,说是“有饭大家吃”。我想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义。既然有饭 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 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 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是尤其要看 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 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所说的新民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 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这样的宪政也就 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宪政。 ……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 民主事实之後,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则不然。中国是革 命尚未成功,国内除我们边区等地而外,尚无民主政治的事实。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 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 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 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这是一个大斗争,决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 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麽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 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 宪政的呀!”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 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 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 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 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道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 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 他是好的,但是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第四个是冯国璋, 第五个是徐世昌,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麽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 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 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 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 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 同志们,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因此,你 们决不可相信,我们的会一开,电报一拍,文章一定,宪政就有了。你们也决不可相 信,国民参政会做了决议案,国民政府发了命令,十一月十二日召集了国民大会,颁 布了宪法,甚至选举了大总统,就是百事大吉,天下太平了。这是没有的事,不要把 你们的脑筋闹昏了。这种情形,还要对老百姓讲清楚,不要把他们弄糊涂了。事情决 不是这麽容易的。 这样讲来,岂不是“呜呼哀哉”了吗?事情是这样的困难,宪政是没有希望的了。 那也不然。宪政仍然是有希望的,而且大有希望,中国一定要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为什麽?宪政的困难,就是因为顽固分子作怪;但是顽固分子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 的,所以我们还是大有希望。天下的顽固分子,他们虽然今天顽固,明天顽固,後天 也顽固,但是不能永远地顽固下去,到了後来,他们就要变了。比方汪精卫,他顽固 了许多时候,就不能再在抗日地盘上逞顽固,只好跑到日本怀里去了。比方张国焘, 他也顽固了许多时候,我们就开了几次斗争会。七斗八斗,他也溜了。顽固分子,实 际上是顽而不固,顽到後来,就要变,变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也有变好了的,也 是由于斗,七斗八斗,他认错了,就变好了。总之顽固派是要起变化的。顽固派,他 们总有一套计画,其计画是如何损人利已以及如何装两面派之类。但是从来的顽固派, 所得的结果,总是和他们的愿望相反。他们总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我们曾说 张伯伦“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现在已经应验了。张伯伦过去一心一意想的是搬起 希特勒这块石头,去打苏联人民的脚,但是,从去年九月德国和英法的战争爆发的一 天起,张伯伦手上的石头却打到张伯伦自己的脚上了。一直到现在,这块石头,还是 继续在打张伯伦哩。中国的故事也很多。袁世凯想打老百姓的脚,结果打了他自己, 做了几个月的皇帝就死了。段祺瑞、徐世昌、曹锟、吴佩孚等等,他们都想镇压人民, 但是结果都被人民推翻。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 …… 总之,凡属倒退行为,结果都和主持者的原来的愿望相反。古今中外,没有例外。 现在的宪政,也是这样。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 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 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 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历 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但是,这件事要办好,却需要时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 需要努力,不是随随便便所能办到;需要动员人民大众,不是一手一足的力量所能收 效。我们今天开这个会,很好,会後还要写文章,发通电,并且要在五台山、太行山、 华北、华中、全国各地,到处去开这样的会。这样地做下去,做他几年,也就差不多 了。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为了避免亡国,就一定要这样做。 为了这个目的,就要大努力。 只要努力,我们的事业是大有希望的。还要懂得,顽固派到底是少数,大多数人都 不是顽固派,他们是可以进步的。以多数对少数,再加上努力,这种希望就更大了。 所以我说,事情虽然困难,却是大有希望。 ——原载《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689-698 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刘少奇。 抗日各阶级联合的抗日民主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高形式。它只有在平等 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才能组织成功。这也是领导中国抗战与革命到最後胜 利的最好的最有力的形式。没有这种政权的建立,没有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大巩固和扩 大,不实行民主政治,抗日战争是不能胜利的。 抗战三年了,本来早就应该在全国建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以领导抗战,那样,抗战 决不只获得如今天这样的结果和成绩,可能获得比今天大千百倍的胜利与成绩,也不 致引起今天抗战中的这许多困难与人民的痛苦。然而,没有这样做,这是由于大资产 阶级只顾其“一党专政”的私利,不顾国家民族危亡造成的。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 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 我们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对于以上这一点了解得很清楚。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我们不会不尽忠于自己的职责。 因此,凡是八路军新四军所到之区域,只有可能的话,就不能不建立抗日民主政权, 不能不实行三民主义的民主政治,不能不建立抗日各阶级的统一战线政权。如果不建 立这种抗日民主政权,也就不能长期坚持敌後抗战,最有力地打击敌人,赢得抗战的 最後胜利。 …… 这个政权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民主权利,如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居住、 营业、思想的自由。任何人只要没有勾结敌寇和汉奸的行为,没有破坏与反对抗日军 队的行动,没有违犯政府法令的行为,不论他是属于何党何派,属于哪一阶级、阶层, 政府一律保护。一切党派只要抗日、不反对民主,一律有合法的地位。 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部分的敌後地区建立。在全国,由于国民党不愿意结束“一 党专政”,不愿意“还政于民”,这种政权仍然还是不能建立,仍然还只是宣传的口 号。因此,这种部分地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只是地方政府。 它应该属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并依照敌後情形执行中央政府的法令; 同时它也可以在地方自治的原则下,颁布该地区的单行法令。 敌後的抗日民主政府还没有为中央政府正式承认,因此有人说:这种政府是不合法 的。很明白,这说法是不对的。 我们问:什麽叫合法和不合法? 在目前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利益高于一切,抗日利益高于一切,这就是全国人民最 高的法律原则。政府的一切法律命令,都应该是为着保护民族的利益,保障抗日的胜 利。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领,就是目前法律的基础。那末,在敌後建立抗日民主政 权,实行民主政治,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民族利益、抗日利益高 于一切的原则,这就是最合法的。而不实行的,是不合法的。违背三民主义、抗战建 国纲领及抗日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的,是违法的。大多数人民承认的,选举的,就是 合法的。相反,大多数人民不承认的,反对的,自己把持霸占的就是非法的。抗日民 主政权由人民选举,是合法的。其他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就是非法的。如果中央政 府实行三民主义与抗战建国纲领,就应该承认敌後抗日民主政府,并以它作为地方政 府。 中央政府不予承认,只能证明中央政府人员的违法,违反了三民主义、抗战建国纲 领这个法律基础。中央政府不“还政于民”,不改组为抗日民主政府,也是不合法的。 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中央政府违法的事情是很多的。在各国的最高法院中,就有审 判这类案件的,在中国还没有过这种审判。 但这不是中国就没有这种事情,是有许多这种事情,只是没有人敢于过问罢了。所 以,在敌後建立的这种抗日民主政府,在实质上是最合法的。由于国民党中一部分人 不愿意实行民主,所以中央政府的民主化,暂时恐还难于实现。但是,在中国一部分 地区,则已实行民主化。这种民主化的地区,应该是新的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 和国的地方基础。在中国,民主共和国的具体的建设道路,可能是由地方到中央到全 国,可能要经过长期的奋斗过程。因此,在敌後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推动全国 民主化的重大的模范作用,它实行的结果之好或坏,将给全国以好的或坏的重大的影 响。这种政权,今天虽还只在敌後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这是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 与诬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作为民主的势力,愿意为大多数人民、为老百姓服务,为抗 日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权而奋斗。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八路军 新四军所到之处,如果能够建立政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 权。即或因为人民的组织程度不够,而不得不委任临时的地方政府人员的话,那末, 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 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 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这也是包办不了的。所以共产 党很愿意一切抗日的党派、团体和公正的人士来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共同管理政府。 只有大多数的人民都积极起来参政,积极担负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国家民族的利益 与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努力的时候,抗日民主政权才能巩固与发展,帝国主义与封建 势力的压迫才能推翻,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才能实现。这是共产党的目 的,也是全国极大多数人民共同的目的。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 的利益与目的。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2 —177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标题为编者所 加 中国共产党彻底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反对一党专政的诺言 我们在民主方面做了些什麽实际工作呢?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等自 由,这在上段已经讲过了。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了人权与财权。人权受到了政府的保障,非依法律由合法 机关依照合法手续不能任意逮捕,并且必须依照法律,以合法程式予以审判和处置。 财权受到保障,人民的私有财产,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保障人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凡是及龄公民,不分阶级、性别、 信仰和财产,都有这项权利。 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不论在政府与参议会之中,都实行了“三三制”。什麽叫 “三三制”呢?就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参议会代表也好,各级参议会选举出来的 各级政府委员也好,中国共产党自己规定,共产党名额都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如 果选举出来的代表或委员,共产党员超过了三分之一,就有一部分自请辞职,让给次 多数的非共产党人士。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什麽呢?就是反对一党包办,反对一党专政, 而和各党派、无党派的各阶级人士,更好地团结合作。中国共产党是主张民主政治, 反对一党专政的。从共产党本身起,就不做一党包办或专政的事。 以上种种措施,保证人民有民主权利,保证政府是民主的政府。这是最好的民主制 度。 ——摘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政策》见《董必武选集》第110 —112 页 三三制的实质:政权共享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在他成立的日子起,一直就主张联合民主政权。民国 十六年国共分裂是人家不要他,而不是他不肯和人家合作。内战时他没主张过无产阶 级专政,而是主张革命的统一战线政权。廿五年的八一宣言、廿五年十二月的决议都 是说明: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份子,不论他代表那一阶级,那一政治派别,那一社会 团体,那一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 抗日开始以後,这类文件更多了。廿九年毛泽东同志在一篇文章上说:“在政权问 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 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既统一战线的政权。共产党人在敌人後方 消灭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政权之时,应采取我党中央会决定的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中 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党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占三分之二。” “不论何人,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任何党派只要是不投降不反 共的,应使其在抗日政权下有存在与活动之权。” 