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9XXXX9897 (當風吹得每棵樹都想跳舞)
看板YTHT
標題〔公民版〕論寬和政體(三篇)
時間Tue Sep 21 16:39:43 2004
發信人: bambi (動腦筋爺爺), 信區: civic_life
標 題: 原創,歡迎大家批評:論寬和政體(三篇)
發信站: 一塌糊塗 BBS (Sun Jul 27 13:29:49 2003), 本站(ytht.net)
【這是我讀書、還有對現實(尤其是近年國內的自由主義思潮)思考的一點體會,寫得不
是很規範,類似於隨感、政論的性質。題目也是隨手取的,如果有一個好題目,我再換掉。
歡迎大家提出批評。】
論寬和政體(三篇)
一. 論寬和政體
1.一般我們把民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相對,實際上這並不準確。歷史上,民主政體一直是與
貴族政體、君主政體,也就是與所謂的少數統治、一人統治相對的,它主要涉及統治者人
數的多寡,而不涉及統治行為本身。所以古典的思想家才要在上述區分之外再區分好的統治
和不好的統治。(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近代思想家最初沿襲了這種以人數區分政體的做法
,但他們面臨一個困境,那就是城邦的條件已經消失,民族國家的全體公民無論如何不可能
像雅典一樣共同集會,尤其不可能全體行使行政權力。所以,思想家一般都排斥民主政體,
即使像盧梭這樣被稱為民主主義者、強調公意至上的思想家,也認為行政權還是掌握在少數
人手裏更合適。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他贊同一種選舉的貴族制,而非民主制--這裏政體指
的是行政權的歸屬。
2.寬和政體和專制政體(moderate and despotic government)的區別,是貫串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全書的一個重要主題,柏克在英國下院就美洲問題發表演講的時候,繼承
了孟德斯鳩的這個主題,反復強調寬和統治的益處。他反對英國改變原有的做法,去侵奪美
洲的自由,在他看來,專制政體即使從它所希望實現的目的--從民眾那裏榨取更多財富--來
說,也是比寬和政體更糟的,"我們過去靠這一辦法取之于美洲的錢,遠遠超過了這無能的暴
政所榨取來的……西班牙強征于荷蘭的賦稅,較之荷蘭加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蘭卻
不接受,而要反抗。……專制的政權,是一個無能的籌款者。怎樣積蓄,怎樣榨取,它都一
竅不通。"這裏,我們很容易聯想起孟德斯鳩對專制政體的一個不算定義的定義:"路易斯安
納的野蠻人要果子的時候,便把樹從根底砍倒,採摘果實。這就是專制政體。"
3.二十世紀中國政治的一個最大問題是人們觀念上把民主和專制對立起來,而忽略了真正
的對立,是存在於寬和政體和專制政體之間。事實上,一人統治(君主制)可能是專制的
統治,多數統治(民主制)也可能是專制的、不寬和的統治。【孟德斯鳩區分了一人的專制
主義和多人的專制主義。】
4.寬和政體的特徵,歸納孟德斯鳩的?述,一個是法治,權力的行使不受事先明確宣佈的
規則的約束,則必定是暴虐的;一個是社會中間階層的存在。按照孟德斯鳩對權力的看法,
權力的本性是必定會趨向於濫用的,而要用權力停下來,必須存在另一種權力,所以制約權
力的最好方法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孟德斯鳩所說的三權分立,不僅體現在制度上三種權力的
分離和制衡,而且體現在各種社會力量的制衡上。沒有這樣的制衡,從權力的本性來說,是
必然趨於暴虐的。如上所述,寬和政體和我們古人所說的仁政不同。它固然希望執政者心裏
有為政寬和的覺悟,但更多是把希望寄予社會力量上。在孟德斯鳩的時代,他所能見到的這
樣一種政體只有近代歐洲的君主制。然而,獨立之後的美國人在立國時實踐了這一原則,從
而拓展了它的範圍。在美國立國者一代的經典文獻《聯邦党人文集》裏,避免一個恒定多數
的暴政,是比落實人民的權力更讓他們關注的話題。
