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9XXXX9897 (当风吹得每棵树都想跳舞)
看板YTHT
标题〔公民版〕论宽和政体(三篇)
时间Tue Sep 21 16:39:43 2004
发信人: bambi (动脑筋爷爷), 信区: civic_life
标 题: 原创,欢迎大家批评:论宽和政体(三篇)
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Sun Jul 27 13:29:49 2003), 本站(ytht.net)
【这是我读书、还有对现实(尤其是近年国内的自由主义思潮)思考的一点体会,写得不
是很规范,类似於随感、政论的性质。题目也是随手取的,如果有一个好题目,我再换掉。
欢迎大家提出批评。】
论宽和政体(三篇)
一. 论宽和政体
1.一般我们把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相对,实际上这并不准确。历史上,民主政体一直是与
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也就是与所谓的少数统治、一人统治相对的,它主要涉及统治者人
数的多寡,而不涉及统治行为本身。所以古典的思想家才要在上述区分之外再区分好的统治
和不好的统治。(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近代思想家最初沿袭了这种以人数区分政体的做法
,但他们面临一个困境,那就是城邦的条件已经消失,民族国家的全体公民无论如何不可能
像雅典一样共同集会,尤其不可能全体行使行政权力。所以,思想家一般都排斥民主政体,
即使像卢梭这样被称为民主主义者、强调公意至上的思想家,也认为行政权还是掌握在少数
人手里更合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他赞同一种选举的贵族制,而非民主制--这里政体指
的是行政权的归属。
2.宽和政体和专制政体(moderate and despotic government)的区别,是贯串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全书的一个重要主题,柏克在英国下院就美洲问题发表演讲的时候,继承
了孟德斯鸠的这个主题,反复强调宽和统治的益处。他反对英国改变原有的做法,去侵夺美
洲的自由,在他看来,专制政体即使从它所希望实现的目的--从民众那里榨取更多财富--来
说,也是比宽和政体更糟的,"我们过去靠这一办法取之于美洲的钱,远远超过了这无能的暴
政所榨取来的……西班牙强征于荷兰的赋税,较之荷兰加诸自己的,少十倍不止,荷兰却
不接受,而要反抗。……专制的政权,是一个无能的筹款者。怎样积蓄,怎样榨取,它都一
窍不通。"这里,我们很容易联想起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一个不算定义的定义:"路易斯安
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底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
3.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的一个最大问题是人们观念上把民主和专制对立起来,而忽略了真正
的对立,是存在於宽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之间。事实上,一人统治(君主制)可能是专制的
统治,多数统治(民主制)也可能是专制的、不宽和的统治。【孟德斯鸠区分了一人的专制
主义和多人的专制主义。】
4.宽和政体的特徵,归纳孟德斯鸠的?述,一个是法治,权力的行使不受事先明确宣布的
规则的约束,则必定是暴虐的;一个是社会中间阶层的存在。按照孟德斯鸠对权力的看法,
权力的本性是必定会趋向於滥用的,而要用权力停下来,必须存在另一种权力,所以制约权
力的最好方法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所说的三权分立,不仅体现在制度上三种权力的
分离和制衡,而且体现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制衡上。没有这样的制衡,从权力的本性来说,是
必然趋於暴虐的。如上所述,宽和政体和我们古人所说的仁政不同。它固然希望执政者心里
有为政宽和的觉悟,但更多是把希望寄予社会力量上。在孟德斯鸠的时代,他所能见到的这