三十年五月一日西北中央局制定在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上说明:“本党愿与各党 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 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 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 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拿共产党在政权上的主张和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比较,完全一致,共产党也和孙中山 先生一样这样说就这样做:陕甘宁边区和敌後各抗日根据地都已实行了三三制。因为 他深切知道没有各阶级各党派的联合政权,不能发扬全民的民主力量,就不能有全民 的民族解放的胜利。如果某党派占优势政权就归某党独霸,那是违反历史规律,背叛 民众要求,必然要使革命走向失败。 除有长久革命历史的国共两党外,几十年来屡仆屡起的,包括中小资产阶级,知识 份子,以至其他阶层的民主运动,远之如“好人政府派”近之如“救国会”“民主政 团” 以及某些较小的党派。他们的纲领,都是要求“选贤与能”,要求政权大家有份。 他们不赞成“一党专政”,更反对把他们当“阿斗”。 三三制是共产党约束自己的一个制度,人民不选或少选共产党员,共产党无权去要 求他选或多选。但当选的共产党员若超过三分之一时,共产党就得辞去一些。为甚麽 要这样? 因要革命须要有坚强的领导的党,而处于优势的领导的党,很容易走到把持包办。 把持包办,不但广大人民不满意于当政的党,党的本身,也很不利。党得不到群众的 拥护,其党必归于失败。 * * * 旧社会遗传下的劣性:一,“自以为是”。不管人是否“以为是”而强人是 我之是。他不知道世上的道理,是多方面的人才也是无穷的。 “自以为是”即令有几分是而未必能成为天下之公是,而常流为所谓“成见”。二, “惟我独专”。这是权利慾或领袖慾的表现。生怕人来争权利或者分权,于是排斥、 忌刻,甚至屠杀随之发生。三,“以小失大”,个别利益,包在全体;各阶级党派的 利益,包在全民族社会。然而人们往往见不及此,既然“外御其侮”仍要“内阋于墙”。 四,“互不信任”。由于上述三者,造成各党派阶级间深刻的裂痕,你怀疑我,我怀 疑你,人家是人,无端疑之为鬼;疑人为鬼自己也变为鬼,鬼道横行,“特务成为国 是”。他不知道,揭开一看,原来不过如此,小的异完全可以统一于大的同。 这些劣性,是不易克服的,但必须克服。然後三三制才能实行、才能有实际。 * * * 政权是人民的,党是人民中前进部分,替全体人民争取政权的。孙中山先生 革命四十年,为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为四万万人找出路,不是为若干国民党员 升官发财。 共产党也是一样,一切为着使“只要不投降不反共的均可参加政府工作”。 * * * 什麽叫领导?“领导是带路的意思”(毛泽东语),党的主张合乎各个阶级 的利益,他知道跟着我党来有好处;其次,党员很积极,有信义,站在一切政治斗争 的前头,他知道跟着我们党员走不会吃亏。少数人带路走前,多数人在後面跟着,从 没有带路人要比跟着走的人多的道理。靠人多强迫人家跟着走,那是押送,不是带路。 * * * 有些无党无派的人士特别是从来就屏在政治之外的农民,对于参政不很积极。 因而有些人说:不是不要他来,而是他不肯来;不是我要把持而是他们不提意见,或 提的离题太远,然而这,不是不能施行三三制的原因,而是从来没过三三制即民主政 治的结果。历史经验告诉人民的:要人民对参加政权有兴趣,只有当权的党一次又一 次地把政权公开的事实摆在人民的面前,要人民知道,运用政权,也只有一次又一次 地要他在政权与民意机关中练习。如果说“训政”尚有某种意义的话,那末三三制就 是训政的最好办法。 ——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 月26日—27日 全民民主优于阶级民主:以三三制为例 三三制的民主,比阶级民主的内容更丰富,要有包涵同中之异的度量,和发现异中 之同的见解,要有驾御一切的远见,才能取得一切的赞成。然而一切都归宗于一点: 民主习惯,遵守决议,不以私害公。 目前民主作风的养成,共产党员应为首导,一,是共产党员有实力的区域,易使人 畏;所以他首先须约束自己。别人对的,虚心采取;自己不对的,马上改革。追求真 理,没有成见。其次,共产党人要知道党外人士的生活习惯,不是和共产党人一样, 否则会使他们感到不满与不安。第三,要有诚恳说服的态度,要知道有枪的人一句话 不谨慎,可以使人家一晚睡不着觉,而勉强使人家服自己,常常使人气破肚子。如果 说阶级民主今天这样明天仍是这样,甚至後退;那末,三三制民主,必然是使政治一 天赛过一天。因为三三制内包有阶级党派的矛盾,矛盾是推进机;不进必然是矛盾爆 裂或者窒息,而三三制也就不复存在。 前进的纲领与建议,前进的工作效率和彻底执行——言行一致,上下一致,是三三 制的营养剂。比如共产党西北局的五一政纲,二届参议会中某些决议和某些提议,不 管提出的是谁,而因为恰合于大多数人的要求,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而见诸实施。于 是三三制就更有力了。因此参加三三制各阶级各党派必须力求进步,否则不会在政权 和民意机关中出色,尤其有实力的党派,更应提高自己,以党的卓越的政策和党员的 模范,行动加上“开诚布公”,才能保持住与提高其领导地位。 ——摘自谢觉哉《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见《解放日报》1942年3 月26-27 日 三三制:一党专政的天敌 老百姓在解放区做了主人,就是说,解放区实行了民主。解放区实行了那些民主呢? 解放区实行的民主有好几方面,比如今天要说的“三三制”,就是政治上实行民主的 一种办法,一种制度,用这种办法、这种制度,好让各阶级、各党派大家都有机会来 参加政府、管理国事。 要知道什麽叫三三制政策,我们看一看解放区的老大哥——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情形, 就可以明白个大概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完全是由陕甘宁边区的老百姓民主选举出来的。 主席是林伯渠,大家称他林主席,林主席本来是老同盟会员,革命几十年,现在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副主席呢?副主席是李鼎铭,大家称他李副主度,李副主度曾 经服务教育界好多年,精通国医,是陕北的公正绅士,不是共产党员。 边区政府的厅长,比如教育厅长柳 ,是救国会派人士;比如教育厅副厅长霍连果, 还有建设厅副厅长霍子乐,都是地方名流,也都不是共产党员。政府委员会,十八个 人中间,只有六个人是共产党员。 在陕甘宁边区,除去边区政府有非共产党员担任重要职务以外,县长、科长,以及 乡长、乡文书以上的各级行政人员,也有很多是非共产党员,统计起来,共有三千五 百八十人;参加经济文化工作的,也有二千二百一十人不是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与其他党派、无党无派的人在一起办事,互相商量问题,实行民主合作, 共同建设边区,大家一样,在政府中间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管你是不是共产党员, 只要你所提出的意见在讨论的时候,得到多数人的同意,那就能够实行。比如,在一 九四二年冬季开始,陕甘宁实行“精简政策”,最初提出这个政策的,还是非共产党 员李副主席。 边区政府是由边区参议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出来的。边区参议员,当中也 有许多非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族、蒙族少数民族的代表 等等,他们又是从边区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党派,以及各种不同信仰的人民当 中,经过由下而上的普选运动,选举出来的。 在参议会上,参议员们和衷共济,不仅批评政府的工作,并且通过了许多议案,交 给政府去做,还选举出参议会常驻委员,在参议会闭会的时候来监督政府。常驻委员 有九个人,其中只有三个人是共产党员。 各位听众!十八个政府委员当中,只有六个是共产党员,参议会九个常驻委员当中, 只有三个是共产党员,可见得,共产党员在里面所占比例,都只占三分之一。 为什麽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呢?这就是因为实行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三制政策”, 这个政策规定参加政府工作的共产党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好让更多的其他党派 及无党无派的人士参加到政府里面来。 过去,解放区里的老百姓熟悉共产党,常常选出许多共产党员来为他们管事,自从 共产党规或无党无派的人占得更多一些;如果共产党员当选的不够三分之一,怎麽办 呢?那当然是选了多少,就算多少。 解放区为什麽采取三三制呢?道理很简单,因为共产党主张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 要广大人民及爱国党派、民主人士都来管理政权。中国人口很多,共产党员占一小部 分,为了要使党外的广大人民都有他们的代表来共同管理国事,所以中国共产党在解 放区的政权机关里,自己约束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中国共产党反对一党专政,反对象国民党那样,由一个党的少数人来包办政府,主 张各党派、各阶级都有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人民,现在都在努力 争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政府还没有实现,只有解 放区实行了三三制政府,这就是地方性的联合政府。 ——《解放日报》1945年12月7 日 政权开放才有利于党的领导 让我们设想,有这样三个不同的县参议会和县政府:其一、县政府和县参议会都是 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其二、议会议员、政府委员会中,党外人士都在半数以下;其三、 真正实行了三三制。