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l7634 (大毛)
看板YPU
标题[问题] 非管委会的锁车
时间Wed Oct 6 11:25:04 2010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Cgzr4h8 ]
作者: psl7634 (大毛)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非管委会的锁车
时间: Wed Oct 6 10:21:52 2010
状况:
A同学停机车时把B同学的车弄倒了,是需要付钱修复的状况
但A B2人未碰面,B是得知路人的讯息才得知
然後B在PTT要A出来面对,不然就锁车
相当然尔A几乎不会知道有人在找他
我在网路上有查到 好像是管委会有自订的自治规范锁车的话都不算侵占
但A b2人都是学生 互不相识
B同学把A同学的车上锁後留在"原地"
是否造成侵占或其他的法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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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6.226.35
1F:→ chenlynn:鼎多强制吧 但B可主张为保全自己的权利 不法性不一定成立 10/06 10:53
2F:→ psl7634:所以强制...有无违法@@? 10/06 11:01
3F:推 Theme:民法第151条但书 10/06 11:02
4F:推 Theme:民法第152条第1项後段:应即时向法院声请处理 10/06 11:05
5F:推 Theme:刑法304的成立机会很高 10/06 11:09
6F:推 Theme:A同学把B车弄坏的行为,并非"现在正在进行中"的侵害, 10/06 11:18
7F:→ Theme:因此B也无法主张刑法上的正当防卫 10/06 11:19
8F:→ Theme:民法与刑法上 B同学锁车的行为,皆未阻却违法 10/06 11:20
9F:→ psl7634:谢谢 我认为告知正确讯息给同学是很重要的! 10/0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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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06.226.35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04 条 强制罪
条文内容: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如果你今天是出车祸 属进行中,有权力不让对方离开
但此事件原po不是进行中,且不是执法者
锁车行为违法
一码归一码 对方违法不要傻傻自己也违法
大家不是都诉求理性吗? :)
※ 编辑: psl7634 来自: 120.106.226.35 (10/06 11:29)
10F:→ FOLLOWBEE:...........元培版 学法律 哈哈 10/06 14:45
11F:→ FOLLOWBEE:...今天大礼堂 有活动 哀 体育课 影响真大..... 10/06 14:46
12F:嘘 missthvs:纯嘘LAW 大家知道是一套,法官判决是另一套,等等补推 10/07 18:02
13F:推 missthvs:补推,法律对某些人而言是屁,对平民是规范 10/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