样一种政体只有近代欧洲的君主制。然而,独立之後的美国人在立国时实践了这一原则,从
而拓展了它的范围。在美国立国者一代的经典文献《联邦党人文集》里,避免一个恒定多数
的暴政,是比落实人民的权力更让他们关注的话题。
5.宽和政体作为一个目标而言,最为切近。它不毁坏已有的文明成果,而只是要求顺应人
心的需要,增加我们的自由。它不提出高远的目标作为我们今天生活的惟一判断尺度,而
只是默认、顺应社会力量的发展,由这种力量决定制度的安排。这里要说到民主的问题。从
古代希腊和近代欧洲的历史来看,民主不是首先作为价值诉求提出来、而是在它成为事实之
後才上升为一项独立的价值的;民主首先不是赐予,而是对社会力量变迁的顺应,是新兴力
量不懈斗争而赢取的。没有各种层次丰富的组织的动员,民众一个个以原子方式进入政治过
程,危害远大於好处,最终造成的很可能是以民众为名而实行的一人(集团)的暴政。考虑
一下卢梭。我们都知道卢梭反对派系,但他最为反对的是仅有一个派系。如果派系不可避免
,他说,那就越多越好,越接近公意。从经验层面上看,这一点他和联邦党人没有不同。
二.民族主义不是坏事
1.我们今天对民族主义的理解有点狭隘,--这首先是民族主义者自己如此,然後反对的人
跟着如此--民族主义往往被等同於国力的强大,军事的强盛。然而,这真的就回答了,什
麽是中国人的问题了吗?有没有可能我们有一天国力已经领先,但我们已经不是我们自己,
我们在文化上、在精神上已经是他者的臣属了呢?所以,民族主义有更重要的内涵。我们可
以把民族主义分为很多层面,衣食住行是一个方面、也是最浅显的一个方面;"洋装虽然穿在
身,我心依然是中国心",对民族的身份和情感的认同是更深的一个方面【一个强大的、可
以保卫自己的国家,一个有形的共同体,对这些方面很重要】。然而,还有最深、也是最
容易为人忽略的一个方面,那就是构成一个民族文化内核的那些人物、精神和作品【孔子、
孟子……】,那些作品通过一代一代的阅读,通过後代思想家的诠释、添加,塑造了我们今
天的精神。
2.我们今天既无超越的信仰,又无可以凝聚人心的精神传统,所以我们看到极端的功利主
义、犬儒主义盛行,为了打击敌人,我们不惜变成和他一样凶恶、甚至比他更凶恶的人;
为了赢得利益,我们可以抛开一切约束,为什麽?因为这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深受压迫,今
天我们终於有力量了(或者未来有力量了),为什麽还要接受那些压迫过我们的人制定的规
则?我们有力量了,为什麽还要遵循规则?我们可以忘记外在的规则,但我们不能忘记我们
自己是从哪里来的。犹太作家阿摩斯·奥兹在以色列法官把一个枪杀无辜阿拉伯人的犹太人
重罪轻判之後,在讲演中提醒他的同胞,我们犹太教的遗产现在还留下些什麽?我们要把这
一种辉煌的文明引向何方?建立犹太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继承犹太教传统,还是由我们自己
来背弃它?他在提醒人们的,是在以色列的强大、安全之外,还有更高的使命。相比那种只
注重物质力量的民族主义,我们更需要的是奥兹这样的伟大的民族精神的守卫者:他提醒着
我们是从哪里来的,我们的祖先是谁,我们和他们相联系的是怎样的精神遗产。
3.民族主义是一种不可压服的力量,因为它根源於我们的内心,甚至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
运动,也以为可以轻视它而遭到了挫败。它是一种最容易的动员力量,与其花更大的力量
去压制它,与其恐惧、回避它,不如溶入它,引导它。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它是可以节约
和民众对话的成本的。
4.在一般的、现有的意义上说,我不是民族主义者。但我觉得民族主义不是坏事,我们更
大的敌人是一种粗鄙的、赤裸裸的实用主义、反智主义、唯力量论,它使我们无话可说。
三.论作为最高原则的自由和作为优先原则的自由
1.严复在翻译自由一词的时候,就意识到它在中文语境可能产生极大的误解。历史把他的
忧虑变成了现实,这可以从孙中山、毛泽东对自由的理解上看到。
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新概念,而且是一个新的价值理念,它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就是
难以在原有的价值体系中生根。所以我们今天听到集体主义的话语,哪怕理智上警惕,内心
依然亲近。