这三种县政府在政策掌握上、工作方法方式上、工作作风上,会 有什麽差异呢?在共产党员思想意识的锻炼上、工作能力的培植又有什麽不同呢? 先让我们看第一种。 议会、县府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党员的第一个任务是服从组织决定,因此当一 个任务到来时,他们考虑的第二个问题就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如何完成这一个 任务?”关于这一任务本身的政治意义在那里?为什麽要这样做?这一个根本问题, 却不会发生争论。对于党外人士的心理如何看这一问题也很少考虑,因此对于政策的 理解也就不会深刻,甚至对于政策的研究与把握失掉兴趣。大家统都以“完成任务” 为满足,逐渐发展的结果,是政治上的迟钝,以至麻痹。 在工作制度上,极容易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方面议会和政府不能发挥其独立的 机能,在人民面前减低了它们的威信,同时也使党委纷忙于日常的政务,反而疏忽了 政治上的领导。大家都是党员,做的是一件事情,讨论的是一个题目,又何必挪移三 个地方(县党委、县议会、县政府)开三次同样的会?在工作方法方式上,因为对于 党外少了解、全是自己人,因而就容易对于领导群众也常应用党内的领导方式,强迫 命令偏偏多于解释说服;而党员或干部在群众间起的“模范作用”往往也十分勉强或 过于突出。 结果是:党的政策不能变为广大人民的主张,人民看到的只是“公家”加到自己身 上的负担;县委、参议会、县政府、以至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在人民眼里多变成了 “公家人”,不再是与他们血肉相关的“自家人”。 第二种怎样呢? 因为县议会、县政府都只有少数的党外人士,党外人士来时勉强,进门不敢讲话, 或少讲话,办事则敷衍表面。因而我们也就容易不把党外人士当数,或误以党外人士 当真没有跟我们不同的意见,于是多数人已经讨论决定了的东西,回头来再特为少数 人开一次会,把原案照样通过一番,日子一久,又感到太麻烦。党外人士自己知趣, 也就懒得参加这种党政不分的会议了。于是一切事情仍旧习惯的进行起来:照样地不 研究政策,照样地没有解论,照样的“完成任务”……。我们主观上也许当真想跟党 外人士合作,但是实际上变成了“请客”,党外人士也许当真打算到议会里来发抒他 们的意见,到政府里来施展他的抱负,但实际上却做了“不愉快的客人”。 这种情形,对于共产党员毫无好处;对于县党委的工作,依旧是个累赘,而县议会 则容易变成一个空洞的形式——甚至连形式也很难得保持。 在第三种情形下,局面就完全不同了。 党外人士一多,大家就敢讲话,他们或者根本就不同意我们的主张,或者是同意我 们的主张而不赞同我们的办法,或者同意主张办法,而反对我们提出来的人选。在这 种情形下面,共产党员——首先是被选到议会里和政府里去的共产党员,就不能不细 心的、深入的去研究并把握党的政策,如果依旧是知其当然,不知其所以然,就不行 了;另一方面,他就不能不注意研究别人的立场和意见,而想出种种的对策,使别人 接受我们的意见,同时也接受人家意见的好处。 如果依旧是自高自大,目无旁人,他们就会被孤立、受打击,以至一事无成了。同 时,他们也就不能不时时刻刻记忆自己是共产党员,牢固的站稳自己的立场,为抗战 和革命打先锋、做模范。如果再马马虎虎、吊儿郎当,连群众都会公开指责你不配做 共产党员了。 于是党的政策当更为广大人民所理解,党员行动当更为广大人民所拥护,这便是革 命胜利的保证。 其次在工作制度上也就不能不实行转变了。党已经不能代政,它就不能不主张与办 法上多用心思,不能不考虑通过政治领导争取大多数以实现党的主张的办法,关于实 际政务上的琐细项目,它就只好放弃、也不能不放弃了。议会里既然有了不同意见的 辩驳和斗争,它也就有了它的作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式;即使我们每一项主 张能够在议会上毫无异议的全体通过,这些主张本质上和以前也已经根本上有了差异, 因为它们已由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主张了。县政府再根据议会的决定,负责制定详细 的、具体的执行方案和步骤,县政府也就有了自己一定的责任和独立的工作。 只有党与政在工作上的明确分开,才适合于民主制度的体例;也只有各自独立工作 的建立,才能更泼辣、更有生气的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的领导。 最後,在新的情况下,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以及整个的工作作风,也就不能不从头 到尾来个彻底转变了:关着的门,必须打开;别人的意见,必须倾听,强迫命令,必 须取消;一意孤行也要“此路不通”了。 所谓掌握与贯彻党的政策,所谓了解情况,学习并运用策略,只有跟党外的主张与 党外的人士相接触、相比较时,才有其实际的意义;所谓党政分开,所谓改变作风, 也只有在议会里、政府里当真有了二分之一以上的党外人士时,才更容易实现这一个 转变。 三三制不仅是符合于全体抗日人民的利益的政权形式,三三制还是锻炼我们的党员、 我们的党的组织,使之真正成为全体抗日人民、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的代表者、成为 引导他们走向胜利之路的带路人的必须的途径。 我们一定要坚决的、毫无犹豫地实行三三制! ——《解放日报》1942年3 月13日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1945年7 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 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我 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 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 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 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致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 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 慾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 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 “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 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 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选自黄炎培着《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 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工作的。我在这里想谈一谈党 与政府的正常关系问题。 党对政府的领导,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辖。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 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 人员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 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 党只能直接命令它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做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乎政 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这是我们同志应当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党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 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 范。 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 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 的。 ——《董必武选集》第54—5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政党本身不是权力机关,不能凌驾于群众和政府之上。徐特立。 (一九三八年三月七日) 政党在政治上起领导作用,第一是政治上的领导,第二是组织上的领导。前者的任 务,第一是政治理论的建立,第二是政纲的制定,第三政策的决定,第四是正确领导 方式的确立。它应当因此而得到群众团体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和自动的执行,而不含任 何的强迫与命令,这便是平常所说的党的领导权。党是没有强迫执行命令的权力的, 所以它没有武装,没有监狱,也没有法律上的制裁;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机关,只能 靠它的党员在政府机关中,群众团体中普遍的发生核心作用。 