5.寬和政體作為一個目標而言,最為切近。它不毀壞已有的文明成果,而只是要求順應人
心的需要,增加我們的自由。它不提出高遠的目標作為我們今天生活的惟一判斷尺度,而
只是默認、順應社會力量的發展,由這種力量決定制度的安排。這裏要說到民主的問題。從
古代希臘和近代歐洲的歷史來看,民主不是首先作為價值訴求提出來、而是在它成為事實之
後才上升為一項獨立的價值的;民主首先不是賜予,而是對社會力量變遷的順應,是新興力
量不懈鬥爭而贏取的。沒有各種層次豐富的組織的動員,民眾一個個以原子方式進入政治過
程,危害遠大於好處,最終造成的很可能是以民眾為名而實行的一人(集團)的暴政。考慮
一下盧梭。我們都知道盧梭反對派系,但他最為反對的是僅有一個派系。如果派系不可避免
,他說,那就越多越好,越接近公意。從經驗層面上看,這一點他和聯邦黨人沒有不同。
二.民族主義不是壞事
1.我們今天對民族主義的理解有點狹隘,--這首先是民族主義者自己如此,然後反對的人
跟著如此--民族主義往往被等同於國力的強大,軍事的強盛。然而,這真的就回答了,什
麼是中國人的問題了嗎?有沒有可能我們有一天國力已經領先,但我們已經不是我們自己,
我們在文化上、在精神上已經是他者的臣屬了呢?所以,民族主義有更重要的內涵。我們可
以把民族主義分為很多層面,衣食住行是一個方面、也是最淺顯的一個方面;"洋裝雖然穿在
身,我心依然是中國心",對民族的身份和情感的認同是更深的一個方面【一個強大的、可
以保衛自己的國家,一個有形的共同體,對這些方面很重要】。然而,還有最深、也是最
容易為人忽略的一個方面,那就是構成一個民族文化內核的那些人物、精神和作品【孔子、
孟子……】,那些作品通過一代一代的閱讀,通過後代思想家的詮釋、添加,塑造了我們今
天的精神。
2.我們今天既無超越的信仰,又無可以凝聚人心的精神傳統,所以我們看到極端的功利主
義、犬儒主義盛行,為了打擊敵人,我們不惜變成和他一樣兇惡、甚至比他更兇惡的人;
為了贏得利益,我們可以拋開一切約束,為什麼?因為這一百多年來我們一直深受壓迫,今
天我們終於有力量了(或者未來有力量了),為什麼還要接受那些壓迫過我們的人制定的規
則?我們有力量了,為什麼還要遵循規則?我們可以忘記外在的規則,但我們不能忘記我們
自己是從哪里來的。猶太作家阿摩斯·奧茲在以色列法官把一個槍殺無辜阿拉伯人的猶太人
重罪輕判之後,在講演中提醒他的同胞,我們猶太教的遺產現在還留下些什麼?我們要把這
一種輝煌的文明引向何方?建立猶太國家的目的,是為了繼承猶太教傳統,還是由我們自己
來背棄它?他在提醒人們的,是在以色列的強大、安全之外,還有更高的使命。相比那種只
注重物質力量的民族主義,我們更需要的是奧茲這樣的偉大的民族精神的守衛者:他提醒著
我們是從哪里來的,我們的祖先是誰,我們和他們相聯繫的是怎樣的精神遺產。
3.民族主義是一種不可壓服的力量,因為它根源於我們的內心,甚至二十世紀的共產主義
運動,也以為可以輕視它而遭到了挫敗。它是一種最容易的動員力量,與其花更大的力量
去壓制它,與其恐懼、回避它,不如溶入它,引導它。從最簡單的意義上說,它是可以節約
和民眾對話的成本的。
4.在一般的、現有的意義上說,我不是民族主義者。但我覺得民族主義不是壞事,我們更
大的敵人是一種粗鄙的、赤裸裸的實用主義、反智主義、唯力量論,它使我們無話可說。
三.論作為最高原則的自由和作為優先原則的自由
1.嚴複在翻譯自由一詞的時候,就意識到它在中文語境可能產生極大的誤解。歷史把他的
憂慮變成了現實,這可以從孫中山、毛澤東對自由的理解上看到。
這裏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新概念,而且是一個新的價值理念,它所面臨的最重要問題就是
難以在原有的價值體系中生根。所以我們今天聽到集體主義的話語,哪怕理智上警惕,內心
依然親近。
2.至少從今天來看,自由主義者在引入自由概念、自由原則的時候,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面對原有的價值等級體系,自由不像一個晚到的客人,安靜地落座在客廳的一角,慢慢向
大家介紹自己,而是一來就直奔主人席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安排一切。這樣難免會激