2.至少从今天来看,自由主义者在引入自由概念、自由原则的时候,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面对原有的价值等级体系,自由不像一个晚到的客人,安静地落座在客厅的一角,慢慢向
大家介绍自己,而是一来就直奔主人席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重新安排一切。这样难免会激
起众怒,已经落座的众人,譬如功利、安全、平等、善良等等,势必都会起来赶他走。要将
一个新价值引入陌生的环境,最好的办法不是一来就窃据高位,把原来的价值体系全部推开
,惟我独尊。它应该满足於先扮演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角色,在能下手的地方抢着多做,
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
3.在西方经典自由主义思想家那里,自由作为最高的原则和作为优先的原则是并不区分的
。即使偏左翼如罗尔斯,在他的正义理论中优先划给个人自由一块领域之後,也强调它是
不可侵犯的,从而将其置於绝对的地位。但在中国的语境里,很有必要把两者加以区分。我
赞同作为优先原则的自由,而不赞同作为最高原则的自由。(the first but not most impo
rtant)
4.我们常见到的一种良好的秩序是,通常一个事物被置於最高的地位,就不应该再置於优
先的地位,否则它就完全取消其他事物存在的独立意义,它也不适合人类事务的复杂性、
脆弱性,和社会需要中道平衡的道理。所以我们看到,洛克认为立法权高於行政权,但立法
权不应该天天存在,而是有固定的期限聚集,否则行政权就形同虚设了。同理,他认为人民
的权力高於立法机关,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隐没不见的,只有重大关头它才出来掌握
大局。否则,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可以不必设了。所以,我们承认自由之上或有、必定有
更高的原则,譬如群体的安全、个体的生命等原则,然而,在不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使自
由对安全、生命这些原则造成必然的、明显的损害的情形下,则不必限制自由,而应予以充
分保障。这就是作为一种优先原则、而非最高原则的自由。
霍姆斯法官用"明显的、当前的危险"来为言论自由划界,实际正是承认一种作为优先原则
、而非最高原则的自由。
5.那麽,为什麽要置自由原则于一种优先的地位?首先这是基於对人的道德自主性的确认
,或者说期许。一个人被外力胁迫去行善,总不如他主动、自愿去行善来得有意义。这是
无疑的。其次,日常生活的大量细节,都只是涉及个人的喜好、简单的关系,并不会涉及国
计民生这类大问题,所以把这些交由个人自主处理,既是应当,也是必然。
6.作为一种优先原则的自由,承认在一些非常的时候自由要为其他原则牺牲,但它相信,
在更多的日常的时候,自由是一项有益於其他诸价值的原则。
作为一种优先原则的自由,承认自由有时在普遍的范围内有必要受到约束,譬如在发生战
争、重大灾害的时候。这样的时候,是不难判断、为公众所确认的,所以这种时候,启动简
单的程式,对自由加以限制,并不难得到赞同。作为一种优先原则的自由,也承认个体的自
由有时有必要受到约束,譬如他的自由明显对他人造成妨害,或者他的自由有可靠的、公认
的证据证明将有害於他自己的生命等原则的时候(吸毒),也可以加以限制。这就是作为优
先原则的自由。
参考书目:
洛克:《政府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
柏克:《美洲三书》
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
阿摩斯·奥兹:"寻求正义"(附後)
林猛於2003-7-27。
阿莫司·奥兹:寻求正义
(1988)
按:阿莫司·奥兹,着名犹太作家,1939年生於耶路撒冷,多数时间都在基布兹度过,曾
参加1967年和1973年两次中东战争。之後,他帮助建立了以色列"今日和平"运动,积极促成
阿以冲突的调解。他既批评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极端倾向,也直言不讳地支持巴勒斯坦人的
自决权。这篇演讲,是作家1988年3月10日在希伯莱联盟学院设在耶路撒冷的犹太宗教研究所
接受名誉博士学位时发表的。作家继承他所崇奉的真正的犹太教传统,和他同时代的许多