政党的每个党员都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族,忠实于党的政纲和政策的执行, 在群众中成为一个最前进的模范人物,然後能在群众中建立自我的信仰,建立党的威 信,然後能使群众团聚于党的周围,这就是所谓“起核心作用”。 但这里并不是用拉夫式强迫群众拥护党,群众拥护党是出于他们的内心作用。因此, 我们领导群众是要靠政纲政策的正确,在事实上要成为广大群众生活意识所反映的要 求。党在群众的意识中要能够使群众认为党是民族的,国家的及自己的救星,这才是 真正的领导权。 至于普通所谓争领导权并不是争取政权,而是争取自己所提出的政纲政策的实现。 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用党来代替议会,也不是以党来代替政府,包办一切政治, 成为党的专政。把领导作用与政权混合起来,这在实际上便等于取消了党。 其次,党的领导作用不单纯是提出一些政治主张去取得群众的接受,却是经过各种 组织而使它实现起来。因此,除经过党的本身的核心组织之外,还要经过政府的组织 (当权的党)及各种群众团体的组织去实现自己的主张。假若政府的组织及群众团体 的组织不健全,虽然有党的组织,也就徒然成为一个空洞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建立强 有力的国家,在组织方面必须有政府、政党及群众团体三种组织。 党的任务是在领导;政府的任务是在行政,司法和立法;群众团体的任务是在使群 众自治。三者的任务各有差别和范围,而且互相联系着,缺一不可,两两侵犯也不可。 政府有强迫作用,拿孔子的话来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是政府的强迫作用; 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深入群众的内心,却是今日正党的作用。在政府有上下 级官阶之分,对于群众有官民之分,这里便含着名分的差别。可是在党内,一切党员 都是同志,无所谓官阶,也无所谓名分,更无所谓同乡和同姓,一致统一在相同的政 治主张下,没有任何猜疑,而只有平等的批判和说服:就是党内的处罚也只有劝告与 警告,到了开除党籍已是无以复加了,同时自己也可以自由退出所入的党。因为党不 是权力机关,而只是领导机关,用通俗的话来说,假若我们认为政府是父亲的话,那 末,党却便是母亲。 党的专政只能说是党的政治主张透过政府而达到实现,并不是用党来代替政府执行 政权。而透过政府也是由自己的党员在政府中起核心作用,而不是党对政府下命令和 强迫政府执行。更不是政党驾乎政府之上,而是各别的独立机关,各有各的上下级关 系。即党被群众和政府所推重,也不是认为党是他们的上级,在组织应该服从,而是 为着党纲及政策的正确,是一种救国救民以及救自己的主张,同时党员也是群众所推 崇的模范;因此党的“党德”和党的政纲不是在群众和政府机关之上。倘若认为“党” 是组织上在群众和政府之上,那就必然会走到强迫群众和命令群众的路上去,而使一 个国家形成两重政府的形态。如果党的命令和政府的命令是一致的,则成为屋上架屋; 如果党的命令与政府的命令是岐异的,则群众无所适从。故此政党必须集中精神于分 析国际国内形势,而决定正确的政纲和政策;不可降低自己的工作重心,而替代政府 执行一切政务。 政党以政治为它的生命,每一个时期的政治转变,必须竭尽全力发动全党来迎接这 一转变,把国家社会乃至把整个国际转危为安。在这种严重潮流之中,某一个政党起 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那麽它自己的本身也就安如磐石,谁也不愿意推翻它,同时也就 不能推翻它,而且还会拥护它。因此,稍有历史的政党,不会把争权夺利去代替救国 救民的任务,也不会把党的专政看做是党的权利,而不看做是党的义务。如果以争权 利来代替专政,那麽,就会使党员变成党官,政治家变为政客,政党变为政客的集团。 专政的意义弄错了,结果国家遭到灭亡,自己的党也会被敌人毁灭。同时一切政党都 应该拥护自己阶级的利益,但是只见近利而不见远利,及只见狭隘的阶级利益而忽视 朋友的利益,也是严重的错误。 尤其是在以党专政的口号下,变为以党专利,更为严重。因为他不顾到朋友的利益, 就得不到朋友的帮助,孤军独战,结果就变为此路不通。例如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 党,马克思是他们的老祖宗。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上说:“共产党是站在无产阶级的 利益上”。同时另一处地方又说:“共产党主张废止私有财产,而不是废止小农民的 财产和小职工的财产”。列宁也是共产党的首领,他认为农民大众和殖民地国家都是 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殖民地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利益,间接就等于 无产阶级本身的利益。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在帝国主义进攻时,全民族都陷在水 深火热中,如果离开了整个民族的利益,而只站在狭隘的阶级利益上,使得国家灭亡, 而自己的阶级也会同归于尽。在这种情况之下,还不爱惜朋友,帮助朋友,以致牺牲 了朋友的利益,结果牺牲了整个民族利益,也就是等于牺牲了自己阶级的利益。目前 法国及中国的天主教也和共产党合作,因为他们都知道目前共同的敌人是世界的侵略 阵线,威胁了一切人类。这并不是说,朋友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绝对相等,但是在一 定范围内,共同的利益是绝对相等的。因为政党自己本身不是等于朋友,所以不能和 朋友合并为一党,也不能够随便拉朋友进自己的党里来。 党的专政是保证政纲政策的实现,而实现的是大多数的朋友,却不是单纯的自己的 党员,如果一切都要自己的党员来执行,那就无须要领导了。所谓“领导”也就是政 党对友军起核心作用。怎样才能起核心作用?就是站在共同的利害上竭力帮助友军, 使友军健全起来,以便达到共同的目的。苏联只有一个政党,而政府中负责人不一定 全是共产党员;一九三○年,苏联联邦中的日尔曼共和国的劳动部长便不是党员。而 苏维埃的代表,只能保证党员占多数;中国共产党在江西时教育部就有许多非共产党 员,其中科长如赖子玉君,冯观潮君都不是党员,师范学校校长罗欣然也不是党员。 目前边区政府柯柏年任编审科长,董纯才任科员,均不是党员。不久以前,孙铭勋由 边区政府主席团委任他为教育委员,而孙是延安师范的教员,亦非党员(延安师范是 西安省政府办的)。社会教育科长杨其华,同样不是党员。因为有许多人才,有专门 学识和经验,他们自己不愿意加入党,却愿替政府工作。或者有些人条件不够入党, 但在政府负责却有余;因为政党和政府不是完全无差别的。如果行政人员不问他们愿 意不愿意而强迫他们加入党,那末,党的组织就会不能巩固起来。如果没有入党资格 的人就不许在政府负责,那麽就要遗弃许多有用的人才。在过去苏联红军中的军长师 长,不一定是党员,但军队中的政治委员必须是党员。因为司令员是由政府委任指挥 军队的,政治委员是由党委任指挥党员,保证党和政府决议案执行的。现在国民政府 的工作人员也有许多非国民党员,可见以党“专政”不是政府机关都用党员,而只有 保证党的政策和政纲能够实现。怎样实现是要经过广泛非党员的群众,而自己的党员, 只是群众的核心。 在一个国家内的组织力量,是政党政府及群众团体。政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尽领导 责任,而不干涉行政和命令群众。政府用他的最高权力在党的领导下保卫国家,他的 威权是用来对敌人,而不是用来对友邦及对自己的群众。群众团体拥护政府,拥护当 权的党,在不妨碍整个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条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权利。以 上三种组织互相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则天下无敌,缺一就要削弱,缺二就 是幸存,走到灭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原题《政党与政府》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 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 什麽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 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 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 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 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 政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 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 执政当局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毫不保留地交给 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 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 给人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交给人民,而高唱实 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谈了。