起眾怒,已經落座的眾人,譬如功利、安全、平等、善良等等,勢必都會起來趕他走。要將
一個新價值引入陌生的環境,最好的辦法不是一來就竊據高位,把原來的價值體系全部推開
,惟我獨尊。它應該滿足於先扮演一種補充性、輔助性的角色,在能下手的地方搶著多做,
這樣才能贏得大家的信任。
3.在西方經典自由主義思想家那裏,自由作為最高的原則和作為優先的原則是並不區分的
。即使偏左翼如羅爾斯,在他的正義理論中優先劃給個人自由一塊領域之後,也強調它是
不可侵犯的,從而將其置於絕對的地位。但在中國的語境裏,很有必要把兩者加以區分。我
贊同作為優先原則的自由,而不贊同作為最高原則的自由。(the first but not most impo
rtant)
4.我們常見到的一種良好的秩序是,通常一個事物被置於最高的地位,就不應該再置於優
先的地位,否則它就完全取消其他事物存在的獨立意義,它也不適合人類事務的複雜性、
脆弱性,和社會需要中道平衡的道理。所以我們看到,洛克認為立法權高於行政權,但立法
權不應該天天存在,而是有固定的期限聚集,否則行政權就形同虛設了。同理,他認為人民
的權力高於立法機關,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隱沒不見的,只有重大關頭它才出來掌握
大局。否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都可以不必設了。所以,我們承認自由之上或有、必定有
更高的原則,譬如群體的安全、個體的生命等原則,然而,在不能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行使自
由對安全、生命這些原則造成必然的、明顯的損害的情形下,則不必限制自由,而應予以充
分保障。這就是作為一種優先原則、而非最高原則的自由。
霍姆斯法官用"明顯的、當前的危險"來為言論自由劃界,實際正是承認一種作為優先原則
、而非最高原則的自由。
5.那麼,為什麼要置自由原則于一種優先的地位?首先這是基於對人的道德自主性的確認
,或者說期許。一個人被外力脅迫去行善,總不如他主動、自願去行善來得有意義。這是
無疑的。其次,日常生活的大量細節,都只是涉及個人的喜好、簡單的關係,並不會涉及國
計民生這類大問題,所以把這些交由個人自主處理,既是應當,也是必然。
6.作為一種優先原則的自由,承認在一些非常的時候自由要為其他原則犧牲,但它相信,
在更多的日常的時候,自由是一項有益於其他諸價值的原則。
作為一種優先原則的自由,承認自由有時在普遍的範圍內有必要受到約束,譬如在發生戰
爭、重大災害的時候。這樣的時候,是不難判斷、為公眾所確認的,所以這種時候,啟動簡
單的程式,對自由加以限制,並不難得到贊同。作為一種優先原則的自由,也承認個體的自
由有時有必要受到約束,譬如他的自由明顯對他人造成妨害,或者他的自由有可靠的、公認
的證據證明將有害於他自己的生命等原則的時候(吸毒),也可以加以限制。這就是作為優
先原則的自由。
參考書目:
洛克:《政府論》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盧梭:《社會契約論》
柏克:《美洲三書》
漢密爾頓等:《聯邦党人文集》
塗爾幹:《孟德斯鳩與盧梭》
阿摩斯·奧茲:"尋求正義"(附後)
林猛於2003-7-27。
阿莫司·奧茲:尋求正義
(1988)
按:阿莫司·奧茲,著名猶太作家,1939年生於耶路撒冷,多數時間都在基布茲度過,曾
參加1967年和1973年兩次中東戰爭。之後,他幫助建立了以色列"今日和平"運動,積極促成
阿以衝突的調解。他既批評巴勒斯坦民族運動的極端傾向,也直言不諱地支持巴勒斯坦人的
自決權。這篇演講,是作家1988年3月10日在希伯萊聯盟學院設在耶路撒冷的猶太宗教研究所
接受名譽博士學位時發表的。作家繼承他所崇奉的真正的猶太教傳統,和他同時代的許多
作家詩人一起,對他的同胞、他的國家出現的某些傾向做了提醒。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演說
。(林猛)
主席先生,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承蒙您的許可,今天我希望討論一些不合規範的例外場景,而不是規範本身。更準確地說