作家诗人一起,对他的同胞、他的国家出现的某些倾向做了提醒。这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演说
。(林猛)
主席先生,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承蒙您的许可,今天我希望讨论一些不合规范的例外场景,而不是规范本身。更准确地说
,是要讨论一些越来越普遍的新标准。指责一种粗鄙的背离常规的行为,把越轨者重新引到
正义之路上,这并不难做到。我们可以惩罚越轨者,只要标准本身仍然符合人性就行。这里
,我讲述一个发生在以色列的小故事:在现今的巴勒斯坦人起义之前,在1982年10月,一个
名叫尼桑·伊什格耶夫的司机,他正开着一辆运垃圾车,车子是属於希纳尼特的犹太人居民
点的。这时,路上有几个小孩,他们朝这个司机的车子扔石块,其中的一个孩子,名叫西哈
姆·洛弗蒂·马斯莱姆,十三岁。司机於是调转车头,要往回开,不过,在此之前,他先下
了会儿车,举起了枪瞄准小孩(不是为了警告,也不是对准脚,而是瞄准了要害),枪响了
,从臀部打了进去,十三岁的西哈姆中了弹,死了。然後,司机调回车头,继续上路了。到
现在为止,一切看起来完全是典型的越轨事件。好,现在看看常规是什麽样子。五年过去了
,我们的这位同胞,希纳尼特的尼桑,他并没有呆在监狱里。1988年2月,尊敬的尤里·斯特
罗斯曼法官宣布了对这位希纳尼特的神枪手的判决。首先,他判定被告犯了谋杀罪,这个
罪名,按照法律至少要判二十年监禁。可是,法官只判他入狱六个月,而且,这六个月也不
是要把他关进监狱,而是指定他做社区服务。"毫无疑问,"斯特罗斯曼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我下面完全引用他的原话,"法律禁止向掷石块者射击。向空中开枪,把他们驱散,
这就足够了。"然後,从这位有判断力的法官那里冒出了一段让人惊讶的话:"在这样的骚
乱时期,孩子、年轻人应该处在父母的监护下。"骚乱时期,说得好!骚乱时期的父母,如果
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那麽,如果孩子不幸被枪杀,他们也不必感到悲痛。还有,那些
在骚乱时期从父母的视线底下偷偷溜出去的孩子,他们就应当死去吗?现在,问题出来了:
如果向他扔石头的是耶路撒冷的犹太人,那个希纳尼特人还会开枪吗?如果是邻居家的小孩
,扔石块砸了他家的玻璃、或者运垃圾车呢?如果被告的受害人不是一个阿拉伯儿童,这位
尊敬的法官还会判决六个月的社区服务吗?如果西哈姆的父母,他们经历了丧子之痛,又听
到斯特罗斯曼法官的判决,在法庭上控制不住情绪,说了粗话,就象我们在运动场上习惯见
到的那样,那麽,他们是不是会因为藐视法庭而受到比希纳尼特的凶手更重的惩罚呢?这些
都是标准问题。也许你们会问,为什麽我要把肮脏的政治和一所着名学府的授奖典礼搀和起
来?很好。我这麽做的原因是,这个问题并不是一起偏离常规、或者出於疯狂的事件,这里
涉及到的是基本的价值观念。所以我才认为,这并非什麽政治或者安全方面的问题,也不是
和边界、外交相关的事务,我们要探讨的是,今天犹太教的真正本质是什麽,一个犹太国家
的存在理由何在?如果我们的主题是犹太教的真正本质和犹太国家的存在目的,那麽,对它
加以探讨,尤其又只是限於此时此地,这应该不为过,进而,可以说是不得不为之。按照《
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杀害一名年老体衰的奴隶,虽然要受惩罚,但判罚相对较轻。如果
被杀死的是一名身强体壮的青年奴隶,那麽判罚就要重一些,如果是一个自由人,判罚一下
子就会重出许多,如果是一名显贵,比如杀害了法官,那种判罚是最严厉的。让我们无比惊
异的是,那些制订"十诫"的左派人士,他们的法令只用了四个简单而含义明确的字:"不可杀
人。"就是这麽简单,没有做任何分类。或许,他们忘了增加一句,在"不可杀人"和"杀人
,会遗传吗?"之间插上一句"生为阿拉伯人,就永远是阿拉伯人。"或许,他们还忘了强调,
"十诫"只适用於犹太人内部,再有就是母亲是犹太人、或者自己改宗接受正统《哈拉卡》
信仰的人--不过,左派分子除外,他们是比异教徒还坏的一种人。我夸大了吗?我是否过於
夸大了那些在玷污以色列国、玷污犹太复国主义、乃至在玷污犹太教本身的人们带给我的忧
虑?几周以前,圣灵突然降临到了以色列大拉比埃利亚胡身上,他据此按照常规发表了个人
的宣示:在保持古代以色列的精神和优秀的犹太教传统时,"我们,"尊敬的拉比说道,"提升
了阿拉伯人,让他们脱离了尘土,而他们,"他沉浸在悲哀中,"却毫不感恩。"这个问题确
实是犹太教中一个关系重大的谜题:现在,是谁"使弱者脱离了尘埃,穷人脱离了泥土?"