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 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 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甘宁边区和敌後广 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 痛苦,改善人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文化 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 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民的诚意。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 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得到发扬光大,而後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 于民,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麽?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不愿意中国从落 後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 此,对于人民已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些民主, 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 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民 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 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 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 的世界里,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 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 利应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後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有得到民主的,现在 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 主的中国;在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 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 月27日社论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 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 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 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 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 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 到政权是他们自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 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 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 当对他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 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 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 不是政府简单地判罪了事。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 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 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 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 活所必须,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序是经过一定的时 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 如果违背了政府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 裁。 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 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 这都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 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 导的政府的法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 罪。为什麽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 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 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 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 更前进一步吗? 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 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 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罪,这更表示党所要 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董必武选集》第58-59 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专制政府!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 中国人民的灾难实在太深重了。在国民党反动派将近二十年的长期专政中,中国的 混乱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前十年,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进内联战。结果,日本帝国 主义打进来了。在抗战的八年中,越到後来,国民党反动派越是抗战消极、反共反人 民积极。日本一投降,他们就把他们在抗日战争中保存的实力大量派出,全国大打。 …… 长期的灾难折磨着中国的人民,但同时也教育了他们。 从二十年来的历史事实,他们深深地懂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专政不改变,中国就永 远不可能安定,中国人民就永远不可能有好日子。这个真理,不但中国的人民懂得, 而且许多远隔重洋的外国人,也都逐渐清楚地了解了。现在,只有那些舐刀口上的血 来养肥自己的奴才们,才还在那里厚颜无耻地讲他们那个臭不可闻的“法统”。而三 国会议的决议,却不但要国民党停止内战,并且要它放弃一党专政、放弃它那个“法 统”。 然而站在人民的头上、吸人民的血过活的国民党反动派。并不是轻易地就放弃他们 的专政的。恰相反,他们要用各种方法来继续维持他们的专政。内战是一种方法,制 造暴行与血案也是一种方法。今天,中国还不能安定的主要原因就在这里! 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要变不要乱”。仿佛谁要把中国变得更乱似的。现在, 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而共产党却 希望天下大乱。其实,“要变又要乱”的人是没有的。中国人民和它的利益的忠实代 表者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变不要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而且知道只有变 方能止乱。与这相反,“要乱不要变”的人却是有的,那就是国民党反动派。他们企 图“以乱止变”,他们正在用各种可怕的乱来阻止他们的专政被改变。自然,他们也 是希望某一种“安定”的,但那并不是全中国的安定,并不是全中国人民的安定,而 仅仅是他们坐在压迫人民的宝座上的“安定”。 他们那个小集团可以统治全国、为所慾为的“安定”。他们的“安定”就是全中国 人民的祸乱,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与全中国的利益根本矛盾的。他们的统治“安定”了, 中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会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没有事做、没有书读、 没有说话的自由、没有走路的自由、没有住家的自由。而且,他们所希望的他们少数 人的“安定”也不过是主观幻想而已,老百姓太多了,他们杀不完,他们抓不完,他 们关不完,因此他们就难于“安定”。他们最恨共产党,说什麽共产党一天不消灭, 他们就死不瞑目。