,是要討論一些越來越普遍的新標準。指責一種粗鄙的背離常規的行為,把越軌者重新引到
正義之路上,這並不難做到。我們可以懲罰越軌者,只要標準本身仍然符合人性就行。這裏
,我講述一個發生在以色列的小故事:在現今的巴勒斯坦人起義之前,在1982年10月,一個
名叫尼桑·伊什格耶夫的司機,他正開著一輛運垃圾車,車子是屬於希納尼特的猶太人居民
點的。這時,路上有幾個小孩,他們朝這個司機的車子扔石塊,其中的一個孩子,名叫西哈
姆·洛弗蒂·馬斯萊姆,十三歲。司機於是調轉車頭,要往回開,不過,在此之前,他先下
了會兒車,舉起了槍瞄準小孩(不是為了警告,也不是對準腳,而是瞄準了要害),槍響了
,從臀部打了進去,十三歲的西哈姆中了彈,死了。然後,司機調回車頭,繼續上路了。到
現在為止,一切看起來完全是典型的越軌事件。好,現在看看常規是什麼樣子。五年過去了
,我們的這位同胞,希納尼特的尼桑,他並沒有呆在監獄裏。1988年2月,尊敬的尤裏·斯特
羅斯曼法官宣佈了對這位希納尼特的神槍手的判決。首先,他判定被告犯了謀殺罪,這個
罪名,按照法律至少要判二十年監禁。可是,法官只判他入獄六個月,而且,這六個月也不
是要把他關進監獄,而是指定他做社區服務。"毫無疑問,"斯特羅斯曼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
,我下面完全引用他的原話,"法律禁止向擲石塊者射擊。向空中開槍,把他們驅散,
這就足夠了。"然後,從這位有判斷力的法官那裏冒出了一段讓人驚訝的話:"在這樣的騷
亂時期,孩子、年輕人應該處在父母的監護下。"騷亂時期,說得好!騷亂時期的父母,如果
沒有監護好自己的孩子,那麼,如果孩子不幸被槍殺,他們也不必感到悲痛。還有,那些
在騷亂時期從父母的視線底下偷偷溜出去的孩子,他們就應當死去嗎?現在,問題出來了:
如果向他扔石頭的是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那個希納尼特人還會開槍嗎?如果是鄰居家的小孩
,扔石塊砸了他家的玻璃、或者運垃圾車呢?如果被告的受害人不是一個阿拉伯兒童,這位
尊敬的法官還會判決六個月的社區服務嗎?如果西哈姆的父母,他們經曆了喪子之痛,又聽
到斯特羅斯曼法官的判決,在法庭上控制不住情緒,說了粗話,就象我們在運動場上習慣見
到的那樣,那麼,他們是不是會因為藐視法庭而受到比希納尼特的兇手更重的懲罰呢?這些
都是標準問題。也許你們會問,為什麼我要把骯髒的政治和一所著名學府的授獎典禮攙和起
來?很好。我這麼做的原因是,這個問題並不是一起偏離常規、或者出於瘋狂的事件,這裏
涉及到的是基本的價值觀念。所以我才認為,這並非什麼政治或者安全方面的問題,也不是
和邊界、外交相關的事務,我們要探討的是,今天猶太教的真正本質是什麼,一個猶太國家
的存在理由何在?如果我們的主題是猶太教的真正本質和猶太國家的存在目的,那麼,對它
加以探討,尤其又只是限於此時此地,這應該不為過,進而,可以說是不得不為之。按照《
漢穆拉比法典》的規定,殺害一名年老體衰的奴隸,雖然要受懲罰,但判罰相對較輕。如果
被殺死的是一名身強體壯的青年奴隸,那麼判罰就要重一些,如果是一個自由人,判罰一下
子就會重出許多,如果是一名顯貴,比如殺害了法官,那種判罰是最嚴厲的。讓我們無比驚
異的是,那些制訂"十誡"的左派人士,他們的法令只用了四個簡單而含義明確的字:"不可殺
人。"就是這麼簡單,沒有做任何分類。或許,他們忘了增加一句,在"不可殺人"和"殺人
,會遺傳嗎?"之間插上一句"生為阿拉伯人,就永遠是阿拉伯人。"或許,他們還忘了強調,
"十誡"只適用於猶太人內部,再有就是母親是猶太人、或者自己改宗接受正統《哈拉卡》
信仰的人--不過,左派分子除外,他們是比異教徒還壞的一種人。我誇大了嗎?我是否過於
誇大了那些在玷污以色列國、玷污猶太複國主義、乃至在玷污猶太教本身的人們帶給我的憂
慮?幾周以前,聖靈突然降臨到了以色列大拉比埃利亞胡身上,他據此按照常規發表了個人
的宣示:在保持古代以色列的精神和優秀的猶太教傳統時,"我們,"尊敬的拉比說道,"提升
了阿拉伯人,讓他們脫離了塵土,而他們,"他沉浸在悲哀中,"卻毫不感恩。"這個問題確
實是猶太教中一個關係重大的謎題:現在,是誰"使弱者脫離了塵埃,窮人脫離了泥土?"