谁不知感恩?好,想像一下,各位尊敬的教授,如果在美国,有一些反闪族的大主教敢说出"
我们提升了犹太人,让他们脱离了尘土,而他们,天哪,却不知感恩,"这还不会掀起轩然
大波?即使是这样的情形,那位美国主教的罪,仍然比我们这位尊敬的拉比要少。事实是
,美国捐赠的大笔钱款已经拿来改善了以色列境内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物质条件,尽管这
笔资金实际也许只是让我们把道德伦理扔进了垃圾堆。不过,这又是另一桩事情了。现在,
我们犹太教的遗产还留下了些什麽?它们把世界上最辉煌的一种文明带向了何方?所谓正统
犹太教这样的标签,又给犹太教留下了什麽?正统教义的很多内容,只是把犹太民族的精神
遗产简化成一些攻击,譬如,他们会狂热地、甚至不惜用暴力维护安息日的神圣,或者,会
在安息日焚烧公共汽车站、投掷石块,或者,当众羞辱、驱逐入教程式不合他们意愿的信徒
。他们会鼓吹要以色列继续进行领土扩张,与此同时,一边还在煽动对非犹太人、尤其阿拉
伯人的仇恨,煽动对那些反对领土继续扩张、认为这将为民族带来灾难的犹太人的仇恨。谁
知道在今天以色列某些地方长大的正统犹太教孩子,会不会受到这样的教育,接受这样的信
仰,比如,认为"十诫"就是"不可仁慈"、"不可退让"、"不可妥协",认为自治权利、国际和
平会议、谈判调解等等都不必存在,认为生为阿拉伯人,就永远是阿拉伯人,而惟一善良的
阿拉伯人就是他们中的被放逐者,认为非犹太人都应该下地狱……?设想如果有人向我们当
代的希勒尔长老求教《摩西五经》的核心精神,谁知道人们给的答案会不会象阿维紮尔·拉
维茨基教授所讽刺的那样,认为整个《摩西五经》的精神,都可以归纳为一句大快人心的话
:"汝当压迫他们,迁走他们。"?我不知道。有人说这只是和平过程必然会有的阵痛,也许
吧,设想让一群拉马拉的阿拉伯学童列队把鲜花送给哥亚特·阿纳维姆基布兹里的犹太少年
,或者反过来,然後和平进程就会开始,这是多愁善感的人容易犯的错误。也许我们所目睹
的,只是巴以战争、是阿以冲突的最後一次抽搐。也许。然而,如果事实真是如此,我们有
必要为人类的盲目和愚蠢建一座纪念碑,以此纪念和平的到来,因为最终以色列得到的,是
它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就可以得到的,而且,那时的情形还会更好;而巴勒斯坦最终得到
的,不过是当初的一小部分,要不是他们的狂热和敌意,在1947年他们就可以用和平、体面
的方式得到更多。惟一只有死者一无所获,除了花环。或许,当和平来临的那一天,从巴格
达到卡杜姆,从贝特阿尔法基布兹到约旦河西岸卡耐夏隆定居点,死者到处都会朝我们所有
人脸上吐唾沫。好了。我们不应该象瘟疫那样,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如果要问谁对这场悲
剧负有主要的责任,我毫不犹豫地回答:主要责任在巴勒斯坦民族运动、在其阿拉伯盟友以
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盟友一边。巴勒斯坦民族运动,我相信,是这一世纪最顽固、偏执、邪恶
的一场运动。有一件事情,我时常感到难以理解:为什麽在普通的以色列营地里,会有那麽
多体面的人们居然会兴奋地跟随着一个巴勒斯坦的"卡汉",或者,会兴高采烈地准备举行一
场招待会,欢迎一船巴勒斯坦"卡汉"战士,甚至就在同一时刻,他们还非常义正词严地抨击
