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nings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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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注意金庸板的板規分身條款嚴重性
時間Wed May 22 19:11:32 2013
※ 引述《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之銘言:
: ※ 引述《kennings (ken)》之銘言:
: : 該板有一非常奇異之板風: 極怕有人鬧板
: 鬧板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
: 偏偏有些人無法自制,有著強烈的犯罪意圖,試圖吸引他人注意。
: 極怕有人鬧板奇異?
: 你怎麼不說台灣法律極怕有人犯罪,因此犯罪會受到嚴厲的刑罰?
: 詭辯也說點有內容的東西出來好嗎?
你要內容是吧? 台灣法律本來就以"擅於以刑逼民" 而出名, 這在各大法學論壇
有誰不知? 立法院不得以只好(在大約去年底吧) 修改"警察刑事記錄"核發辦法:
放寬到僅犯拘役或易科罰金者不登錄在所謂良民證上! 你憑什麼說我是詭辯?!
回到金庸板來說: 如果不是板規過於嚴苛, 你們偉大的f 板主為何要在五月21日
公告暫時不執行板規第十三條? 顯見有意見的人絕對不是只有我, 在此次板規檢
視中至少就有 bigsha, kob*** 幾位板友和我意見相仿
: : 因此而訂有各種限制: 例如發文需滿百字, 新帳號需註冊一月以上.....等等
: 這ptt各大板都有此類限制,你沒有去過其他板?
那麼其他板有這樣一直永久水桶人的嗎? 你憑什麼質疑我的經歷?
: : 影響最大應該就是極嚴苛之分身條款: 一個月之時間即有兩個 ID 遭受永久
: 這位板友,請問你所指的"極嚴苛的分身條款"為何?
: 你完全沒有說出: "你覺得哪一項才是過於嚴苛的條款",請問群組長以及板主是要
: 根據何基礎去檢視現行哪一條條款?
我不是已經說得一清二楚? 板規中" 不歡迎多重帳號者" 條款!
f 板根據哪條永久水桶了兩個 id 就是那一條, 你憑什麼認為群組長會認不出?
: 難不成每一項條款都要去諮詢你的意見嗎?你對哪一條條款有什麼意見說出來好嗎?
我平常有表示過任何意見嗎? 這次是意見表達兼投票耶?! 出來表達意見竟然會
被某些人視為鬧板?! 難怪全板那麼多人總共只投出六票! 當然啦, 在 f板這種
虛偽的管理下: 不投票不出聲的人才是明哲保身的聰明人
: 另外,一個月時間有兩個ID遭受永久水桶,就兩個面相來看:
: 首先,可見無論板規如何訂定,還是有板友會有造成目前違反板面秩序的行為,
: 致使不得不執行永久水桶罰則。因此就這點看來,您的意見似乎是這些板規是有
: 必要的囉?
我只能說你的解讀能力有問題: 只是我也懶得向你解釋了
: 另外,您所謂"一個月時間即有兩個"...云云,這個數字到底是多是少要如何判定?
: 跟gossiping比?跟womentalk比?跟femalesex比?還是跟根本沒有人的板比?
跟哪個板比盡可再討論: 但是你有本領舉出本站還有哪一板無條件永久水桶分身的嗎?
: 在此我個人並沒有什麼高見,但是光看您的文章,您似乎也沒有說出"任何"有建
: 設性的觀點出來,請說明之。
自知沒有高見就好! 我也沒什麼高見, 只是建議金庸板不要太過特立獨行
盡量板規接近一般板即可
就算有提出意見又怎樣? kob**板友他沒提出分項建議嗎? 又有誰理了?
講句難聽話在f板的瘋狂管理下又有誰敢理?
: : 水桶處分: 試問小組長, 本群組中還有任何一板如此對待板友的嗎?
: : 這樣限制言論自由: 不會造成板友仇恨嗎? 至於部份瘋狂板友肆行於板面
: : 早已不是新聞: 請問那些板友都是學有專長的文學專家嗎? 憑什麼在金庸
: : 板如此肆無忌憚?
: : 建議小組長對金庸板此一特殊狀況介入檢視
: 1. 各板情形可以類比,並非可以完全延用。本群組中任何一板未必有金庸板的板
: 風,甚或連人氣都根本不同,試問憑什麼、用什麼板來決定金庸板規?