誰不知感恩?好,想像一下,各位尊敬的教授,如果在美國,有一些反閃族的大主教敢說出"
我們提升了猶太人,讓他們脫離了塵土,而他們,天哪,卻不知感恩,"這還不會掀起軒然
大波?即使是這樣的情形,那位美國主教的罪,仍然比我們這位尊敬的拉比要少。事實是
,美國捐贈的大筆錢款已經拿來改善了以色列境內的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物質條件,儘管這
筆資金實際也許只是讓我們把道德倫理扔進了垃圾堆。不過,這又是另一樁事情了。現在,
我們猶太教的遺產還留下了些什麼?它們把世界上最輝煌的一種文明帶向了何方?所謂正統
猶太教這樣的標籤,又給猶太教留下了什麼?正統教義的很多內容,只是把猶太民族的精神
遺產簡化成一些攻擊,譬如,他們會狂熱地、甚至不惜用暴力維護安息日的神聖,或者,會
在安息日焚燒公共汽車站、投擲石塊,或者,當眾羞辱、驅逐入教程式不合他們意願的信徒
。他們會鼓吹要以色列繼續進行領土擴張,與此同時,一邊還在煽動對非猶太人、尤其阿拉
伯人的仇恨,煽動對那些反對領土繼續擴張、認為這將為民族帶來災難的猶太人的仇恨。誰
知道在今天以色列某些地方長大的正統猶太教孩子,會不會受到這樣的教育,接受這樣的信
仰,比如,認為"十誡"就是"不可仁慈"、"不可退讓"、"不可妥協",認為自治權利、國際和
平會議、談判調解等等都不必存在,認為生為阿拉伯人,就永遠是阿拉伯人,而惟一善良的
阿拉伯人就是他們中的被放逐者,認為非猶太人都應該下地獄……?設想如果有人向我們當
代的希勒爾長老求教《摩西五經》的核心精神,誰知道人們給的答案會不會象阿維紮爾·拉
維茨基教授所諷刺的那樣,認為整個《摩西五經》的精神,都可以歸納為一句大快人心的話
:"汝當壓迫他們,遷走他們。"?我不知道。有人說這只是和平過程必然會有的陣痛,也許
吧,設想讓一群拉馬拉的阿拉伯學童列隊把鮮花送給哥亞特·阿納維姆基布茲裏的猶太少年
,或者反過來,然後和平進程就會開始,這是多愁善感的人容易犯的錯誤。也許我們所目睹
的,只是巴以戰爭、是阿以衝突的最後一次抽搐。也許。然而,如果事實真是如此,我們有
必要為人類的盲目和愚蠢建一座紀念碑,以此紀念和平的到來,因為最終以色列得到的,是
它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就可以得到的,而且,那時的情形還會更好;而巴勒斯坦最終得到
的,不過是當初的一小部分,要不是他們的狂熱和敵意,在1947年他們就可以用和平、體面
的方式得到更多。惟一只有死者一無所獲,除了花環。或許,當和平來臨的那一天,從巴格
達到卡杜姆,從貝特阿爾法基布茲到約旦河西岸卡耐夏隆定居點,死者到處都會朝我們所有
人臉上吐唾沫。好了。我們不應該象瘟疫那樣,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如果要問誰對這場悲
劇負有主要的責任,我毫不猶豫地回答:主要責任在巴勒斯坦民族運動、在其阿拉伯盟友以
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盟友一邊。巴勒斯坦民族運動,我相信,是這一世紀最頑固、偏執、邪惡
的一場運動。有一件事情,我時常感到難以理解:為什麼在普通的以色列營地裏,會有那麼
多體面的人們居然會興奮地跟隨著一個巴勒斯坦的"卡漢",或者,會興高采烈地準備舉行一
場招待會,歡迎一船巴勒斯坦"卡漢"戰士,甚至就在同一時刻,他們還非常義正詞嚴地抨擊