以色列的"卡汉"主义?巴勒斯坦运动的目标、手段,与梅厄·卡汉的目标、手段始终是一致
的,那就是消灭一个国家,赶走它的人民,即使有其他目标,也只会比这更为邪恶。就是这
场民族运动,使我们深陷于历时六十五年的血战和泥潭之中,无论犹太人、阿拉伯人都不能
幸免。现在我们惟一能希望的,只是我们自身不要被它感染。然而,现在的问题不只是问谁
发动了这一切,谁该受谴责,也不是去"打量向我们做道德说教的人";问题不在於如何把我
们和那些向我们做道德说教的个人或国家进行道德高低的比较,最基本、最首要的问题是:
我们应当如何生、而非死?我们应当如何挽救以色列,使它不受各种物质力量的破坏,同时
也不受各种道德和精神解体的威胁?我们又当怎样生、而非死?如果我们能够妥协,我们就
有了生的希望;如果我们的行为宛如一个走火入魔的人,那麽,就将会死。其余的一切都是
注脚。让我们去学习吧。我没有忘记,今天我们是参加知识界的一个典礼,这不是谈论政治
的地方,但我谈论的不是政治。现在真正使国家意见不一的争论,早已不再是疆域、政党、
安全、祖传权利或者边界问题的争论,而是关於犹太教本质、关於人之形象的争论。问题不
是这些巴勒斯坦人是否真的构成一个民族,或者只是一帮大杂烩,白天作长工、伐木、拉纤
,到了晚上就成为恐怖分子和杀人犯。不,问题不在於"这些巴勒斯坦人是什麽人?",问题
在於"我们是什麽人";我们是否已经堕落到了这种地步:一方面带着自以为是的哀鸣,转向
这个伪善的世界,怨它允可了阿萨德可以干谋杀的勾当,布莱兹涅夫可以欺压邻居,奥达菲
可以冲着别人大喊大叫,它许可了这一切,对这些恶棍不加丝毫责备,另一方面对我们却怒
气冲冲,严辞指责,不允许我们有稍稍的恣意妄为,不考虑我们犹太人一直是可怜的孤儿,
是经历了无数屠杀的人,是集中营的幸存者?象我们这样不幸的人,是不是偶尔也可以动动
手,象那些家伙一样?一句话:告诉我你觉得从谁那里可以得到道德的确认,我就可以说出
你是什麽人,我们是什麽人。你们看到了,希伯莱的经文典籍又在戳着我们的背脊,而让以
色列的敌人感到了安慰和帮助。对此我很抱歉。这个传统开始于一个左派分子,我们都知道
的先知南森。他曾经侮辱大卫王的名,把他的肖像画得丑态毕露,丝毫不考虑他这样做就和
赫梯人尤拉站到了一起,这种令人难堪的关联,一经各电视台播出,就会进入世界的每一个
家庭,让所有反闪族分子暗暗高兴。这一传统在着名的失败主义者、曾卷入拿伯葡萄园丑闻
的埃利亚那里得以延续,在他之後又是各式各样自轻自贱、哗众取宠的先知,在我们的时代
又有各类爱惹是生非的人继续追随他们的脚步,给以色列制造麻烦,其中包括诗人哈伊姆·
纳赫曼·比里亚克,小说家门德勒·莫柯·塞夫里姆和布伦纳,以及晚近的一些作家。每一
代都有他们这一类的人,而真正接续着薪火、继承着犹太教精神的,正是他们,而不是每一
个时代向他们投掷石块的人。也许,现在有必要问问,这些当代的作家、诗人,从哪里得到
了他们的权威?他们并没有听到天上的声音,他们不是先知,那麽,在过去的一两百年里,
他们为什麽一直固执地要爬到讲台上,向群众布道?谁指派了他们,可以做以色列这座宅邸
的警犬,可以站在十字路口上指挥交通,甚至喝令禁行?他们比制鞋匠、玻璃工、面包师、
医生甚至政治家多懂了些什麽?答案是,在两件事情上,作家可能有一定程度的精通:第一
是语言。和一般罗曼蒂克的陈词滥调相反,作家对待词语并不同于恋人对待鲜花,他们对待
词语的方式更近於细菌学家对待细菌。他们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和语言及语言的涵义发生