他们大概认为是共产党破坏了他们专制独裁的“美”梦。其实,就 是没有共产党,他们的梦也是不能实现的。袁世凯时代,中国没有共产党,但是袁世 凯的专制宝座还是没有坐稳。满清时代,中国更没有共产党,但是满清皇帝的家天下 也不能万世不变。 自然,今天中国人民有了共产党,而且是这样成熟与强大的共产党,对于反人民份 子的倒行逆施,是一个重大的阻力。保卫中国人民的利益就象保护自己的眼珠子一样, 这正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神圣的天职。……英美盟邦记者在亲身访问了解放区之後,或 者说:“一切证据使我们相信:共产党的行政是中国最好的”(格尔德:《关于中国 的近况》);或者说:“在各个游击区和边区里面,民主方式的政府已经实行起来” (费尔特:《中国内部的危机》)。这些神奇的创造不是由于别的,正是由于中国共 产党人无时无地不是在为中国人民的利益奋斗。中国共产党人的这种特点,这种精神, 就是国民党总裁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承认。他曾说中国共产党人“能够与人民同甘共 苦。人民没有饭吃,他们情愿自己不吃,先使人民吃;不好的地方,人民不能建设, 他们替人民建设;遇有艰难危险的事情,他们能够为人民的先锋”。 而对于国民党人,则蒋介石先生也不得不这样承认,即:“在我个人感觉到,我们 什麽都不行,如果有点行,我们的国就不会如此。我们不行的地方,第一是道德不好, 不足为人民的表率,所以我们的党员不但不受人民的尊敬,并且受人民的厌恶……” (以上均见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总理纪念周讲演词》)。这的确是两党的根本 差别点。这也同时是两党许多争论的分歧点。一个(共产党),一切为人民;一个 (国民党,主要是其统治集团),它的目的却是为了维持少数人的独裁,因此它的政 策与办法,就是内战、特务、屠杀、逮捕、抓壮丁、加重赋税、滥发钞票,等等,因 此,它使中国极端混乱,它使人民极端痛苦。 国民党的论客们,你们说你们是真的希望全中国的安定吗?那麽你们为什麽要东拉 西扯,信口胡说,不敢把真正的乱之源说出来呢?中国人民早已知道什麽是拨乱反治 的办法了,那就是——停止内战! 取消特务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新华日报》1946年5 月17日社论略有删节 合法的罪恶。门纳。 有史以来,中国没有一天没有法律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自戊戌政变以至于今 日,虽然有了若干次的斗争,但依然还是没有一部“人民的宪法”出现。在“非人民” 的法律之前,一切人民都不会有什麽权利与方便,而青年学生,更是只有被窒息奴化 诬蔑屠杀的义务。 中山先生在广州改组国民党的时候,标明了联俄联共拥护农工的三大政策,认真执 行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在当时国民党所统治的地区之内,一切爱护苏联、爱护共产 党、爱护农工,以及一切反帝反封建的言语行动,都是合法的。中山先生检讨了若干 年来革命失败的教训,又接受了苏联革命成功的经验,所以要建立党军,因而开办黄 埔,号召青年入学,培植革命的军事干部,虽然中山先生不久就与人间别离了,但是 他所遗留下来的血液,还不会被他的徒子徒孙们排泄出去。中间经过五卅惨案,汹涌 于全国各大都市的罢课罢市罢工的爱国运动,只有香港和广州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的 支持,其他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阻挠破坏摧残。所以当时一般的青年,都视黄埔 为革命圣地。尤其是两次东征,青年们用热血头颅打陈杨刘,巩固了革命的根据地以 後,风声所播,全国各地青年,涌出了奔赴黄埔的浪潮,当时的黄埔当局,对于这些 青年,也可以说是“来者不拒”。以後的北伐军之所以势如破竹,也就是得力于这些 青年的踊跃牺牲。 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辉煌殿堂,可以说是用这些青年们的头颅来建筑成的。 可是,那时广东的国民政府,在世界以及中国的广大地区,是被认为不合法的。因 为国民党执行了反帝反封建的政策,世界上的帝国主义与国内的封建军阀,当然不会 承认它为合法,在那时非国民党统治区青年,要想到黄埔去,也实在是困难而危险的, 稍一不慎而被发觉了,就会走上被拘禁或屠杀的恶运。封建军阀当然认为他自己的这 种行动是合法的,因为他自己是被帝国主义者承认为合法的政府。然而,民不畏死, 青年尤不畏死,当时的青年们要从死里逃生,逃到可以求生的地方生,用他们的热血 头颅来求得民族与人民的生,在他们的踊跃牺牲的精神下,那些所谓合法的封建军阀 们,不久之後,一齐都望风披靡。而从前所谓不合法的广东国民政府,现在也屹立于 紫金山前,一变而为合法的了。 这个从不合法到合法的政府,是怎麽样的一个转变过程呢?一方面,是这些不惜为 国家民族而洒热血抛头颅的青年们替他打出了血路;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者炮轰下关, 血洗济南,他不敢反抗;散布在各地的封建军阀官僚,只要旗帜一换,就可以加官晋 爵。他是跪在帝国主义胯下,伏在封建势力的怀中,才取得他的合法地位的。他所合 的法完全是反人民非人民的法。因而,从前在广东时认为合法的青年们的种种言语行 动,如今又转变为不合法的了。如果这些青年还不识相,还要保存着中山先生的革命 的血液,还要高举起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话,那就会立刻被送入枉死城。一九二七年 的清党大屠杀,枉死城里的冤鬼立刻增加了千百万。靠青年起家的黄埔帝王,如今高 坐在紫金山上的龙庭上,发出狰狞的狂笑了。 可是,算盘又还打得并不怎麽如意。高举反帝反封建的旗帜的队伍,又在江西开辟 了根据地。半途握手的李白阎冯之流,又随时要设法分庭抗礼,“天下”还没有完全 成为“一家”,又靠什麽去替他征讨挞伐呢?当然又还是要靠青年。但是,他现在的 号召青年,并不象从前在广东时那样光明正大了,而是要鬼鬼祟祟地玩魔术了。 从黄埔演变而来的军事学校,四面八方的去开展,用种种方法引诱大量的青年进入 这座学校,灌注一些“命令重于生命”的迷魂汤之後,再替他到沙场去送死。而在一 般的普通学校中,则党义、军训、纪念周,就是一些麻醉剂。周考、月考、期考、会 考、文凭,就是重重枷锁。党权高于一切,服从领袖,听到“领袖”二字就要立刻起 立致敬。一个天真活泼的青年,受了这样党化的几年教育之後,就会变成死板板的没 有灵魂的奴才。如果有不愿意替他做炮灰、或不愿意做奴才的青年,稍稍表现了一点 自由的意志的,那就立刻被诬蔑为“共产党”。被加上这一名词的青年,他就叫你枉 死。可以说,自从黄埔帝王登上了紫金山前的龙庭以後,在他所控制下的全国青年, 只有两条路可走:不是被窒息奴化成为奴才,便要被诬蔑屠杀而成为冤鬼,当中没有 别的路,如果还有别的路的话,那就是死里逃生,被逼而走上反帝反封建的梁山上去。 从九一八经过一二八到一二九,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大踏步向中国前进,国亡无 日,全国青年奋勇起来的爱国浪潮,在这个合法政府的法律面前,是不合法的,“爱 国有罪”。木棍、石块、水龙头,以及“自行失足落水”,是合法政府招待青年们的 礼物。“攘外必先安内”,这些,就是他在他的魔掌所能控制的区域内的“安内”的 良方,而这些良方又是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以为合法的。 经过西安事变的当头一棒到芦沟桥的炮声,全国青年如疯如狂地涌上抗战前线,参 加了各种抗战工作,这才大大的舒展了一口气,认为“自由”来到了。然而,昙花一 现,三民主义青年团成立,他不曾负担起他应该负担的团结全国青年的神圣任务,反 而造成了使全国青年大分裂的局面。流弊所及,先生当特务,同学如寇仇,制造摩擦, 酿成惨案,不一而足。在所谓合法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 反之,那些执行严肃工作而使他们看得不顺眼的人们,都被认为不合法而送入集中营。 集中营如雨後春笋地建立起来,成为大规模的陷害青年的魔窟。这就是高坐在重庆小 龙庭的帝王在抗战期内对青年们所树的德政。 日寇投降後,这个合法政府已经无外可攘,就可以一心一意地来进行“安内”的工 作。在抗日战场上望风披靡的英雄们,现在一变而成为枕戈待旦的勇往直前,再加上 杜鲁门赫尔利马歇尔等的助纣为虐,内战英雄们得意忘形。然而全国青年是不甘心让 这些英雄们置民族国家于死地,一齐怒吼起来了。从昆明的“一二一”惨案到重庆的 “二五”、“二八”惨案,中间经过不知多少汹涌澎湃的浪潮,在所谓合法政府的心 目中,这些浪潮是不合法的。从黄埔出身的关麟徵杜聿明,在“你们有开会的自由, 我就有开枪的自由”的党义下,进行了合法的杀人不眨眼的罪行。而在重庆被打得头 破血流的青年学生们的组织与行动也被当局宣布为“不合法组织……妨害治安”,而 加以取缔。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组织,是有益治安,而应力加保护。这 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 让我们在这个不合法的罪名下继续奋斗,一直到“人民的宪法”出现的一天吧! ——《新华日报》1947年2 月22日 民不畏死。黎望。 一个全世界知名的学人、诲人不倦的长者、坚贞不屈的民主战士,闻一多先生,在 李公仆先生的血迹未干、全国人民创痛犹新的时候,又被法西斯特务反动派暗杀死了。 这是中国反动派千百次罪行中,又一次最无耻最卑劣的暴行;这是反动派千百种罪 恶中又一次滔天的罪恶。这样一位千百万人民爱慕的长者,这样一位学行优异的学者, 仅仅是为了执着于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就不能见容于中国法西斯反动派。 最後是出于这种最卑劣、最险狠的暗杀行经,必慾置之死地而後快;反动派对于和平、 民主的人民怨毒之深不难想见。 由于李公仆、闻一多先生之被暗杀,已经完全暴露出法西斯特务狰狞险凶的面目, 已经使全中国的人民警觉到,反动派已经不惜与全国人民为敌,要实施血腥的屠杀政 策! 一切法西斯暴君的衣钵,已经反动派一手继承下来;一切专制暴君所不敢做的,中 国的法西斯反动派已经完全做了。