以色列的"卡漢"主義?巴勒斯坦運動的目標、手段,與梅厄·卡漢的目標、手段始終是一致
的,那就是消滅一個國家,趕走它的人民,即使有其他目標,也只會比這更為邪惡。就是這
場民族運動,使我們深陷于歷時六十五年的血戰和泥潭之中,無論猶太人、阿拉伯人都不能
倖免。現在我們惟一能希望的,只是我們自身不要被它感染。然而,現在的問題不只是問誰
發動了這一切,誰該受譴責,也不是去"打量向我們做道德說教的人";問題不在於如何把我
們和那些向我們做道德說教的個人或國家進行道德高低的比較,最基本、最首要的問題是:
我們應當如何生、而非死?我們應當如何挽救以色列,使它不受各種物質力量的破壞,同時
也不受各種道德和精神解體的威脅?我們又當怎樣生、而非死?如果我們能夠妥協,我們就
有了生的希望;如果我們的行為宛如一個走火入魔的人,那麼,就將會死。其餘的一切都是
注腳。讓我們去學習吧。我沒有忘記,今天我們是參加知識界的一個典禮,這不是談論政治
的地方,但我談論的不是政治。現在真正使國家意見不一的爭論,早已不再是疆域、政黨、
安全、祖傳權利或者邊界問題的爭論,而是關於猶太教本質、關於人之形象的爭論。問題不
是這些巴勒斯坦人是否真的構成一個民族,或者只是一幫大雜燴,白天作長工、伐木、拉纖
,到了晚上就成為恐怖分子和殺人犯。不,問題不在於"這些巴勒斯坦人是什麼人?",問題
在於"我們是什麼人";我們是否已經墮落到了這種地步:一方面帶著自以為是的哀鳴,轉向
這個偽善的世界,怨它允可了阿薩德可以幹謀殺的勾當,布萊茲涅夫可以欺壓鄰居,奧達菲
可以沖著別人大喊大叫,它許可了這一切,對這些惡棍不加絲毫責備,另一方面對我們卻怒
氣衝衝,嚴辭指責,不允許我們有稍稍的恣意妄為,不考慮我們猶太人一直是可憐的孤兒,
是經歷了無數屠殺的人,是集中營的倖存者?象我們這樣不幸的人,是不是偶爾也可以動動
手,象那些傢伙一樣?一句話:告訴我你覺得從誰那裏可以得到道德的確認,我就可以說出
你是什麼人,我們是什麼人。你們看到了,希伯萊的經文典籍又在戳著我們的背脊,而讓以
色列的敵人感到了安慰和幫助。對此我很抱歉。這個傳統開始于一個左派分子,我們都知道
的先知南森。他曾經侮辱大衛王的名,把他的肖像畫得醜態畢露,絲毫不考慮他這樣做就和
赫梯人尤拉站到了一起,這種令人難堪的關聯,一經各電視臺播出,就會進入世界的每一個
家庭,讓所有反閃族分子暗暗高興。這一傳統在著名的失敗主義者、曾捲入拿伯葡萄園醜聞
的埃利亞那裏得以延續,在他之後又是各式各樣自輕自賤、嘩眾取寵的先知,在我們的時代
又有各類愛惹是生非的人繼續追隨他們的腳步,給以色列製造麻煩,其中包括詩人哈伊姆·
納赫曼·比裏亞克,小說家門德勒·莫柯·塞夫裏姆和布倫納,以及晚近的一些作家。每一
代都有他們這一類的人,而真正接續著薪火、繼承著猶太教精神的,正是他們,而不是每一
個時代向他們投擲石塊的人。也許,現在有必要問問,這些當代的作家、詩人,從哪里得到
了他們的權威?他們並沒有聽到天上的聲音,他們不是先知,那麼,在過去的一兩百年裏,
他們為什麼一直固執地要爬到講臺上,向群眾佈道?誰指派了他們,可以做以色列這座宅邸
的警犬,可以站在十字路口上指揮交通,甚至喝令禁行?他們比制鞋匠、玻璃工、麵包師、
醫生甚至政治家多懂了些什麼?答案是,在兩件事情上,作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精通:第一
是語言。和一般羅曼蒂克的陳詞濫調相反,作家對待詞語並不同于戀人對待鮮花,他們對待