完全不需看專一個板, 但是參酌一般板規不行嗎? 小組長會比你不清楚一般板規
大約到什麼程度嗎?
: 2. 若板規施行不當為眾望所歸,則會被仇恨的只有板主,乃為民意導向。但您所
: 謂板友仇恨,似乎是您自己的問題,或是您所"想像"、"腦補"出來的問題,若
: 真有其事,不妨舉例。或是邀請您口中那些仇恨的板友說明,以作供證。
我有什麼問題? f板盤據板主之位總是佔有優勢: 被他水桶的人我有必要一一去找嗎?
: 3. 你前面說板規過於嚴苛,後面說有瘋狂版友肆無忌憚無法可管。
: 可笑哉?
: 所以板規到底是過於嚴苛,還是無法可管?
誰看不出是 f板在縱容某些板友? 如果小組長願意裁判我當然會舉證, 如果
小組長兼群組長不願介入我也不勉強: 大家等著實體法院見面一敘
: 4. 請舉例何為瘋狂板友,如何肆無忌憚。你不講,群組長以及板組要如何改進?
: 請勿只依照您自己的情緒發言,影響所有板友權益。
: 以上,望群組長明察,究竟是一位板友的個人行為,抑或是板主管理不當。
板主是否管理不當請小組長蒞板觀察: 當f板正當執行板規時有多少人推文附合
而當有疑時又只剩什麼 J****, Br*******, ..... 一個巴掌可以數完的人在推文?
(當真笑破我的肚子.......XD, 可見大部分板友都是講理的, 他們只是不想和你們
槓上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30.231
請小組長審視: 文章代碼(AID):
#1HYePg9O (JinYong)
此一公告總共幾個人推文附和?(今天是5/22) 再跟其他公告相比看落差有多大就好! XD
至於誰是瘋狂板友? 大家心照不宣了啦........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220.133.30.231 (05/22 19:21)
1F:→ kennings:特別敬告一下 potter 板友好了: 不要以為你不喜歡看到有 05/22 19:26
2F:→ kennings:人鬧板, 然後我跟你對板規意見不同那就表示我支持可以讓 05/22 19:27
3F:→ kennings:人鬧板! 我相信你們這種"非我族類"的排外心態才是有人一 05/22 19:29
4F:→ kennings:直要鬧板的原因 05/22 19:29
5F:→ kennings:(連我這種中性表達意見都被你們視為鬧板.....看有多嚴重) 05/22 19:30
文章代碼(AID):
#1HM-KyV_ (JinYong) 為 kobeisraper 板友意見:
可以看到: 你提出多麼理性意見都沒用! 就是有人要"為反對而反對"(難怪大家明哲保身)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220.133.30.231 (05/22 19:39)
喔! 再特別聲明一下: f板他既然自認"金庸通, 萬法通", 想必對敝人準備以實體法
院控訴完全不需放在心上, 反正他永遠都是穩贏的嘛, 真是太佩服了!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220.133.30.231 (05/22 19:48)
6F:→ Jabez:沒有噓文實在是讓我覺得太遺憾了 05/22 22:39
7F:→ Jabez:不要以為小節細處的略同就叫做 "支持" "立場相同" 好咩 XDDD 05/22 22:39
8F:→ Jabez:笑破誰的肚子啊? 肚子破了要趕快找醫生去縫合喔 05/22 22:40
9F:→ Jabez:大部份板友的確是講理的,另外他們也不像我們幾個這麼閒 05/22 22:41
10F:→ Jabez:所以沒有太多人出來跟你認真好嗎 XD 05/22 22:42
11F:推 Jabez:然後閣下這篇既然也自承沒有什麼高見,何必還要po文無事生亂 05/22 22:44
12F:→ Jabez:在下太厲害的高見是沒有的,低見倒還有一些,也比本篇高明 05/22 22:45
13F:→ Jabez:那就是 "施主,你自D吧!" 05/22 22:45
你再鬧沒有關係啦: 正好讓小組長認識認識閣下"未審先判", "仇恨到底"是何模樣?
(當然我也可以舉證你)
不得不承認很佩服你: 壞人都由 f板去當, 真要到法院告也找不到條款告你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3 00:14)
反正在你的眼中: 你看不順眼的就是來鬧板的嘛! 你要不要舉證我哪裡鬧板?
