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l7634 (大毛)
看板YPU
標題[問題] 非管委會的鎖車
時間Wed Oct 6 11:25:04 2010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Cgzr4h8 ]
作者: psl7634 (大毛)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非管委會的鎖車
時間: Wed Oct 6 10:21:52 2010
狀況:
A同學停機車時把B同學的車弄倒了,是需要付錢修復的狀況
但A B2人未碰面,B是得知路人的訊息才得知
然後B在PTT要A出來面對,不然就鎖車
相當然爾A幾乎不會知道有人在找他
我在網路上有查到 好像是管委會有自訂的自治規範鎖車的話都不算侵占
但A b2人都是學生 互不相識
B同學把A同學的車上鎖後留在"原地"
是否造成侵占或其他的法條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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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6.226.35
1F:→ chenlynn:鼎多強制吧 但B可主張為保全自己的權利 不法性不一定成立 10/06 10:53
2F:→ psl7634:所以強制...有無違法@@? 10/06 11:01
3F:推 Theme:民法第151條但書 10/06 11:02
4F:推 Theme:民法第152條第1項後段: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10/06 11:05
5F:推 Theme:刑法304的成立機會很高 10/06 11:09
6F:推 Theme:A同學把B車弄壞的行為,並非"現在正在進行中"的侵害, 10/06 11:18
7F:→ Theme:因此B也無法主張刑法上的正當防衛 10/06 11:19
8F:→ Theme:民法與刑法上 B同學鎖車的行為,皆未阻卻違法 10/06 11:20
9F:→ psl7634:謝謝 我認為告知正確訊息給同學是很重要的! 10/0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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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6.226.3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強制罪
條文內容: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你今天是出車禍 屬進行中,有權力不讓對方離開
但此事件原po不是進行中,且不是執法者
鎖車行為違法
一碼歸一碼 對方違法不要傻傻自己也違法
大家不是都訴求理性嗎? :)
※ 編輯: psl7634 來自: 120.106.226.35 (10/06 11:29)
10F:→ FOLLOWBEE:...........元培版 學法律 哈哈 10/06 14:45
11F:→ FOLLOWBEE:...今天大禮堂 有活動 哀 體育課 影響真大..... 10/06 14:46
12F:噓 missthvs:純噓LAW 大家知道是一套,法官判決是另一套,等等補推 10/07 18:02
13F:推 missthvs:補推,法律對某些人而言是屁,對平民是規範 10/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