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elingQ (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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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武漢肺炎 增廣東為二級流行區 湖北一級
時間Sun Feb 2 20:40:56 2020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
第一次發文若有錯失還請大家不吝指教<(_ _)>
親人於最近幾日要從廣州回來,
今天也是看到跟上一篇板友看到的新聞表示:
「我國國人入境時,若有廣東旅遊史者,
將於邊境通報隔離至醫院採檢第一次,
呈現陰性者會開立居家檢疫單。」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是,
入境之後就會被送去醫院採檢?
如果是陰性的話就是回家自主管理14天,
再等候通知去採檢第二次的意思?
想請問有沒有最近回來的板友,
可以說明一下實際的經驗...?
※ 引述《suzhou (☂☁☁☁☂)》之銘言:
: 推 Magicjjoo: 沒有回來14天,可以再出去嗎? 02/01 22:14
: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傳染病防治法
: 第 五 章 檢疫措施
: 第 58 條
: 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
: 用:
: 一、對前往疫區之人員提供檢疫資訊、防疫藥物、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
: 措施。
: 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
: 或其他有關證件。
: 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
: 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 五、對未治癒且顯有傳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
: 限制其出國(境)。
: 六、商請相關機關停止發給特定國家或地區人員之入國(境)許可或提供
: 其他協助。
: 前項第五款人員,已無傳染他人之虞,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入出國管理機
: 關廢止其出國(境)之限制。
: 入、出國(境)之人員,對主管機關施行第一項檢疫或措施,不得拒絕、
: 規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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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uosambition: 昨天晚上才公布的,我也很想知道具體作法,因為這個 02/02 20:43
2F:→ kuosambition: 影響層面滿大的,很多台幹都會來來回回,而且很少會 02/02 20:43
3F:→ kuosambition: 超過14天的XD 02/02 20:44
4F:→ brennen: 直接打1922洽詢 02/02 21:05
6F:→ feelingQ: 這是今天第一批抵達台灣的廣東旅客的情況~可參考一下~ 02/02 21:45
7F:推 bq99: 今天還有廣東旅客來台搞屁啊 02/02 22:31
8F:→ suzhou: 不是廣東人吧? 是去過廣東省的台灣人 回台吵不是旅遊 02/02 22:38
9F:→ feelingQ: B大,是台灣人從廣東回來的~廣東籍的人也禁止入境了喔~ 02/03 00:07
10F:→ feelingQ: 連結裡面的那些人跟S大講的一樣是去過廣東的台灣籍旅客~ 02/03 00:07
11F:推 nixon: 看報導只有直飛受影響,香港飛不知情況如何 02/03 09:08
12F:→ suzhou: 隱匿旅遊史在這時間點會有法律問題 02/03 09:18