詞語的方式更近於細菌學家對待細菌。他們通過自己的工作,通過和語言及語言的涵義發生
親密的、細微的接觸,有時可以在別人有所察覺之前,檢測出某種流行病的病毒,預見到它
的威脅。這裏有一個小例子,它未必和前面提到的規範或越軌有關。在很多年裏,我們在希
伯萊口語中一直可以聽到一種說法,關於以色列男人的愛,這種愛應該是這樣的:他突然看
到一枚炸彈,於是把它引信拉開,然後搬到導彈上發射出去;如果他沒有中途倒下,就要按
這樣做下去。當愛用這種語言來表達的時候,它表明了,暴力崇拜症已經滲入我們機體最深
處的組織中;它表明了,戰火已經到處彌漫,連我們的床第也不能倖免。一個人用這樣的語
言來揣想、來談論他的愛人,那麼……。或許,還是讓這句話打住為好。我要強調一下,我
討論的不是語言的腐化,而是視覺的喪失。我們的語言,還有與之相伴的,我們的世界,都
籠罩在濃濃的煙霧中。作家或詩人可能比其他人懂得更多的另一件事情,是他的人類同胞的
經歷。在我們作家中,有很多人,早晨起來,喝了一杯咖啡,就開始穿上別人的鞋子,或者
,進入他人的內心。這一職業的一個基本規則就是,必須盤問自己,如果我不是我,那麼怎
樣?如果我是他,是她,是某個鄰居,或者是其他的人,比如我的配偶、我的敵人,那又怎
樣?在這方面,作家和間諜還是頗為近似的。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習慣,經常去穿別人的鞋
子,進入他人的內心,所以,在很多第一流的詩人、作家眼裏,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戰爭不
象一些沒有眼光的西方人所看到的那樣,是一場文明、正義的小夥子對野蠻、嗜血的土著的
戰爭,而更像是一出希臘的悲劇:合理的對抗合理的,--不過,一如我前面談到的,稱之為
是合理的對抗合理的,對於我,不意味著要將罪責予以平攤,首先當受責備的,仍然是巴勒
斯坦民族運動。然而,即使罪責更重的一方,依然是這出悲劇裏的受害人。這不是兩出獨立
的悲劇,以色列一出,巴勒斯坦一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都不是這樣了;悲劇只有惟一的一
出,是我們都身在其中的那一出。我們可以通過痛苦而理智的談判,一起從悲劇中解脫出來
;或者,我們同歸於盡。有數不清的線把我們和他們牽系在一起,一如囚犯和獄卒被共同綁
縛在一起。在我們和他們的敵對之間,已經有了許多親密的、接近的因素,這包括彼此在一
些獨特的、讓人驚恐的、有時甚至荒謬可笑的方面的近似。現在,讓我們暫時回到大拉比埃
利亞胡引用過的那段韻文:"使弱者脫離了塵埃,窮人脫離了泥土"。在這位可敬的埃利亞胡
拉比眼裏,以色列人不可思議地成為了那"神聖的惟一者",他把可憐的、不知感恩的阿拉伯
人帶離了泥土。然而,我要對你們說的是,在和平到來之前,尤其在和平來臨之後,我們需
要提升自己的人性,讓它遠離塵土。我們需要提升猶太教和猶太複國主義,讓它們遠離塵土
,因為它們已經快讓那些惡意歪曲它們面目的人得逞了。請原諒我今天在這裏談論的不是風
花雪月。(注:奧茲講演中提到的那個案子,隨後以色列最高法院接過做了重審,1988年6月
30日,兇手桑·伊什格耶夫被判處三年監禁,並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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