可惜連 f板他都不敢給我任何處罰就證明了你說的純屬你自己的幻想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3 00:20)
14F:→ kennings:最後:個人不再回應金庸板的板規問題(除非相關權司垂詢) 05/23 00:57
15F:→ kennings:畢竟我只是建議群組注意而已, 不再回應也免得讓有心人利 05/23 01:01
16F:→ kennings:用此議題模糊了板主執法蒙昧之處(就是有人建議備份那篇) 05/23 01:02
17F:→ Jabez:連 "無冤無仇照樣可以天涯海角追討" 這點也不懂,加油,好嗎 05/23 02:12
18F:→ Jabez:這世上比仇恨更重要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可惜原po好像不明白 05/23 02:14
19F:→ Jabez:簡而言之,我跟你沒仇還是照樣可以噓你,這結論夠明確嗎? 05/23 02:14
20F:→ Jabez:聽到沒~我跟你沒仇喔 ^^ 05/23 02:22
21F:→ kennings:嗯! 以上這些話留給Potter板友去體會再適當不過了 05/25 10:08
22F:→ kennings:金庸板我看是沒人了哈哈 05/25 10:09
23F:→ Jabez:我可沒有容許你把這些話拿去給potter君啊~ 05/26 00:25
24F:→ Jabez:沒仇照樣可以噓,噓的就是你對聯大王兼法律專家kennings懂嗎 05/26 00:25
25F:→ Jabez:你真的覺得小組長的智商有這麼低嗎?我不覺得耶 05/26 00:26
26F:→ Jabez:去金庸板小寫a打入kennings看個十分鐘應該就一目瞭然的事 05/26 00:27
27F:→ Jabez:我想小組長不可能天真到竟然會相信閣下的一面之詞 ^_< 05/26 00:27
28F:→ kennings:關於對聯跟法律我還真的是比您專家一些: 感謝抬舉啊XD 05/28 16:36
29F:→ kennings:好在是只有一個學過一點工程就自以為懂數學的人在抬舉... 05/28 16:37
30F:→ kennings:要不然就真的是太過意不去了........ 05/28 16:38
31F:→ kennings:你沒有容許又如何? 工開板面發的資料我就是要薦給POTTER 05/28 16:39
32F:→ kennings:你能拿我怎樣? 就算你仇恨的備份夾再大十倍也只是這樣 05/28 16:40
喔! 差點忘了說: 雖然potter 反對我, 至少還言之有物......
在這種到處虛言夸夸就想誨謗人的社會中還算頗難得: 謹致敬意!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91 (05/28 16:48)
(嗯! 高微不講dx, 微積分已經有講不會再講? 笑死人了)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91 (05/28 16:56)
33F:→ Jabez:是 "毀" 謗而不是 "誨" 謗,閣下的國文老師恐怕要潸然淚下了 05/29 01:12
34F:→ Jabez:討論段正淳 "大理段二" 的分身適性前是否應該先學好中文呢^^ 05/29 01:12
35F:→ Jabez:在下 "毀" 你倒沒有, "誨" 你卻是苦口婆心,可惜你不懂雅意 05/29 01:13
36F:→ Jabez:至於閣下法律比我專家? 別害我半夜笑痛肚子啊 XDDDDDDDDDD 05/29 01:16
37F:→ Jabez:但若說噓文噓到XX也算恐嚇,這種素養還真是令人印象深刻 XDD 05/29 01:17
38F:→ Jabez:補充一下, 法律素養 05/29 01:23
39F:→ Jabez:我剛又重溫舊夢了一下,夾怨這用字也挺好笑的,用筷子夾嗎? 05/29 01:24
40F:→ Jabez:好心提醒你,是 "挾" 怨喔~~別讓你的國文老師再哭泣 :p 05/29 01:24
我聽你在大放厥詞咧: 有種你不妨去寫一篇論文證明"夾怨"或者"挾怨"有哪一個絕對是
錯誤! 誨謗跟毀謗也是一樣: 語言學詞義學上絕對不會說有哪一個一定錯
可以說你跟 f 的問題完全一樣: 不讀新書一天到晚只會在小天地裡打轉, 自己發明
一些小形容詞就自以為抓到什麼千古不變的真理: 當板主那麼久了也不去學些執法
原則例如無罪推定或明確原則的意義, 只會抓死硬的板規字面
至於微積分那種初等數學裡直觀使用的 dx 叫做 infinitesimal, 本來就是在高等分析
學中例如高等微積分中需要再嚴格檢視! 如果你還有能力認識一點英文的話: 請你去翻
任何一本高微要花多少篇幅來解釋 partition? 份量絕對比微積分多的啦, 那性質
就像一般人常用的理則會被哲學系重新檢視是一樣道理的
至於你的法律能到哪裡? 就別被人笑話了: 剛被檢舉時你還不是嚇得龜縮躲起來哈哈!