亲密的、细微的接触,有时可以在别人有所察觉之前,检测出某种流行病的病毒,预见到它
的威胁。这里有一个小例子,它未必和前面提到的规范或越轨有关。在很多年里,我们在希
伯莱口语中一直可以听到一种说法,关於以色列男人的爱,这种爱应该是这样的:他突然看
到一枚炸弹,於是把它引信拉开,然後搬到导弹上发射出去;如果他没有中途倒下,就要按
这样做下去。当爱用这种语言来表达的时候,它表明了,暴力崇拜症已经渗入我们机体最深
处的组织中;它表明了,战火已经到处弥漫,连我们的床第也不能幸免。一个人用这样的语
言来揣想、来谈论他的爱人,那麽……。或许,还是让这句话打住为好。我要强调一下,我
讨论的不是语言的腐化,而是视觉的丧失。我们的语言,还有与之相伴的,我们的世界,都
笼罩在浓浓的烟雾中。作家或诗人可能比其他人懂得更多的另一件事情,是他的人类同胞的
经历。在我们作家中,有很多人,早晨起来,喝了一杯咖啡,就开始穿上别人的鞋子,或者
,进入他人的内心。这一职业的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必须盘问自己,如果我不是我,那麽怎
样?如果我是他,是她,是某个邻居,或者是其他的人,比如我的配偶、我的敌人,那又怎
样?在这方面,作家和间谍还是颇为近似的。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习惯,经常去穿别人的鞋
子,进入他人的内心,所以,在很多第一流的诗人、作家眼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战争不
象一些没有眼光的西方人所看到的那样,是一场文明、正义的小夥子对野蛮、嗜血的土着的
战争,而更像是一出希腊的悲剧:合理的对抗合理的,--不过,一如我前面谈到的,称之为
是合理的对抗合理的,对於我,不意味着要将罪责予以平摊,首先当受责备的,仍然是巴勒
斯坦民族运动。然而,即使罪责更重的一方,依然是这出悲剧里的受害人。这不是两出独立
的悲剧,以色列一出,巴勒斯坦一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不是这样了;悲剧只有惟一的一
出,是我们都身在其中的那一出。我们可以通过痛苦而理智的谈判,一起从悲剧中解脱出来
;或者,我们同归於尽。有数不清的线把我们和他们牵系在一起,一如囚犯和狱卒被共同绑
缚在一起。在我们和他们的敌对之间,已经有了许多亲密的、接近的因素,这包括彼此在一
些独特的、让人惊恐的、有时甚至荒谬可笑的方面的近似。现在,让我们暂时回到大拉比埃
利亚胡引用过的那段韵文:"使弱者脱离了尘埃,穷人脱离了泥土"。在这位可敬的埃利亚胡
拉比眼里,以色列人不可思议地成为了那"神圣的惟一者",他把可怜的、不知感恩的阿拉伯
人带离了泥土。然而,我要对你们说的是,在和平到来之前,尤其在和平来临之後,我们需
要提升自己的人性,让它远离尘土。我们需要提升犹太教和犹太复国主义,让它们远离尘土
,因为它们已经快让那些恶意歪曲它们面目的人得逞了。请原谅我今天在这里谈论的不是风
花雪月。(注:奥兹讲演中提到的那个案子,随後以色列最高法院接过做了重审,1988年6月
30日,凶手桑·伊什格耶夫被判处三年监禁,并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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