反动派已经集了一切横暴、险狠、卑劣、无耻的大 成。 反动派也许在得意的狞笑吧:可是,别忙,血泊中倒下去的是一个李公仆,是一个 闻一多,然而继续起的将是千千万万的李公仆、闻一多,千千万万争取和平、民主的 人民是镇压不了、也是屠杀不了的;要不,一切暴君的统治就该永不会动摇了。米兰 街头墨索里尼的尸身、柏林城下的希特勒尸灰,该就是殷鉴不远的。 在反动派的眼里看来,大概以为这种血腥的恐怖政策,将会镇压住人民的要求和平、 民主运动,封堵住一切人民的口吧!然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切专制暴君的 防堵水流的行为,最终是逃不掉灭顶的命运的。要想这样来屠杀尽一切要和平、民主 的人民。更是梦想。人民的力量正如象勒纳湖里的水蛇样,是会在切夫头的颈上,重 新生长起一个头来的。至于反动派这种自绝于国人的行为,正如象汉朝的郎中主父偃 所说:“吾日暮、故倒行逆施”而已。 反动派要想用这样的屠杀来恐吓、来镇压住人民吧,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 之。”如果,中国人民在这种血腥的暴行前,对于横逆的忍受到了极度的时候,中国 人民将会表示自己的意志:“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反动派也就会临到入墓的时 候了。 在生者的创伤、死者的血痕前,虽然会使一些善良者叹息、劫懦者却步,然而更多 的是使迷茫者辨清是非,犹疑者坚定脚步,而千千万万被死者的血浸渍的战士,将会 跨过死者的血迹,奋然前行。 七。一六昌晨五时慾哭无泪中写成 ——《新华日报》1946年7 月18日 人权和观瞻 中国人的人权,直到今天,还没有一点保障。抗战以前,成千累万的爱国志士,都 被政府明令通缉;现在政府也感到这样明目张胆地干,会引起老百姓的强烈反抗,同 时也有碍“国际观瞻。”就把一般公正的学生、教师、工人…… 各种爱国分子的名字都写上了特务机关的黑名单,让他们“自行失踪”,暗暗被杀 死,永远没有人晓得。 但是公开的逮捕,还是一样毫无顾忌。重庆市不到一月之内,就有几乎上万的人被 抓去,送到师管区,没有拘票,不根据任何法律,高兴抓到就抓了关起,稍不顺从, 就开枪打;还制造了一个只有政府当局自己才明白的理由:也是为了“国际观瞻。” 暗逮明捕,既然都是为了观瞻;那未在黑名单没有取消、非法抓人的事情没有停止、 非法拘捕的人没有释放之前,我们就没有理由相信政府宣布的“保障人权”,不是为 了“观瞻”而做的假幌子。 ——《新华日报》1946年1 月18日 论无耻主义。舒芜。 抢劫、放火、捣毁、暗杀,肆无忌惮地做着这一切,然後又掩饰、推诿,尽量地把 种种美名归于自己,把种种恶名归于别人,这是一年以来我们见惯了的现象。 也许有人想,这究竟还算知耻。 不,不是,这正是充分的无耻,是无耻主义的基本原则。 无耻而成为一种主义,成为一种体系,就不是简单的东西。在那个体系里,贯串了 一个无耻的方向,一切都统一于这个方向之下,一切都是无耻的。 他们取美名而避恶名,这并不是尊重美恶的标准,承认美恶的分别。在他们,这乃 是对于客观真理的侮蔑、对于人类良心的玩弄;正是利用客观真理,骗取人类良心, 以保证他们的无耻的存在与进行。 当然,“墨写的谎话,掩不住血写的事实;”他们也未尝不知道。人类良心之终于 不会被骗去,他们自己比别人更清楚。然而,他们的谎话还是要说下去、谣言还是要 造下去。所以,连骗人的效果,他们甚至也并不企图;他们干脆觉得骗人都不必要, 胡说一遍,仅仅是对于人类良心、对于这世界上的一切道德力量与精神价值的最卑污 的嘲弄。 做了那些事之後,如果还真有一点知耻,该是听到那些美名都不好意思起来、更不 敢从自己的口中说出的吧!然而,迎新送旧的妓女说着坚贞、出卖人肉的贩子说着义 气,当这种时候,这“坚贞”与“义气”,又究竟被变成什麽东西了呢? 无耻主义者如果也有哲学,那就是彻底的人类憎恶、人文的灭绝。在这一点上,恰 与正宗的法西斯主义息息相通。 人类所创造出来的一切美好高贵的东西,都是他们所憎恶的。惟其憎恶。所以不仅 在行动上要摧毁它,而且在口头上还要玩弄它。 自从希特勒的国会放火案以来,这衣钵传承不辍,由西而东,变本加厉。骗,是没 有一个人被骗到的。一幕一幕,只足以证明他们愈变愈成为非人类,愈来愈没有任何 精神上道德上的支持。换句话说,也就是证明了他们的存在究竟应该在什麽地方,究 竟在不在这个人类的世界。 那麽,也不必嘲笑他们的宣传技术的拙劣了。在他们,是只能这样、也只要这样的。 ——《新华日报》1946年8 月22日 风气。秩序。容忍 读了七月十七日中央日报的《风气与秩序》的社论後,使我立刻想到在光天化日之 下,在国民党统治区的风气与秩序来。 这大半年以来,从一二一昆明的“国军”用机关枪、手榴弹,杀死要求和平民主的 学生与教师起,一直到最近暗杀李公仆闻一多两位先生止,由南到北,由西到东,又 由东到南,数不清的打与杀,以及每天都有的贪污作恶,在中央日报的社论作者看来, 算是什麽风气与秩序呢? 由于老百姓对那种风气与秩序不能“容忍”,向政府要求过和平、民主、自由的生 活,统治者就认为是“恣肆”;中共不能容忍,要求政治民主化,就认为是必须“戡” 的“乱”;民盟不能容忍,要求取消一党专政,而被称做“中共的尾巴”,并且暗杀 其领袖;社会贤达不能容忍,赞助了中共与民盟的主张,而被诬为“受利用”,列入 黑名单;国民党内的开明者不能容忍,赞成以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即被视为“不稳分 子”。 一切爱好和平民主的人都蒙上了不能容忍的罪,而反动派则可以下一道密令,叫那 些御用的“民意”机关,发出“请求政府戡乱”的通电。于是凡是不容忍反动派那种 坏风气,坏秩序的老百姓、共产党、民盟、社会贤达,乃至国民党内的开明者,都在 被杀、被捕、被戡、被排除之列了。 曾经有人向中国人民提出“容忍”的忠告,这就是叫中国人民永远作反动派的奴隶 的意思。这是多麽如意的算盘啊! ——《新华日报》1946年8 月20日 “黑名单”。纪懿。 最近有人偶尔看见了一份後方各大学的“黑名单”,印得很精致,硬壳,封面是全 黑色,里面的字,当然也是黑的了。 被列入的“黑名人物”,据说很少,每个名字下面注有“共”或“民”的字样,推 其意,大概是“共产党”、“民主同盟”之谓。可见这份“黑名单”不但印得精致, 在他们做“调检工作”的时候,也着实下了一番工夫。 可惜的是,它虽精致却不精确,据说依看见的人所知来断,被列入的大都是无党派 的纯洁青年。只是他们平时也关心时事,希望和平民主。于是红帽子一顶就给硬带在 他们头上了。 民主同盟原是国共两党之外的党派人士及民主人士的同盟组织,因为主张民主,也 就被人加上了“共产党的外围组织”的“荣冠”。共产党是“赤”,那麽,民主同盟 即使不“赤”,至少也是“红”的了。于是,凡是要求民主、要求停止内战、要求改 组政府的,就一律归划“左倾份子”,非“赤”即“红”,非“共产党”即“民主同 盟”了。 黑名单上的“共”、“民”小注,想来他们也找不出真凭实据来。只不过把不顺眼 的、不跟着自己摇尾狂吠的人古脑儿写上去,再照“不顺眼”的程度分了一下。最不 顺眼的当然是“共”,其次就是“民”了。它们这样做,未始不知是胡扯,然而为了 表示自己“效主”有功,并非干拿津贴,于是就煞有介事似的来了一个分别。 黑名单“史”的考证,无法做到;因非“个中”人,不明“个中”事。可是记得离 打国仗前还很久,就听到这个在小孩子听来十分神秘可怖的名辞了。抗战前列入黑名 单的是为了他们要求“抗日”、要求“救国”。抗战中列入的是为了要求“民主”、 要求“坚持抗战”,胜利後列入的是为了要求“停止内战”、要求“民主”。这样看 来,战前不肯抗日救国、抗战中实施一手独裁打算跟敌人妥协,胜利後要继续独裁下 去打内战的,不言而喻,就是那些制名单、要一手杀尽“黑名人物”的人们了。 十八年来。被压死在这只黑魔手下的青年,真是不可计数,黑名单也不知烧毁多少 次又新制多少次。无数优秀青年的性命,就在这“烧毁”与“新制”之间被儿戏般地 断送了。可怪的是,“黑名人物”被枪杀、被毒害、被活埋却象死了又复活一样,永 远杀不尽埋不完,一批又一批,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黑色象征死亡,可是它也是“铁”的表象。“黑名人物”正是锤炼中的黑铁,这些 铁块,将要在千锤百炼中成为坚韧的纯钢,屹立在世界上。黑名单的制造者,终归要 被层垒高堆的黑名单压死。不见俄国的沙皇?又不见希特勒正在忙着印黑名单的时候, 自己首先垮了下来? ——《新华日报》1946年7 月2 日 希特勒的“民意” 希特勒是个法西斯大独裁者,但是,他还是安排了一个国会。一切事情都是希特勒 独裁,有的时候,他开次把国会。议长是戈林,议员都是纳粹党员。开会也很简单。 希特勒去咆哮一阵,戈林去重复一阵,不待讨论,也用不着讨论。纳粹党魁的话,纳 粹党员组成的国会,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议员的责任,是在他们两位唱过双簧後喝一 声彩,“哪”的一叫之後,什麽都通过了,国会的责任尽了。希特勒还是希特勒。但 是,有一点很不同。走进国会後再走出来,已经得到了“民意”的拥护。这戏法早已 戳穿,希特勒却常常要玩玩的。大独裁者是总要玩这套把戏的。 昨天报载:慕尼黑在上周未暴动,“革命精神炽烈”,这是真的民意了,“纳粹调 集坦克出动镇压”。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说话。真的民意出现 了,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说话了。 ——《新华日报》1944年3 月15日短评 “守法精神不够”论。磊落。 十四日本市《新民晚报》载:“市政府鉴于各阶层人士守法精神不够,拟于最近召 集各有关机关商讨,研究‘守法运动’具体办法……。” 打风在重庆流行,实在是守法精神太不够了,但这些违法犯法的究竟是些什麽人呢? 检查一下:一连串杀人行凶的事件,那一件不是有枪杆子的特殊人物,或是身负维持 治安责任的人干出来的?干了之後,个个都逍遥法外,而且很多人升官!那末,守法 精神不够的不是别人!正是这批踏在人民头上为非作歹的家伙! 要谁守法呢?请老爷们说明白点! ——《新华日报》1946年5 月26日 --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 来源:.一塌糊涂 BBS http://yth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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