算了夏蟲想必不可語冰: 一天到晚睡夢的人我還能要求他什麼?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29 23:22)
41F:→ Jabez:還好啊~我被板友指正舉例不當以後也沒有硬凹說我寫得很好啊 05/30 09:04
43F:→ Jabez:在妖比妖女妖這種對聯上玩自己個人的字面小天地的可不是我^^ 05/30 09:06
44F:→ Jabez:在金庸板這個小板面能被噓到兩篇XX榮登板史榜眼的也不是我XD 05/30 09:07
45F:推 Jabez:沒學過對聯和平庂,自創規則亂對一通被罵還惱羞的也不是我啊 05/30 09:08
47F:→ Jabez:被噓了找不到地方出氣就po這種文想要挽回顏面的也不是我耶^^ 05/30 09:12
48F:→ Jabez:然後偷偷告訴你喔,該文po出那天是星期六,週末大家都出去玩 05/30 09:13
49F:→ Jabez:趁大家都會出去玩不上線的時候po文嚇人,然後稱說對方龜縮 05/30 09:13
50F:→ Jabez:嗯,這常識的等級和閣下的法律素養一樣高明 XDDDDDDDDDDDDDD 05/30 09:14
51F:→ Jabez:小組長您務必要看一看啊,相信什麼是亂板您心中有數(茶) 05/30 09:14
隨便你啦.....龜縮的人自己都會找臺階下.........想找回顏面的是你......
被 xxplus 不小心踩了也沒人鳥你替你出一口氣哈哈.......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60.245.65.153 (05/30 16:28)
52F:→ Jabez:XXPLUS兄踩我?我瞧不像哪~哈哈哈 05/30 18:11
53F:→ Jabez:想找回顏面?我瞧更不像哪, 顏面沒丟, 何需要找咧?找啥咧? 05/30 18:12
54F:→ Jabez:敢上來網路發言就要有虛心接受指正的肚量, 這常識你不知道? 05/30 18:13
55F:→ Jabez:被指正了承認就好, 對聯對錯又不會怎樣, 你說是嘛? ^_< 05/30 18:14
56F:→ Jabez:至少我被指正了以後不會像某人惱羞成怒開始亂牽拖打泥巴戰 05/30 18:14
57F:→ Jabez:先是公然點名挑戰沒有違規違法之虞的板主, 還挑戰失敗XDDDDD 05/30 18:15
58F:→ Jabez:挑戰失敗被打臉就轉移目標找板友出氣, 公然發布有趣的檢舉文 05/30 18:15
59F:→ Jabez:檢舉失敗(還是因為連格式都寫錯所以檢舉失敗)還敢上訴咧XD 05/30 18:16
60F:→ Jabez:真正想找回顏面的, 不是告御狀的嘛, 蝦哈哈哈哈哈哈 XDDDDDD 05/30 18:17
61F:→ Jabez:像我, 沒有失去顏面, 自然也就不用告御狀試圖找回顏面囉 ^.< 05/30 18:17
62F:→ Jabez:普天之下大概只有 "不敢接受指正 / 被指正就惱羞" 的人 05/30 18:22
63F:→ Jabez:才會沒事就覺得別人在踩他臉打他臉, 沒事亂檢舉亂告御狀吧~ 05/30 18:23
有沒有違規違法輪不到睡覺咖來判斷: 沒有違法最好, 我不是說過 f 他"金庸通萬法通"
嗎? 他都不擔心被告了, 你是在擔心什麼?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73 (06/03 18:41)
64F:→ Jabez:哇~~~原來輪得到你來判斷耶 XDDDDDDDDDDDD 我好怕我好怕 06/03 19:42
65F:→ Jabez:都你在講嘛~~~還金庸通萬法通咧~ 06/03 20:09
66F:→ Jabez:但我覺得是對聯通法律也通才比較厲害啊 ^^ 06/03 20:09
懶得鳥你: 刑309, 310等檢察官法官判斷
※ 編輯: kennings 來自: 140.112.4.173 (06/03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